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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劉連煜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Liu, Len-Yu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錢瑩龍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Chien, Ying-Lungen_US
dc.creator錢瑩龍zh_TW
dc.creatorChien, Ying-Lungen_US
dc.date2019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19-09-05T08:36:18Z-
dc.date.available2019-09-05T08:36:18Z-
dc.date.issued2019-09-05T08:36:18Z-
dc.identifierG1019610601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25725-
dc.description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zh_TW
dc.description101961060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鑒於掏空公司案件頻傳,為避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或第174條第1項第8款之行為人進行財產移轉行為,掩飾其犯罪所得,維護公司權益,並使犯罪人或相對人無法享受其犯罪所得或財產上利益,證券交易法於2005年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74條之1,參酌民法詐害債權撤銷權之規定,使公司於第17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或第174條第1項第8款之已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於一定條件下其所為無償或有償行為得聲請法院撤銷。\n證券交易法撤銷權要件包括:一、須為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之行為。二、須有特定犯罪方式,該行為須屬於違反第17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或第174條第1項第8款之行為。三、該行為有害及公司之權利。如為有償行為,尚須行為人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公司之權利,且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n證券交易法撤銷權規定對於公司回復損害應有幫助,然而施行以來,實務上公司透過本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撤銷的情形非常少,學者亦認為本條規定立意良善,但未盡周延。本文嘗試以各種角度分析討論證券交易法第174條之1之要件與行使時可能遭遇的問題,並參考學者見解,整理關於本條之評釋,於結語提出建議,期望證券交易法撤銷權之規定能達成立法所欲達成之功能。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第一章 緒論 1\n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1\n第二節、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3\n第三節、論文架構 4\n第二章、民法之撤銷權-民法第244條 7\n第一節、前言 7\n第二節、法條沿革 8\n第三節、撤銷權的意義與性質 9\n第一項、撤銷權的意義 9\n第二項、撤銷權的性質 10\n第一款、請求權說(債權說) 10\n第二款、形成權說 10\n第三款、折衷說 11\n第四節、撤銷權的要件 11\n第一項、客觀要件 12\n第二項、主觀要件 13\n第五節、撤銷權主體與客體 15\n第一項、撤銷權主體 15\n第二項、撤銷權客體 16\n第六節、撤銷權行使方式及範圍 17\n第一項、行使方式 17\n第二項、行使範圍 18\n第七節、法律效果(撤銷權之效力) 19\n第一項、對債務人與受益人或轉得人之效力 19\n第二項、對債權人之效力 20\n第八節、期限與消滅 20\n第一項、撤銷權之期限 20\n第二項、撤銷權之消滅 22\n第三章、證券交易法之撤銷權 24\n第一節、修法背景與沿革 24\n第一項、修法背景 24\n第二項、證券交易法第174條之1沿革 25\n第二節、適用情形 27\n第一項、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 28\n第一款、沿革 29\n第二款、適用公司範圍與對象 30\n第三款、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 31\n第四款、「不合營業常規」之交易是否包括虛假交易? 34\n第五款、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 36\n第六款、關係企業是否適用本款? 37\n第七款、主觀要件 40\n第二項、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 41\n第一款、沿革 41\n第二款、適用公司範圍與對象 43\n第三款、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之行為 44\n第四款、受損害達新台幣五百萬元 47\n第五款、主觀要件 48\n第六款、與第171條第1項第2款之競合 49\n第三項、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1項第8款 49\n第一款、沿革 50\n第二款、適用公司範圍與對象 51\n第三款、違反法令、章程或逾越董事會授權之範圍,將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或為他人以公司資產提供擔保、保證或為票據之背書 52\n第四款、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 55\n第五款、主觀要件 55\n第六款、與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競合 55\n第七款、公司承擔債務之情形 56\n第三節、撤銷權之要件 57\n第一項、客觀要件 57\n第二項、主觀要件 58\n第三項、「視為無償行為」及「推定為無償行為」 59\n第四節、撤銷權主體、客體、行使方式與期限 60\n第一項、撤銷權主體及客體 60\n第一款、撤銷權主體:公司 60\n第二款、撤銷權客體 62\n第二項、行使方式 64\n第三項、行使期限 65\n第五節、行使效果 66\n第六節、與民法撤銷權規定之比較 68\n第一項、保護目的不同 68\n第二項、條文規定上的差異 69\n第三項、撤銷權行使的差異 70\n第七節、與公司法及票據法之適用疑義 74\n第一項、第174條第1項第8款與公司法第15條 74\n第一款、無效說 75\n第二款、有效說 76\n第三款、區分說 77\n第二項、第174條第1項第8款與公司法第16條 78\n第三項、第174條第1項第8款與票據之背書 79\n第一款、無權代理 79\n第二款、表見代理 80\n第三款、越權代理 81\n第四項、無效的法律行為與撤銷 82\n第八節、證券交易法撤銷權規定的檢討 84\n第一項、僅「公司」有權行使 85\n第二項、行使程序緩不濟急 86\n第三項、公司如不請求撤銷亦無罰則 87\n第四項、涵蓋範圍不足 87\n第五項、適用對象問題 88\n第六項、缺乏配套措施 89\n第七項、有關期限的問題 90\n第八項、條文用語問題 90\n第九節、與其他法律規定之交錯 91\n第一項、洗錢防制法 91\n第二項、刑法沒收專章 93\n第四章、錢櫃公司股份轉讓合約之撤銷案例 95\n壹、案例事實 95\n貳、原告主張 96\n參、被告主張 100\n肆、本案爭點 100\n伍、法院見解 101\n陸、小結 107\n第五章、以最新二件掏空案討論聲請撤銷之可能 109\n第一節、大同公司掏空案 109\n第一項、事實概要 109\n第二項、要件分析 112\n第一款、客觀要件 112\n第二款、主觀要件 113\n第三款、撤銷權主體與客體 113\n第四款、期限問題 115\n第二節、大飲公司掏空案 117\n第一項、事實概要 117\n第二項、大飲公司相關重大訊息 118\n第三項、要件分析 120\n第一款、客觀要件 120\n第二款、主觀要件 121\n第三款、撤銷權行使之可能 121\n第六章、結論 131\n參考資料(依筆畫排列) 138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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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ource.uri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1019610601en_US
dc.subject撤銷權zh_TW
dc.subject證券交易法第174條之1zh_TW
dc.subject掏空公司zh_TW
dc.subject非常規交易zh_TW
dc.subject特別背信罪zh_TW
dc.subject違法貸放zh_TW
dc.title證券交易法撤銷權之研究zh_TW
dc.titleA Study on the Right of Revocation under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Law.en_US
dc.type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參考資料(依筆畫排列)\n一、專書論著\n1、王文宇、林國全,公司法,2014年8月。\n2、王文宇、林國全、曾宛如、王志誠、蔡英欣、汪信君合著,商事法,6版,2013年9月。\n3、王志誠、邵慶平、洪秀芬、陳俊仁,實用證券交易法,5版,2018年3月。\n4、王澤鑑,民法總則,修訂版10刷,2012年9月。\n5、甘添貴,刑法各論(上),2016年1月,修訂4版。\n6、江俊彥,民法債編總論,2版,2011年9月。\n7、吳光明,證券交易法論,增訂14版,2019年2月。\n8、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5版,2005年9月。\n9、林東茂,刑法綜覽,7版,2012年8月。\n10、邱聰智著,姚志明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冊),新訂2版,2014年2月。\n11、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冊),訂正版,2014年9月。\n12、陳猷龍,民法債編總論,5版,2011年10月。\n13、黃茂榮,債法總論,增訂版,2004年7月。\n14、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下),2017年1月。\n15、鄭玉波著、陳榮隆修訂,民法債編總論,修訂2版7刷,2010年3月。\n16、鄭冠宇,民法債編總論,2版,2017年9月。\n17、劉連煜,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15版,2018年9月。\n18、劉連煜,現代公司法,增訂13版,2018年9月。\n19、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12版,2017年9月。\n20、賴英照,最新證券交易法解析:股市遊戲規則,3版,2014年2月。\n\n二、期刊專論\n1、王志誠,非常規交易之實務發展,財稅研究雜誌社,第40卷第1期,頁20-39,2008年1月。\n2、王志誠,不合營業常規交易法則之運用及解釋,證券櫃檯雙月刊,第128期,頁18-25,2007年4月。\n3、王澤鑑,無效法律行為之撤銷,載: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四冊,頁25-36,2009年12月。\n4、吳明軒,淺論法律行為之撤銷,法令月刊,41卷10期,頁105-110,1990年10月。\n5、吳明軒,試論法律行為之撤銷,華信金融季刊,第18期,頁27-46,2002年6月。\n6、林仁光,證券交易法制之發展(上)—2000年證券交易法修正之影響,月旦法學雜誌第65期,頁36-53,2000年10月。\n7、林仁光,論公開發行公司取得處分資產之規範—由防範掏空資產與利益輸送出發,載:現代公司法制之新課題─賴英照大法官六秩華誕祝賀論文集,頁593-620,2005年8月。\n8、林志潔,非常規交易是否包括「假交易」,台灣法學雜誌,第219期,頁213-220,2013年1月。\n9、林志潔,論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非常規交易罪,月旦法學雜誌,第195期,頁79-100,2011年8月。\n10、林國全,公司資金違法貸放之效力,月旦法學教室第92期,頁16-17,2010年6月。\n11、林誠二,論意思表示與法律行為之撤銷,台灣法學雜誌,第117期,頁115-120,2008年12月。\n12、林誠二,債權人不得行使撤銷權之情形,月旦法學教室,第5期,頁12-13,2003年3月。\n13、林誠二,向特定債權人清償與債害債權行為—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382號民事判決評釋,月旦裁判時報,第69期,頁5-14,2018年3月。\n14、郭土木,非常規交易與掏空公司資產法律構成要件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201期,頁122-155,2012年2月。\n15、郭大維,非常規交易與假交易,月旦法學教室第133期,頁24-26,2013年11月。\n16、陳洸岳,清償是否適用債權人撤銷權?月旦法學教室,第152期,頁12-14,2015年5月。\n17、張淨媛、林志潔,論證券交易法上非常規交易罪與特別背信罪之實證研究-以真假交易為討論核心,中正財經法學第12期,頁1-49,2016年1月。\n18、蔡佩玲,洗錢防制法新法修正重點解析,載:楊雲驊、王文杰主編,新洗錢防制法法令遵循實務分析,頁3-32,2017年8月。\n19、劉連煜,公司利益輸送之法律防治,月旦法學雜誌第49期,頁90-109,1999年6月。\n20、劉連煜,現行內部人短線交易規範之檢討與規範新趨勢之研究,載:公司法理論與判決研究(二),頁187-244,2000年9月。\n21、鄭冠宇,撤銷詐害債權之法律效果,載:物權法之新思與新為—陳榮隆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頁145-161,2016年8月。\n\n三、學位論文\n1、詹亮慈,債權人撤銷權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碩士論文,2014年1月。zh_TW
dc.identifier.doi10.6814/NCCU201900885en_US
item.fulltextWith Fulltext-
item.openairecristypehttp://purl.org/coar/resource_type/c_46ec-
item.openairetype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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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cerifentitytype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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