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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董監候選人提名制度: 對公司治理提升之影響關係
Candidates Nomination System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作者: 盧皓偉
貢獻者: 林國全
盧皓偉
關鍵詞: 公司治理
獨立董事
監察人
股東行動主義
董監候選人提名制度
委託書規則
Corporate governance
Independent director
Supervisor
Shareholder activism
Nomination system
Proxies
日期: 2016
上傳時間: 8-Feb-2017
摘要: 中文摘要\n 公司治理的強化已成為世界各國所共同重視的議題,我國亦不落其後自1997年起逐步推動各項公司治理政策,若仔細觀察其發展過程,主管機關應是甚為期盼公司治理能正本清源的從董事、監察人獨立性的強化這個源頭紮實做起。 \n 惟自民國94年起引進了董監候選人提名制度,特別是上市櫃公司的獨立董事,更強制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然近幾年我國上市櫃公司掏空、內線交易、不正當利益輸送、背信、董事自肥、財報不實等案件仍時有所聞,究竟我國引進董監候選人提名制度是改進公司治理的有效解決方案嗎?即是本文探討的主題。\n 首先,本文先研究公司治理與董監選任制度的關聯程度,分析公司治理的意義、目標、監督機制、架構以及董監選任於公司治理的重要性。隨後簡介美國及日本的董監選任制度,希望能對我國的現行董監選任制度有所借鏡。\n 接著,分析我國現行董監選任制度的主要問題,包括第192-1條第1項限制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係對股東權的限制而非強化;允許股東選任自己認定的理想人選與董監候選人提名制度並不衝突,在現行制度下,所當選之董監較公司法第192條之選任方式更不具獨立性,對公司治理的提升並無助益,故實無限制之必要。第192-1條第3項對於無表決權之股份,為避免計算基礎過度膨脹,保障真正少數股東之權利,應限縮解釋。第216-1條監察人選舉準用第192-1條之規定,監察人之候選人可由董事會提名,將違反公司治理精神,恐造成監察人成為董事會之附屬而無法執行監督義務。而上市櫃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強制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選任獨立董事,依新近大法官釋字第733號精神涵攝,關於選舉方式之強制,恐有限制團體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已逾必要程度,而有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比例原則及侵害基於結社自由所含的自治精神之嫌。另現行主管機關發佈董事、監察人提名委員會組織章程參考範例,也可能因獨立性不足、權限劃分不明等原因而形同聊備一格。同時,本文亦將現行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以下簡稱委託書規則)其與董監候選人提名制度法律條文進行比較,發現主要差別除持股比例之要求外,委託書規則對董監資格限制可謂更為嚴謹。此外,委託書規則遇有股東會董監選舉徵求時,被選舉人資格審查無須經董事會或提名委員會審議,亦無強制公司股東僅能就委託書徵求人本人或所擬支持之候選人名單選任,但反而強制將候選人經營理念予以公開,故本文以為委託書規則不僅有董監候選人提名制度之實,又不失為一種更直接訴諸「股東民主」的制度,同時也是對股東行動主義正面回應的一種機制。\n 最後,本文認為,董監選任應回歸公司法第192條規定,使董監選任更具獨立性, 也無違反大法官第733號解釋之虞。若希望對散戶股東進行董監選舉時能有參考依據而堅持採董監候選人提名制度之精神,亦無需疊床架屋,另立新法條,只需放寬或廢除徵求門檻及上限,回歸現行委託書規則即可。否則,至少現行制度應針對董事會等審查機關若違法濫權等,授權審理法院得在股東會召開前或召開後,視情況採取緊急保全處分,以保障股東提名權。同時對獨立董事形式或實質獨立要件亦宜擴大認定,並可考慮拉長獨立董事的冷卻期間,來淡化利害關係並強化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n壹、 專書期刊論文\n一、 中文專書\n1. 王文宇,公司與企業法制(二),元照出版社,2007年1月。\n2. 王文宇,公司股東使用委託書與投信事業行使表決權法制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8年2月。\n3. 王文宇,公司法論,元照出版有限公司,五版,2016年7月。\n4. 吳樂群等著,公司管控:董事及監察人如何執行職務,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2001年1月。\n5. 林國全、劉連煜合著,股東會書面投票制度與證券集中保管,元照出版社,1999年12月。\n6. 柯芳枝,公司法論(上),三民出版社,2009年8月。\n7. 陳長文等著,財經法律與企業經營-兼述兩岸相關財經法律問題,元照出版社,2002年5月。\n8. 陳彥良,公司治理法制-公司內部機關組織職權論,台灣財經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2007年1月。\n9. 黃銘傑,公開發行公司法制與公司監控-法律與經濟之交錯,元照出版社,2001年11月。\n10. 曾宛如,公司管理與資本市場法制專論(一),學林文化,2002年10月。\n11. 曾宛如,公司管理與資本市場法制專論(二),元照出版社,2008年1月。\n12. 曾宛如,公司法制基礎理論之再建構,承法數位文化,二版,2012年11月。\n13. 馮震宇,公司證券重要爭議問題研究-從博達案看我國公司治理的未來與問題,元照出版社,2005年5月。\n14. 劉連煜,公司法理論與判決研究(四),元照出版社,2006年4月。\n15. 劉連煜、林國全、洪秀芬、曾宛如合著,股東會委託書之管理,元照出版社,2007年5月。\n16. 劉連煜,現代公司法,新學林,增訂七版,2011年9月。\n17. 劉連煜、杜怡靜、林郁馨、陳肇鴻等合著,選任獨立董事與公司治理,元照出版社,2013年6月。\n18. 劉連煜,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元照出版社,增訂十一版,2013年9月。\n19. 楊敏華,企業與法律-公司治理之監事制度研究,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2004年2月。\n20. 賴英照,證交法逐條釋義-第二冊,三民出版社,1996年8月。\n\n二、 英文專書及專書論文\n1. Adolf A. Berle & Gardiner C. Means (Revised Edition 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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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t Publishing.\n\n三、 中文期刊論文\n1. 王志誠,美國公司經營機關之改造與啟發-兼論我國引進外部董事之基本課題,證券暨期貨管理月刊,第16卷第11期,1998年11月,第2-22頁。\n2. 王志誠,公司法第四講-股東會之權限及議事原理,月旦法學教室,第27期,2005年1月,第71-81頁。\n3. 王志誠,股東之董監事提名權,月旦法學教室,第50期,2006年12月,第26-27頁。\n4. 余雪明,台灣新公司法與獨立董事(上),萬國法律,第123期,2002年6月,第63-77頁。\n5. 余雪明,台灣新公司法與獨立董事(下),萬國法律,第124期,2002年8月,第80-84頁。\n6. 邵慶平,美國公司董事選舉制度近年的改革與發展—一個比較法上的思考,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2009年5月,第1-62頁。\n7. 杜怡靜,台灣與日本關於公司內部治理機制改革之比較,月旦法學雜誌,第184期,2010年9月,第22-40頁。\n8. 杜怡靜,E化環境中關於股東權行使之比較研究-以書面及電子投票為中心關於股東行動主義之理論與實踐,政大法學評論,第133期,2013年1月,第225-302頁。\n9. 林國全,監察人修正方向之檢討-以日本修法經驗為借鏡,月旦法學雜誌,第73期,2001年6月,第47-59頁。\n10. 林國全,2005年公司法修正條文解析(下),月旦法學雜誌,第125期,2005年10月,第252-272頁。\n11. 林國全,公司治理法制,月旦民商法雜誌,第39期,2013年3月,第5-19頁。\n12. 林郁馨,公司內部監控機制獨立性之研究-韓國之借鏡與啟示,月旦法學雜誌,第222期,2013年11月,第172-191頁。\n13. 范曉玲,公司治理及財務審計之新紀元,月旦法學雜誌,第89期,2002年10月,第267-274頁。\n14. 易明秋,公司治理方法論的發展-從美國國內法到國際性的學術整合,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22期,2005年6月,第57-99頁。\n15. 柯承恩,我國公司監理體系之問題與改進建議(上),會計研究月刊第173期,2000年4月,第75-81頁\n16. 陳俊仁,論股東於公司之地位-股東於公開發行公司角色與功能之檢視,成大法學第12期,2006年12月,第185-246頁。\n17. 陳俊仁,超越興利防弊功能之迷思-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地位之再建構,月旦法學雜誌,2009年9月,第172期,第75-93頁。\n18. 黃銘傑,公司監控與監察人制度改革論-超越「獨立董事」之迷思,台大法學論叢,29卷4期,2000年7月,第159-208頁。\n19. 黃銘傑,公司治理與董監民事責任-以獨立董事之雙重責任為核心,會計研究月刊,第303期,2011年3月,第74-89頁。\n20. 曾宛如,公司外部監督之分析,台大法學論叢,第31卷第1期,2002年1月,第147-213頁。\n21. 曾宛如,我國有關公司治理之省思-以獨立董監事法制之改革為例,月旦法學雜誌,第103期,2003年12月,第61-76頁。\n22. 曾宛如,股東會與公司治理,國立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9卷第3期,2010年9月,第109-166頁。\n23. 董曉平、齊殿偉,日本的會計監察人制度及啟示,經濟縱橫,2001年11月,第11期,第51-52頁\n24. 劉連煜,健全獨立董監事與公司治理之法治研究-公司自治、外部監控與政府規制之交錯,月旦法學雜誌,第94期,2003年3月,第131-154頁。\n25. 劉連煜,股東書面及電子方式投票,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2期,2005年7月,第153-159頁。\n26. 劉連煜,獨立董事是少數股東之守護神?-台灣上市上櫃公司獨立董事制度之探討與建議,月旦民商法雜誌,第26期,2009年12月,第23-49頁。\n27. 劉連煜,現行上市上櫃公司獨立董事制度之檢討暨改進方案-從實證面出發,政大法學評論,第114期,2010年11月,第53-156頁。\n28. 蔡昌憲,從內控制度及風險管理之國際規範趨勢論我國的公司管理法制:兼論董事監督義務之法律移植,台大法學論叢,第41卷第4期,2012年12月,第1819-1896頁。\n29. 蔡昌憲,省思公司治理下之內部監督機制-以獨立資訊管道的強化為核心,政大法學評論第141期,2015年6月,第197-276頁。\n30. 蔡昌憲,從內控失靈個案談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兼論金融體系之市場監督力量,台灣法學雜誌第285期,2015年12月,第189-205頁。\n31. 賴英照,法制的移植-從公司律到獨立董事,台北大學法學論叢,第84期,2012年12月,第1-70頁。\n32. 戴銘昇,台灣股東代表訴訟制度之現在與未來-以日本法為借鏡,台灣法學雜誌,第278期,2015年8月,第29-38頁。\n33. 戴銘昇,日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法制之研究-以2015年5月新公司法為基礎,集保結算所雙月刊,第222期,2015年10月,第8-28頁。\n34. 戴銘昇,日本公司治理新趨勢,「獨立役員」制度之研究,集保結算所雙月刊,第226期,2016年6月,第15-57頁。\n35. 邱耀德,公司董監提名與選任法制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7月。\n36. 林怡秀,從公司治理與代理理論論股東提案權制度,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7年7月。\n37. 李昀瑾,股東提名權制度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2年6月。\n38. 吳啟順,論公開發行公司財報不實之民事責任-以董事責任為中心,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7月。\n39. 孫沅孝,公司董事之選任與解任,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0年7月。\n\n貳、 網路資源\n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www.fsc.gov.tw\n二、證期局網站 http://www.sfb.gov.tw\n三、台灣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www.tse.com.tw\n四、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http://www.tpex.org.tw\n五、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服務網站https://law.moeas.gov.tw\n六、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站http://npl.ly.gov.tw\n七、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n八、OECD網站 http://www.oecd.org/daf/governance/principless.htm\n九、世界銀行網站 http://documents.worldbank.org\n十、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網站 http://www.sec.gov/rules\n十一、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www.nyse.com\n十二、美國那斯達克網站 http://www.nasdaq.com\n\n參、 其他參考資料\n一、 ACGA台灣公司治理白皮書,亞洲公司治理協會,2011年2月。\n二、 17 CFR Parts 200, 232,240, 249and 274 Facilitating Shareholder Director Nominations :Proposed Rul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June 10 2009.\n三、 17 CFR Parts 200,232,240, 249 Facilitating Shareholders Director Nomination, Final Rul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p.16 2010.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2961027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2961027
資料類型: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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