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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ah.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32421
題名: | 循環經濟法制之研究-以廢棄物性質之終止為中心 A Study on the Legal System of Circular Economy – Focus on the End-Of-Waste Status |
作者: | 傅玲靜 Fu, Ling-Ching |
貢獻者: | 法學院 | 關鍵詞: | 循環經濟;廢棄物;廢棄物性質之終止;副產品;廢棄物金字塔 Circular Economy; Waste; End-of-Waste Status; By-products; Waste hierarchy |
日期: | 一月-2018 | 上傳時間: | 30-十月-2020 | 摘要: | 歐盟2008 年廢棄物框架指令最特別之處,在於建立廢棄物金字塔架構,區分廢棄物及副 產品,以及廢棄物性質終止之制度設計,相關規範對於循環經濟而言皆為重要且嶄新的法制。 為終止廢棄物性質,以使其能夠再進入生產體系,最重要者為須針對相關物質或物體對於環 境及健康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並且須就內含的有害物質之閥值進行一定規範。德國2012 年廢止之前的循環經濟及廢棄物管理法,另公布循環經濟法,在原有的循環經濟法制體系下, 更進一步於第5 條規定廢棄物性質之終止。本條規定不僅與歐盟指令相關規定之精神相符, 更授權聯邦政府訂定法規命令,針對終止廢棄物性質應進行之環境及健康評估與有害物質閥 值進行規範。相關法制為循環經濟最新的立法規範,具有高度的參考價值。反觀我國,法制 仍停留在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資源再利用之觀念,即使是行政院或立法委員提出之修法草案, 仍可看出對於最新循環經濟之立法趨勢缺乏認識。循環經濟現今已然成為最重要的經濟發展 模式,並可同時兼顧資源保育及環境保護,然而因我國在法制上對於循環經濟概念及最新的 法制設計仍相當陌生,透過對於歐盟及德國關於廢棄物性質終止法制的研究及觀察,相信對 於未來循環經濟法制建立與產業發展應有一定助益,對於環境保護法制之完備亦具有相當的 重要性。 | 關聯: | 行政院科技部 | 資料類型: | 研究報告 |
Appears in Collections: | 國科會研究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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