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s://ah.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39506
題名: 新住民離婚後在台居居留及子女親權研究報告
作者: 劉梅君
Liu, Mei-Chun
貢獻者: 勞工所
關鍵詞: 新住民;離婚;居留權;子女親權
日期: 三月-2021
上傳時間: 29-三月-2022
摘要: 以往關於新住民研究多著墨在生活適應、子女教養、文化適應等的研究上,近些年開始有 關注新住民居留及子女親權的議題,這些先進之研究發現是本研究往前更進一步的重要依據, 有助於本研究歸納整理新住民姊妹在台面臨離婚後居留及子女親權的境遇與挑戰。本研究特別 關注的問題是,我國對新住民的相關法令經歷多次的修訂,對離婚後的新住民姊妹產生何種影 響?是否還有未竟全功之處? 以文獻分析、個案訪談及焦點座談等三種研究方法,自台灣北、中、南、東舉行 5 場 焦點訪談、八位新住民本人的個案訪談及一位新住民姊妹之配偶的訪談、同時也介紹日本、 韓國及新加坡相關的法制,供我國法制修訂時的重要參考。 研究發現,從檢視臨近的日本、韓國及新加坡的法制規範與行政措施的經驗,新加坡對婚 姻移民的居留及入籍是採取最為嚴格管制的國家,韓國早年只要與韓國人結婚即可取得國籍, 後來受台灣及日本影響,婚姻移民入韓需居留兩年才能取得入籍資格。近年來在婚姻移民法制 上鬆綁幅度最大的為日本,離婚時有無子女及有無家暴並非其得以繼續居留的必要條件。台灣 少子化挑戰嚴峻的當頭,這點或可供未來我國修法時的重要參考。 近年來我國的相關法制及行政策措施逐步鬆綁新住民居留或入籍的資格,但婚姻移民的相 關權益仍與「依親」身分相關,一旦離婚或配偶死亡,則落入無親可依的危境而遭出境,此依 賴身分長期以來讓新住民陷入不平等的婚姻關係中,被迫於敵意歧視的生活環境中忍受屈辱, 許多非可歸責於新住民的不利益後果卻是由其承擔,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精神,企待積極修 法以維護新住民姊妹的應有權利。本研究報告最後提出未來法制及行政措施的具體改善方向。
關聯: 移民署新住民發展基金
資料類型: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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