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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強制猥褻罪與性觸摸罪之界限
The Research of The Demarcation Among Compulsory Indecency and Sexual harassment
作者: 黃麗育
貢獻者: 許恒達
Hsu, Heng Da
黃麗育
關鍵詞: 猥褻
性騷擾
性自主權
性觸摸罪
強制觸摸罪
強制猥褻罪
日期: 2015
上傳時間: 17-Aug-2015
摘要: 近年來幾則判決引起爭議,係因強制猥褻罪與性觸摸罪之界限模糊。強制猥褻罪之「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在學說及實務上皆都不同看法,因而與性觸摸罪之「乘人不及抗拒」產生爭議,再者,強制猥褻罪之「猥褻」行為,在刑法上並未對其作出明確的規定,以致在法院判決時法官的認定也會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將從「結果非價」及「行為非價」來觀察被害人性的受害態樣及加害人侵害手段,並試圖劃分強制猥褻罪與性觸摸罪的界限,以期減少實用上適用錯誤或發生爭議問題。\n\n 本文在結構上,為能劃分強制猥褻罪及性觸摸罪之界限,第二章從強制猥褻罪之修法歷程及性騷擾防治法之立法歷程觀察,並指出因強制猥褻罪之修法及最高法院決議,造成與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觸摸罪在適用上發生爭議,並以著名的爭議案件,如「強吻案」、「襲胸案」、「觸摸下體案」及「舌吻案」,從各審判決、社會對判決結果的反應及學者的看法,觀察強制猥褻罪與性觸摸罪在社會一般大眾、學者間、實務界的界限。第三章即以從法益侵害的實施流程中之「行為非價」及「結果非價」來區分強制猥褻罪與性觸摸罪之界線。從「結果非價」觀察被害人性的受害態樣及被害人受侵害標準的評定,從「行為非價」觀察強制猥褻罪與性觸摸罪之加害人侵害手段差異。從上述方法所劃分出的標準,並依該標準檢視上述爭議案例並做評析。最後則為結論。
參考文獻: 一、專書\n甘添貴,刑法各論(下),三民出版社,2010年2月。\n甘添貴,刑事法學新趨勢─Lothar Philipps教授七秩祝壽論文集,神州圖書出版社,2004年3月。\n刑法分則研究修正資料彙編(三),法務部編印,1998年3月。\n妨害風化罪問題之研究,司法行政部犯罪問題研究中心,1967年7月25日。\n林東茂,刑法綜覽,一品出版社,2012年8月。\n林山田,刑法通論(上)九版,自版,2005年9月。\n林山田,刑法通論(下)九版,自版,2005年9月。\n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五版,自版,2006年10月。\n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下)五版,自版,2006年11月。\n林鈺雄,新刑法總則,元照出版社,2011年9月。\n高鳳仙,性暴力防治法規─性侵害、性騷擾及性交易相關問題,新學林出版社,2005年7月。\n陳煥生,刑法分則實用(修訂二版),三民出版社,1998年2月。\n陳煥生、劉秉鈞編著,刑法分則實用,一品文化出版社,2011年9月。\n陳樸生,刑法各論,正中書局,1968年11月。\n凱瑟琳∙麥金儂(Catharine A. MacKinnon),性騷擾與性別歧視:職業女性困境剖析,賴慈芸、雷文玫、李金梅合譯,時報文化出版,1993年5月15日,出版一刷。\n褚劍鴻,刑法分則釋論上冊(四次增訂本),臺灣商務印書館發行,2000年。\n蔡墩銘,刑法各論(修訂六版),三民書局,2008年2月。\n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修訂八版),新學林出版社,2014年2月。\n\n二、期刊\n王皇玉,引狼入室,月旦法學雜誌第87期,2010年1月,頁26-27。\n王皇玉,強制手段與被害人欺瞞的同意:以強制性交猥褻為中心,台大法學論叢第42卷第2期,2013年6月,頁381-425。\n王皇玉,短裙下的大腿是隱私部位嗎?,月旦裁判時報第7期,2011年2月,頁123-129。\n王純娟,從美國的性騷擾定義談起─為臺灣社會尋找一個性騷擾定義,輔導季刊第34卷第3期,1998年9月,頁22-32。\n王玄如、李晏榕,認識「性騷擾」─從性騷擾防治法、兩性工作平等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談起,檢察新論第1期,2007年1月,頁152-169。\n甘添貴,強吻與猥褻,月旦法學雜誌第4期,2003年2月,頁18-29。\n甘添貴,調戲與猥褻,月旦法學教室第11期,2003年9月,頁12-13。\n余振華,對性犯罪之刑罰規定的再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96期,2003年5月,頁88-102。\n李聖傑,從性自主權思考刑法的性行為,中原財經法學雜誌第十期,2003年6月,頁1-40。\n李聖傑,妨害性自主:第一講:保護法益」,月旦法學教室第19期,2004年5月。\n李聖傑,妨害性自主:第二講:性行為與性的行為,月旦法學教室第21期,2004年7月。\n李聖傑,妨害性自主:第三講:類型闡述,月旦法學雜誌第23期,2004年9月,頁99-106。\n吳燦,強制猥褻與性騷擾犯罪之界定及案例研究,軍法專刊第55卷第2期,頁238-247。\n林東茂,刑法總則修正評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7期,2005年2月,頁63-66。\n林東茂,猥褻的概念,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2期,2003年1月,頁77-82。\n林玥秀、黃毓伶,學生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問題之探討─以我國二專餐飲科學生為例,高雄師大學報第15期,2003年,頁215-243。\n林玥秀,我國高職餐飲科學生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問題之探討,觀光研究學報第11卷第2期,頁135-163。\n柯耀程,強制猥褻與性騷擾之界限,月旦法學雜誌第68期,2008年6月,頁16-17。\n許玉秀,妨害性自主之強制、乘機與利用權勢─何謂性自主?─兼評台北地院九一訴字第四六二號判決,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2期,2003年1月,頁16-36。\n許玉秀,重新學習性自主─勇敢面對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200期,2012年1月,頁302-323。\n許玉秀,妨害性自主罪與打擊錯誤,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期,1999年6月,頁115-122。\n許玉秀,強吻非強制猥褻罪?─評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五○九二號起訴、八十九年上字第三八四號上訴、九十一年度非字第一一八號非常上訴、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二六六號判決、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三五六一號判決暨九十一年度台非字第一六八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90期,2002年11月,頁305-313。\n高金桂,突襲式的猥褻─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九年上訴字第六三二號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六期,2010年12月,頁100-105。\n高金桂,強制性交罪的強制力行使─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九年度訴字第422號判決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89期,2011年2月,頁251-262。\n高鳳仙,性騷擾及性侵害之定義,月旦法學雜誌第207期,2012年8月,頁83-100。\n高鳳仙,論刑法之「強制猥褻罪」與性騷擾防治法之「性觸摸罪」,臺灣法學雜誌第118期,2008年12月15日。\n高鳳仙,性騷擾防治法之規範內容與評論,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7期,2005年2月,頁248-251。\n高鳳仙,性騷擾防治法立法期間爭議問題研究,全國律師,2005年9月,頁63-75。\n高鳳仙,性騷擾防治法之規範精神與施行願景(上),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9期,2006年2月,頁32-44。\n高鳳仙,性騷擾防治法之規範與施行願景(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0期,2006年3月,頁41-50。\n陳子平,私行拘禁罪、強制猥褻罪與竊視竊聽竊錄罪,月旦法學雜誌第107期,2011年9月,頁94-107。\n陳子平,從強吻案談強制猥褻罪,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2期,2003年1月,頁83-93。\n陳子平,臺灣刑法有關性犯罪修改的相關議題,法學新論第18期,2010年1月。\n陳慈幸、林明傑、胡書原,強制猥褻與性騷擾構成要件法律心證標準之比較研究─彰化地方法院96訴字第25號判決評析,亞洲家庭與性侵害暴力期刊第三卷第二期,2007年,頁35-62。\n張升星,「強制猥褻罪」與「強制觸摸罪」的歷史辯證,臺灣法學雜誌第117期,2008年12月1日,頁101-113。\n許恒達,乘機襲胸案刑責再考─評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2年度侵上訴字第47號判決,臺灣法學雜誌第233期,2013年10月1日,頁150-161。\n許恒達,刑法法益概念的茁壯與流變,月旦法學雜誌第197期,2011年10月,頁134-150。\n許恒達,「行為非價」與「結果非價」─論刑事不法概念的實質內涵,政大法學評論第114期,頁215-300。\n郭淇湧,論強制猥褻罪之構成要件(一),法務通訊第2084期,2002年5月16日,第8版。\n郭淇湧,論強制猥褻罪之構成要件(二),法務通訊第2085期,2002年5月23日,第6版。\n郭淇湧,論強制猥褻罪之構成要件(三),法務通訊第2086期,2002年5月30日,第3、4、5版。\n郭淇湧,論強制猥褻罪之構成要件(四),法務通訊第2087期,2002年6月6日,第5版。\n郭淇湧,論強制猥褻罪之構成要件(五),法務通訊第2088期,2002年6月30日,第5版。\n郭淇湧,論強制觸摸罪之構成要件(一),法務通訊第2269期,2005年12月22日,第5版。\n郭淇湧,論強制觸摸罪之構成要件(二),法務通訊第2270期,2005年12月29日,第3-6版。\n郭淇湧,論強制觸摸罪之構成要件(三),法務通訊第2271期,2006年1月5日,第4、5版。\n黃榮堅,刑法增修概說,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期,1999年6月,頁205-212。\n黃惠婷,利用自我損害行為的刑責─評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1年度侵上更(一)字第59號與最高法院102年度臺上字第322號,軍事專刊第60卷第1期,2014年2月,頁12-32。\n曾孆瑾,由性騷擾防治法實施看性騷擾事件之處理與態度,社會發展季刊第116期,2007年5月,頁175-192。\n曾孆瑾、古允文,到底應主觀還是該客觀:從性騷擾防治法的實務執行解讀性騷擾的樣貌,臺灣社會福利學刊第9卷第1期,2010年12月。\n鄭津津,性騷擾防治相關法規範之適用問題,臺灣法學第116期,2008年11月15日,頁84-89。\n鄭逸哲,從所謂「強吻案」談猥褻、可罰的猥褻和如何處罰可罰的猥褻─評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二六六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三五六一號判決和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台非第一六八號判決,月旦法學教室第95期,2003年4月,頁255-265。\n盧映潔,「意不意願」很重要嗎?─評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九年訴字第422號判決暨最高法院第七次刑庭決議,月旦法學雜誌第186期,2010年11月,頁164-172。\n盧映潔,強制猥褻與性騷擾「傻傻分不清」─評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第五次決議,月旦法學雜誌第171期,2009年8月,頁215-228。\n盧映潔,「猥褻」二部曲:公然猥褻罪─兼評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六年上易字第一一九號判決、台東地院八十七年易字第五三六號判決、板橋地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五五六號判決、宜蘭地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九○號判決,月旦法學教室第102期,2003年11月,頁233-245。\n盧映潔,強吻案之評釋,月旦法學雜誌第90期,2002年11月,頁236-240。\n謝開平,構成要件之結構分析─兼論襲胸案在強制猥褻罪之適用,月旦法學雜誌第90期,頁92-101。\n羅燦煐,他的性騷擾?她的性騷擾?:性騷擾的性別化建構,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第46期,2002年6月。\n\n三、外文資料\nCatharine A. MacKinnon (1979). Sexual Harassment of Working Women: A case for Sex Discrimination.\nChamberlain, L. J.,M. Crowler, D. Tope, & R. Hodson(2008). Sexual Harassment in Organizational Context. Work and Occupations, 35(3), 262-295.\nFitzgerald, L. F., Shullman, S. L., Bailey, N., Richards, M., Swecker, J., Gold, Y., Ormerod, M., & Weitzman, J. (1988). The incidence and dimensions of sexual harassment in academia and the workplace. Journal of Vocational Behavior, 32, 152-175.\nGruber, J. E. (1992). A typology of personal and environmental sexual harassment:\nResearch and policy implications for the 1990’s Sex Roles, 26(11/12), 447-464.\nJones, T. S., & Remland, M. S.(1992). Sources of variability in perceptions of and responses to sexual harassment. Sex Roles 27.\nLoredo, C., Reid, A., & Deaux, K. (1995). Judgments and definitions of sexual harassment by high school student. Sex Roles.32.\nTill, Frank J. (1980). Sexual Harrassment: A Report on the Sexual Harassment of Student. Washington: Natl. Advisory Council on Women’s Educational Programs.\n\n四、碩博士論文\n周昕緯,論乘機猥褻罪、強制猥褻罪與性觸摸罪之區分標準─兼評析法院判決,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民國102年1月。\n高鳳英,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與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騷擾罪區分標準之建立─一個法律社會學角度的嘗試,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民國98年1月。\n陳彥光,論刑法上性交、猥褻與性騷擾之界限,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系碩士論文,民國98年9月。\n楊淑然,論強制猥褻,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民國99年1月。\n趙政揚,性騷擾的刑罰化及界限,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100年7月。\n鄒佳淳,強制猥褻與性騷擾行為之解構與重建,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102年5月。\n\n五、政府公報\n立法院公報,第九十四卷第六期,2004年1月12日。\n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第17次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774號,委員提案第8733號。\n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774號,委員提案第4431、4464、5553號,頁213。\n\n六、網路資料\n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婦女聯合網站,臺灣婦女權益書(婦女人身安全組報告),http://www.iwomenweb.org.tw/Upload/RelFile/58/22/e0575885-fb21-494f-90ba-482660c9b41f.pdf,最後瀏覽日2015年6月14日。\n臺灣立報,「強吻一分多鐘 不構成強制猥褻罪?」,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54609,最後瀏覽日2015年6月14日。\n自由時報,「襲胸十秒 法官判無罪?」,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0908,最後瀏覽日2015年6月14日。\n八卦新鮮網,「偷摸女生下體2秒 非強制猥褻罪? 彰化院檢又不同調」,http://www.wearn.com/life05/topic.asp?cat_id=22&forum_id=112&topic_id=61842,最後瀏覽日2015年6月14日。\nYOUTUBE中天新聞報導,「少女遭繼父舌吻5秒 彰化地院判無罪」,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0a6EWHmvvI,最後瀏覽日2015年6月14日。\n「誰給法官上上課 襲胸、舌吻、摸臀 為何竟無罪?」婦女新知基金會記者會,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topics_dtl.asp?id=51,最後瀏覽日2015年6月7日。\n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站,外國法案介紹「性騷擾」http://npl.ly.gov.tw/do/www/billIntroductionContent?id=34 ,最後造訪日期2015年5月6日。\n2010年6月30日公視晚間新聞,襲胸十秒強吻五秒無罪?婦團籲修法,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u8EDzRUn-8,最後瀏覽日2015年6月7日。\n參李英明,強吻案的法益保障,財團法人國家政策基金會「國政評論」,91年9月27日,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IA/091/IA-C-091-224.htm,最後瀏覽日,2015年6月6日。\n蘋果電子媒體報載,「襲胸10秒判無罪,法官:時間短 不足引起性慾」,2007年08月29日,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829/3770417/,最後瀏覽日:2015年6月16日。\n蘋果日報,慎防性╱別民粹 ,甯斌應,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080826/30893789/,最後瀏覽日:2015年6月16日。\n張升星,襲胸判決 歷史失憶(原載於中國時報),http://www.gamez.com.tw/thread-470823-1-1.html,最後瀏覽日:2015年6月16日。\n婦女新知基金會,不是歷史失憶 是對判決之無奈,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topics_dtl.asp?id=111,最後瀏覽日:2015年6月16日。\n參大紀元(恐龍法官),2008年6月26日,http://www.epochtimes.com/b5/8/6/27/n2169927.htm,最後瀏覽日:2015年6月7日。\n\n七、司法解釋、決議、判例及判決\n大法官解釋第617號。\n司法院(82)廳刑一字第7626號函。\n最高法院17年10月13日刑庭決議。\n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168號判決。\n最高法院97年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n最高法院97年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n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578號判決。\n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20號判決。\n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訴第3561號判決。\n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6年度上訴字第2374號判決。\n臺灣高等法院台中高等法院97年1747號判決。\n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6年度台上字第6736號判決。\n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1466號判決\n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1266號判決。\n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92號判決\n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5號判決。\n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訴字2663號判決。\n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訴字第712號判決。\n臺灣台中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3340號判決\n\n八、其他\n黃經綸、陳修君研究主持、薛進坤協同主持,刑法強制猥褻、性騷擾防制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法律競合及適用問題研究,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2008年2月。\n吳志光主持、陳宜倩協同主持,性騷擾防治三法整合研修建議計畫,內政部,2000年8月24日。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2961057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2961057
資料類型: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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