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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誰的「兒少自主發展權」?—少年事件處理法中有家暴經歷兒少之主體經驗
Who`s "Less Independent Development Rights"? - Juvenile event handling method has the experience of home violence experience
作者: 朱夢蘋
貢獻者: 王曉丹
朱夢蘋
關鍵詞: 兒少
家庭暴力
權力關係
生活經驗
規範交織
社會變遷
法律空間
兒少自主發展權
日期: 2017
上傳時間: 31-Jul-2017
摘要: 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兒少自主發展權,至今已經實踐二十年。過去研究多半從立法政策、控制偏差行為、強化助人專業等角度切入,本研究則針對三名有家暴經歷之兒少個案,蒐集兒少之主體經驗資料,探討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少年的支配與影響。本研究主張,兒少自主發展權之實踐,並非完全獨立於社會影響之外,法律實際上交疊於其他權力網絡,以及交織了新、舊規範精神。\n\n本研究將以法律民族誌之視角,使用質化觀察、訪談、檔案分析與紮根理論等方法,來呈現兒少權利主體實踐之困境,並找出法制變遷及轉型之關鍵。本研究之目的有四:一、從兒少主體經驗與感受,呈現受保護處分之少年司法歷程。二、針對影響偏差行為的家庭暴力,找出其行為成因,及改變家庭暴力支配之關鍵因素。三、分析非正式社會控制機制的重要性,及可能扮演的角色。四、提供實務工作者不同角度,使其能夠重新看待個案之偏差行為,及於實踐中維護其主體權利。\n\n本研究發現:一、家庭暴力為個案偏差行為之主因,其根源在於個案不斷渴求愛的安全感,使得父母得以家庭暴力支配個案,因此,個案在家庭成長與自主發展、社會安全之拉鉅過程中是既痛苦又矛盾的,並時因外顯之偏差行為而備感孤立、自責及受處罰。二、少年法制經常在「以教代罰」及「以刑為教」之新、舊法則間擺盪,個案保護處分之裁定及執行仍會受到舊法思維的影響,滲透了父母管教、國家維護社會安全等權力運作。三、採用非正式的社會控制機制,可使個案理解與改變家庭暴力之權力支配關係。非正式社會控制機制提供穩定依附發展下之就學或就業,這有助於修復親子關係與撫平身心創傷,使得少年得以改變認知及減少偏差行為,並有助於自我重建及復歸社會。四、確認「以教代罰」除有助兒少自主發展權之體現外,更能達成整體社會安全之共同利益。
參考文獻: 一、中文書籍\n1.朱景文主編,冉井富、朱景文、胡永君、陸益龍、郭曉飛著,法社會學,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6年9月。\n2.高宣揚,當代社會理論(上)(下),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8年1月。\n3.周建卿,社會安全論叢(第一集),現代青年叢書19,水牛出版社,1971年1月25日。\n4.沈銀和,中德少年刑法比較研究,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8年4月初版。\n5.彭駕騂,青少年問題探究,巨流圖書公司,1988年9月一版二印。\n6.楊國樞、葉啟政,臺灣的社會問題,巨流圖書公司,1986年11月一版三印。\n7.謝友文,青少年兒童福利政策與法規彙編,桂冠社會學叢書24,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87年1月1日。\n8.鄭瑞隆,兒童虐待與少年偏差文提與防治,心理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n9.蘇永欽主編,部門憲法,第二篇部門憲法篇,郭明政,第二單元,社會憲法—社會安全制度的憲法規範,元照出版公司,頁313-352。\n10.劉作揖,少年事件處理法,三民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8月,二版。\n11.陳慈幸、蔡孟凌,少年事件處理法學理與實務,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8月。\n12.香港心理衛生會出版小組委員會策劃,孫健忠、陳阿梅校閱,趙雨龍、秦安琪編著,兒童與青少年精神健康問題:觸動與關懷,心理出版社,2005年7月5日。\n二、翻譯書籍\n1.Marie L. Campbell,Prances Giregor著,王增勇校定,為弱勢者畫權利地圖:建制民族誌入門,日常生活『中』的理論,2012年12月。\n2.法哲學與法社會學論叢編輯委員會,法哲學與法社會學論叢(6),溫弗里德.布魯格,以人類學為基礎的選擇性決定的十字架,政法大學,2003年1月。\n3.Michael Angrosino 著(張可婷譯),Doing Ethnographic and Observational Research(民族誌與觀察研究法),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10年。\n4.Earl Babbie著(陳文俊譯),社會科學研究方法,雙葉書廊出版,2016年4月。\n5.Anselm Strauss Juliet Corbin著(吳芝儀、廖梅花譯),紮根理論言舊法,濤石文化事業以縣公司,2001年12年。\n6.L.M.Friedman著(鄭哲民校訂,吳錫堂、楊滿郁合譯),LAW AND SOCIETY :\n7.AN INTRODUCTION(法律與社會),巨流圖書公司,1999年9月。\n8.Robert D.Enright Richard P. Ftzgibbons著(林維芬校閱,林維芬、張文哲、朱森楠合譯),HELPING CLIENTS FORGIVE An Empirical Guide for Resolving Anger and Restoring Hope(寬恕治療—解除憤怒與重燃希望之理論與應用),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8年5月。\n9.韋伯著,康樂、簡惠美譯,法律社會學,巨流圖書公司,1993年7月。\n10.Donald Light,Snzanne Keller合著(林義男譯),Socilogy社會學(上冊)(下冊),巨流圖書公司,1992年4月,一版五印。\n11.Wilbert E. Moore著(俞景遽譯),Social Change(社會變遷),巨流圖書公司,1988年4月,一版一印。\n12.諾內特、塞爾茲尼克著(張志銘譯),轉變中的法律與社會—邁向回應型法,中國法政大學出版社,2004年1月1日。\n三、中文期刊\n1.王曉丹,法律的日常建構:一個方法論的提出,法律的經驗研究:理論、方法及其運用,王启梁、张剑源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頁129-147,2014年12月。\n2.王曉丹,法社會性的失落與追尋—初探臺灣的法律與社會研究,政大法學評論,115期,頁1-46,2010年6月。\n3.王曉丹,法律論證事實的脈絡分析—以越南婚姻移民婦女之「家庭暴力」為例,法學新論,14期,頁59-85,2009年9月。\n4.王曉丹,敘事與正義的地方性知識—臺灣人法意識與法律空間的民族誌,月旦法學雜誌,249期,頁5-19,2016年2月。\n5.江玉林,法律、權力與共通福祉—從SARS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談起,科技發展與法律規範雙年刊,2007年。\n6.施慧玲,超國界家庭法之本土研究及教學方法—一個知識傳播主的夢想與實現,臺灣法學雜誌,88期,頁137-145,,2006年11月\n7.施慧玲,少年非行防治對策之新福利法制觀—以責任取向的少年發展權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創刊號,頁199-231,1998年7月。。\n8.施慧玲,從福利觀點論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之修正,月旦法學雜誌,40期,頁60-69,1998年9月。\n9.施慧玲,家庭法律社會學:第五講子女本位之親子法,月旦法學教室,16期,2004年2月。\n10.施慧玲,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到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兼談法律資訊之應用與台日比較研究方法,臺灣國際法季刊,8:2期,頁95-150,2011年6月。\n11.施慧玲,論我國兒童人權法制之發展—兼談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社會運動。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14期,頁169-204,2004年1月。\n12.施慧玲,生命價值、法律權威與專業主義—後現代主義下的個人經驗理性,法官協會雜誌,6:2期,頁54-64,,2004年12月。\n13.施慧玲,民法親屬編之理想家庭圖像,月旦法學雜誌,17期,頁19-38,2007年9月。\n14.李茂生,新少年事件處理法目的規定釋疑,月旦法學雜誌,40期,頁34-50,1998年9月。\n15.李茂生,少年犯罪的預防與矯正制度的批判—一個系統論的考察,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29卷,2期,頁79-174,2000年1 月。\n16.李茂生,新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基本策略—後現代法秩序說,國立台灣大學法學論叢,28:2期,頁141-228,1999年1月。\n17.李茂生,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檢討與展望—以刑事司法與福利行政兩系統交錯為論點,月旦法學雜誌,74期,頁30-50,2001年7月。\n18.郭明政,社會法之概念、範疇與體系—以德國法制為例之比較觀察,政大法學評論,58期,頁369-380,1997年12月。\n19.許絲捷,法益討論之新發展,月旦法學雜誌,211期,頁257-280,2012年12月。\n20.周漾沂,從實質法概念重新定義法益—以法主體性論述為基礎,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1卷,3期,頁981-1053,2012年9月。\n21.蔡蕙芳,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在我國少年司法之落實—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為討論中心,律師雜誌,278期,頁34-50,2002年11月。\n22.林東茂,評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月旦法學雜誌,50期,1999年7月。\n23.劉晏齊,為什麼要保護未成年人?兒少福利、法律與歷史的分析,政大法學評論,147期,頁83-157,2016年12月。\n24.李佳倫,家庭暴力問題之探討,網路社會學通訊期刊,50期,2005年11月5日。\n25.謝宏林,家庭暴力加害人與受害人家庭互動關係之實證研究,南台科技大學學報,35卷,2期,頁139-157,2010年9月。\n26.陳毓文,以社會工作者的角度來看清少年犯罪之預防與處遇,月旦法學雜制,74期,頁85-95,2001年7月。\n27.雷文玫,國家、父母與兒童少年權益間的拉鋸—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評析,月旦法學雜誌,102期,頁116-127,2003年11月。\n28.鄧學仁,子女最佳利益之適用爭議與發展方向,臺灣法學雜誌,155期,頁45-61,2010年7月。\n29.鄧學仁,子女福利與親權法之課題,月旦法學雜誌,216期,頁102-118,2013年5月。\n30.宋峻杰,兒童人權與婚姻暴力之交鋒—以日本法為主軸思考,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37期,頁1-50,2012年11月。\n31.盧俊安、蕭雁霖、陳宥均,家庭暴力對青少年行為影響之探討,教師之友,51:3期,頁54-62,2010年12月。\n32.林明傑、陳慈幸、黃志中,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困境及對策—由法律實證之立論建構一個理想新方案兼論美加紐澳之改革呼籲,法學新論,4期,2008年11月。\n33.王海南,論民法親屬編關於收養之修正規定,月旦法學雜誌,148期,頁196-211,2007年9月。\n34.陳惠馨,針對臺北市政府與祁家威先生聲請釋憲一案提出鑑定意見,月旦法學雜誌,264期,頁38-43,2017年5月。\n35.陳惠馨,從審判實務看臺灣婚姻與家庭在過去二十年的變遷,月旦法學雜誌,194期,頁90-103,2011年7月。\n36.陳惠馨,從國家、婚姻與夫妻關係談性別正義,臺灣本土法學雜誌,105期,頁111-113,2008年4月。\n37.林永龍,評收養終止之修正,月旦法學雜誌,185期,頁170-181,2010年10月。\n38.林昀嫺,論未成年人收養之國際趨勢與我國法制,臺灣國際法季刊,5:1期,頁83-109,2008年3月。\n39.許全守、游玉英、林巧涵合著,從社會抑制理論談國中輟學生關懷與積極之教育作為,104校務經驗個案研究實務研討成果集。\n40.衣若蘭,「天下之治自婦人始」:試析明清時代的母訓子政,游鑑明主編,中國婦女史論集九集,稻鄉出版社,頁112-114,2011年5月1日初版。\n四、學位論文\n1.周淑如,家庭暴力經驗、社會支持與國中生偏差行為關聯性研究,國立成功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n2.潘曉萱,少年感化教育之理念與實踐,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5年7月。\n3.張淑芬,少年觀護所收容對少年再犯之影響,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12月。\n4.黃冠翰,非行少年生命故事之敘說研究,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碩士論文,2013年7月。\n5.劉芳安,非行少年進入觀護體系之歷程與經驗,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2009年6月。\n6.蔡艷卿,清代兒童及青少年教養問題研究—以台灣為例,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2007年。\n五、我國實務相關判決\n1.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82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家上字第208號民事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親字第17號民事判決)。\n2.最高法院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444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家續字第184號審理中、99年度家再字第1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家上字第184號民事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親字第206號民事判決)。\n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家上字第49號民事判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親字第151號民事判決)。\n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親字第13號民事判決。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1961050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1961050
資料類型: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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