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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從原住民族與部落之界定論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之法制
作者: 陳詠
Chen, Yong
貢獻者: 吳秦雯
陳詠
Chen,Yong
關鍵詞: 集體權利
原住民
原住民族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 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日期: 2019
上傳時間: 1-Apr-2019
摘要: 原住民族與部落同為《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條例》的權利主體,自原創條例制定以來,已有不少原住民族及部落申請傳統智慧專用權並核定通過。惟關於權利主體歸屬,原創條例限定於二者,本文認為有再參酌餘地,其因原住民族以傳統規範結合而成不同目的的團體相當多,將特定傳統文化表達歸屬於原住民族與部落二者,可能不合乎民族需求。\n\n本文嘗試從憲法學理的集體權利出發,探討原住民族文化權的集體權利,其行使應以何種團體行使為宜。首先檢視我國的民族認定法制,我國法制上的原住民與原住民族認定問題,一直由國家掌握認定標準,其一致性規範未考慮民族內部對於誰是我方的認同,與國際法關於原住民認定的相關文件見解不同。其次以民族誌的整理呈現原住民族內眾多的社群團體,以現代政府之統治者方便管理劃設的番社,有可能與傳承保護傳統智慧創作的社群團體不一致。最後針對專用權的行使,權利主體法律定位不明的問題嘗試提出個人的修法建議,希冀使原住民族與其內的社群團體得以行使本法規定的集體權利。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n(一)書籍(按姓氏筆劃排列)\n1、王嵩山,阿里山鄒族的社會與宗教生活,新北市:稻鄉,1995年。\n2、台灣總督府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泰雅族,中央硏究院民族所譯,台北市:三民,1998年。\n3、台灣總督府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賽夏族,中央硏究院民族所譯,台北市:三民,1998年。\n4、伊能嘉矩、粟野傳之丞,台灣蕃人事情,原住民族委員會,1899年。\n5、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12版,台北市:三民,2012年。\n6、李亦園,台灣土著民族的社會與文化,台北市:聯經,1982年。\n7、李震山,集體權,多元、寬容與人權保障:以憲法未列舉權之保障為中心,初版,台北市:元照,2007年。\n8、林淑雅,第一民族︰台灣原住民運動的憲法意義,台北市:前衛,2000年。\n9、林三元,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台北市:元照,2013年。\n10、邱聯恭,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一),台北市:三民,2017年。\n11、姚瑞光,民事訴訟法論,台北市:三民,2012年。\n12、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冊),5版,台北市:新學林,2016年。\n13、翁岳生編,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台北市:五南,2006年。\n14、許育典,文化憲法與文化國,2版,台北市:元照,2013年。\n15、陳奇祿等,日月潭邵族調查報告,台北市:南天,1996年。\n16、陳計男,行政訴訟法釋論,台北市:三民,2000年。\n17、森丑之助,台灣蕃族圖譜,台北市:南天,1994年。\n18、費羅禮(FERRELL Releigh),台灣土著族的文化、語言分類研究,中研院族民族所編,1969年。\n19、潘英,台灣平埔族史,台北市:南天,1996年。\n20、鄭依憶,儀式社會與族群─向天湖賽夏族的兩個研究儀式社會與族群,台北市:允晨,2004年。\n21、駱永家,民事訴訟法Ι,9版,台北市:三民,1999年。\n22、羅明通,著作權法論(Ι),台北市:台英商務法律,2009年。\n\n(二)期刊論文(按姓氏筆劃排列)\n1、吳清生,原住民頭目制度淡化對文化保存的衝擊─以東排灣族Tjagau部落為例,國立臺東大學碩士論文,2011年。\n2、李仁癸,邵族的地位:兼評白樂思(Blust 1996)的邵語地位說,平埔族群與台灣歷史文化學術研討會,1998年。\n3、李建良,淺說原住民族的憲法權利:若干初探性的想法,台灣法學雜誌,第47期, 2003年。\n4、李建良,憲法人權清單改革芻議:「台灣基本權利憲章」草案初稿,人權思維的承與變:憲法理論與實踐:李鴻禧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2007年。\n5、李建良,憲法變遷中的原住民族權利─原住民族自治權的法理論述,憲政時代,第31卷,第1期,2005年。\n6、李建良、林淑雅,台灣原住民族與新憲運動:觀念的提出,新興民主的憲政改造,2008年。\n7、李崇僖,原住民工藝創作保護之制度模式比較–美國與澳洲之法制經驗分析,中原財經法學第21期,2008年。\n8、辛年豐,原住民族權利保障的建構與實現─從平等權出發到落實平等保障,中正大學法學集刊,2001年。\n9、林明昕,原住民地位之保障作為「基本權利」或「基本國策」?公法學的開拓線:理論、實務與體系之建構,2004年。\n10、林柏年,論原住民族智慧權保障機制之建構─以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草案為例之探討,原住民教育季刊,第35期,2004年。\n11、林修澈,名制的結構,東方雜誌,10卷2期,1976年。\n12、林淑雅,解/重構台灣原住民族土地政策,台灣大學碩士論文,2007年\n13、邱玟惠,論法制上權利主體之建構與變化─以原住民族或部落為中心,法令月刊,第67卷,第3期,2016年。\n14、邱盈翠、包梅芳、達比利泱‧阿利夫,「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與身分性文化敘述:排灣族巴格達外(Pakedavai)家族之實踐,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季刊,2015年。\n15、施正鋒,加拿大Metis原住民的認同與身份,台灣國際法學會十週年論文集。\n16、馬淵東一,高砂族の分類:學史的回顧,民族學研究,第18卷第2期,1953年。\n17、張欣穎,鄒族達邦社mayasive祭儀音樂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14年。\n18、郭佩宜,法律是解藥還是毒藥?,人類學視界,2008年。\n19、陳叔倬,由遺傳指標觀察台灣人和原住民間的類緣關係,族群政治與政策,1997年。\n20、陳昭華,民俗智慧創作保護之研究,輔仁法學22期,2001年。\n21、雅伯甦詠.博伊哲努,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與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保障,台灣原住民研究論叢,第2期,2007年。\n22、黃居正,傳統智慧創作與特殊權利─評析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季刊,第3卷,第4期,2010年。\n23、黃居正,聯合國與人民自決權,聯合國:體制、功能與發展,陳隆志、陳文賢(主編),2008年。\n24、黃居正、邱盈翠,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之歸屬與運用,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90期,2013年。\n25、黃智慧,台灣瀕危族群文化困境評析,中研院民族所60週年所慶:「跨文化」學術研討會。\n26、楊智傑,原住民傳統文化表達之保護模式比較與建議,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30期,2010年。\n27、詹素娟,台灣平埔族的身分認定與變遷(1895-1960)─以戶口制度與國勢調查的「種族」分類為中心,台灣史研究,12卷2期,2005年。\n28、蔡志偉,原住民族自治,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學報,第6卷第1期,2016年。\n29、蔡志偉,氣候變遷、生態永續與原住民族社會文化發展:莫拉克風災的反思,台灣原住民研究論叢,第6期,2009年。\n30、蔡政良,部落傳統組織的「現代化」:以台東縣東河鄉阿度蘭阿美斯文化協進會為例,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2016年。\n31、鄭川如,「原住民身分法」中「姓氏綁身分」條款的違憲分析,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40期。\n32、謝世忠,身份與認同:日月潭邵族的族群構成,台灣原住民國際研討會,1999年。\n33、簡史朗,mintháw ya minshpút? (做番抑是做人?)──邵族的祭祀體系與民族邊界,國立政治大學民族系碩士論文,2006年。\n\n(三)調查報告(按姓氏筆劃排列)\n1、毛隆昌、簡史朗、白宏如,大家寫村史 民眾參與式社區史種籽村建立計畫,日月村(普吉社)期末報告書,1999年。\n2、林修澈,原住民的民族認定,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委託研究,2001年。\n3、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經濟狀況調查,2006年\n4、陳茂泰,台灣原住民族群與分布之研究,內政部委託研究,1994。\n5、蒙藏委員會,藏胞在台生活狀況調查及輔導措施之研究,2002年。\n\n(四)行政機關函釋\n1.臺灣省政府民國43年府民四字第11197號函。\n2.內政部81年3月4日臺內民字第8174921號函\n3.內政部92年3月7日原民企字第0920006933號函\n4.內政部92年5月30日原民企字第0920018134號函\n\n(五)政府資料\n1、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身分法實例演練講習講義\n2、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2841號。\n3、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2935號。\n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6487號。\n5、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2841號之一、第2935號之一。\n6、立法院公報,第90卷,第5期院會紀錄,立法院第四屆第四會期第二十八次會議紀錄。\n7、立法院公報,第91卷,第53期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第一次會議紀錄。\n8、立法院公報,第96卷,第82期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六屆第六會期內政及民族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紀錄\n\n(六)中國大陸判決與期刊\n1、中國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1)二中知初字第223號民事判決。\n2、中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3) 高民終字第246號民事判決。\n3、張冬、劉宇慧,我國傳統文化表達著作權主體保護問題探究,大慶師範學院學報,第35卷第1期,2015年。\n4、張革新,《烏蘇里船歌》案若干法律問題評析,法學雜誌,第25卷,2004年。\n5、郭蓓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保護初探,新疆社會學科,第4期,1996年。\n6、齊樹洁、蘇婷婷,公益訴訟與當事人適格之擴張─烏蘇里船歌案評析,廈門大學法律評論第8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n7、劉雲冰,關於民間文學藝術版權保護問題的探討,雲南法學第3期,1991年。\n\n\n二、英文文獻\n(一)判決\n1、399 F. 3d 871(7th Cir. 2005)\n2、435 F. 3d 729(7th Cir. 2006)\n\n(二)研究報告\n1、Sandra Lovelace v. Canada,Communication No.R.6/24(29 December 1977),U.N.Doc.Supp.No.40(A/36/40)at 166 (1981)。\n2、ICESCR, General Comment No.21.\n3、ICCPR, General Comment No.23.\n4、The Concept of Indigenous Peoples, UN Doc. PFII/2004/WS.1/3.\n5、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1988 "Particial Revision of the Indigenous and Tribal Populations Convetion, 1957(No. 107),Report Ⅵ (1)."International Labour Conference,75th Session。\n6、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Indian Arts and Crafts-size of market and extent of misrepresentation are unknown( 2011/4)\n7、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Report on the Official Insignia of\nNative American Tribes(1999/9/30)。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104652012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4652012
資料類型: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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