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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張冠群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劉容如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Liu, Jung-Juen_US
dc.creator劉容如zh_TW
dc.creatorLiu, Jung-Juen_US
dc.date2018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18-08-27T06:50:17Z-
dc.date.available2018-08-27T06:50:17Z-
dc.date.issued2018-08-27T06:50:17Z-
dc.identifierG1029610581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9583-
dc.description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zh_TW
dc.description102961058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隨著科技的進步和資訊的發展,傳統的金融商品已不再能滿足大多數人的要求,在此同時,金融機構因為金融國際化所帶來的激烈競爭,更極盡所能創造出更能滿足市場需求的新金融商品,以獲得更高的收益,因此各式各樣創新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如雨後春筍般推出,而在逐利的過程中,卻也忽視了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2008年金融風暴發生後,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問題成為各國金融監管的重要目標,針對有關金融商品之銷售交易行為加以規範,尤其是適合性原則與說明義務,做一完整而全面的檢討及修正。\n適合性原則與說明義務是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中重要部份,適合性原則係要求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金融商品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提供與其本身條件相符合的金融商品,而說明義務係要求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金融商品契約前,應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其風險。\n因此,藉由探討金融服務業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過程中,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關鍵及金融服務業及其從業人員與金融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從金融商品銷售過程中的適合性原則、說明義務等角度論述對金融服務業以及從業人員的約束,俾以減少金融消費爭議事件,以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心,並促進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第一章 緒論 1\n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1\n第二節 研究方法 2\n第三節 研究範圍 2\n第四節 論文架構 2\n第二章 金融消費者保護概論 4\n第一節 金融商品及其交易行為 4\n第一項 金融商品之概念 4\n第二項 金融商品及交易行為的特性 5\n第三項 金融商品及服務交易行為之內涵 7\n第二節 金融消費與金融消費者之概念 10\n第一項 金融消費者概念之界定 10\n第二項 金融消費者之分類 13\n第三節 金融消費者保護理論及其基本原則 25\n第一項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理論 25\n第二項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基本原則 27\n第四節 金融消費爭議概論 30\n第一項 金融商品銷售前之爭議 30\n第二項 金融商品銷售後之爭議 30\n第三章 銀行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之法律規範 32\n第一節 衍生性金融商品概論 32\n第一項 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定義 33\n第二項 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種類 37\n第三項 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特性及其功能 39\n第四項 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風險 42\n第二節 適合性原則 44\n第一項 適合性原則之意義 45\n第二項 適合性原則之規範要件 46\n第三項 適合性原則之理論基礎 47\n第四項 適合性原則之內涵 49\n第五項 對適合性原則之判斷原則 50\n第三節 說明義務 57\n第一項 說明義務之意義 57\n第二項 說明義務之理論基礎 58\n第三項 說明義務履行之時點 59\n第四項 說明義務之重要內容 60\n第五項 對說明義務之判斷基礎 61\n第四節 適合性原則與說明義務二者間之關聯 66\n第一項 相互影響說 66\n第二項 各自獨立說 66\n第三項 小結 67\n第四章 各國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法律規範 69\n第一節 美國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法律規範 70\n第一項 關於適合性原則之規範 71\n第二項 關於說明義務之規範 77\n第二節 英國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法律規範 79\n第一項 關於適合性原則之規範 80\n第二項 關於說明義務之規範 89\n第三節 歐盟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法律規範 93\n第一項 關於適合性原則之規範 94\n第二項 關於說明義務之規範 104\n第四節 日本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法律規範 106\n第一項 關於適合性原則之規範 106\n第二項 關於說明義務之規範 109\n第五節 小結 112\n第一項 適合性原則 112\n第二項 說明義務 112\n第五章 我國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法律規範 114\n第一節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立法前之規範 114\n第一項 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之分業化 114\n第二項 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之損害賠償責任 119\n第二節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立法後之規範 127\n第一項 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之明文化 127\n第二項 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之損害賠償責任 134\n第三節 小結 136\n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38\n參考文獻 140zh_TW
dc.source.uri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1029610581en_US
dc.subject金融消費者保護法zh_TW
dc.subject適合性原則zh_TW
dc.subject說明義務zh_TW
dc.title銀行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制-以適合性原則及說明義務為中心zh_TW
dc.titleStudy on the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regarding the Sales of Derivatives in Banking Industry – Focusing on the Principle of Suitability and the Duty of Disclosureen_US
dc.type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一、中文文獻\n(一) 書籍\n1、王志誠,現代金融法,新學林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版1刷。\n2、王文宇等合著,金融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1年9月第6版。\n3、王澤鑑,債法原理:基本理論債之發生,作者自版,2012年 3月增訂3版。\n4、王澤鑑,侵權行為法,作者自版,2015年6月增訂新版。\n5、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上,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3 月。\n6、何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n7、沈大白,企業風險管理,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5月2版。\n8、林繼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理論與實務,臺灣法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5月初版。\n9、胡繼之主編,金融衍生產品及其風險管理,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1年5月初版。\n10、邱錦添、胡勝益、林克憲,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案例解析,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2年11月初版。\n11、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冊,法律出版社,2006 年 12 月。\n12、陳國華、李珮瑄、卓家立、徐慧敏,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解析,建業法律事務所出版,2012年3月。\n13、陳國義,金融法-案例式,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1版1刷。\n14、陳威光,衍生性商品:選擇權、期貨、交換與風險管理,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2年1月再版2刷。\n15、張繼紅,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熱點法律問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9月。\n16、黃昱程,期貨與選擇權: 衍生性金融商品入門經典,華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四版。\n17、潮見佳男編著,消費者契約法・金融商品販賣法金融取引,經濟法令研究會,2001年5月。\n18、劉媛,金融消費者法律保護機制的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1月第1版。\n19、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中),作者自版,2011 年11 月初版4 刷。\n20、鄭冠宇,民法總則,作者自版,2012 年9 月。\n21、謝劍平,現代投資學:分析與管理,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4年9月6版。\n22、謝劍平,衍生性金融商品,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6年1月初版。\n(二)期刊\n1、王志誠,金融行銷之控制及法制變革: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及解釋,萬國法律,79期,2011年10月。\n2、王志誠,銀行銷售金融商品之義務與責任,月旦法學183期,2010年8月。\n3、王瑩麗,歐盟金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簡介及其借鑒,上海金融,2012 年第9 期,頁86。\n4、朱德芳,客戶決定購買高於其風險屬性之金融商品時,銷售機構應否戒絕交易,臺彎法學雜誌,2011年,174期。\n5、李智仁,金融商品之監理趨勢與消費者保護,萬國法律 179 期,2011 年 10 月。\n6、杜怡靜,論對金融業者行銷行為之法律規範-以日本金融商品販賣法關於「說明義務」及「適合性原則」為參考素材,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57期,2005年12月。\n7、杜怡靜,投資型保險商品關於說明義務與適合性原則之運用-臺北地院九十六年度保險簡上字第六號及臺北地院九十七年度再易字第一號判決,月旦民商法雜誌,第27期,2010年3月。\n8、杜怡靜,金融商品交易上關於說明義務之理論與實務上之應用-對連動債紛爭之省思,月旦民商法第26 期,2009 年12 月。\n9、杜怡靜,日本金融交易法中關於金融業者行為規範—兼論對我國法之啟示,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64 期,2007 年12 月。\n10、李沛,金融危機後英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的演變及對我國的啟示,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 年,第 3 期第 26 卷。\n11、林育廷,論金融專業人員之信賴義務,東吳法律學報第20卷第4期,2009年3月。\n12、林育廷,構思財富管理業務之規範-以不當銷售為中心,法學新論第1期,2008年8月。\n13、高田甜、陳晨,基於金融消費者保護視角的英國金融監管改革研究,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3 年第 3 期,2013 年 5 月。\n14、胡韶雯,從多元化之金融商品談金融消費者之保護,月旦法學教室第122期,2012年12月。\n15、原凱,道德規範的法律進化—美國券商推薦的適合性規則研究,商場現代化,2009年10期。\n16、張冠群,金融商品銷售適合性原則之法制分析-兼評台灣金融服務法草案第三十一條及相關規定,高大法學論叢,第5期,2009年9月。\n17、郎偉芳,後危機時代的金融改革潮流,合作經濟,第112期,2012年3月。\n18、陳肇鴻,由比較法觀點論金融機構客戶之分類,軍法專刊,第56卷第4期,2010年8月。\n19、陳肇鴻,由經濟觀點論金融市場上以衍生性商品進行市場投機之管制,臺大法學論叢,第39卷第3期,2010年9月。\n20、陳肇鴻,連動債糾紛的司法實踐-2009 至 2010 年間相關判決之研究,中研院法學期刊 10 期,2012 年 3 月。\n21、陳洸岳,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下業者損害賠償責任初探,月旦法學雜誌,199號,2011年12月。\n22、陳茵琦,日本金融管理法制改革新趨勢-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簡介與啟發,證券暨期貨月刊,第24 卷第8 期,2006 年8 月。\n23、陳聰富,論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期,2002年1月。\n24、陳忠五,2011 年民事法發展回顧,台大法學論叢第41卷特刊,2012 年11月。\n25、郭時維,淺談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公報,華南金控,第39期,2006年。\n26、郭大維,論我國金融監理法規之整合-以英國法為借鏡,法令月刊第六十卷第三期,2009年3月。\n27、馮震宇,MiFID-後金融海嘯下的歐盟金融市場規範,月旦學雜誌第 170 期,2009 年 7 月。\n28、黃明陽,金融消費者保護法VS.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研究第17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2013年9月。\n29、楊家欣,談投資人分級管理制度,全國律師,第20卷第10期,2016年10月。\n30、廖凡,理論突破與機制創新:英國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晚近發展及其啟示,社會科學,2013 年第 8 期。\n31、詹雅萍,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事前預防措施,司法官第52期法學研究報告,2013年8月。\n32、蘇永欽,締約過失責任的經濟分析一從現代交易的階段化談起,臺大法學論叢第33卷第1期,2004年1月,頁23-24。\n33、臧正運,臧正運觀點:金融科技創新監理芻議一監理沙盒在台灣,風傳媒,2016年9月1日。\n(三)研究計劃\n1、王儷容、王煦棋,我國境外結構型商品監理架構與外國監理法制之比較研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研究,2016年11月。\n2、金玉瑩、馮震宇,歐盟MiFID 指令有關投資管理及投資顧問之規範及市場實際運作現況」研究計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 年度委託研究計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2012年10月。\n(四)博碩士學位論文\n1、李敬之,我國金融商品銷售之法律規範與實踐研究,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9年6月。\n2、林宜賢,日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說明義務與適合性原則之建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5年6月。\n3、林煒倫,論消費者於銀行業金融消費爭議中之保護-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再建構,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6年1月。\n4、邱富農,我國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監理現況之檢討-以銀行業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碩士論文,2016年1月,頁50。\n5、陳威宏,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合性原則」之民事責任-以日本法之比較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14年。\n6、陳泰延,我國衍生性金融商品監理及行為規範之探討,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財經法律組碩士論文,2014年3月。\n7、陳玫君,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制之說明義務-以比較法制及投資型保險為中心,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年6月。\n8、張新楣,金融交易之資訊義務-以金融機構之民事責任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n9、郭彥彤,金融海嘯後之我國金融市場規範-以衍生性金融商品為核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7月。\n10、戴和勝,金融業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法律問題研究,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法律專業組碩士論文,2015年7月。\n(五)網站\n1、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 http://law.moj.gov.tw/。\n2、立法院圖書館網址 http://npl.ly.gov.tw/。\n二、外文文獻\n1、Cohen, Stephen B., The Suitability Rule and Economic Theory(1971)。\n2、G20 High-Level Principles on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2011.11。\n3、Lowenfels, Lewis D. & Bromberg, Alan R., Suitability in Securities Transactions(1999)。\n4、Mundheim, Robert H.,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of Broker-Dealers: The Suitability Doctrine(1965)。\n5、國際交換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協會網址,http://www.isda.org。\n6、國際清算銀行網址,http://www.bis.org。\n7、FINRA網址,http://finra.complinet.com。\n8、世界銀行網址,http://www.shihang.org。\n9、歐盟網址,\n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M:2011:0656:FIN:EN:PDF/。\n10、金融商品販賣法條文網址,\nhttp://elaws.egov.go.jp/search/elawsSearch/elaws_search/lsg0500/detail?lawId=412AC000000010/。zh_TW
dc.identifier.doi10.6814/THE.NCCU.LLME.010.2018.F10-
item.cerifentitytypePublications-
item.grantfulltextnone-
item.openairetypethesis-
item.fulltextNo Fulltext-
item.openairecristypehttp://purl.org/coar/resource_type/c_46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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