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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政大英外語畢業門檻存廢之探討與配套措施之研議
作者: 何萬順
周祝瑛
張郇慧
劉怡君
日期: Sep-2015
上傳時間: 14-Jun-2016
摘要: 「摘要」\r\n享有公權力的機構,法律是其行為的最低標準。教育部與大學乃享有公權力\r\n之機構,其行政法規與行政措施均需遵守法律;大學法因此明確規定「大學應受\r\n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我們將逐一論證教育部\r\n推行「大學英外語畢業門檻」政策所採取直接與間接的手段,侵犯了大學自治;\r\n而大學將考核學生的權責「外包」,也辜負了大學自治。此外,各大學的相關法\r\n規與措施,也相當程度的背離「平等原則」、「禁止恣意」、「誠信原則」、「行政中\r\n立」等法律原則。在適法性上,教育部以及許多大學的相關行政措施恐經不起監\r\n察院或行政法庭的檢驗。\r\n大學的本質與職責在於教育,其加諸於學生之行為因此也必須合乎教育的精\r\n神與目的。首先,教育部錯誤的假設「考試引領進步」,大力推行這個缺乏學理\r\n基礎的政策,迫使我國大學生每四年花費至少十億元於英語檢測。如此可貴且龐\r\n大的教育資源單單投注於檢測,是極為不智的。將大學英語教育的目標簡化為英\r\n檢畢業門檻,不僅降低了教師的教學熱忱,更窄化了學生的學習動機。刻意追求\r\n門檻的通過率,也導致各校在英檢標準上的恣意與操作。但是大學的英語課程終\r\n究並非為滿足畢業門檻而設計,這對於弱勢的學生是「不教而殺」,而只求人人\r\n過關的補救課程當然也必然是敷衍了事。大學嚴重辜負了學生受教的權益。\r\n大學的行為最高標準在於守護「真善美」的價值。然而,面對教育部不合學\r\n理且侵犯學術自由的政策,大學所展現的是屈服與怯懦。在所有學科中唯獨英語\r\n設有課程之外的畢業檢測門檻,所傳達的是「獨尊英語、英語至上」的扭曲價值,\r\n也無視於這個政策下四年至少十億元龐大商機所導致大學與業者之間的利益糾\r\n葛。美其名「畢業門檻」,卻是人人過關的假門檻。實際上是最低階的補救課程\r\n也美其名「進修英語」、「進階英語」或「精進英語」。在「英外語畢業門檻」的\r\n作為上,大學很不幸的傳達給世世代代的學生種種扭曲的價值觀。\r\n思維限定了行為,而思維的先導是價值觀。台灣社會在文化與語言上的自卑\r\n導致其崇拜英語的扭曲價值觀。但是為什麼這個扭曲的價值觀沒有導致大學英語\r\n師資與課程的過度增加,而是逼迫所有大學生參加檢定?原因在於台灣社會對於\r\n考試的高度迷信,加上大學教育商業化所導致的量化評鑑指標。教育部的求好心\r\n切,加上利益團體的多方遊說,促成了上百所大學的英檢畢業門檻。但是這個政\r\n策如果「玩真的」必然導致許多大學生無法畢業,因此「玩假的」成了唯一的選\r\n項。扭曲的價值觀是「毒根」、長出英語畢業門檻枝繁葉茂的「毒樹」、作假與違\r\n法的措施是必然的「毒果」。\r\n從法律、教育到價值觀,從行為的最低標準到最高標準,教育部和大學在英\r\n語畢業門檻的政策與作為上,給學生、家長、以及整個台灣社會做出了錯誤的示\r\n範。然而「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教育部和大學應本持教育的良心,「回歸教育\r\n的基本精神、廢除英外語畢業門檻」,為莘莘學子與台灣社會做出最良善的示範。
資料類型: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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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英語畢業門檻」結案報告-本文典藏.pdf368.5 kBAdobe PDF2View/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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