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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Development of Australian Aboriginal Land Rights
其他題名: 澳洲原住民土地之發展
作者: 張慧端
Chang, Wendy Hui-tuan
日期: 2001
上傳時間: 19-Nov-2008
摘要: 原住民的土地權是全球原住民關切的主要問題之一。直到八○年代末台灣原住民才透過土地運動來表示對此一問題的關切。政府的回應是壢功日對原住民生活改善的財政支出以及其他象徵性的行動。九○年代台灣原住民爭取土地權的運動不再復見,然而相關的研究顯示台灣原住民對土地問題仍不滿意。若與他國相較(如澳州),台灣原住民土地運動的成效似乎有些相形見絀。本文主旨在試圖研究有關澳州原住民土地權發展的因素,俾利我們自澳州經驗中汲取教訓。六。年代澳丹原住民爭取土地權的運動,再加上七0年代工黨政府果敢的決定,因而有一九七六年有關北方領地(NorthemTerritory)的原住民土地權法案(AboriginalLandRightsAct)的通過。該法案承認傳統原住民土地所有權的法律利益。在此之前,澳州法律拒絕接受此一概念。而此一法案的出爐為原住民具有文化特性的主權奠立了基礎。這應歸功於人類學家。他們研究原住民的地方組織並主張原住民自上個世糸開口擁有他們的土地。儘管如此,各州政府並未自動追隨聯邦政府承認原住民的土地權,因為澳洲憲法允許各州有權對原住民土地權採取不同的態度與實踐。所以直到一九九三年聯邦國會通過NativeTitleAct後原住民頭銜始在澳洲全境獲得認同。法院有鑑於有必要符合國際標準與當代價值推翻了先前判例的原則。由於自治政府被認為是本土文化與法律的遺產,而且有助於強化與維持原住民社會與文化的傳統,因此一些學者辯稱各種形式的自決是原住民既要享有基本權利、決定未來,又要維持與傳遞其特殊認同給後代的基本先決條件。事實上自決權已成為最近草擬完成的原住民權利宣言(DeelarationoftheRightsofIhdigenousPeople)的主題。目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UnitedNationsCommissiononHumanRights)正在考慮採認此一宣言。吾人樂見澳洲聯邦政府自七0年代起即採取承認原住民主權的自決政策。澳洲白人政權的提案實際上是回應長期以來原住民的奮鬥。這亦顯示出原住民是如何深切地關注其土地與如何渴望控制他們自己的生命。澳州原住民土地權的發展凸顯原住民的期望與執著終於獲得佔多數的白種人的認可與確認。這些白種人態度與思想的改變乃源於對原住民文化、社會與法律知識的改善。
關聯: Taiwanese Journal of Australian Studies,2,239-272
資料類型: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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