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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政府交接法制化研究
作者: 林佳龍;莊國榮;吳志中;陳滋松
貢獻者: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中正大學
關鍵詞: 政府交接;政權移轉;總統交接;行政院長交接;Government transition;Transition;Presidential transition;Executive transitions;政治學
日期: 2000
上傳時間: 10-Jul-2010
摘要: 2000年5月20日是中華民國立國以來,中央政權第一次和平移交給國民黨以外的政黨。由於此次是中央政府首次面臨政權轉移,在既無法律制度也無經驗的狀況下,引發了不少問題及爭議,譬如有些中央部會出現異常人事調動,部分首長在卸任前夕讓幕僚轉任重要職務,或調升親信擔任一級主管,或把沒有任用資格的機要人員轉調附屬機構;再者,行政院在交接前通過軍人調薪、警政署升格、教育總預算不得低於GNP的六%等重大政策以及有些部會出現不正常支出的現象等,均頗具爭議。此外,關於交接的組織、人員及經費以及政府業務資訊提供與經驗傳承,也因無法律依據,而產生許多問題。因此,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於4月20日審查通過總統當選人禮遇條例草案,並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研擬政府交接法草案。行政院新、舊秘書長也於4月25日敲定新、現任政府政務銜接暫行原則,就政策簡報及各部會業務資訊提供,有原則性決定,該暫行原則並確立:「這次政黨輪替,行政院全面改組,確屬我國憲政首創,致現、新政府交接程序未有法定規範與地位,特別籲請各界共同重視,並建立交接機制法制化。」我國由於民主政治的進展,日後政黨以選舉輪替執政將是常態,因此宜透過政府交接過程的法制化,使我國民主政治能穩定進步發展,以維護臺灣最大的國家利益。 一個民主國家的新任與現任政府的交接,並非僅是表面的儀式工作,其最重要之精神是在保證國家機器能夠順利運作,以便儘速落實新任政府的政見及施政理念。就連有200年政權和平移轉經驗的美國,也要到1963年甘迺迪總統任內,才立法通過一個總統交接法(Presidential Transition Act of 1963), 來制度化總統交接的過程與經費。該法律規定由中央政府撥出900 000美金作為總統交接的經費,而這項法律在1968年詹森接任總統時終於應用上了。1976年,聯邦政府修訂法律將新任總統交接經費增加為2 000 000美元,將卸任總統交接經費增加為1 000 000美元。1988年,美國政府再度修訂該法律,將法律名稱改為總統交接效率法案(Presidential Transitions Effectiveness Act),立法的重點明顯的擺在總統交接效率的提升。此外,並增加總統交接的經費,截至1999年為止,新任總統已經有權利動用3 500 000美金的經費,卸任總統則有1 500 000美金的權限。由此可見,政權移轉並不一定自然平穩,就連有相當多經驗的美國也必須立法來規範此一過程。而臺灣的民主經驗仍淺,更是需要參考歐美各國的法令與經驗,來建立適合我們國情的政府交接的配套法令與相關措施。
關聯: RDEC-RES-089-043
應用研究
委託研究
研究期間: 8907~8910
研究經費: 482 千元
描述: 協同主持人;林佳龍(主持人)、吳志中、莊國榮、陳滋松(協同主持人)
資料類型: report
Appears in Collections: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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