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s://ah.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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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詹鎮榮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Chan, Chen-Jug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江中信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Chiang, Chun-Hsinen_US
dc.creator江中信zh_TW
dc.creatorChiang, Chun-Hsinen_US
dc.date2018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18-09-03T07:54:48Z-
dc.date.available2018-09-03T07:54:48Z-
dc.date.issued2018-09-03T07:54:48Z-
dc.identifierG0102961019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9926-
dc.description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zh_TW
dc.description102961019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都市更新之推動必須建立在公共利益之上。但公共利益作為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公共利益內涵為何,如何衡量,向來是有如惡魔般令人困擾的問題。本文以實務操作經驗為基礎,嘗試以20餘項分析方式、40餘件訴訟判決、60餘項議題等,討論公共利益此一難解爭議。\n\n本文先確認都市更新的核心機制—多數決,帶出多數決必須具備公共利益的前提,並且討論都市更新多階段行政程序機制在行政法上之應用。而釋字709號解釋雖然宣告都市更新條例部分程序性條文違憲,對於多數決的核心制度卻未違憲,間接支持都市更新公共利益的存在,但是仍然未具體指認都市更新的公共利益為何,僅提醒正當行政程序的重要。709號解釋不僅釐清都市更新公共利益之內涵,解釋文更牽動概要性質、送達、聽證等問題。\n\n都市更新公共利益之意涵,有多種論述或分析的方式。但本文肯認通說應為「公益不是整個社群或其中大部分成員利益的總合,而是各個成員事實上利益,經由複雜的交互影響過程,所形成理想的整合狀態。」三權中,行政機關因為必須個案判斷,負擔最多的公共利益審認責任,而公共利益牽涉之關係人又錯綜複雜,行政機關本身可能因為公辦都更,而被批評球員兼裁判,所以行政機關依謹守行政中立之原則。至於立法機關應負起明確性之責任,在公共利益的詮釋上,力求如同土地徵收條例之立法明確。司法機關作為最後之把關,在判決上宜有統一標準,避免見解不一。三權之外,被稱為第四權的媒體,由於具有對社會大眾的實質影響力,應有其公正性,避免偏頗。都市更新過程中,作用者交錯,利益經常此消彼長,因此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應儘量環顧全部之關係人,審視各關係人之利益\n\n進一步,本文針對都市更新的財產權性質、公法私法之區分、新型態適足居住權、及公共安全等主題,討論都市更新面臨的議題,並鞏固都市更新具有公共利益之論述。\n\n都市更新公共利益之意涵雖逐步明確,但仍須建立衡量標準,其得採法理上屬憲法位階,並具體規範於行政程序法之比例原則,以及其三項子原則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均衡性原則加以運用。公共利益的標準及原則,已從傳統的「數量優勢論」轉為「質量綜合判斷」,公益的價值標準要求必須「量廣」,且「質高」。為利思考,可以進一步借用經濟學的巴瑞圖改善與寇斯定理。巴瑞圖改善係追求「不損人而利己」或「不損己而利人」,而寇斯定理在都市更新之應用,則是追求都市更新整合成本之降低,以利成案並推動都市更新。\n\n都市更新要能夠推動,光靠論述抽象的公共利益並不足夠,必須相關配套機制之建構,始能運作。本文在程序面與包括實施者配套機制、計畫引導、權利變換、代為拆除等實體面討論影響公共利益的諸項未解議題,希完整呈現都市更新之合理機制。最後除結論嘗試收斂之外,並繪製都市更新公共利益地圖,以利應用與檢核。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第一章 緒論  \n第一節 研究動機 01\n第二節 研究目的 03\n第三節 研究範圍 05\n第四節 研究方法 06\n\n第二章 都市更新機制與行政法\n第一節 都市更新條例之多數決機制 07\n一、 在產權細分與建築老化困境間拉扯的多數決制度 07\n二、 多數決衍生的追求公平分配之權利變換制度 10\n三、 多數決衍生之法益保障問題 14\n第二節 都市更新機制之架構與行政法 17\n一、 都市更新條例之核心結構:棒子與蘿蔔 17\n二、 多階段行政程序 18\n三、 都市更新各階段處分概述 20\n\n第三章 釋字709號解釋解決的問題與牽動的問題\n第一節 709號解釋之內涵 27\n一、 程序面:第10條與第19條未符正當行政程序 27\n二、 實體面:第22條第1項與第22條之1無牴觸 27\n三、 實體面:第22條第3項(撤銷同意書)與36條(代拆)未解釋也未否定 28\n第二節 從正當法律程序到正當行政程序:限縮的期待 30\n一、 正當法律程序 30\n二、 正當行政程序 32\n三、 要求正當行政程序之後 35\n第三節 違憲條文的宣告所衍伸的問題 38\n一、 事業概要之定性 38\n二、 送達:送到哪裡,要等多久 41\n三、 聽證:重拾行政程序法卻也消耗行政程序 44\n第四節 後續發展:釋字725與741號解釋 51\n第五節 多數決合憲的預測:從前階段的22條到後階段的36條 53\n第六節 小結54\n\n第四章 釋字709號解釋未解決的問題:是什麼利益,是誰的公共與利益?\n第一節 問題的源頭:都市更新應具公共利益 55\n一、 遺落戰境:709號解釋忘了闡明的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55\n二、 法理上之公共利益 57\n三、 都市更新公共利益的基本論述64\n第二節 立法機關所立的公共利益 71\n一、 相關法律中對公共利益之規範 72\n二、 土地徵收條例之先行:公共利益具體描述 72\n三、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制度與土地徵收之關聯 73\n四、 都市更新條例中的公共利益描述 74\n第三節 司法機關評斷的公共利益 76\n一、 大法官解釋中之公共利益 76\n二、 行政訴訟判決中之公共利益:行政法院判決中對行政決定之指摘所呈現之介入與矛盾 80\n(一) 具體肯認具有公共利益 80\n(二) 指摘不具公共利益,或不利公益 81\n(三) 情況判決:都是為了公益 82\n(四) 範圍外是利害關係人?範圍內同意戶非利害關係人 83\n(五) 被迫消失又神奇復活的審議核復 88\n(六) 審議核復的標的:權利價值之範圍問題 91\n第四節 行政機關認知之公共利益 92\n一、 中央主管機關之見解 92\n二、 地方政府所制定之公共利益審議相關原則 92\n三、 實務累積之都市更新優缺點舉要 94\n第五節 媒體社會所見的公共利益 98\n一、 同樣媒體同樣專欄,不同時期之兩極評價 98\n二、 山也都更,海也都更 100\n第六節 誰的公共利益 101\n一、 哪些人涉入? 101\n二、 涉入者之相互關係 104\n三、 參與都更者間的對立 105\n四、 涉入者間之利益 106\n第七節 小結109\n \n\n第五章 都市更新公共利益面臨的議題\n第一節 面對財產權的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111\n第二節 兼具公、私法性質的都市更新案,是否具有公共利益? 114\n一、 同意書之出具與撤銷 114\n二、 都市更新條例第31條第5項權利變換差額價金之爭議 115\n三、 權利變換是私法關係? 117\n第三節 都更的公共利益,是財產權、傳統住居自由權、還是衍生住居權? 118\n一、 所有權的去絕對化 118\n二、 適足居住環境權益概念的興起 119\n三、 傳統住居自由權,還是衍生適足居住權? 120\n四、 適足居住權是否得為請求權? 121\n五、 適足居住權與免受強迫驅逐之落實 123\n第四節 空間規劃角度的三個層次:公共景觀、公共便利、公共安全 124\n一、 最低層次:公共利益關乎公共景觀 124\n二、 中間層次:公共利益可與公共便利與環境品質連結 124\n三、 最高層次:無法迴避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共衛生 125\n第五節 小結 126\n\n第六章 公共利益如何衡量與審查?\n第一節 公共利益之核心衡量準據:比例原則於其他原則 127\n一、 基本法律原則的應用:比例原則進場 127\n二、 比例原則之三項子原則 128\n三、 比例原則之審查實務與擴展 131\n四、 比例原則的限制:質化與量化間轉換的問題 133\n五、 比例原則在都市計畫上之應用 133\n六、 比例原則與都市更新 135\n七、 其他重要原則 135\n第二節 審查密度與判斷餘地 137\n一、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審查密度 137\n二、 有判斷餘地適用之情況 138\n三、 行政機關之判斷餘地是否濫用違法之判斷標準 139\n四、 期允多留行政機關判斷餘地之空間 140\n第三節 量廣質高 142\n一、 數量論 142\n二、 價值標準區別論:量廣質高 143\n三、 都市更新中之質與量 144\n第四節 公共利益正面與負面指標 146\n第五節 經濟學概念之借用:巴瑞圖改善與寇斯定理 148\n一、 巴瑞圖改善之應用:追求不損人而利己或不損己而利人 148\n二、 寇斯定理之應用:追求都市更新整合成本之降低 148\n第六節 小結 152\n\n第七章 公共利益相關配套機制之建構:程序與實體\n第一節 正當行政程序155\n一、 超高密度的民眾參與機制 155\n二、 資訊公開與個資保護的衝突 156\n三、 都市更新審議之正當性與密度 157\n第二節 實施者制度之配套措施 159\n一、 公辦民辦都重要159\n二、 機構型態實施者之角色與資格規範 161\n三、 加強更新團體自力推動都市更新之能力 161\n四、 缺少結算制度,讓建商賺太多? 162\n第三節 計畫引導、劃定方式與單元範圍之公益性 163\n一、 計劃引導之重要性 163\n二、 公劃自劃均具公益性 166\n三、 單元範圍的大小與公益性之關係偏低 171\n第四節 公有地一律參與都更:是以民間小吃大,抑或公私協力? 172\n第五節 財產權重分配之保障:權利變換制度之強化 173\n一、 事權分送抑或事權併送 173\n二、 現金補償額度應為更新前價值,還是更新後價值 174\n三、 不能分配者的權益之保護 177\n四、 利息計入共同負擔之合理性 178\n五、 選配原則的內部同意與外部審議雙重機制 178\n六、 變更案進行報核,得否以原選配結果為基礎 179\n七、 評價基準日得否變動 179\n八、 最小單元面積限制之合理性 180\n第六節 建構公共利益的最後哩路—代拆的必要性182\n一、 權利變換成敗與否關鍵執行:代拆 182\n二、 實施者自行拆遷符合憲法比例原則之最後手段性 182\n三、 多數比例與反制門檻 183\n四、 代拆以外的其他手段之窮盡 184\n五、 司法途徑之拆除方式:採訴訟方式主張占有 186\n六、 丟給法院決定? 188\n七、 確定代拆之相關法律分析 189\n八、 36條代拆之外之拆除法源 (一):建築法58條之運用 192\n九、 36條代拆之外之拆除法源 (二):建築法81條之運用 192\n十、 真誠磋商 192\n十一、 打破僵局 194\n第七節 小結 196\n\n第八章 結論 197\n\n參考文獻 204\n\n附錄一議題索引 206\n附錄二本文引用之判決 209\n附錄三都市更新公共利益之分析方法 211zh_TW
dc.format.extent413465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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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ource.uri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2961019en_US
dc.subject都市更新zh_TW
dc.subject公共利益zh_TW
dc.subjectUrban renewalen_US
dc.subjectPublic interesten_US
dc.title都市更新公共利益之研究zh_TW
dc.titleA Study of Public Interest in Urban Renewalen_US
dc.type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一、中文書籍\n丁致成,城市多贏策略—都市計畫與公共利益,1997年5月。\n江中信,都市更新法理與實務,2009年12月。\n江明修,公共行政學—理論與社會實踐,2003年。\n李建良等,行政法入門,3版, 2006年1月。\n李震山,行政法導論,6版, 2005年10月。\n李惠宗,行政法要義,3版,2007年2月。\n李惠宗,憲法要義,頁121,2012年。\n吳志光,行政法,5版,2006年。\n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13版,2015年6月。\n林明鏘、郭斯傑,工程與法律十講,2013年9月。\n林明鏘,行政法講義,2014年10月。\n林明鏘,國土計畫法學研究,2006年11月。\n林清汶,法學概論,3版,2013年9月。\n林錫堯,行政法要義,增修版,1998年9月。\n林紀東,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一)3版,1978年。\n施正鋒、吳珮瑛,土地與政治,2013年。\n法治斌、董保城,憲法新論,第5版,2012年。\n城仲模主編,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1994年8月。\n許凱傑,都市更新單元內反對者之訴訟權保障,司法院研究年報第33輯(行政類)第4篇,2015年11月。\n黃默夫,基礎行政法25講,2008年。\n黃俊杰,行政程序法,2006年9月。\n黃健二,都市更新之研究,1984年。\n陳立夫,土地法研究(二),2011年。\n陳新民,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1999年6月。\n陳新民,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下),1999年6月。\n陳新民,行政法學總論,9版,2015年9月。\n陳新民,行政法,2005年。\n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4版,2002年4月。\n陳敏,行政法總論,4版,2004年11月。\n張永健,物權法之經濟分析:所有權(第一冊),2015年9月。\n湯德宗,行政程序法論,2版,2005年。\n葉俊榮,面對行政程序法,2002年3月。\n蔡志揚,良心律師教你看穿都更法律陷阱,2011年8月。\n蔡茂寅、李建良、林明鏘、周志宏,行政程序法實用,3版,2006年10月。\n羅傳賢,行政程序法基礎理論,1993年7月。\nMichael Heller(麥可·海勒)著,許瑞宋譯(2010),僵局經濟(The gridlock economy : how too much ownership wrecks markets, stops innovation, and costs lives),台北:繁星多媒體。\n\n二、中文專書論文\n李建良,從公法學的觀點論公益之概念與原則,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6年6月。\n李建良,損失補償,載:行政法2000(下冊),頁1428-1530,2000年3月。\n陳清秀,依法行政與法律的適用。載:行政法2000(上冊),頁145-222,2000年3月。\n湯德宗,論正當行政程序,載:行政程序法論,2版,頁1-46,2003年10月。\n鍾中信,從產權結構論都市更新之權利變換制度,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6月。\n蕭淯尹,2012,日本日照權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兼論我國日照權法制應有之方向,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n\n三、中文期刊\n王珍玲,論都市更新之公共利益,法學新論,第45期,頁1-16,2013年12月。\n李建良,都市更新的正當行政程序(上)—釋字第709號解釋,台灣法學雜誌,224期,頁44-61,2013年5月15日。\n李建良,都市更新的正當行政程序(中)—釋字第709號解釋,台灣法學雜誌,228期,頁29-46,2013年7月15日。\n何彥陞,土地利用關係與公共利益界定與論證,台灣法學雜誌,224期,頁142-156,2013年5月15日。\n范文清,土地徵收與比例原則—評釋字第732號解釋,月旦裁判時報,第50期,頁59-66,2016年8月。\n林旺根,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之根本問題與解決,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第7期,頁81-101,2013年9月。\n林明鏘,都市更新之正當法律程序—兼論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法令月刊第67卷第1期,頁1-27,2016年1月。\n林明鏘,土地利用關係與公共利益界定與論證與談,台灣法學雜誌,226期,頁114-137,2013年6月15日。\n林明鏘,都市更新之公共利益—兼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台灣法學雜誌,227期,頁121-139,2013年7月1日。\n林明鏘,對都市更新之十點修法意見,全國律師,16卷11期,頁36-50,2012年11月。\n林清汶,都市更新法制趨勢,月旦法學,頁188-207,2016年7月。\n陳明燦,司法院釋字第732號解釋之簡析—以公共利益為中心,台灣法學雜誌,333期,頁33-45,2017年12月14日。\n陳明燦,「都市條例的法制修法與機制探討」座談會發言紀錄,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1卷3期,頁4-45,2012年9月\n陳立夫,我國權利變換方式之都市更新事業制度,全國律師,12卷9期,頁40-49,2008年9月。\n陳怡如,從違憲審查基準評析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32號解釋,全國律師,頁11-34,2016年2月。\n陳仲嶙,審視都市更新條例的合憲性—從審查標準之選擇與運用為司法院釋字第七O九號補述,月旦法學,219期,頁80-101,2013年8月。\n張文貞,2015年行政法發展回顧,臺大法學論叢,第45卷特刊,頁1455-1490,2016年11月\n張義權、黃達元,從文林苑事件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第1卷第2期,頁119-132,2012年6月。\n溫麗園,2016,居住正義仍路遙?--兩公約作為公法上請求權基礎之探討,全國律師,頁102-108,2016年6月。\n傅玲靜,2016,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徵收公益性之探求,月旦裁判時報,第50期,頁49-58,2016年8月號。\n傅玲靜,2013,論以都市更新保障人民居住權之正當程序-由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出發,102年度人權法制暨消費者保護實務研討會,台北市政府主辦。\n傅玲靜,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徵收公益性之探求,月旦裁判時報,第50期,頁49-58,2016年8月。\n戴秀雄,土地利用關係於公共利益界定與論證—聚焦於土地使用限制、都市更新與財產權保障座談會發言紀錄,台灣法學雜誌,頁114-137,2013年6月15日。\n翁燕菁,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黯然登場—大法官釋字709號與社經權利保障,月旦法學雜誌,頁239-246,218期,2013年7月。\n蔡志揚,土地利用關係於公共利益界定與論證—聚焦於土地使用限制、都市更新與財產權保障座談會發言紀錄,台灣法學雜誌,頁114-137,2013年6月15日。\n廖義男,夏蟲語冰錄(五十四)—都市更新引發之思辨,法令月刊,63卷7期,頁133-134,2012年7月。\n\n四、 研究報告與其他\n江中信,司法院106年度第1次行政訴訟實務研討會與談稿,2017年6月19日,司法院。\n傅玲靜,德國建設法中都市更新衡平費之徵收及相關問題之研究,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104年11月。 zh_TW
dc.identifier.doi10.6814/THE.NCCU.LLME.018.2018.F10-
item.openairecristypehttp://purl.org/coar/resource_type/c_46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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