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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詹鎮榮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Chan, Chen Jung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賴建仲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Lai, Chien Chungen_US
dc.creator賴建仲zh_TW
dc.creatorLai, Chien Chungen_US
dc.date2012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13-09-02T09:00:35Z-
dc.date.available2013-09-02T09:00:35Z-
dc.date.issued2013-09-02T09:00:35Z-
dc.identifierG0098961238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9464-
dc.description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zh_TW
dc.description98961238zh_TW
dc.description101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本研究的目的是在探討年資法制及實務的情形。在法制方面,為一觀察型橫斷性研究,以「法規檢索歸納分析」及「文獻檢索歸納分析」為方法。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分別利用法務部的「全國法規資料庫」及法源法律網的「法學論著」資料庫檢索,共計蒐錄383條年資相關的法條(分散在196部法規中)、2公約、3協定、2條憲法條文、10則大法官解釋(源自8條憲法條文)、4則判例、及37篇年資相關研究文獻。分別依適用人員、年資作用、職業時序、法條結構及年資作用原則等變項歸納,進行敍述統計。另外,以公務人員年資法制及勞工人員年資法制作為比較,以深化突顯兩者的異同。在實務方面,揀擇爭議較多的義務役軍職年資補繳為案例,深入試作法律爭點的分析。\n 年資法領域涵蓋十分廣闊,橫跨公法、私法及兼具公私法之體系,而涉及行政法、民事法、商事法,甚至刑事法等不同領域。法源可分為成文法源(如憲法、條約、法律及命令)及不成文法源(大法官解釋及判例)。年資法條數量龐大,按其所適用人員不同,而分散地規定在不同的法律中。適用人員的涵蓋範圍廣而類別繁多,20類以上。93%的年資法條和政府機關人員相關;僅7%和勞工相關。和政府機關人員相關者,又以和行政人員相關的年資法條最多,其次為和司法人員相關,最少為和立法人員相關。若以職系觀察年資法條,則最多為和司法人員相關;其次為和公(政)務人員相關;第三為和教育人員相關。顯然,司法人員有較高的年資規範密度。依作用分類,可概分為48類年資作用,最多為和離遣撫退金(離職、資遺、撫卹或退休金)相關;其次為和任用資格相關;第三為和部份併計年資相關;第四為和提敍官俸(提敍官職等或俸級)相關;第五為和升等陞遷相關。依職業時序,業前、執業、轉業或離業等統計,則最多為和離業相關;其次為和業前相關。依法條結構,年資係作法律要件或效果統計,則76%年資在法條中作為法律要件,其中又以扮演門檻角色為最多;24%作為法律效果,其中又以扮演併留角色為最多。\n 48類年資作用,進一步歸納為8個年資作用原則:審資度能,量資給薪,資深賦權,依資授惠,限資留用,計資退養,年資保護,年資揭露等。在人力資源管理的層面上,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年資法條在此8個原則的占率,最多為「計資退養」,其次為「審資度能」,第三為「年資保護」,第四為「量資給薪」。此四者合計,共占八成以上的年資法條。反應出此四原則為立法者在年資法制上所最為重視,寓有慎終慎始保障年資之義。「資深賦權」及「年資保護」此二原則,並受國際公約所重視呼籲。「依資授惠」原則,在協定中維護國格,並保障駐外人員的權利。「審資度能」原則直接見於憲法法條,彰顯年齡和能力認定的關聯。世界各國亦多有以年齡限制選舉或被選舉權,故此原則具有普世性。實務上,在實體方面,最受重視而爭執的年資作用原則有三,即:「計資退養」、「年資保護」、及「量資給薪」等;在程序方面,年資司法原則為「權利救濟」:年資相關事項受損害時,應得循行政或司法程序尋求救濟。此二者,共同為大法官解釋和判例所揭櫫。大法官解釋另揭櫫有年資立法原則:年資採計事項為法律保留事項,對年資相關事項的限制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若以法規命令規範須有法律明確授權。且相關法規之變動,應符合「信賴保護原則」。目前年資法領域的研究,以和公務人員相關的年資文獻最多,其次為和勞工相關,比例約為2比1,足見年資相關研究偏重於公務人員。研究主題最多在「年資保護」此一議題,又以「年資補繳」為核心。其次在「計資退養」、「量資給薪」、及「依資授惠」。其它年資原則,如「審資度能」、「資深賦權」、「限資留用」、和「年資揭露」等少為學者研究所觸及。\n 由公務人員和勞工人員年資法制之比較可以得知,兩者從憲法權源始即有共同之處,也有相異之處。毫無疑問,無論在法規部數、法條數目、作用類別(規範層面)、作用原則及法條結構角色等諸方面,公務人員的年資規範均涉略廣於勞工人員。顯然,在公務人員年資受到較嚴密的法律規範。其原由可能是因憲法第十八條「服公職權」之性質為制度性保障基本權,在其要求下使得公務人員制度有完善的法律規範;相對地,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保護勞工之意旨」之性質為方針條款,另涉及營業自由、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故在勞工人員制度上立法有極大之裁量空間。年資因而随同在公務員制度中並受到較嚴密的法律規範,但並非年資在勞工制度中較不重要,惟只是未受法律規範而較有彈性。在退休年資方面,因為勞工退休金採「可攜式的個人帳戶制」,突破年資累計以同一事業體為限的思維,給予勞工幾與公教體系無異的轉任退休年資保障。\n 實務上,義務役軍職年資補繳之所以引發眾多爭議而有較多案例,源於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台管業一字第0102337號函釋違反依法行政原則。該函釋規定自行申請,違背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3項由服務機關轉送以發動補繳之程序規定,是違反法律優越原則,應為無效。又依法理,僅「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始適用消滅時效。「申請權」為行政機關權限之啓動,係屬程序權,為形成權之性質,並非公法上財產請求權。而台管業一字第0102337號函釋將補繳義務役年資解釋為申請,卻又不當類推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第9條5年之消滅時效規定,係將申請權誤用消滅時效。性質不同有違類推適用法理,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應予撤銷。本文認為,義務役軍職年資補繳退撫基金,應回歸公務人員退休法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由服務機關發動補繳程序,以落實年資保護原則。\n 總結:本研究藉由年資法源的釐清,嘗試著描繪出年資法領域的輪廓。分別由法律及法規命令、條約及協定、和憲法,觀察成文法源中有關年資的規定。接著由大法官解釋、和判例,觀察不成文法源中有關年資的解釋。進而歸納出年資的作用原則、立法原則及司法原則。繼由年資相關的文獻,鳥瞰年資法領域目前的研究概況。比較公務人員和勞工年資法制的異同。最後,以義務役軍職年資補繳作為案例探討,解析其法律上的爭點及解決之建議。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第一章 緒論 1\n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n 第二節 研究範圍 3\n 第三節 研究方法 5\n 第四節 研究概述 6\n 第五節 研究架構 8\n 第六節 研究假設 9\n 第七節 研究限制 9\n第二章 年資法規—成文法 11\n 第一節 法規名稱中有年資者 13\n 第二節 法條與年資有關者 14\n 第一款 依適用人員分類 15\n 第二款 依作用分類 22\n 第三款 依職業時序分類 54\n 第四款 依法律要件或效果分類 55\n 第三節 條約協定與年資有關者 60\n 第一款 條約與年資有關者 61\n 第二款 協定與年資有關者 63\n 第四節 憲法法條與年資有關者 63\n第三章 年資法規—不成文法 67\n 第一節 大法官解釋與年資有關者 67\n 第一款 年資法條的憲法權源—經大法官解釋者 68\n 第二款 與年資有關的大法官解釋之要點整理 74\n 第三款 年資法條可能的憲法權源—待大法官解釋者 76\n 第二節 判例與年資有關者 76\n 第一款 年資法條的判例解釋 77\n 第二款 年資訴訟權利的保障─特別權力關係的揚棄 77\n第四章 年資法規的原則 79\n 第一節 法條揭櫫的年資作用原則 79\n 第一款 審資度能— 年資可作為能力及資格認定的依據 79\n 第二款 量資給薪— 年資可作為薪俸、考績、奬勵的依據 82\n 第三款 資深賦權— 年資可作為升等陞遷、事務分配的依據 84\n 第四款 依資授惠— 年資可作為福利分配的依據 87\n 第五款 限資留用— 年資可作為限資轉調、得予緩召的依據 90\n 第六款 計資退養— 年資與退休、撫卹、離職、資遣 91\n 第七款 年資保護— 年資之併計、補繳、保留、繼續 98\n 第八款 年資揭露— 年資是必須對外揭露公布的資訊 100\n 第九款 小結— 年資作用原則 100\n 第二節 條約協定揭櫫的年資作用原則 103\n 第三節 憲法揭櫫的年資作用、立法及司法原則 104\n 第四節 判例揭櫫的年資作用及司法原則 105\n第五章 公務人員和勞工人員年資法制之比較 107\n 第一節 公務人員年資法制的主要法規 107\n 第二節 勞工人員年資法制的主要法規 117\n 第三節 公務人員和勞工人員共同適用的年資法規 120\n 第四節 公務人員和勞工人員年資法制之比較 121\n第六章 年資法領域實務上爭議的探討—以義務役軍職年資補繳為例 128\n 第一節 案例事實及裁判要旨 128\n 第一款 案例事實 128\n 第二款 裁判要旨 129\n 第二節 主要法律爭點分析 134\n 第一款 臺管業一字第0102337號函釋規定,請求補繳基金費用有5年之消滅 時效,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保障人民服公職權? 134\n 第二款 補繳義務役年資之申請權是否為公法上之請求權?是否有消滅時效之適用? 135\n 第三節 裁判評論 135\n 第一款 法律保留並未排除類推適用 135\n 第二款 僅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始適用消滅時效 136\n 第三款 行政機關權限,並非公法上請求權 139\n 第四款 申請權為行政機關權限之啓動,係屬程序權,形成權之性質,並非公法上請求權 140\n 第五款 申請期間係屬除斥期間 144\n 第六款 申請權和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比較 145\n 第四節 案例評析 146\n 第一款 補繳義務役年資之申請權,並非公法上請求權 146\n 第二款 補繳義務役年資之申請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147\n 第五節 結論與建議 147\n 第一款 八七台管業一字第0102337號函釋,有違依法行政原則 147\n 第二款 補繳義務役年資程序應由行政機關發動通知,方能落實年資保護原則 153\n第七章 結論 154\n參考文獻 157\n附錄:公務人員俸表 159\n表1:與年資有關的文獻(依出版年月排列) 160\n圖1 年資法規分類—依適用人員(一) 16\n圖2 年資法規分類—依適用人員(二) 16\n圖3 年資法規分類—依適用人員(三) 17\n圖4 年資法規分類—依作用 23\n圖5 年資法規分類—依職業時序 55\n圖6 年資作用的法條結構分析(一) 57\n圖7 年資作用的法條結構分析(二) —法律要件 57\n圖8 年資作用的法條結構分析(三) —法律效果 58\n圖9 年資法條分類-依年資原則 (一) 101\n圖10 年資法條分類-依年資原則 (二) 102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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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language.isoen_US-
dc.source.uri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8961238en_US
dc.subject年資zh_TW
dc.subject法領域zh_TW
dc.subject法源zh_TW
dc.subject服公職權zh_TW
dc.subject年資補繳zh_TW
dc.subject申請權zh_TW
dc.subject形成權zh_TW
dc.subject程序權zh_TW
dc.subject公法上請求權zh_TW
dc.subject消滅時效期間zh_TW
dc.subject除斥期間zh_TW
dc.title我國年資法制之研究zh_TW
dc.titleA Study on the Seniority Legal System in Taiwanen_US
dc.typethesi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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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openairecristypehttp://purl.org/coar/resource_type/c_46ec-
item.fulltextWith Fu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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