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s://ah.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22374
DC FieldValueLanguage
dc.contributor.advisor盧聯生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劉藹玲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Liu, Ai-Lingen_US
dc.creator劉藹玲zh_TW
dc.creatorLiu, Ai-Lingen_US
dc.date2018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19-03-04T10:30:13Z-
dc.date.available2019-03-04T10:30:13Z-
dc.date.issued2019-03-04T10:30:13Z-
dc.identifierG0105353104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22374-
dc.description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會計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105353104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本文對新舊收入財會準則與我國稅法規定與實務執行上的差異比較分析,探討IFRS15對建設業與電信服務業之主要銷售收入在會計及稅務處理上可能產生的影響。建設業以預售屋、電信服務業以手機資費合約為例。研究結論如下:在會計影響層面,建設業主要可能產生處理差異之部分為預售屋合約之頭期款等預收款項,以及買方驗收交屋後所支付之尾款。電信服務業的影響主要在於將收入分攤至履約義務的判斷基礎,以及手機加購補貼之負毛利應視為履約義務而非用戶取得成本。\n在稅務影響層面,建設業的財稅\n差異有四種可能情形:(1) 預售屋契約雙方若完成過戶和完成交屋之時點不同者﹔(2) 預售屋的廣告費用等係由建商自行負擔者,會計上應於發生當年度認列費用,稅上則需遞延﹔(3) 預售屋合約預收款在IFRS 15下被認為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者﹔(4) 售後保固服務部分則是在認列金額與收入實現時間點皆可能產生財稅處理差異。電信服務業部分,因為我國稅法對通訊服務收入的查核無特殊規定,故財稅差異並不明顯。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目錄\n第壹章 緒論……………………1\n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n第二節 研究問題………………3\n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4\n一、 研究方法…………………4\n二、 研究架構…………………5\n第貳章 文獻探討………………6\n第一節 收入準則沿革…………6\n第二節 收入準則新制–IFRS15基本理論………7\n第三節 收入準則新制–IFRS15內容……………10\n一、 辨認客戶合約與單獨履約義務……………10\n二、 交易價格的決定與分攤…………15\n三、 交易價格的分攤…………19\n四、 收入認列時點……………22\n第四節 IFRS15與原收入準則的對比………26\n一、 原則性差異………26\n二、 IFRS15 與原收入準則關於完工百分比法的對比……29\n三、 IFRS15 與原收入準則關於多元要素/履約義務進行收入拆分之對比 ……………33\n第參章 我國建設業與電信業產業介紹………35\n第一節 建設業………35\n一、 兩種不同的產業–營造業與建設業………35\n二、 主要收入類型…………36\n第二節 電信服務業…………38\n一、 電信服務業簡介………38\n二、 收入類型研究選擇–手機資費合約……41\n第肆章 新舊收入會計準則對我國建設與電信業之會計分析………42\n一、 建設業………42\n二、 電信業––以中華電信為例………49\n第伍章 IFRS15與我國現行稅法處理異同分析……58\n第一節 建設業………59\n一、 建案預售合約收入………59\n二、 預售建案之廣告費用與銷售佣金………59\n三、 預售建案之預收款構成重大財務組成部分………63\n四、 建售屋合約之售後保固…………65\n第二節 電信服務業………68\n一、 IAS18………………68\n二、 IFRS15……………69\n三、 電信服務業收入認列稅務處理………69\n第陸章 結論與建議…………70\n第一節 研究結論與建議……70\n一、 對會計處理之影響………70\n二、 對稅務之影響………72\n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展望………76\n參考文獻………80\n\n圖目錄\n圖2- 1 IFRS15認列收入模型五步驟……8\n圖3- 1建材營造產業鏈………35\n圖3- 2電信服務業上下游產業鏈………37\n圖3- 3我國電信事業分類………………38\n圖4- 1 IAS18與IAS11長期工程合約相關收入認列判斷流程圖………42\n\n表目錄\n表1- 1受 IFRS 15 影響較大產業彙總………3\n表4- 1中華電信107與106年度財報收入附註會計政策…………48\n表4- 2中華電信4G學生購機優惠資費費方案……………49\n表4- 3中華電信學生購機方案Iphone購機優惠價格(擷取)…………49\n表4- 4中華電信學生月租389方案合約履約義務拆分試算–IFRS15……53\n表4- 5新舊收入準則下學生方案合約收入拆分比較…………55\n表4- 6中華電信學生月租389方案合約各可個別辨認要素拆分試算– IAS18 …………56\n\n附錄目錄\n附表一 2017年中華電信行動寬頻業務(4G)月平均耗用流量數…77\n附表二 2017年中華電信行動用戶月平均去話分鐘數計算表…78\n\n\n圖目錄\n圖2- 1 IFRS15認列收入模型五步驟………8\n圖3- 1建材營造產業鏈………35\n圖3- 2電信服務業上下游產業鏈……37\n圖3- 3我國電信事業分類……38\n圖4- 1 IAS18與IAS11長期工程合約相關收入認列判斷流程圖………42\n表目錄\n表1- 1受 IFRS 15 影響較大產業彙總………3\n表4- 1中華電信107與106年度財報收入附註會計政策………48\n表4- 2中華電信4G學生購機優惠資費費方案………49\n表4- 3中華電信學生購機方案Iphone購機優惠價格(擷取)……49\n表4- 4中華電信學生月租389方案合約履約義務拆分試算–IFRS15……53\n表4- 5新舊收入準則下學生方案合約收入拆分比較………55\n表4- 6中華電信學生月租389方案合約各可個別辨認要素拆分試算– IAS18……… 56\n附錄目錄\n附表一 2017年中華電信行動寬頻業務(4G)月平均耗用流量數………77\n附表二 2017年中華電信行動用戶月平均去話分鐘數計算表…………78zh_TW
dc.format.extent3610864 bytes-
dc.format.mimetypeapplication/pdf-
dc.source.uri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5353104en_US
dc.subject第15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zh_TW
dc.subject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zh_TW
dc.subject建設業zh_TW
dc.subject電信服務業zh_TW
dc.titleIFRS15適用後對我國會計與課稅實務影響之研究 —以建設業與電信服務業為例zh_TW
dc.titleThe Research of the Effects of IFRS 15 on Accounting and Taxation Practices —— Study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Telecommunication Industry in Taiwanen_US
dc.type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參考文獻\n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臺灣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2013,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約」,臺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n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臺灣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2013,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臺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n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臺灣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2013,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臺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n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臺灣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201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第15號「不動產建造協議」,臺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n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臺灣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201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第18號「客戶資產之轉入」,臺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n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臺灣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2013,會計解釋常務委員會發布之解釋公告第31號「收入:廣告服務之交換收入:廣告服務之交換」,臺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n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臺灣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2017,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臺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n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14,「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電信服務業開放說明。\nIFRS 15 新收入準則簡介及企業因應策略。證券暨期貨月刊第三十四卷。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宜樺會計師、楊蘭曲協理。\n「我國實施 IFRS 對營利事業所得稅 查核準則影響之探討」當代財政第 026 期 2013.02。楊葉承、林宜薇著。\n新收入準則IFRS 15 企業應提前試算。工商時報。2015-09-01。瀏覽日期:2017年11月4日。\n于冉冉,2017,新準則下房地產業完工百分比法應用研究,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碩士論文。\n王靖雯,2017,電信行業以合同分析為基礎的收入確認研究,中國管理信息化,第20期:11-12。\n李現宗、張啟,2015,收入準則的國際變化及我國的應對,會計之友,第19期:9-12。\n周建宏,2011,導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建設業的衝擊與挑戰 證券櫃檯雙月刊,第155期:89-91。\n張俊民,2017,關於新收入準則會計計量的幾個問題,會計之友,第20期: 13-15。\n張德剛、劉耀娜,2018,新收入準則對建築業的影響分析,會計之友,第8期:146-151。\n梁燕霞、肖智豪,2017,IFRS15 對收入確認的影響——以中國聯通為例,赤峰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第33期:110-112。\n陳勁松,2018,會計準則持續趨同背景下「控制」概念的演變,財會月刊,113-116。\n陳彥妤,201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顧客合約收入草案對我國會計及稅務影響之研究,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學位論文。\n陳惠玲,2013,建設業接軌IFRS之影響:建商的利多&分析者的恐懼,TEJ信用風險評估專刊:83-88。\n黃擎、唐耀祥,2017,IFRS15頒布和CAS14修訂對建造合同收入確認的影響–以重慶建築業樣本為例,Commercial Accounting第14期:12-14。\n葛家澍,2010,收入確認的探討——兼評 IASB/FASB的最新「初步意見」 ,財會學習:13-17。\n賈茜,2016,對我國收入準則徵求意見稿的分析,財會月刊,第13期:19-21。\n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14,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電信服務業開放說明。\n全面真軍、翁世航、楊士範,2015,郭台銘為何讓電信業大跳腳-電信業者的戰國時,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閱覽日期:民107年6月18日。網址: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85\n江美艷,2011,電信業導入 IFRSs 實務探討,2011 產業系列文章分享。\nHuang, M.-J., Chen, H., & Rickards, R. C. (2018). The Effects of IFRS Adoption on Tax Avoidance in Europe Journal of Management and Business Research (Vol. 35, pp. 57-78).zh_TW
dc.identifier.doi10.6814/THE.NCCU.ACCT.005.2019.F07en_US
item.fulltextWith Fulltext-
item.openairetypethesis-
item.openairecristypehttp://purl.org/coar/resource_type/c_46ec-
item.grantfulltextopen-
item.cerifentitytypePublications-
Appears in Collections:學位論文
Files in This Item:
File SizeFormat
310401.pdf3.53 MBAdobe PDF2View/Open
Show simple item record

Google ScholarTM

Check

Altmetric

Altmetric


Items in DSpace are protected by copyright, with all rights reserved,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