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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建立單一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之法制研究
A legal study of a consistent scheme of financial dispute resolution
作者: 楊麗萍
Yang, Li Ping
貢獻者: 林國全
楊麗萍
Yang, Li Ping
關鍵詞: 金融消費者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
連動債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評議
調處
日期: 2010
上傳時間: 5-Oct-2011
摘要: 2008年9月發生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破產事件,我國一般散戶投資人以特定金錢信託或受託買賣方式購買由該公司所保證、其荷蘭子公司所發行之連動債券,其金額約新臺幣433.83億元,投資人人數高達5萬餘人,損失相當慘重。投資固然有其風險,但若金融消費者損失係金融服務業銷售過程違失所致,則金融服務業應依法對金融消費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然而,金融服務業所提供之金融商品及服務型態日趨複雜,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在財力、資訊及專業面實質不對等,一旦發生糾紛,循司法途徑救濟往往曠日費時,所耗費之成本不符經濟效益。而現行各種訴訟外可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之機制,或不具金融專業,或欠缺法律依據,且缺乏單一專責機構處理,無法滿足金融消費者需求。鑒於我國現行針對特定型態之爭議事件,已有制定專法設置訴訟外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之體例。因此,有必要提供訴訟外之金融消費紛爭處理機制,並予法制化,以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n本文參考英國金融公評人(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 Ltd.簡稱FOS)、新加坡金融業爭議調解中心(Financial Industry Disputes Resolution Centre Ltd.簡稱FIDReC)之運作規範及國內相關體例,提出我國未來制定專法建立訴訟外金融消費爭議處機制之法制建議。本文研究結論建議如下:\n一、本機制宜定位為與其他法定紛爭解決機制並存之任意性訴訟外紛爭解決途徑,不剝奪當事人使用其他法定爭議處理途徑之權利。\n二、設立財團法人組織型態之爭議處理機構,統合處理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間所生各種領域及型態之金融消費爭議。\n三、本機制適用對象宜限於弱勢之金融消費者,排除具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人。\n四、爭議處理程序為金融消費者先向爭議所涉之金融服務業申訴,金融消費者不接受金融服務業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逾期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一定期限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爭議處理機構並得於受理後先試行調處。\n五、保障當事人使用本機制之程序選擇權及接受處理結果之處分權。調處依雙方當事人協商合意而成立,評議則由評議委員會審酌一切情狀依公平合理原則作成評議決定後,經雙方當事人表明接受而成立。但為適度合理平衡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間之實質不對等,金融服務業於事前同意使用本爭議處理機制者,對於給付金額或財產價值在一定額度以下之評議決定,應予接受。\n六、當事人不接受爭議處理結果者仍保有司法救濟權。當事人接受爭議理結果者則賦予爭議處理結果一定之法律上效力,並保留司法對爭議處理結果之最終審查權,包括經法院核可後始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及調處或評議決定有瑕疵時得提起撤銷之訴。
參考文獻: 書籍部分:(依出版時間先後排列)
一、吳光明著,證券交易爭議之仲裁(1998年9月版)
二、尹章華、黃達元合著,仲裁法概要(2001年10月版)
三、陳煥文著,仲裁人手冊(一)仲裁人倫理規範(2002年6月版)
四、黃鈺華、蔡佩芳、李世祺合著,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2003年7月版)
五、吳明軒著,民事調解、簡易及小額訴訟程序(2004年2月版)
六、羅昌發著,政府採購法與政府採購協定論析(2004年10月版)
七、吳光明著,仲裁法理論與判決研究(2004年11月版)
八、施啟揚著,民法總則(2005年6月版)
九、黃立著,民法總則(2005年9月版)
十、陳計男著,民事訴訟法論(下)(2006年1月版)
十一、沈冠伶著,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2006年4月版)
十二、黃明陽著,行政調解機制之比較—以消費爭議調解為中心(2008年10月版)
十三、陳建宇、駱忠誠合著,政府採購異議申訴調解實務(2009年4月版)
研究報告部分:(依時間先後排列)
一、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研究-行政機關介入私權爭議之研究,研究計畫主持人-黃茂榮 (2000年8月)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研擬整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令之可行性評估期末報告,受託研究單位-恆業法律事務所 (2008年12月)
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委託研究計畫-保險申訴制度檢討及改進,研究計畫主持人-蔡欽源,林勳發 (2009年4月)
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研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期末報告,受託研究單位-恆業法律事務所 (2009年6月)
網站資源部分:
一、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法案動態http://www.ey.gov.tw/np.asp?ctNode=2292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fsc.gov.tw/Layout/main_ch/index.aspx?frame=1
三、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 http://www.ba.org.tw/
四、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網站 http://www.trust.org.tw/home/index.asp
五、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網站 http://www.csa.org.tw/
六、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網站 http://www.futures.org.tw/
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http://www.sitca.org.tw/Menu_main.asp?Lang=C
八、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 http://www.tii.org.tw/
九、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網站 http://www.sfipc.org.tw/
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 http://www.cpc.gov.tw/
十一、英國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 HandbookOnline網站http://fsahandbook.info/FSA/index.jsp
十二、英國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 Limited.(FOS)網站http://www.financial-ombudsman.org.uk/
十三、新加坡Financial Industry Disputes Resolution Centre Ltd.(FIDReC)網站 http://www.fidrec.com.sg/website/index.html
十四、歐盟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網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1998:115:0031:0034:EN:PDF
其他:
2010年10月26日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英國金融評議機制發展新趨勢研討會」,英國FOS 首席評議人(Principal Ombudsman) David Thomas演講資料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96961101
99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6961101
資料類型: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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