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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公務員兼勞工身份者勞動條件之探討
作者: 陳明忠
貢獻者: 王惠玲
陳明忠
關鍵詞: 公務員兼勞工身分者
勞動條件
勞動基準法第84條
日期: 2008
上傳時間: 9-Apr-2010
摘要: 臺灣公營事業的人力資源結構,有著政治上、經濟上及社會上的特殊意義,而與一般政府行政機構不同,更迥異於一般民營企業。而民國73年勞基法施行,更創設了公營事業獨有之「公務員兼勞工身份者」特殊身份,而勞基法第84條不僅正式刻劃了公務員與勞工區隔,標示了公務員優於勞工的地位。更甚者,以物質條件為代價,擴張公務員身分,強化了國家特別權力關係以加強其約制。\n公營事業民營化宣示著對公營型態的揚棄,而當公營型態的必要性不復存在,國家原為加強對公營事業組織成員之約制,而以物質條件為代價所創設之「公務員兼勞工身份者」,正面臨著存廢必要之辯證,縱使部分公營事業仍負有階段任務,而仍以維持公營為宜,亦面臨著迫切的人力轉型。\n當公營事業因應「發揮市場機能、提升事業經營效率」之訴求,揚棄公營而朝向民營的進程;「公務員兼勞工身份者」逐漸鬆綁「經國家公務員考試及格」等積極公務員資格。時空更迭,勞基法第84條業已完成其時代任務。惟基於勞基法非以身分而係依行業別為適用對象,不分公營或民營均應一體適用,同享權利共盡義務;現行行政命令形式之勞動條件規範,有違憲法第108條人民權利應予立法規範之規定;公營事業內職員與工員,因身分區隔而異其權利與義務,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定相悖。職是之故,本文主張應將勞動基準法第84條廢止,「公務員兼勞工身份者」回歸「勞工」本質,勞動條件自應適用勞基法規定。惟或因公營事業肩負政策任務,或因人事費用宥於國家財政預算,或因命令與服從之特殊關係,如有特殊必要,則可因人、因事、因時、因地制宜,而另以法律規範。「公務員兼勞工身份者」與國家之特別權利關係,則藉由對其勞動三權之局部限制,調和權利與義務,建立其命令服從關係,期使公營事業能以靈活穩健的步伐邁向未來。
參考文獻: 1. 王惠玲等,2005,勞動基準法釋義-臺灣勞動法學會編,新學林。
2. 王惠玲,國際勞動基準之趨勢與發展—夜間工作公約之探討,勞資關係月 刊,1999年4月。
3. 立法院法制局,2003,文官政策與立法研究,立法院法制局編印。
4.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2003,參世界各國及大陸地區人事制度簡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編印。
5.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995,如何加強公營企業的公司治理,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
6. 行政院經濟部,2007,國營事業採公有民營之可行性與配套措施,行政院經濟部編印。
7. 林以文,2001,公務人員權益保障之救濟,鼎文書局
8. 林明鏹,2003,公務員法研究(一),自行出版。
9. 邱駿彥,1999,「勞動基準法上勞工之定義—臺灣臺中地方法院75年度訴字第5026號判決評釋」,收錄於勞動法裁判選輯(二),元照出版公司。
10. 吳瓊恩等,2006,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11. 徐有守,1996,考銓新論,臺灣商務
12. 陳繼盛,1989,我國勞動契約法制之研究,行政院勞委會七十八年七月委託研究報告。
13. 張晉芬,2001,臺灣公營事業民營化,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14. 張玉山、王家龍,1997,民營化員工權益補償與優惠認股方案,台灣經濟金融月刊。
15. 黃煜文編譯,美Dr.E.S.Savas著,1995,民營化歷程,五觀藝術管理。
16. 黃越欽,2002,勞動法新論,翰廬圖書出版公司。
17. 黃程貫,1997,勞動法,民86年,國立空中大學。
18. 賴維堯、謝連參、林文燦、黃雅榜,2006,現行考銓制度,國立空中大學印行。
19. 劉志鵬,2000,勞動法理論與判決研究,元照出版公司。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92262024
97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922620242
資料類型: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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