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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台灣原住民保留地劃設保留區之研究─高雄縣桃源鄉個案分析
Study of Setting the Indigenous Reserved Area: Case in Taoyuan Township of Kaohsiung County
作者: 城忠志
貢獻者: 林修澈<br>顏愛靜
城忠志
關鍵詞: 原住民保留地
原住民族保留區
原住民族部落團體
高雄縣桃源鄉
共用資源
Indigenous Reserved Land
Indigenous Reserved Area
Indigenous Community Organization
Taoyuan Township of Kaohsiung County
Common Pool Resources
日期: 2002
上傳時間: 7-Dec-2010
摘要:   原住民族長期生活於山村地區,有著特殊民族文化維繫個人或團體間長期的互動,惟日本時期沿襲迄今的保留地制度,無論是空間區位的選擇或增劃編地點的決定,原住民族毫無參與的餘地,導致無法妥善勘選區位適當的土地作為原住民保留地使用,進而使文化傳承、經濟生活所依賴的母土逐漸流失;近年來受國外原住民保留地經營管理成功案例的激勵及民族意識的興起下,原住民發起三次還我土地運動,而政府部門在增劃編的回應中,也認真的思索保留地興革的建議,遂在學者專家及原住民族菁英的討論過程,凝聚回復傳統產權共有舊制的共識。\r\n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對原住民族基本權的規範,含有「制度保障」之意涵,因此原住民族土地管理法規,是有提昇為法律位階之必要性,爰由內政部研定「原住民族土地開發管理條例」草案,刻正依法定程序送請立法院審議中。按該條例草案異於前之管理辦法者,在於增加了「原住民族保留區」的制度設計,新制在原住民族社會已有共識,惟尚缺乏個案研究的實證分析,因此難以辨別制度可能引發的後遺症,爰有本研究就桃源鄉進行個案分析驗證。\r\n  本研究以國外學者Elinor Ostrom在制度經濟學對共用資源共管機制的制度設計原則,來檢驗分析個案在保留區新制實施過程中,可能衍生的問題,以實地問卷訪談的方式進行調查;嗣經得知劃設原住民族保留區可以解決桃源鄉現存的保留地問題,而劃設地點以該鄉梅山村及寶山村最適宜,惟應建立一套劃設指標據以實施且應有相關配套措施,最後根據當地原住民的意見反應,證明集體決策理論觀點,適合運用在劃設原住民族保留區的決策過程。\r\n  此外,在後續研究的部分,本研究亦建議:桃源鄉小規模群體自主治理的資源利用方式,可否全面運用到保留區新制,有待與其他個案比較分析及探討,而欲達此政策目的,必須選定實驗區域,進行試驗及檢討,方得確保制度設計成為法律後,能夠彌補現行保留地措施肇致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的缺失。
  Taiwan indigenous people have lived in mountainous area for centuries.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their individuals and groups are regulated by specific cultures. However, the Reserved Land Institution began with Japan Colonist Era does not allow indigenous people to chose the place they live in by themselves. It made improper zoning. urthermore, it led to the land, which had supported their cultural and economic life lapsed gradually. In past twenty years, encouraged by the international indigenous movements and domestic ideology wakening, Taiwan indigenous people had held the Return My Land Demonstrations for three times. Government began to deliberate the reform of Indigenous Reserved Land Institution, and acquired conclusions after long-term discussion between government, scholars and indigenous elites. One of the conclusions is to revert to the traditional land tenure co-owning institution.\r\n  According to the Added Article of the Constitution (article 10, item 12) , this country has obligation to protect the basic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 with formal institutions. It means the Indigenous Reserved Land Developing and Managing Regulation needs to be promoted to a formal law. At this moment, The Legislative Yuan is deliberating the Indigenous Reserved Land Developing and Managing Law drafted by the Exclusive Yuan. A new designing named Reserved Area was made in it. This new designing was agreed by most of indigenous people. However, there is no empirical analysis to it and its side effect so far. Therefore, this research examined the Reserved Area Institution by case study in Taoyuan Township of Kaohsiung County.\r\n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is research is the institution designing principles of common pool resources self-governance, which addressed by Elinor Ostrom. Meanwhile, the investigation was processed by questionnaires. After the analysis, this research pointed that Indigenous Reserved Area Institution can solve the problems of Reserved land in Taoyuan Township now. The most proper locations of Indigenous Reserved Area are May-Shan and Pao-Shan villages. In farther step, it needs relative supporting measures and concrete area setting index. Beside, base on the responses of local residences, the research proved that Collective Action Theory is proper to be applied in the decision making process of setting the Indigenous Reserved Area.\r\n  In the end, the research suggested: the way people in Taoyuan Township governing their resource is not definitely proper to other indigenous groups. The precondition of implementing the new designing is to make more case tudies, compares and analysis. It is necessary to have small-scale experiments in advance. In the way, it can just correct the market failure and government failure caused by on going regulation when the new designing becomes a formal new law.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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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民族研究所
88259014
91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10000105
資料類型: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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