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s://ah.lib.nccu.edu.tw/handle/140.119/36274
題名: 我國傳統喪葬禮俗與當前台灣喪葬問題研究-以北部區域喪葬問題為例之探討(上冊)
作者: 黃有志
貢獻者: 李亦園<br>馬起華
黃有志
日期: 1987
上傳時間: 18-九月-2009
摘要: 先總統蔣公嘗示:「經國要政,應以復禮為先;益世之策,莫如利民為本。」故對於民間喪葬問題極為重視。民國四十二年十一月,親頒手著「民生主義育樂兩篇補述」,全書論列問題甚多,其中在第二章「育的問題」,列有專款討論喪葬問題;昭示我們喪葬問題的本質,與公墓改善應該努力的方向。\r\n我國自古對養生送死均極重視,周禮註疏云:「先生立禮經世,使生有所養,死盡有所藏,禮而至於所藏,則禮道竭而人道盡矣。」又孔子亦云:「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可謂孝矣!」傳統慎終追遠的祭葬,乃成為固有文化中孝道的詮釋。同時強調死生大事必須秉承禮制,方能圓滿無憾。\r\n傳統中國社會嘗被稱為「禮俗社會」,以別於西方的「法理社會」。「禮俗」的確能說明中國社會的獨特型態,但是,一種禮俗,行之久遠,往往會使原來的良法美意,產生失調抑或衝突的現象。喪葬禮俗,自難例外。\r\n本論文主要的研究旨趣,乃在探討傳統中國喪葬禮俗的內涵及其意義,並以台灣北區喪葬問題為例深入說明解決喪葬問題的基本取向。\r\n本論文共分兩大部分,約四十萬字。第一部分闡述傳統中國的喪葬意義與台灣地區的喪葬概況;第二部分則以台灣北部區域喪葬問題為例,嘗試提出解決喪葬問題的策略,作為政府有關單位的參考依據。\r\n本論文第壹篇共分三章,主要說明傳統中國禮俗的特色,近代中國禮俗內涵的轉變及民生哲學與傳統禮俗的關係。第一章「禮」、「俗」與「禮俗」概述;按文化人類學者的看法,社群文化的類別,概分成「大傳統」與「小傳統」兩種類型。以中國而言,似可將之分成「禮」與「俗」兩種不同的類型。「禮」是士人德性自覺的展現與實踐,具有超越的取向;「俗」是常民群體生活的共同認知,常是習慣成自然的,具有生活的取向。禮與俗並非是對立的,而是相互滲透、互相影響,此即禮俗的源由。換言之,禮與俗兩者相互依存、彼此交流,成為共同信守具強制性的行為規範-禮俗,此即傳統中國禮俗的特色。第二章近代中國禮俗的演變,禮俗的出現,不僅說明「禮」、「俗」兩者的差異性格得以折衷調整,也顯現相互融合的結果,此種交融的結果,乃構成傳統社會秩序穩定的基礎。透過禮俗的運作,使傳統中國的民旅文化凝結成為一體,不僅和諧統一且延綿數千年之久。\r\n晚近,傳統禮俗遭逢前所未有的變局,不再保有「以禮節俗」那種敦厚古樸,一反原本誠敬莊重的本質,出現虛華浮誇的慣習,例如,台灣地區現行的喪葬活動,正反映出「禮」與「俗」斷裂,不再互相融合後的失序禮俗。\r\n第三章民生哲學與傳統禮俗,本章指出 中山先生秉持傳統禮治理想,就民生哲學而言,民生不僅只是經濟、政治的生活,而且更是心靈的、和諧的境界。由此可知民生主義的一切政策和措施,不外是緣自民生問題而提出的。由養民、富民而後達到教民、化民,此正與傳統儒家思想吻合。研究指出 中山先生的民生哲學乃源自於大傳統禮俗思想,至於民生主義如何關照當前失序禮俗,遂成為本論文關注的重點。\r\n第貳篇主要探索傳統中國喪葬禮俗意義,但墓葬行為仍深受傳統喪葬理念影響。本篇第一章喪葬的理念基礎,陳明中國人的人生觀與基本喪葬取向,大、小傳統文化雖顯示不同的觀點,但對喪葬的重視則一。民生哲學最重視「養生送死」,所以強調政府必須提供完善的喪葬設施,以滿足民眾喪葬需求。先總統 蔣公並指出:喪葬本身不僅是宗教的問題,也是社會與教育的問題,政府有責任使民眾由喪到葬整個過程得到完善的照料,因此要從全盤規劃建設喪葬設施,引導正常健康的喪葬行為,建立傳統「哀儉安藏」的喪葬習俗。\r\n第二章喪葬與傳統信仰,指出傳統信仰的隱然有大、小傳統兩種信仰體系,大傳統信仰偏重「生命」意義的探討;小傳統信仰則著重在「生存」與「生活」兩方面的安頓解厄。前者重道德性的闡發,後者則以功利性為主要考慮。論及喪葬與傳統信仰的關係,傳統禮俗觀點,講究喪葬就是孝道的延伸。然而大傳統強調孝道之闡揚,生死皆以禮待之。小傳統信仰靈魂不滅,認為先人要有墳墓,而且必須入土為安,所以講究墳墓的營建。這點在瞭解民眾喪葬觀念,引導喪葬行為的改變,具有參考價值。\r\n第三章喪葬與祖先崇拜,本章採較廣闊的視野,研析傳統喪葬觀念中,最值得探討的祖先崇拜問題。從文化人類學的觀點分析;祖先崇拜看似緬懷過去,實則是肯定未來子嗣的永生。沒有子孫,何來祖先?換言之,若是沒有後代的延續,這一世的「生命」將喪失應有的意義。因此,由文化人類學觀之,祖先崇拜的觀念,成為絕大多數中國人肯定其生命意義之所繫。從社會學的觀點分析,中國人一直注重和強調「孝」,孝是家族制度運作的基礎,社會道德的主要內涵,以及社會秩序穩固之基石。孝與祖先崇拜的關係在於延續的特性。為了避免家族世系的中斷,故而以「孝」的價值促使宗族、氏族得以延續;由此觀之,就祖先崇拜的社會意義而言,個人的存在,不是以個人本身為目的而足,尚需為了團體(宗族或氏族)的存在與延續。再從心理學的觀點分析,祖先崇拜的功能是促使父子或兩代間兩難關係的消解。其方法是以社會結構的組成與運作來達成的。例如喪葬儀式在象徵意義上,就點主儀式言,安排先人永久享有血祀,獲得其永久意義的象徵生命,又安排適當子嗣祭祀之,如此可使代間原本的緊張關係,在心理層面得以和緩並消解。從以上的科學整合分析,幫助我們深刻理解到喪葬與祖先崇拜的人文社會主義,對傳統喪葬理念多一分的肯定。\r\n第四章傳統葬法與歷代葬制。一般而言,墓葬的緣起,不外是人類為了求生存與減少死亡的威脅與恐懼。傳統的各種葬法中,主要計有火葬、土葬、殉葬、崖葬、屋內葬、水葬、天葬、香料保存法等。傳統歷代的葬制,大體以儒家為大傳統,其對喪葬理論,可以「恩」、「理」、「解」、「權」為核心觀念,其中「恩」、「理」、「節」為倫理性轉移至政治性的安排,而「權」則為儒家人文精神最值得稱道者,即「不以死害生」的精神表現。現代喪葬的基本原則,大、小傳統表現相殊的態度,大傳統著重個體生命價值的實踐,所以主張以回歸社會、回報社會,捐贈器官處理身後事,完全是將喪葬視為私人性的事務,理性的面對並作妥切的處理,是對一己生命的交待。至於小傳統,則視喪葬為向社會作一個交待,著重以喪葬儀式來表達自己的社會地位或是社會關係。因此,若以社會大眾著眼,政府似可規劃並建設多種社會功能的喪葬設施,以滿足民眾藉助喪葬所欲表現的社會性需要,藉而可以導正不合情理的喪葬禮俗。又本文論第參篇研究台灣地區喪葬概況,第一章台灣地區喪葬儀式,本章採取禁忌的角度,剖析台灣地區喪葬儀式,發現小傳統喪葬儀式中,功利性的色彩較濃。但就其本質言,當前喪葬儀式及民間禮俗的傳承,大抵是由一般知識程度不高的人士擔任,與較高知識分子欠缺有效的溝通,而使當前喪葬的禮與俗產生斷裂現象,若這種情況未能改善,當前不合乎情理的喪葬禮俗仍會持續相當長的時間,因此,如何透過政府的努力,以民生哲學喪葬理念及其實踐,來重建傳統優良的喪葬的禮俗,實是值得深思的問題。\r\n第二章世界與台灣地區墓葬簡介,從世界各國著名墓園簡介,可知其對墓園景觀的安排,值得我們借鏡。其次,考察台灣一般的墓葬行為,由於受到入士為安與洗骨再葬的觀念影響,對於土地資源的使用形成相當大的壓力,此由於雙葬制(凶葬與吉葬)之盛行使然。這種墓葬行為,在台灣地狹人稠的環境下,將造成死人與活人爭地的窘境。如何透過政府全盤規劃喪葬設施,以前瞻性作法,以供給性導向解決土地資源利用的緊張關係,實為當務之急。\r\n第三章風水觀念與台灣地區濫葬,現代風水學說應用至台灣現實環境來看,有兩個原則必須掌握,一是以公立公墓為主,私人墓園不予考慮,使面積有相當的規模;二是公墓的設置不妨礙現有及未來都市的發展。因此,就區位論,必須具有隱蔽性,同時也能和現有民間觀念不牴觸,如俗云:「人山找水口,登穴看明堂。」如此所謂「小集水區」就是好風水的所在。當前由於台灣地區普遍墓地不足,加上經濟狀況改善,找好景觀山坡地濫葬的情事愈演愈烈,據實地調查,台北盆地周邊大約有九處主要濫葬區,面積廣達七、八百公頃,且有不斷蔓延之勢。造成景觀破壞,水土保持、污染水源與都市發展等諸種問題。為了有效改善日益濫葬問題,政府必須將喪葬設施作全盤性、整體性、綜合性與前瞻性的規劃,以引導健全喪葬行為,遏止日益擴大的濫葬行為。\r\n除了深入瞭解台灣地區喪葬禮俗的各種面相外,本論文也以台灣北部區域的喪葬問題為例,嘗試提出解決當前喪葬問題的策略。第肆篇台灣北部區域喪葬問題調查分析;第一章調查說明指出,墓葬問題長久以來即被漠視,致使問題愈趨嚴重。由於以往相關文獻和研究殊少。本論文除在資料收集努力外,並以供需為架構,從傳統禮俗、土地利用、管理法規、環境景觀,以及都會區整體發展等各種角度來探討墓地使用的課題。採行的調查方法,主要有問卷調查法與現地踏勘調查法兩種。\r\n第二章民眾墓葬概況分析,調查發現開闢新公墓並不是長遠解決墓地需求的途徑。因此宜以公墓更新方式解決民眾墓葬為宜。第三章墓政管理制度現況分析,調查發現目前北部區域各市鄉鎮墓政經費的財務結構不太健全,在經費的分配也不盡合理。北部區域中據調查有廿五個市鄉鎮(約佔全區域三分之一),未設置公墓管理員。第四章喪葬現行法規意見分析,主要問題發現,「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條對違法遷葬的手續規定太簡略,罰鍰太經,不能配合火葬的政策(代遷入公墓內,而非火葬),與遷葬費的徵收對象未予指明,增加執行上的困難。第五章喪葬設施現況分析,調查指出當前喪葬設施問題,主要有三,一是容量不足;二是區位不當;三是缺乏管理。其中尤以容量不足為最大的癥結所在。容量不足的問題可分為供給不足和需求過高兩因素,在供需不均衡下,使喪葬設施問題顯得特別嚴重。第六章喪葬設施服務功能,按調查結果,且依據各公墓服務範圍與各地區使用公墓半徑等喪葬活動特性,再以公共設施合理服務半徑的規劃觀念,將北部區域劃分成八個喪葬設施服務圈,形成一完整的區域性喪葬設施服務體系。第七章喪葬設施區位環境分析,喪葬設施區位分析的意義,在於探討現存設施空間分布,在經濟上、環境上與社會上所產生的各種正、負面影響,其功能有防止土地資源的誤用與濫用,促使土地使用合理化,同時提供經濟方便的設施,滿足民眾使用上的需求。本章所探討的主要是以區域內的公墓集中區別為對象。\r\n第伍篇台灣北部區域喪葬設施規則與實施方案。本篇著重喪葬設施規劃問題,主要內容分為喪葬設施規劃與喪葬設施實施方案兩部分。\r\n由於國人偏好土葬,使時間精力與土地資源運用上甚為浪費。基於土地經濟使用,或更佳的公共利益,長期根本性解決墓葬設施問題之途徑,應是「供給導向」的,而傳統喪葬禮俗對墓葬的觀點,可能隨社會經濟結構、生活型態和實質環境條件的變遷而有所改變,同時就政府的立場而言,民俗的因勢利導、土地來源與經費,以及執行管理諸種措施,乃於如何確立墓葬用地政策,均有必要透過問卷調查,從各種角度來瞭解民眾對未來喪葬的看法,以及袁葬方式和墓葬設施使用的接受性如何。然後借此研究結果,做一縝密的規劃,以期有效解決喪葬問題。\r\n墓地區位的配置,因受公共利益、公共衛生,以及對周圍土地利用的限制。如以變更土地分區使用,新闢公墓必遭受莫大壓力。故宜從舊墓更新著手,配合區域計劃作綜合性土地利用的考慮。\r\n提倡火葬,無論從節約用地或從公共利益的觀點來看,都有必要。如節約用地、合於衛生、節省費用與無迷信的困擾等優點。事實上,火葬所需的土地較諸傳統土葬節省良多,而在經濟利用土地的政策原則下,勢必提倡火葬。但死亡的處理,涉及了傳統習俗、宗教信仰,以及生者對死者的感情,故倡導火葬的政策措施應是溫和漸進的。\r\n本篇第一章現況與問題,乃由前篇調查分析的結果,作更深入的研析。第二章規劃的取向,主要內容有:規劃目標與對策;規劃構想與建議及喪葬設施規劃。\r\n喪葬設施規劃,主要內容在於「供需與區位的問題」,而墓地供需問題就是質與量的提供,既存的墓地之所以產生問題,乃是因為忽略了管理,或影響環境的品質,或為更高之公共利益,必須轉變為他種使用。雖然墓地可妥為管理維護,但以往由於傳統的忌諱心理及規劃推行上的困難,致使墓地受到漠視而使問題趨於嚴重。除了正視問題外,最先需掌握的是需要多少墓葬用地,以為中長期墓地規劃的依據,其次,要決定值麼區位最適合,以免妨礙公共利益及未來都市發展,以減低相鄰土地使用的衝突。\r\n因此第三章預測與展望,首先依實際喪葬設施服務特性,將北部區域劃分成八個區域性喪葬服務圈,然後作死亡人口推估、火化率的設定、洗(拾)骨比例的設定及各項喪葬設施使用率的設定等,再據上述各項資料,從事喪葬設施供需預測,其結果顯示,計劃期間(民國七六年至八五年),墓葬面積,火化低推估下,不足四七○.七五分頃。而火化高推估下,亦不足四○公頃左右(兩者均去除現有公私墓未使用面積)。就各服務圈言,除北新、宜蘭兩服務圈供給正常外,其他六個服務圈供給均不足,有待規劃建設。\r\n第四章台灣北部區域喪葬設施綱要計劃,乃係依本篇前述各章台灣北部區域喪葬設施規劃之取向與預測為基礎擬訂。計劃內容包括兩部份:一是公墓設施計劃,二是治喪 骨設施計劃。計劃年期為民國七六年至八五年的十年間,死亡累計人口預估為三七萬五千人,以每死亡人口三十平方公尺計(含公共設施用地),約需墓地一千公頃左右(不考慮火化)至為可觀。\r\n因此,為了因應計劃期間的民眾喪葬需求,本計劃擬以服務設施一元化、更新舊墓、墓基循使用與設置聯合公墓為手段,以提高火化率為目標,同時考慮景觀,公共衛生、都市發展、交通狀況與使用特性等因素,選擇區域內六十六處原有(少數為新設)公立公墓,計劃更新建設為永久墓地,並以區域性或地方聯合性公墓為基礎,於墓地內建立包含殯儀館、火葬場和靈納骨堂(塔)等設施的一元化喪葬設施服務體系,以利民眾使用。\r\n為了使綱要計劃提高其可行性,擬透過兩種程序;即第五章的台灣北部區域喪葬設施綱要計劃評估與第六章的台灣北部區喪葬設施實施方案。透過喪葬設施規劃程序,有效解決台灣北部區域的喪葬問題。\r\n本論文結論指出:本文循禮俗的探究觀點,剖析當前喪葬禮俗之所以先序的源由。著重分析「禮」、「俗」與「禮俗」三者間失調與衝突的原因。也進一步主張,民生主義觀點下的禮俗重建,實係一本大傳統「先富加教」和「寬制容眾」之精神,加以發揚光大。小傳統方面,主張提昇人民生活品質,且由個人的生存擴及到全社會的生存;大傳統則由原本個體生命的自證自覺,擴充至以服務為人生目的,著重群眾整體生命價值的肯定。\r\n依據本論文研究結果,對於台灣喪葬問題的解決,政府為一不可替代的角色,民生主義觀點下的政府,不是以管理眾人的理念出發。以一種控制的手段,企圖改變群眾的行為,甚至價值觀。而是由管理的理念提昇至主動服務的理念。瞭解民眾的實質需求,作縝密的規劃,由政府提供滿足民眾需求的環境與條件。\r\n以喪葬禮俗為例,傳統的作法,主要著眼在建立喪葬規範與改革禮制,由於與一般民眾的真正需求距離太大,雖經政府宣導多年,功效有限,且習俗愈趨奢華欠莊重。現代喪葬禮俗的重建,乃應遵循先總統 蔣公昭示:喪葬問題的解決,應該由政府負起整個由「喪」到「葬」的責任,所以他極力主張以民眾需要為基礎,由政府主動規劃建設完善的喪葬設施,引志民眾培植合理合情又合乎時代潮流的現代喪葬禮俗。
描述: 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
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76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02000381
資料類型: thesis
Appears in Collections:學位論文

Files in This Item:
File SizeFormat
index.html115 BHTML2View/Open
Show full item record

Google ScholarTM

Check


Items in DSpace are protected by copyright, with all rights reserved,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