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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公司清算人制度之研究--從國稅局聲請案件出發
作者: 蔡佩君
貢獻者: 劉連煜
蔡佩君
關鍵詞: 清算
清算人
法院選派清算人
非訟事件法
國稅局
日期: 2012
上傳時間: 4-Jan-2017
摘要: 公司制度之完善,在於公司可以被設立,就應該可以被完結。我國公司法第24條規定,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而公司在清算程序中,其原有的代表及執行業務機關均失其權限,改由清算人作為清算事務之執行者,因此,如何讓公司清算能順利完成,除了制度面的設計外,清算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自是不容輕忽。\n關於清算人之決定,公司法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原則上由公司股東選任,或依公司章程規定,或是以股東或董事為公司清算人,但為了解決公司無法自定清算人的問題,公司法另規定,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選派清算人。而現行法制對於法院選派清算人之限制,除非訟事件法第176條明文規定清算人之消極資格外,並無其他規範,加以非訟事件法第175條規定,對於法院選派清算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授予法院高度的裁量權,因此,法院如何選派清算人,其所為的考量及決定為何,即至關重要。\n本文擬先就清算制度為介紹,再就日本與我國有關法院選派清算人之法制概況作說明,並以公司債權人中之國稅局為聲請主體,就其於97年至100年間向我國21個地方法院聲請選派公司清算人之裁定為研究對象,透過對司法裁判之觀察,對我國法院選派公司清算人之現況進行歸納及類型化,進而探討我國現行法院選派公司清算人制度之問題,並提出司法實務及法制面的修正建議,期能縮小法院、聲請人與被選派者三方對法院選派清算人裁定認知的落差,提升法院選派公司清算人裁判之效力,達成減少訟源之目的。
參考文獻: 一、中文參考文獻\n(一)專書\n01.大冢久雄[日]著,胡企林等譯,《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史》,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一版。\n02.王文宇,《公司法論》,臺北市,元照出版,2006年8月,三版。\n03.司法院,《日本非訟事件法規彙編》,臺北,司法院,1994年6月。\n04.司法院,《民事法令釋示彙編》,臺北,司法院,1994年6月。\n05.司法院,《各國非訟事件相關法規選輯》,臺北,司法院,1995年1月。\n06.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臺北,三民書局,2003年8月,增訂八版。\n07.前田庸[日]著,王作全譯,《公司法入門》,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1月,一版。\n08.姜世明,《非訟事件法新論》,臺北,新學林出版,2011年4月,一版。\n09.柯芳枝,《公司法論(上)》,臺北市,三民書局,2008年1月,增訂六版。\n10.柯芳枝,《公司法論(下)》,臺北市,三民書局,2011年2月,修訂八版。\n11.徐彥冰,《公司清算法律制度》,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年6月,一版。\n12.張登科,《強制執行法》,臺北,三民書局,2007年九月,修訂版。\n13.陳計男,《破產法論》,臺北,三民書局,2004年4月,修訂三版。\n14.陳榮宗,《破產法》,臺北,三民書局,2001年4月,增訂二版。\n15.葛義才,《非訟事件法論》,臺北,三民書局,2008年5月,再版。\n16.鄭有為,《破產法學的美麗新世界》,臺北市,自版,元照總經銷, 2006年10月,初版。\n17.劉敏,《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2月,一版。\n18.蔡墩銘,《民法 立法理由 令函釋示 判解決議 實務問題 彙編》,臺北市,五南圖書出版,1983年10月,增訂再版。\n19.潘秀菊,《公司法》,臺北市,元照出版,2000年8月,初版。\n20.《財經法制新時代‧賴源河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元照出版,2008年10月。\n(二)期刊論文\n01.王軍武,<公司清算人制度理論與實務研究>,《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9年3月,頁103-107。\n02.王莉 張宗敏,<論公司清算人的選任>,《法律適用月刊》,第234期,2005年9月,頁50-53。\n03.吳金柱,<論營利事業清算事件中稅捐清償及清算人責任>,《稅務旬刊》,第1034期,1980年6月,頁7-10。\n04.芮昌旭,<從公司法人清算淺析稅捐稽徵法第十三條關於清算人之責任與義務>,《稅務旬刊》,第1012期,頁6-8。\n05.洪三凱,<有限公司清算與公法債權執行(上)>,《稅務旬刊》,第2037期,2008年4月30日,頁16-20。\n06.洪三凱,<有限公司清算與公法債權執行(下)>,《稅務旬刊》,第2038期,2008年5月10日,頁19-25。\n07.洪秀芬,<公司法第二四五條檢查人規範之探討--兼論德國股份法股東聲請選派檢查人之規定>,《月旦法學雜誌》,第171期,2009年8月,頁38-65。\n08.袁義昕,<公司清算應與稅捐債務脫鈎>,《稅務旬刊》,第2094期,2009年11月30日,頁15-20。\n09.高聰傑,<公司漏稅可否以清算人名義打稅務官司之探討>,《稅務旬刊》,第1956期,2006年1月31日,頁43-44。\n10.張永欽,<論公司解散後清算人不能選任時的法律救濟>,《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5年第3期總第39期,頁85-87。\n11.張國清,<稅法上營利事業負責人的義務與責任>,《全國律師》,第4卷7期,2000年7月,頁5-7。\n12.郭翌,<論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中州學刊》,第173共,2009年9月第5期,頁112-115。\n13.陳信旗,<論非訟事件之相對人與程序權保障>,《全國律師》,第6卷第9期,2002年9月,頁99-110。\n14.陳建宇,<欠稅公司法定清算人的脫身之道:從公私法二元論探討法院裁判風格(上)>,《稅務旬刊》,第2149期,2011年6月10日,頁44-46。\n15.陳建宇,<欠稅公司法定清算人的脫身之道:從公私法二元論探討法院裁判風格(中)>,《稅務旬刊》,第2150期,2011年6月20日,頁37-39。\n16.陳建宇,<欠稅公司法定清算人的脫身之道:從公私法二元論探討法院裁判風格(下)>,《稅務旬刊》,第2153期,2011年7月20日,頁44-48。\n17.陳欽賢,<公司清算的程序及欠稅的處理>,《全國律師》,第4卷7期,2000年7月,頁18-25。\n18.楊嘉源,<公司清算人的法律責任>,《稅務旬刊》,第1984期,2006年11月10日,頁16-23。\n19.楊與齡,<清算人之選派或解任不得聲明不服>,《司法通訊》,第316期2版,1967年10月27日。\n20.楊與齡,<論非訟事件法之修正>,《法令月刊》,第33卷5期,1982年5月,頁3-6。\n21.廖怡貞,<限制欠稅人出境制度合憲性之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72期,2001年5月,頁72-88。\n22.劉初枝,<論非訟法院之裁判>,《輔仁法學》,第5期,1986年1月,頁197-219。\n23.劉初枝,<論非訟程序之原則>,《輔仁法學》,第3期,1984年1月,頁327-350。\n24.魏大喨,<新非訟事件法總則問題解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23期,2005年8月,頁263-287。\n(三)學位論文\n01.王儷倩,《從日本會社法未設置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同公司檢視我國公司法相關法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n02.史若靜,《公司清算人制度研究》,烟台大學法律碩士論文,2009年3月。\n03.林坤鎮,公司清算之稅捐處理與爭議問題研究,輔仁大學會計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06年。\n04.徐彥冰,《公司清算法律制度之國際比較》,華東政法學院博士論文,2006年4月。\n05.梁真榆,《公司清算實務及案例分析-兼論清算之稅捐有關事宜》,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學士後法學組碩士論文,2004年。\n06.郭素雅,《公司清算與政府租稅債權問題之研究-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為中心》,靜宜大學會計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n07.顏杏芬,公司清算及破產制度之程序與實務個案研究,雲林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08年。\n(四)電子資料庫\n01.立法院法律系統, http://lis.ly.gov.tw/lgcgi/lglaw\n02.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n03.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n二、外文參考文獻\n(一)電子資料庫\n01.WestLaw Japan\n02.日本大阪地方裁判所http://www.courts.go.jp/osaka/\n03.日本法務省http://www.moj.go.jp/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94961024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4961024
資料類型: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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