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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水利工程法律爭議案例研究-以經濟部水利署暨所屬機關為例 (2011-2019)
Case studies on disputes regard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hydraulic engineering-Taking from Water Resources Agency Affiliation,MOEA (2011-2019)
作者: 趙名揚
Chao, Ming-Yang
貢獻者: 顏玉明
Yan, Yu-Ming
趙名揚
Chao, Ming-Yang
關鍵詞: 履約爭議
貪瀆
國家賠償
承攬
情事變更原則
合作義務
不可抗力
淡水河水系
管轄
風險
Settlement mechanisms of contract disputes
Corruption and malfeasance
State compensation
Contract
Principle of changes in circumstances
Duty to co-operate
Force majeure
Tamsui river water system
Jurisdiction
Risk
日期: 2019
上傳時間: 1-Jul-2019
摘要: 本研究就民事法(民法債編及工程履約爭議)、刑事法(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及國家賠償法等三大領域,蒐集經濟部水利署暨所屬機關所涉100年至108年之訴訟案、採購審議申訴案及監察院糾正案等法律爭議案件,做為研究範圍。\n民事法部分,以水利工程案件最常發生之工期爭議為例,發現承攬人請求工程展延費用,如契約中未約定,法院即應以「其他法律優先適用原則」及民法第227條之2「情事變更原則」來介入處理;建議經濟部水利署應重視法制教育訓練,督促契約雙方應完全瞭解工程契約內容,並於履約施工階段完整保留各項工程紀錄;又鑒於履約工作天經常在汛期期間,主管機關應視「不可抗力」及「不可預見」之因素隨時修訂契約,確實掌握工期與進度,俾降低履約爭議之情形。\n刑事法部分,法務部廉政署暨所屬政風人員在查處貪瀆案件時,在初步檢視涉貪公務員是否構成對價關係及職務上行為等要件,在查處績效評比之壓力下,往往優先移送地檢署偵辦起訴,惟卻常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或法院判決無罪。建議應廢止貪污治罪條例此一特別法,將公務員涉貪瀆職行為回歸普通刑法處理,以維護刑法之功能性。\n國家賠償部分,有關河防及橋樑等構造物之安全,是否影響通洪斷面及河道過流能力、及是否具有疏濬之「必要性」與「急迫性」,此屬於高度專業技術之決定,法院應尊重水利機關之專業判斷。建議經濟部水利署應爭取預算,落實水利工程人員國賠責任保險制度,此可改善行政官僚體制中「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之偏差心態,使水利人員依其專業而勇於任事,達成強化流域綜合治理、防汛整備及營造永續水環境之目標。
參考文獻: 一、書籍\n1. 王文江,認識河川,財團法人中興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基金會,97年5月。\n2. 王伯儉,工程契約法律實務,元照,105年9月三版一刷。\n3. 王皇玉,刑法總則,新學林,103年12月一版一刷。\n4. 王澤鑑,民法總則,自版,101年9月十刷。\n5. 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自版,103年9月十六刷。\n6. 王澤鑑,民法債編總論第一冊,自版,82年11月。\n7. 毛壽彭,水利工程學,大中國,80年7月初版。\n8. 甘添貴,體系刑法各論第二卷,瑞興,97年6月修訂再版。\n9. 史尚寬,債法各論,自版,75年11月六刷。\n10. 吳庚,行政法理論與實用,三民,101年9月增訂11版。\n11. 李淑明,債法總論,元照,104年2月七版。\n12. 李惠宗,行政法要義,元照,105年9月。\n13.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輔大法學,93年1月新訂一版修正二刷。\n14.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輔大法學,97年8月增訂一版三刷。\n15. 邱聰智著、姚志明校訂,新訂債法各論(中),輔大法學,91年10月初版。\n16. 林誠二,債編各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中),瑞興,104年6月三版。\n17. 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下),瑞興,99年3月初版。\n18. 林三欽,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下),五南,89年12月初版。\n19. 林照真,水的政治學-宋楚瑜與臺灣水利,時報文化,87年7月。\n20. 林志潔,白領犯罪與財經刑法從立法、偵審到執行,元照,107年3月初版二刷。\n21. 林俊全,臺灣的十大地理議題,遠足文化,97年10月。\n22. 林永禎,水資源工程,高立,88年1月初版。\n23. 姜承吾,水利工程,三民,95年8月初版。\n24. 姚志明,工程法律基礎理論與判決研究-以營建工程為中心,元照,101年11月初版。\n25. 施啟揚,民法總則,三民,98年8月八版。\n26. 許時雄,治河防洪與海岸防護,科技圖書,90年9月。\n27. 唐偉玲.于海涌譯,瑞士債法典,元照,108年3月。\n28. 許恒達,貪污犯罪的刑法抗制,元照,106年1月出版二刷。\n29. 黃立,民法總則,元照,88年10月二版一刷。\n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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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和雄,公有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之免責事由,法務通訊,第1154期,73年3月。\n4. 朱柏松,民法定型化契約規範之適用與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54期,88年11月。\n5. 吳詩敏,情事變更原則,收錄工程法律實務研析,寰瀛法律事務所,93年12月初版。\n6. 吳從周,從工程承攬契約的兩個實務案型再思考情勢變更原則之適用要件-以「物價漲跌型」及「工期展延型」之相關判決為中心,政大法學評論第153 期,107年6 月。\n7. 李家慶,工程計價漏項之爭議,營建知訊,第181期,87年2月。\n8. 李麗玲,我國貪污治罪條例之立法展望-以增訂日本斡旋收賄罪為例,檢察新論第19期,105年1月。\n9. 李錫棟,日本法賄賂罪職務行為之研究,法學叢刊,223期,100年7月。\n10. 李惠宗,山難救援失敗真的要國賠?-評臺北地院101年度重國字第30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教室第245期,104年10月。\n11. 林雅芬、陳鵬光、魏潮宗,工期展延與損失求償,收錄工程法律探索,萬國法律事務所,98年10月初版一刷。\n12. 林誠二,情事變更原則之再探討,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2期,103年10月。\n13. 林三欽,行政法上權利救濟管道的選擇―「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之區別,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6期,90年9月。\n14. 林鈺雄,貪污瀆職罪之立法展望-以結合截堵功能與訴訟證明的基本職務收賄罪為中心,檢察新論第19期,105年1月。\n15. 姚志明,民事契約解釋原則與公共工程契約解釋,月旦法學教室第246期,104年11月。\n16. 洪振豪,張博威山難事件簡析(上),全國律師,105年5月。\n17. 洪振豪,張博威山難事件簡析(下),全國律師,105年6月。\n18. 張志朋,工程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適用問題,收錄於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二),寰瀛法律事務所,97年1月初版。\n19. 張南勳,工程完工、驗收與報酬請求權關係之研究,高大法學論叢第10卷第1期,103年7月。\n20. 張斐章,水患何時了,「河川治理與防洪」評論一,時報文化,84年6月。\n21. 張麗卿,臺灣貪污犯罪實況與法律適用之疑難,法學新論第28期,100年2月。\n22. 陳秋華,停工索賠,收錄工程法律實務研析,寰瀛法律事務所,93年12月初版。\n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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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煜偉,公務員虛報薪津費用之刑事責任—評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40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42期,104年12月。\n43. 蕭宏宜,賄賂罪的「職務上行為」概念─兼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東吳法律學報,24卷1期,101年7月。\n44. 顏玉明,FIDIC國際工程標準契約與國內工程契約文件風險分配原則之比較研究,收錄於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三),寰瀛法律事務所,96年7月初版。\n45. 顏玉明,營建工程工期問題之探討,收錄於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二),寰瀛法律事務所,97年1月初版第2刷。\n46. 顏玉明,合作義務之實踐,工程契約定作人用地提供行為之探討,政大法學評論第127期,100年9月。\n47. 顏玉明,司法智識庫民事類承攬─給付工程款精選裁判整編計畫,98年5月。\n48. 蕭偉松,公共工程物價調整爭議之實務見解,收錄於工程與法律的對話,三民, 105年8月三版一刷。\n49. 藍秉強,漫談建築工程與土木工程合約差異及條款設計─業主介入專業分包(1),營建知訊第422 期,107年3月。\n三、學位論文\n1. 林子靖,我國政府採購常見犯罪行為態樣之研究:以美國為比較對象,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碩士論文,105年。\n2. 許富善,臺灣地區水利工程履約爭議之研究-以中央管河川、排水及水資源工程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01年。\n3. 黃建基,防洪抽水站及抽水機組最佳化組合之研究,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商船學系碩士論文,100年1月。\n4. 陳玉潔,工程契約變更之爭議問題,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93年。\n5. 曾俊元,公共工程定型化總價契約履約爭議之研究,私立朝陽大學營建工程系碩士論文,98年。\n6. 趙名揚,臺灣淡水河水系水利政策之政經分析,1945-2014,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03年7月。\n7. 賴玉樹,水利工程施工階段時程延遲原因之分析,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工程學系碩士論文,96年。\n8. 藍雅筠,民法247條之1研究-以近10年實務判決為中心,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00年。\n四、政府出版品及專案報告\n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印,公共工程爭議處理案例彙編(Ⅰ),86年11月。\n2. 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廉政署委託研究案106年廉政民意調查第二階段調查報告:各類公務員廉政評價,106年。\n3. 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廉政署106 年度工作報告,107年7月。\n4. 經濟部水利署,川流不息臺灣河川海岸的災害與重建,經濟部水利署,100年。\n5. 經濟部水利署,中華民國100年紀念專書-百年臺灣重大水利建設紀要,101年7月一版一刷。\n6. 經濟部水利署,河川疏濬內外控機制與行政透明指引手冊,105年8月。\n7. 經濟部水利署,清淤疏濬工程專案稽核成果報告,106年6月。\n8. 經濟部水利署,韌性臺灣-全國治水預備會議簡報,108年3月29日。\n9. 經濟部水利署,關鍵基礎設施與組織的韌性簡報,108年3月。\n10.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川閱淡水河 防洪治水全紀錄,102年12月。\n11.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委託社團法人臺灣省水利技師公會執行),新北市三峽區清水街303 號前塌陷成因鑑定報告,101年9月。\n12. 經濟部水利署政風室,經濟部水利署廉政風險評估報告,104年1月。\n13. 經濟部水利署政風室,106年經濟部水利署清淤疏濬工程專案稽核成果報告,106年6月。\n14. 監察院,貪瀆案件定罪率之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99年5月。\n15. 臺灣省水利局,臺北地區防洪初期實施計畫執行報告,74年。\n16.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2012國家賠償理論與實務,101年12月初版。\n\n五、研討會報告\nProf、Dr.Stephan Lorenz,論德國民法對於工程契約之新修訂研討會,葉婉如翻譯, 108年5月4日。\n六、網際網路\n1.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ey.gov.tw/\n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pcc.gov.tw/\n3. 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forest.gov.tw/\n4.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s://law.judicial.gov.tw/\n5. 法務部主管法規函詢系統:https://mojlaw.moj.gov.tw/index.aspx\n6. 法務部廉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ac.moj.gov.tw/\n7. 法源法律網:https://www.lawbank.com.tw/\n8.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test.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n9. 經濟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home/Home.aspx\n10.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wra.gov.tw/\n11.E河川知識服務網:https://e-river.wra.gov.tw/default.aspx\n12.FIDIC(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WEB:http://fidic.org/\n13.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WEB: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bgb/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4961052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4961052
資料類型: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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