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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國外金融商品所得稅制與我國之比較
作者: 曾巨威
貢獻者: 財政部賦稅署
財團法人道南文教基金會;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系
關鍵詞: 財政(含金融,保險)
日期: 2007
上傳時間: 5-Oct-2010
摘要: 金融商品的創新變化快速,產品種類益愈多樣化,再加上金融市場全球化的趨勢發展,使得現行的租稅制度已無法因應或解決實際面臨的諸多課稅問題。一般而言,各國對金融商品的課稅方式有二,一為針對金融商品交易所產生的利潤課徵所得稅;另一則為按金融商品交易或勞務提供的價格課徵交易稅。雖然,多數金融市場發展成熟國家主要採取所得稅,然而,由於各國金融市場發展程度有別,故在稅制設計與會計準則的應用,包括利潤或損失的衡量、損益時點的認定以及減免扣除之規定等,亦皆有所不同。傳統上,所得稅對金融商品的課徵,主要乃在於針對金融商品的各種不同報酬(例如利息、股利)以及其與資本利得之間的課稅差異等問題上。雖然各國的理由或有不同,但大致而言對於不同的金融商品所得,各國皆仍然存在著差別性的租稅對待,以致於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產生,不但造成現有稅制在適用上的困擾與爭議,更形成了一種規避租稅負擔的管道。國外許多先進國家自從1980年代開始即大力著手進行租稅改革,其中對於金融商品課稅問題亦提出了許多改革建議與實施方案,目前正在逐步的推行中。雖然金融商品的不斷推陳出新,的確對傳統課稅的公平與效率原則形成一種挑戰,但各國對此問題皆甚為關切,且已有許多深入的分析與討論。我國從1990年代開始金融市場自由化後,金融市場亦逐漸出現相同的問題,既有的所得稅制對於新金融商品的規範已顯得不夠周延與完整,亟須重新檢討與規劃。國外先進國家的經驗可作為我國學習的借鏡與參考,在推動金融商品課稅制度改革之前,若能先對國外的制度變革與因應措施有所了解與掌握,對於我國未來改革方案的提出當甚有助益,而此亦即為本研究的目的。
關聯: 95mof008
基礎研究
委託研究
研究期間: 9508~9606
研究經費: 970 千元
資料類型: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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