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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ah.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09138
題名: | 把你的案件寫進我的回憶錄?律師的保密義務 | 作者: | 劉宏恩 | 貢獻者: | 法科所 | 關鍵詞: | 律師;保密義務;隱私;秘密;新聞 | 日期: | May-2015 | 上傳時間: | 24-Apr-2017 | 摘要: | 知名藝人甲與其妻乙的離婚訴訟,受到新聞媒體高度關注。甲委任的律師A某日接到記者B來電表示「我已經知道甲和丙女星有外遇,我只是想要問你否不否認」,A聽了沉默不語。隔日,新聞媒體大幅報導「甲與丙外遇致乙提離婚之訴,獲甲身邊親近人士予以證實」。該訴訟判決確定後,A與甲間的委任關係結束。十年之後,有出版社找已擔任律師三十餘年的A撰寫其律師生涯回憶錄。其中一個章節A以甲、乙當年轟動一時的離婚之訴為主題,在書中寫道「甲當年確實與丙外遇,所以乙才堅持提起離婚之訴。雖然我身為律師對當事人有保密義務,但是這已經是十年前就結案的案子了,而且這件事情那時候新聞媒體就已經大幅報導,所以我可以寫在這裡」。A在回憶錄中並表示「我曾經看過甲帶著丙一起來事務所找我,丙還抱著一個小嬰兒,但是我沒有問這個嬰兒跟他們是什麼關係」。回憶錄出版之後引起軒然大波:仍為知名藝人的甲痛批A沒有職業道德,其前妻乙也對記者表示「真可惡,原來他們那時候就有小孩了,我到現在才知道!」A則回應「甲有外遇是媒體早已報導的公眾周知事實,至於那個小嬰兒我從頭到尾沒有說是誰的小孩,是媒體及乙自行臆測說是甲、丙的小孩,與我無關」。 | 關聯: | 月旦法學教室, 151, 37-39 | 資料類型: | article | DOI: | http://dx.doi.org/10.3966/168473932015050151011 |
Appears in Collections: | 期刊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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