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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我國商品檢驗制度改革
作者: 左峻德;黃紫華;林嘉玲;張馨月;朱浩;林月;吳瑾瑜
貢獻者: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關鍵詞: 檢驗制度;改革;探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德國;日本
日期: 2006
上傳時間: 21-Jul-2010
摘要: 一國政府為確保其國民安全與健康、提昇產品品質、進而加強其企業競爭力,經常要求特定產品必須達到一定標準,始能上市;一國政府甚至會要求,該產品實際上是否符合所定標準,必須先行經過相關權責主管機關或其所指定之驗證機構之驗證,並於產品行銷時必須附有此等驗證完成標記,始能行銷。過去幾年我國為因應加入WTO,在商品檢驗制度上也作了相當的改變,最明顯的變化是檢驗方式增加了驗證登錄、監視查驗及符合性聲明等方式;驗證業務未來亦逐步委託民間辦理。放寬商品檢驗方式可以加速商品流通,有利於企業經營;而驗證業務委由民間辦理也可以減輕政府之行政負擔,提高行政效率。對於廣大消費者最為關心之議題-產品品質與安全性是否因此而可以維持,標準檢驗局也已透過市場監視、通過產品責任相關法令、推動產品責任保險及損害救濟相關措施加以確保。不過由於市場商品繁多且更新迅速,對於商品安全與商品檢驗、產品責任及消費者保護法間相互關係,有必要檢討我國現行制度之妥適性。由於歐洲國家基於單一歐洲市場之需要,特別重視商品檢驗、市場監督及產品責任之相關工作。從文獻資料顯示德國商品檢驗相關工作一直頗受好評,且本研究也希望瞭解德國如何將歐盟指令落實於其國內法令及制度,因此會以德國為研究對象;除德國之外,日本在其商品檢驗制度改革中引進歐盟模式,朝向後市場管理方向發展,其在商品檢驗、市場監督及產品責任等方面的措施,一直為東亞各國所效法的對象,因此本研究將探討德國及日本之檢驗制度,包括檢驗法規、制度架構、符合性評鑑程序、市場監督、產品責任等方面,以瞭解德、日兩國在執行商品檢驗與維護消費者權益等等的經驗,探討我國現行商品檢驗制度。本研究亦會針對德國與日本兩國之後市場監督方式、主管機關、認證機構、實驗室所扮演的角色,並分析兩國前市場檢驗如何輔助後市場監督之相關機制及作法,以瞭解兩國發展經驗及趨勢,並探討其值得借鏡之處。之後再透過問卷調查及舉辦兩場座談會的方式,蒐集主管機關、產業業者及消費者保護團體的意見之後,再配合我國政府組織改造,並兼顧促進我國產業發展及消費者保護的前提下,提出我國商品檢驗制度具體可行的改革方向之建議。
關聯: 1D15950316-47
應用研究
委託研究
研究期間: 9506~9511
研究經費: 1138 千元
描述: 研究顧問
資料類型: report
Appears in Collections: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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