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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孫迺翊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Sun, Nai-Yi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盧品澤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Lu, Pin-Zeen_US
dc.creator盧品澤zh_TW
dc.creatorLu, Pin-Zeen_US
dc.date2021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21-11-01T04:02:16Z-
dc.date.available2021-11-01T04:02:16Z-
dc.date.issued2021-11-01T04:02:16Z-
dc.identifierG0104651059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37683-
dc.description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法律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104651059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職業災害之發生牽動著受災勞工之生活,蓋除了可能面臨的漫長治療與復健外,亦可能喪失工作能力,其影響之範圍小至家庭,大至社會。而受災勞工得否於遭受職災時,獲得完善之保護,則有賴我國職災救濟體系之應對。對此,我國所建構之職災救濟體系,係採取職災補償以及民事賠償並行之並存主義。換言之,即藉由多部源於不同法領域之法規,層層疊築而成。惟不同法領域之疊加,勢必會產生不同立法目的及性質之法規間的適用疑義,發生複數不同法領域之請求權競合之問題,而如何於不同法領域之間衡平雇主與受災勞工之權益,避免產生雙重負擔(雇主)以及雙重得利(受災勞工)之偏頗,至關重要。\n故本文以各法領域間,職災相關給付之抵充為主軸,解析各法域之職業災害定義範圍及成立要件,輔以統整各法域間職災適用對象之交錯範圍後,以此為底來分析各法域於職災相關給付之法性質與標的項目間之抵充適性,藉以釐清現行職災抵充制度之樣貌。此外隨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立法,其勢必對於現行職災抵充制度之相關法規又將產生影響,本文亦將以此為題,在我國現況下進行剖釋之。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第一章 緒論 1\n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n第二節 研究方法 3\n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3\n第四節 研究架構 5\n第五節 名詞定義及用語說明 6\n第一項 名詞定義 6\n第二項 用語說明 6\n第二章 職業災害之救濟制度 7\n第一節 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發展歷程 7\n第一項 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形成 7\n第一款 過失主義民事賠償責任下的職業災害 8\n第二款 無過失主義雇主補償責任下的職業災害 11\n第三款 社會保險下的職業災害 12\n第二項 我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沿革 14\n第三項 小結 15\n第二節 職業災害之定義範圍與成立要件 16\n第一項 法規間職業災害之定義與範圍 17\n第一款 勞動基準法 17\n第二款 勞工保險條例 18\n第三款 受災勞工保護法 19\n第四款 民法 19\n第五款 爭議點:勞基法之職業災害適用疑義 20\n第二項 職業災害之定義與範圍-以勞基法為討論核心 20\n第一款 勞基法之職業災害定義與範圍-實務與學說 20\n第二款 勞基法職業災害定義與範圍之認定-不共通說 23\n第三項 職業災害之成立要件-以勞基法為討論核心 26\n第一款 特定結果之發生-人身損害 26\n第二款 職災與執行職務間具備相當因果關係 27\n第三款 職業災害之種類型態 28\n第三節 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適用對象範圍 31\n第一項 勞動基準法 31\n第一款 為他人提供勞務 32\n第二款 認定審查基準-從屬性 32\n第三款 屬於適用勞基法之勞工 34\n第二項 勞工保險條例 36\n第一款 強制納保對象 36\n第二款 自願加保對象 38\n第三項 受災勞工保護法 38\n第四項 民法 39\n第一款 屬於僱傭契約之受僱人 39\n第二款 僱用人違反契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40\n第五項 適用對象之交錯 41\n第四節 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適用標的範圍 42\n第一項 勞基法補償責任之性質與標的項目 42\n第一款 勞基法補償責任之性質 42\n第二款 勞基法職業災害之各項補償給付 45\n第三款 勞基法各項職災補償給付之計算基準 48\n第二項 勞保條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之性質與標的項目 51\n第一款 勞保條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之性質 51\n第二款 勞保條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之各項標的給付 52\n第三款 勞保條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之計算基準 57\n第三項 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津貼之性質與標的項目 59\n第一款 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津貼之性質 59\n第二款 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津貼之各項標的給付 60\n第三款 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津貼之性質之計算基準 63\n第五節 小結 65\n第三章 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交錯 67\n第一節 職業災害救濟抵充制度之內涵 67\n第一項 職災抵充之核心內涵與構成要件 67\n第一款 職災抵充之核心內涵 67\n第二款 職災抵充之構成要件 68\n第二項 職業災害之抵充模式 70\n第一款 取代型式 70\n第二款 選擇型式 71\n第三款 兼得型式 71\n第四款 扣除型式 71\n第五款 我國所採取之模式-扣除型式 72\n第三項 抵充方式-實務上之操作流程 72\n第二節 職災抵充適用對象範圍之交錯 74\n第一項 勞保條例、職災勞工保護法、勞基法與民法之交錯 74\n第二項 職災勞工保護法、勞基法與民法之交錯 75\n第三項 勞保條例、職災勞工保護法與民法之交錯 76\n第四項 職災勞工保護法與民法之交錯 77\n第三節 職災抵充適用標的範圍之交錯 77\n第一項 勞保條例、職災勞工保護法、勞基法與民法之交錯 78\n第一款 勞基法第59條但書 78\n第二款 勞基法第60條 82\n第二項 勞基法、職災勞工保護法與民法之交錯 86\n第一款 「失能補償」與「職業災害失能補助」之抵充 86\n第二款 「死亡補償」與「職業災害死亡補助」之抵充 86\n第三項 勞保條例、職災勞工保護法與民法之交錯 87\n第一款 勞保條例與民法之抵充 87\n第二款 職災勞工保護法第6條與民法之抵充 91\n第四節 職業災害救濟抵充制度之檢討 92\n第四章 勞工職災保險法之立法及其對現行職災抵充制度之影響 95\n第一節 勞工職災保險法之立法背景 95\n第二節 勞工職災保險法之制度內涵 96\n第一項 擴大納保對象及修正保險生效時點 97\n第二項 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及下限 97\n第三項 增加職災給付之範圍 98\n第四項 整合並強化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機制 99\n第五項 整合並改良職災勞工保護法之津貼及補助 99\n第六項 強化職業傷病通報與鑑定機制 100\n第七項 強化終止契約之保障措施 101\n第三節 勞工職災保險法有關職災抵充制度之修法內容 102\n第一項 對現行職災認定之影響 103\n第一款 職災保險傷病審查草案 103\n第二款 勞工職災保險法第73條 105\n第三款 勞工職災保險法第75條 106\n第二項 擴大納保對象 107\n第一款 勞工職災保險法第6條 107\n第二款 勞工職災保險法第9條 108\n第三款 勞工職災保險法第10條 108\n第三項 保險效力時點之變動 109\n第四項 投保薪資上限與下限之提升 114\n第一款 投保薪資之上修 114\n第二款 年金平均月投保薪之計算標準 115\n第五項 增加職業災害保險給付項目之範圍 116\n第一款 勞工職災保險法之各項職災保險給付 116\n第二款 年金競合與減額調整 121\n第六項 改良職災勞工保護法之津貼及補助 123\n第四節 勞工職災保險法對職災抵充制度之影響 124\n第一項 職災抵充適用對象範圍之影響 124\n第一款 勞工職災保險法對勞基法之影響 124\n第二款 勞工職災保險法對勞保條例之影響 125\n第三款 勞工職災保險法對職災勞工保護法之影響 127\n第四款 勞工職災保險法對民法之影響 127\n第二項 職災抵充適用標的範圍之影響 127\n第一款 傷病給付 128\n第二款 失能給付 129\n第三款 死亡給付 133\n第五節 小結 138\n第一項 簡評勞工職災保險法之對職災抵充之影響 138\n第二項 現行職災抵充制度之反思 140\n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42\n第一節 職災抵充制度之現況與調整 142\n第二節 我國職災抵充制度之建議 145\n參考文獻與資料 148\n一、專書論著(依姓氏筆畫排列) 148\n二、期刊論文與專書論文 149\n三、網路及其他資料 153\n附件一 154\n附件二 155zh_TW
dc.format.extent5648617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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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ource.uri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4651059en_US
dc.subject抵充zh_TW
dc.subject職業災害zh_TW
dc.subject職災抵充zh_TW
dc.subject職災勞保給付zh_TW
dc.subject職災補償zh_TW
dc.subject職災賠償zh_TW
dc.title職業災害給付抵充制度之研究zh_TW
dc.titleA Study on The Deduction System for Occupational Accidentsen_US
dc.type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一、專書論著(依姓氏筆畫排列)\n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決研究第三冊,自版,1998年2月。\n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自版,2011年8月。\n王文杰、龍衛球主編,兩岸民商法前沿(第三輯),2015年3月。\n台灣社會法與社會政策學會編,社會法,3版,2020年10月。\n台灣勞動法學會編,勞基法釋義-施行二十年之回顧與展望,2版,2009年9月。\n林更盛,勞動法案例研究(一),2002年5月。\n林豐賓、劉邦棟,勞動基準法論,2018年8月。\n邱聰智,新訂債法各論(中),2008年8月。\n孫森焱,民法債篇總論上冊,修訂版,2012年2月\n郭玲惠,勞工及就業保險法釋義,2017年12月。\n張清滄,例解勞動基準法,5版,2011年10月。\n陳聰富,侵權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2008年6月。\n黃立主編,民法債篇各論(上),2004年10月。\n黃程貫,勞動法,再版,2001年6月。\n黃越欽、王惠玲、張其恆,職災補償論-中美英德日五國比較,1995年10月。\n黃越欽著,黃鼎佑增修,勞動法新論。5版,2015年9月。\n曾世雄,損害賠償法原理,2版,2005年10月。\n楊立新,給法官講侵權法,2009年6月。\n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編,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2版,2014年4月。\n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編,勞保條例精選判決評釋。2016年8月。\n鄭雅文主編,職災之後補償的意義、困境與出路,2019年11月。\n鄭津津,職場與法律,2006年10月。\n魏朝光,勞動職業災害之補償,1992年11月。\n二、期刊論文與專書論文\n王千維,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法上之因果關係之結構分析以及損害賠償之基本原則,政大法學評論,60期,頁201-227,1998年12月。\n王惠玲,由過勞死到過勞自殺-相當因果關係之迷思-臺灣地方法院93年勞訴字第76號民事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77期,頁301-305,2005年12月。\n尤重道,害賠償責任損益相抵問題之探討,全國律師,25卷3期,頁69-85,2021年3月。\n吳哲毅,勞務提供之受指揮監督在勞工(勞動契約)認定上之定位-兼評近來之二則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律師法律學刊,6期,頁43-63,2021年6月。\n李玉春,日本勞動災害補償給付制度之研究—兼論對我國推動職災保險專法之啟示,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69期,頁1-50,2020年10月。\n李惠宗,損益相抵中可扣抵之利益,軍法專刊,29卷9期,頁23-28,1983年2月。\n林誠二,論勞工服勞務受害之賠償請求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15期,頁123-134,2000年10月。\n林誠二,類推適用勞基法第五九條之法理基礎─兼評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八五四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144期,頁245-259,2007年4月。\n邱羽凡,假承攬、真僱傭?-平台餐飲外送員之勞動保護與「勞工身分」簡析,月旦法學教室,206期,頁64-76,2019年11月。\n邱駿彥,我國職災補償制度,輔仁法學,17期,頁205-220,1998年6月。\n徐婉寧,民法第487條之1之研究-以臺灣實務見解為中心,民商法雜誌,46期,頁52-65,2014年12月。\n徐婉寧,損益相抵與受災勞工保險給付:以勞保給付年金化後之爭議問題為中心,臺大法學論叢,43卷1期,頁1-64,2014年3月。\n徐婉寧,精神疾病與雇主之職災補償及民事賠償責任,政大法學評論,134期,頁115-172,2013年9月。\n徐婉寧,論勞保條例中職業病之認定——兼論相關之法律問題,法律扶助與社會,6期,頁69-97,2021年3月。\n孫迺翊,憲法解釋與社會保險制度之建構-以社會保險「相互性」關係為中心,臺大法學論叢,35卷6期,頁241-290,2006年11月。\n孫迺翊,重返社會保險之路——簡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立法及其對勞工職業災害法治發展之意義,台灣法律人,4期,頁57-73,2021年10月。\n郭明政,社會保險法律關係爭議問題之探討,載於:行政法實務與理論,臺大法學論叢公法特刊(一),頁469-482,2003年3月。\n陳金泉,職災補償實務爭議案例解析。政大勞動學報,12期,頁425-455,2002年7月。\n陳聰富,損害賠償制度三層結構與職災補償,勞工行政,148期,頁26-36,2000年8月。\n陳聰富,保險給付、損益相抵與賠償代位-評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台上字第三五三號判決,載:民法七十年之回顧與展望紀念論文集(一),頁305-338,2000年1月。\n陳碧玉,民事損害賠償法中損益相抵之問題,政大法學評論,21期,頁131-144,1980年2月。\n張桐銳,社會保險法律關係核心問題之檢討-從體系性觀點之個案研究,中原財經法學,34期,頁225-277,2015年6月。\n黃虹霞,職災補償相關法律問題,萬國法律,126期,頁63-72,2002年12月。\n劉士豪,委任契約抑或勞動契約之認定/最高法院97台上1510,台灣法學,121期,頁193-194,2009年2月。\n劉志鵬,民法債編修正對勞動契約關係之影響,法令月刊,51卷10期,頁392-400,2000年10月。\n魏朝光,我國職災補償法制及其適用,東海學報,8期,頁303-328,1995年9月。\n藍科正、陳美慧,論強制受僱於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勞工參加勞保之可行性,政大勞動學報,24期,頁95-131,2009年1月。\n\n三、網路及其他資料\n行政院主計處,行業統計分類,第11次修正(110年1月)-8400細類-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https://mobile.stat.gov.tw/StandardIndustrialClassificationContent.aspx?RID=11&PID=ODQwMA==&Level=4&KeyWord=5ZyL6Zqb57WE57mU5Y%2bK5aSW5ZyL5qmf5qeL,最後瀏覽日:10/28/2021。\n行政院主計處,行業統計分類,第11次修正(110年1月)-5690細類-其他餐飲業。https://mobile.stat.gov.tw/StandardIndustrialClassificationContent.aspx?RID=9&PID=NTY5MA==&Level=4&KeyWord=5YW25LuW6aSQ6aOy5qWt,最後瀏覽日:10/28/2021。\n行政院主計處,行業統計分類,第11次修正(110年1月)-6940細類-家事服務業,且不包括自營作業者或公司提供家庭之服務,按經濟活動歸入適當類別,如清潔公司應家庭需求,派員至家庭提供打掃服務,歸入8121細類「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業」。https://mobile.stat.gov.tw/StandardIndustrialClassificationContent.aspx?RID=11&PID=OTY0MA==&Level=4,最後瀏覽日:10/28/2021。\n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5年度受災勞工個案服務微電影『星夜微光』,https://www.osha.gov.tw/1106/1196/1244/1246/17615/,最後瀏覽日期:10/10/2021。\n勞動部,勞動統計年報,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人次,http://statdb.mol.gov.tw/html/year/year07/36130.htm,最後瀏覽日期:10/28/2021。\n勞動部歷次擴大適用公告,http://www.mol.gov.tw/topic/3066/5834/,最後瀏覽日:10/28/2021。\n勞基法適用,https://www.1955.gov.tw/0007341.html,最後瀏覽日:10/28/2021。zh_TW
dc.identifier.doi10.6814/NCCU202101701en_US
item.fulltextWith Fulltext-
item.openairecristypehttp://purl.org/coar/resource_type/c_46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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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cerifentitytypePublications-
item.openairetype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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