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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楊淑文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陳義龍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Chen, Yi-Longen_US
dc.creator陳義龍zh_TW
dc.creatorChen, Yi-Longen_US
dc.date2021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21-11-01T04:03:18Z-
dc.date.available2021-11-01T04:03:18Z-
dc.date.issued2021-11-01T04:03:18Z-
dc.identifierG0107651026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37686-
dc.description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法律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107651026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聯合承攬體係承攬廠商互約出資,並以執行特定工程為其所經營之共同事業,且以共同開立專用帳戶為獨立責任財產,用以負擔工程相關債務及費用,符合合夥事業之特徵。聯合承攬特定工程所生之債務內容相對得以預見、事先劃定概數,且債權人已經確定,與公司法第13條第1項避免危害公司資本穩固之規範意旨並無違背,應將政府採購法第25條解為公司法第13條第1項之特別規定。縱認政府採購法第25條並非特別規定,亦得認為公司法第13條第1項禁止規定未就此等聯合承攬之案件式合夥情形,加以特別考量,屬於隱藏的法律漏洞,應目的性限縮公司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而認聯合承攬合夥不在其禁止之列。又聯合承攬成員基於聯合承攬契約負擔連帶工程債務,此與民法第681條合夥債務之債權人權利行使順序規定,並無扞格。承攬成員之勞務給付無以合夥財產清償可言,應依約定連帶履行完工義務。若為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責任,則應先以聯合承攬財產清償,如有不足,業主始得向承攬成員主張連帶清償責任。此外,承攬成員對業主之工程款請求權屬於民法第668條之公同共有財產即公同共有債權,不因聯合承攬契約約定統一請(受)領或分別請(受)領而異其法律性質。於分別請(受)領情形,各承攬成員得單獨行使債權,請求並受領自己部分工程款;於統一請(受)領情形,代表成員依民法第679條規定代表全體成員行使債權並受領全部工程款,後續再於內部按參加比例分配工程款。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第一章 緒論 1\n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對象 1\n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1\n第一項 研究方法 1\n第一款 文獻分析法 1\n第一目 民法 2\n第二目 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 2\n第三目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解釋函令與契約範本 3\n第四目 日本共同企業體契約範本 3\n第五目 美國聯邦採購規則 3\n第六目 FIDIC契約範本 3\n第二款 案例分析法 5\n第二項 研究步驟 6\n第三節 研究架構 6\n第四節 研究預期成果 8\n第二章 聯合承攬之內涵 9\n第一節 聯合承攬之意義 9\n第一項 定義與功能 9\n第一款 基本定義與沿革 9\n第二款 形成原因 11\n第一目 工程規模 11\n第二目 工法技術 12\n第三目 損益分擔 12\n第四目 市場競爭 13\n第二項 分類與區辨 14\n第一款 以工種異同而為區分 14\n第一目 同業聯合承攬 14\n第二目 異業聯合承攬 14\n第三目 分析 14\n第二款 以施工方式而為區分 15\n第一目 共同施工 15\n第二目 分別施工 15\n第三目 分析 16\n第三款 以合作時間性質而為區分 17\n第一目 特定工程聯合承攬 17\n第二目 常態工程聯合承攬 17\n第四款 以契約主體而為區分 18\n第一目 真正聯合承攬 18\n第二目 不真正聯合承攬 18\n第三項 聯合承攬與統包 19\n第一款 統包工程之基本內涵 19\n第二款 統包工程與聯合承攬之關聯 21\n第四項 聯合承攬與分包 22\n第一款 民法:次承攬 22\n第二款 政府採購法:轉包與分包 22\n第二節 聯合承攬之法令限制 25\n第一項 營造業法 25\n第二項 共同投標辦法 26\n第一款 意義 26\n第二款 種類 27\n第一目 分類 27\n第二目 區別實益 28\n第三款 採行 29\n第四款 限制 31\n第一目 投標廠商之資格 31\n第二目 成員數及主辦事項金額比率 32\n第三目 參與一共同投標群組之原則 32\n第四目 外國廠商投標之要求 33\n第五款 違法共同投標 33\n第六款 共同投標與其他類似制度 34\n第一目 複數決標 34\n第二目 分標合併 35\n第三節 聯合承攬契約 36\n第一項 聯合承攬協議書之基本內容 36\n第二項 聯合承攬協議書之當事人 39\n第一款 多數見解 39\n第一目 實務見解 39\n第二目 學說見解 40\n第二款 本文見解 41\n第三項 聯合承攬契約之態樣 45\n第一款 非典型契約之類型 46\n第一目 契約聯立 46\n第二目 混合契約 46\n第二款 單一契約說 47\n第三款 多數契約說 47\n第四款 本文見解 49\n第四項 聯合承攬契約之具名 50\n第一款 全體承攬成員之共同具名 50\n第二款 代表成員之單獨具名 51\n第一目 否定說 51\n第二目 肯定說 54\n第三目 本文見解 57\n第三款 新設立法人之具名 59\n第四款 無權利能力團體之具名 60\n第四節 小結 61\n第三章 聯合承攬體之定性 63\n第一節 法律性質 63\n第一項 合夥說 63\n第一款 實務見解 63\n第二款 學說見解 70\n第二項 類似合夥之無名契約說 70\n第一款 實務見解 70\n第二款 論者見解 76\n第三項 偶然性共同合作經營之無名契約說 77\n第一款 實務見解 77\n第二款 學說見解 83\n第四項 分析檢討 84\n第一款 關於「合夥說」 84\n第一目 合夥「經營共同事業」之解釋 84\n第二目 合夥「互約出資」之解釋 86\n第三目 聯合承攬財產之性質 87\n第四目 承攬成員之工程契約債務歸屬 91\n第五目 締約具名問題 92\n第六目 公司法第13條第1項之禁止規定 93\n第二款 關於「類似合夥之無名契約說」 100\n第三款 關於「偶然性共同合作經營之無名契約說」 101\n第五項 本文見解 102\n第一款 聯合承攬體為合夥 102\n第一目 特別規定 102\n第二目 目的性限縮 105\n第二款 承攬成員之工程契約債務 107\n第三款 工程之事務執行及對外代表 109\n第四款 聯合承攬體之強烈封閉性 110\n第二節 參加比例 111\n第一項 意義 111\n第二項 限制 112\n第三節 管理委員會 113\n第一項 意義 113\n第二項 組成 114\n第三項 權限 115\n第四項 表決 115\n第五項 停權 117\n第四節 立山請款案 118\n第一項 案例事實 118\n第一款 原告主張 118\n第二款 被告抗辯 118\n第二項 本案爭點 119\n第三項 本案實務見解 119\n第一款 第一審判決 119\n第二款 第二審判決 120\n第三款 第三審判決 121\n第四項 其他實務見解 121\n第五項 論者見解 123\n第六項 本文評析 124\n第一款 下游債務之可預見性與事先安排 124\n第二款 下游廠商給付利益之歸屬 125\n第五節 小結 127\n第四章 聯合承攬成員與業主間之法律關係 131\n第一節 承攬成員之給付義務 131\n第一項 多數債務人之基本內涵 131\n第一款 可分債務 131\n第一目 意義 131\n第二目 對外效力 131\n第三目 對內效力 132\n第二款 連帶債務 132\n第一目 意義 132\n第二目 對外效力 134\n第三目 對內效力 135\n第三款 不可分債務 135\n第一目 意義 135\n第二目 對外效力 136\n第三目 對內效力 137\n第四款 共有債務 137\n第一目 分別共有債務 137\n第二目 公同共有債務 137\n第五款 協同債務 138\n第一目 意義 138\n第二目 對外效力 138\n第三目 對內效力 139\n第二項 約定連帶工程債務 139\n第一款 意義 139\n第二款 多數之債關係存在 140\n第三款 滿足業主之同一給付利益 142\n第四款 承攬成員各負全部給付義務 145\n第五款 業主僅能受領一份給付 146\n第六款 承攬成員負同一債務 146\n第七款 小結 148\n第三項 未約定連帶債務之處理 148\n第一款 法定連帶債務之疑義 149\n第二款 協同債務之成立 150\n第四項 連帶債務之內容範圍 151\n第五項 連帶債務與分包 153\n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與契約解消 154\n第一項 債務不履行 154\n第一款 工程完成義務之不履行 154\n第一目 嗣後客觀不能 154\n第二目 嗣後主觀不能 154\n第三目 給付遲延 156\n第二款 損害賠償與違約金責任 157\n第三款 建忠停業案 158\n第一目 案例事實 158\n第二目 本案爭點 159\n第三目 實務見解 159\n第四目 學說見解 167\n第五目 本文評析 167\n第二項 契約解消 170\n第一款 原因 170\n第二款 方式 171\n第三節 履約保證金 174\n第一項 繳納 174\n第二項 發還 175\n第三項 繼受 177\n第一款 實務見解 177\n第二款 本文見解 179\n第四項 興泰沒收案 180\n第一款 案例事實 180\n第一目 原告主張 181\n第二目 被告抗辯 181\n第二款 本案爭點 182\n第三款 實務見解 182\n第一目 第一審判決 182\n第二目 第二審判決 183\n第三目 第三審判決 186\n第四目 更審判決 186\n第五目 本案歷審判決理由梳理 189\n第四款 本文評析 190\n第一目 原告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190\n第二目 履約保證金之擔保範圍 191\n第三目 業主之取償順序 192\n第四節 工程款債權 192\n第一項 多數債權人之基本內涵 192\n第一款 可分債權 192\n第一目 意義 192\n第二目 對外效力 193\n第三目 對內效力 193\n第二款 連帶債權 193\n第一目 意義 193\n第二目 對外效力 194\n第三目 對內效力 194\n第三款 不可分債權 194\n第一目 意義 194\n第二目 對外效力 194\n第三目 對內效力 195\n第四款 共有債權 195\n第一目 分別共有債權 195\n第二目 公同共有債權 196\n第五款 協同債權 202\n第一目 意義 202\n第二目 對外效力 202\n第三目 對內效力 202\n第二項 聯合承攬工程款債權之定性 202\n第一款 意義 202\n第二款 法律性質 203\n第一目 分別請(受)領 203\n第二目 統一請(受)領 204\n第三目 本文見解 210\n第三項 工程款給付方法之變更 212\n第四項 工程款債權讓與禁止條款 213\n第五項 聯合承攬工程款與實作實算 213\n第六項 得盛債務案 214\n第一款 代位訴訟 215\n第一目 案例事實 215\n第二目 實務見解 218\n第二款 收取命令之異議 219\n第一目 案例事實 219\n第二目 實務見解 219\n第三目 其他見解 220\n第三款 本文評析 221\n第七項 煒盛單獨請求案 223\n第一款 案例事實 223\n第一目 原告主張 224\n第二目 被告抗辯 225\n第二款 本案爭點 228\n第三款 實務見解 228\n第一目 第一審判決 228\n第二目 第二審判決 230\n第三目 第三審判決 231\n第四目 更審判決 232\n第五目 本案歷審判決理由梳理 234\n第四款 學說見解 234\n第五款 本文評析 235\n第一目 聯合承攬成員之債權性質及種類 235\n第二目 約定統一請(受)領之意義 235\n第五節 契約承擔 238\n第一項 債之概括承受 238\n第一款 總說 238\n第二款 契約承擔 239\n第三款 契約加入 241\n第四款 財產或營業之概括承受 242\n第二項 聯合承攬之契約承擔條款 244\n第一款 意義 244\n第一目 內容及功能 244\n第二目 性質 244\n第二款 發生原因 246\n第三款 業主同意 248\n第一目 性質 248\n第二目 正當理由 250\n第四款 效力 252\n第一目 契約履行與報酬請求 252\n第二目 履約保證金 252\n第三項 契約承擔與分包 253\n第四項 契約承擔與重訂契約 254\n第五項 契約承擔與保證廠商 255\n第一款 實務見解 256\n第一目 契約承擔說 256\n第二目 保證契約說 256\n第二款 學說見解 257\n第一目 保證廠商之保證債務 257\n第二目 保證廠商之款項請求權 257\n第三款 本文見解 258\n第六節 小結 260\n第五章 聯合承攬成員間之法律關係 263\n第一節 聯合承攬成員之脫離 263\n第一項 概說 263\n第二項 脫離事由 264\n第一款 主動脫離 264\n第二款 被動脫離 264\n第三項 脫離效果 265\n第一款 繼續履行與契約承擔 265\n第二款 脫離成員之參加比例 265\n第三款 管理委員會席次除名 266\n第四款 脫離成員之財產續留 267\n第五款 損害負擔與擔保責任 267\n第六款 原契約損益分配 268\n第二節 內部請求 269\n第一項 工程款之分配 269\n第二項 連帶債務之分擔 270\n第一款 連帶債務之求償規定 270\n第一目 內部分擔額 270\n第二目 求償權與代位權 270\n第三目 內部擔保責任 271\n第二款 替代履行工程 272\n第三款 損害賠償與違約金之分擔 273\n第三節 小結 275\n第六章 聯合承攬之爭議處理 277\n第一節 異議 277\n第一項 異議之提出 277\n第二項 異議結果之通知 277\n第二節 申訴審議 278\n第三節 調解與仲裁 279\n第四節 民事訴訟 280\n第一項 聯合承攬體作為訴訟當事人 280\n第一款 當事人能力 280\n第二款 當事人適格 281\n第二項 聯合承攬成員作為訴訟當事人 284\n第一款 承攬成員為被告:以工程連帶債務請求為例 284\n第二款 承攬成員為原告:以工程款給付請求為例 286\n第一目 如認工程款請求權為不可分債權 286\n第二目 如認工程款請求權為公同共有債權 289\n第三項 聯合承攬財產及成員財產之強制執行 290\n第五節 工程爭議審議委員會 292\n第六節 小結 294\n第七章 結論 295\n第一節 前文總結 295\n第二節 未來展望 297\n參考文獻 298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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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ource.uri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7651026en_US
dc.subject聯合承攬zh_TW
dc.subject共同投標zh_TW
dc.subject工程契約zh_TW
dc.subject契約承擔zh_TW
dc.subject連帶債務zh_TW
dc.subject可分債權zh_TW
dc.subject不可分債權zh_TW
dc.subject公同共有債權zh_TW
dc.subject合夥zh_TW
dc.title公共工程聯合承攬契約之研究zh_TW
dc.titleA Study on Joint Venture Contract for Public Constructionen_US
dc.type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壹、書籍\n王文宇,公司法論,六版,2018年10月,臺北:元照出版。\n王文宇、林國全、曾宛如、王志誠、蔡英欣、汪信君,商事法,八版,2018年10月,臺北:元照出版。\n王伯琦,民法債編總論,三版,1968年10月,臺北:國立編譯館出版。\n王伯儉,工程契約法律實務,三版,2016年9月,臺北:元照出版。\n王國武,政府採購契約之管理與爭議研析,2020年4月,臺北:新學林出版。\n王澤鑑,債法原理,增訂三版,2012年3月,臺北:自版。\n王澤鑑,民法總則,增訂新版,2014年2月,臺北:自版。\n王澤鑑,民法物權,增訂二版,2014年3月,臺北:自版。\n史尚寬,債法總論(下),訂正再版,1961年,臺北:自版。\n古嘉諄、陳佳希、顏玉明主編,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二),2006年2月,臺北:元照出版。\n李家慶,工程法律與索賠實務,2004年9月,臺北: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出版。\n林家祺,政府採購法,四版,2019年6月,臺北:新學林出版。\n林誠二,民法總則新解-體系化解說(下),三版,2012年9月,臺北:瑞興出版。\n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下),二版,2013年1月,臺北:瑞興出版。\n林誠二,債編各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下),2015年4月,臺北:瑞興出版。\n林誠二,債編各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中),三版,2015年6月,臺北:瑞興出版。\n邱聯恭,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二),2017年9月,臺北:自版。\n邱聰智著,姚志明校訂,新訂債法各論(下),再版,2008年3月,臺北:自版。\n邱聰智著,姚志明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二版,2014年2月,臺北:自版。\n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冊),五版,2016年9月,臺北:新學林出版。\n姜世明主編,共同訴訟之研究,2021年4月,臺北:新學林出版。\n胡長清,中國民法債編總論,二版,1968年6月,臺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出版。\n高明發,承攬之理論與實務,2002年11月,臺北:司法院出版。\n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修訂版,2018年11月,臺北:自版。\n許士宦,強制執行法,2014年8月,臺北:新學林出版。\n陳自強,契約之內容與消滅,四版,2018年9月,臺北:元照出版。\n陳自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四版,2018年10月,臺北:元照出版。\n梁宇賢,公司法論,修訂八版,2019年9月,臺北:三民出版。\n陳秋華、王雪娟主編,工程法律實務研析(八)──100個從開工、完工到保固不可不知的重要事項,2019年9月,臺北:元照出版。\n陳猷龍,民法債編總論,四版,2005年10月,臺北:五南出版。\n陳聰富,民法總則,二版,2016年2月,臺北:元照出版。\n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下),2004年9月,臺北:元照出版。\n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上),2004年10月,臺北:元照出版。\n黃立,民法債編總論,修正三版,2006年11月,臺北:自版。\n黃宗樂等著,物權法之新思與新為-陳榮隆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2016年8月,臺北:自版。\n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增訂再版,1982年10月,臺北:自版。\n黃茂榮,法律漏洞及其補充的方法,1987年8月,臺北:植根出版。\n黃鈺華、蔡佩芳,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七版,2019年2月,臺北:元照出版。\n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下),修訂二版,2021年5月,臺北:三民出版。\n楊淑文,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爭議問題,二版,2010年6月,臺北:元照出版。\n楊淑文、姜世明、許政賢主編,跨世紀兩岸民事程序法學之新視野,2012年7月,臺北:政治大學法學院民事法學中心出版。\n楊淑文,保證契約與擔保給付精選判決評析,2018年1月,臺北:元照出版。\n鄭玉波著,陳榮隆修訂,民法債編總論,二版,2002年6月,臺北:三民出版。\n鄭冠宇,民法總則,七版,2021年7月,臺北:自版。\n鄭冠宇,民法物權,十一版,2021年7月,臺北:自版。\n鄭冠宇,民法債編總論,四版,2021年8月,臺北:自版。\n劉春堂,判解民法債編通則,六版,2010年9月,臺北:三民出版。\n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下),修訂版,2012年2月,臺北:自版。\n劉春堂,民法債編通則(中),2021年4月,臺北:自版。\n劉連煜,現代公司法,增訂十五版,2020年9月,臺北:自版。\n賴源河著,王志誠修訂,實用公司法,增訂三版,2020年8月,臺北:五南出版。\n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修訂七版,2020年9月,臺北:自版。\n謝哲勝、李金松,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兼論政府採購法,四版,2018年9月,臺北:翰蘆出版。\n謝哲勝、李金松,政府採購法實用,二版,2019年7月,臺北:元照出版。\n\n貳、期刊論文\n王千維,論可分債務、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上),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7期,2002年4月,頁47-232。\n王千維,論可分債務、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下),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8期,2002年7月,頁3-65。\n王千維,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月旦法學教室,第160期,2016年1月,頁64-69。\n王千維,由民法上的合夥,看有限合夥法上的有限合夥-有限合夥之成立與有限責任,月旦法學雜誌,第262期,2017年2月,頁144-156。\n王文宇,契約解釋與任意規定-比較法與案例研究(上),台灣法學雜誌,第290期,2016年2月,頁21-47。\n王志誠,公司轉投資之自由及限制,月旦法學教室,第98期,2010年11月,頁20-21。\n王志誠,有限合夥法總評,台灣法學雜誌,第280期,2015年9月,頁45-56。\n呂太郎,公同共有債權人起訴請求給付之當事人適格──評最高法院10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月旦裁判時報,第49期,2016年7月,頁13-21。\n沈冠伶,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及其判決效力,政大法學評論,第120期,2011年4月,頁95-157。\n李群英、陳太平、黃仁政、黃長洺、欒家青、黃一昌、林村棋,互助營造參與臺北捷運建設之經驗談,捷運技術,第49期,2014年7月,頁189-210。\n林茂村,聯合承攬問答集,營造天下,第12期,1996年12月,頁44-45。\n林家祺,公共工程履約爭議處理機制暨實務運作之探討,財產法暨經濟法,第48期,2016年12月,頁1-24。\n林誠二,準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一八四號民事判決評釋,月旦裁判時報,第45期,2016年3月,頁9-16。\n林誠二,聯合承攬法律關係之定性與區辨,台灣法學雜誌,第349期,2018年8月,頁105-116。\n姚志明,民事契約解釋原則與公共工程契約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246期,2015年10月,頁113-125。\n張心悌,公司轉投資合夥事業,月旦法學教室,第129期,2013年6月,頁27-29。\n陳希佳,離岸風電與FIDIC契約,離岸風電雜誌,第8期,2021年3月,頁82-86。\n張家禎,聯合承攬協議書中的違約條款,營造天下,第19期,1997年7月,頁25-28。\n張家禎,論聯合承攬內管理委員會之運作,營造天下,第37期,1999年1月,頁40-43。\n張家禎,聯合承攬之比例,營造天下,第66期,2001年6月,頁14-18。\n陳瑋佑,論繼承債權之訴訟上請求──評最高法院一○四年第三次民庭決議(一)之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肯定說,月旦法學雜誌,第254期,2016年7月,頁38-61。\n陳榮傳,公同共有債權的權利行使-最高法院決議的評析與建議,台灣法學雜誌,第400期,2020年9月,頁89-90。\n陳聰富,政府採購「共同投標」之撤銷決標與損害賠償,月旦法學雜誌,第140期,2007年1月,頁135-151。\n黃立,從實務觀點看聯合承攬的相關爭議,法學新論,第43期,2013年8月,頁1-18。\n黃立,統包契約與 EPC 契約解析,月旦法學雜誌,第250期,2016年2月,頁171-189。\n游進發,準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以最高法院一〇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三〇七號裁定為出發點,月旦裁判時報,第34期,2015年4月,頁15-23。\n游進發,再論準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以最高法院一〇四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一)為反思對象,月旦法學雜誌,第246期,2015年10月,頁186-195。\n黃馨慧,淺論聯合承攬,營造天下,第100期,2004年4月,頁23-27。\n楊佳元,關於代理的相關問題-幾則實務判例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244期,2015年8月,頁138-147。\n靳其偉,聯合承攬制度之研究-從營建工程類探討,捷運技術,第14期,1996年2月,頁8-15。\n廖郁晴,初論工程聯合承攬,萬國法律,第174期,2010年4月,頁16-22。\n蔡宗儐、黃冠雄、蔡哲安,營造業聯合承攬現況初探(上),營造天下,第111期,2005年3月,頁39-43。\n蔡宗儐、黃冠雄、蔡哲安,營造業聯合承攬現況初探(下),營造天下,第113期,2005年5月,頁12-17。\n蔡晶瑩,代理之要件-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勞上易字第六九號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42期,2015年12月,頁89-94。\n\n參、碩博士學位論文\n林佳妙,詹森林教授指導,論公共工程聯合承攬的履約爭議—以我國裁判實務爭議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4年7月。\n辜雅貞,曾仁杰教授指導,營建聯合承攬出資比例分析模式之研究,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學位論文,2004年7月。\n楊仲福,姚乃嘉教授指導,公共工程聯合承攬協議書運作制度與探討,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5年6月。zh_TW
dc.identifier.doi10.6814/NCCU202101613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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