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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詹鎮榮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林易陞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Lin, Yi-Shengen_US
dc.creator林易陞zh_TW
dc.creatorLin, Yi-Shengen_US
dc.date2021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21-10-01T02:08:40Z-
dc.date.available2021-10-01T02:08:40Z-
dc.date.issued2021-10-01T02:08:40Z-
dc.identifierG1046510451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37307-
dc.description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法律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1046510451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105年6月2日作成105年判字第284號判決,首次明確肯認「行政契約締約上過失責任」之概念,並以行政程序法第149條準用民法第245條之1作為依據。此一見解非常具有前瞻性,然而將私法領域中締約上過失責任的概念及規定準用於行政契約,建構行政契約締約上過失責任的作法,勢必將衝擊現有行政契約法秩序,而產生許多新的問題需要釐清。從而本文擬圍繞「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第245條之1」之見解,探討此一見解是否能填補行政契約締約階段的需求,以及如何解釋始能符合公法領域的特色,達成公、私法領域的調和。進而釐清行政契約「應否」以及「如何」準用民法第245條之1的規範。\n本文共有六章,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範圍以及架構安排。第二章為「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原則」,希望釐清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的大原則,以作為後續討論之基礎。第三章為「行政契約準用締約上過失責任的肯認」,討論行政契約締約上過失責任的概念建構。因為締約上過失責任並非公法領域本身發展出來的概念,故本文從準用的角度切入討論。第四章為「準用民法第245條之1的實質討論」,從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的角度討論民法第245條之1如何準用於行政契約的領域。第五章為「實務見解評析」,歸納整理我國實務上有關「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第245條之1」的相關見解,並選定二則正面肯認行政契約締約上過失責任的實務見解進行更為深入的評析,觀察我國行政法院對於行政契約締約上過失責任的態度。第六章為「結論」,總結前揭各章節的結論,將本文的想法作一個統整,期望能為行政契約締約階段爭議提供一些參考。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第一章 緒論 1\n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目的 1\n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架構 3\n第二章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原則 5\n第一節 概說 5\n第二節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的背景 5\n第一項 行政契約規範密度的不足 5\n第一款 行政契約的內涵 5\n第二款 行政契約規範密度不足 9\n第二項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的可比性 13\n第三節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的法學方法論 20\n第一項 準用的內涵 20\n第一款 準用作為漏洞補充的方法 20\n第二款 參考類推適用的法理 22\n第二項 跨越公、私法領域的準用 24\n第三項 準用範圍概述 27\n第一款 從民法的定義觀察 27\n第一目 「民法」之界定 27\n第二目 如何因應民法之變動 28\n第二款 從行政程序法漏洞的角度觀察 30\n第四節 小結 34\n第三章 行政契約準用締約上過失責任的肯認 37\n第一節 概說 37\n第二節 借用締約上過失責任之概念及規範 37\n第一項 行政契約締約階段的法內漏洞 37\n第一款 漏洞認定概述 38\n第二款 從締約上過失責任觀察規範需求 42\n第一目 締約上過失責任的內涵 42\n第二目 締約上過失責任的規範功能 47\n第三款 從預約觀察規範需求 51\n第一目 預約的內涵 51\n第二目 預約的規範功能 54\n第四款 行政契約法秩序對於締約階段的保護 55\n第一目 信賴利益補償 55\n第二目 國家賠償責任 58\n第五款 行政契約法秩序缺乏的面向 64\n第二項 行政契約締約階段與私法契約具有類似性 69\n第三項 行政契約締約上過失責任之容許性 72\n第三節 行政契約締約上過失責任的依據 75\n第一項 探尋可能作為依據的規範 75\n第二項 間接依據的不足 77\n第一款 借用誠信原則 77\n第二款 借用信賴保護原則 79\n第三款 借用程序法律關係 83\n第四款 小結 85\n第三項 準用對象的確認 85\n第四節 小結 94\n第四章 準用民法第245條之1的實質討論 96\n第一節 概說 96\n第二節 成立要件 97\n第一項 形成前契約債之關係 97\n第一款 概說 97\n第二款 行政契約締約階段的特殊性 100\n第二項 前契約義務的違反 107\n第一款 保護或維護義務之違反 107\n第二款 說明、告知或通知義務之違反 110\n第三款 契約促成義務之違反 113\n第一目 契約交涉之中斷 113\n第二目 契約不成立與契約無效 115\n第四款 其他可能的類型 117\n第三項 他方當事人受有損害 118\n第四項 具有可歸責事由 120\n第一款 歸責事由 120\n第二款 履行輔助人 125\n第三節 法律效果 126\n第一項 損害賠償 126\n第二項 與有過失 131\n第三項 消滅時效 134\n第三節 小結 137\n第五章 實務見解評析 143\n第一節 實務見解發展概說 143\n第二節 傳藝中心指揮案 158\n第一項 案例事實 158\n第二項 法院見解摘要 159\n第三項 爭點評析 167\n第三節 大都會歌劇院案 174\n第一項 案例事實 174\n第二項 法院見解摘要 176\n第三項 爭點評析 180\n第四節 小節 188\n第六章 結論 191\n參考文獻 197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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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ource.uri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1046510451en_US
dc.subject行政契約zh_TW
dc.subject締約上過失責任zh_TW
dc.subject準用民法規定zh_TW
dc.subject行政契約締約上過失責任zh_TW
dc.subject行政程序法第149條zh_TW
dc.subject民法第245條之1zh_TW
dc.title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締約上過失責任規定之研究zh_TW
dc.typethesis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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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doi10.6814/NCCU202101567en_US
item.cerifentitytype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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