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s://ah.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3806
題名: 中共農村家庭承包責任制之研究
作者: 黃德北
貢獻者: 江炳倫<br>魏萼
黃德北
日期: 1990
上傳時間: 1-Apr-2016
摘要: 本論文是針對中共自一九七八年以來農業政策的改變,探討新的農業生產管理制度-農村家庭承包責任制農村政經體制變遷以及社會主義國家與農民關係變化的影響,進而說明社會主義國家在改變農村生產結構,導引農民朝商品生產所面臨的限制與困難。\r\n一九七八年底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大陸的農村發生劇烈地制度結構變革,一種以家庭為承包單位的新農業生產管理制度取代過去的集體化農業生產方式。家庭承包責任制將農業生產核算單位由過去的集體(生產大隊與生產隊)轉移到每一農家,亦即將農業生產管理的責任交由農戶來承包,這就使得中國大陸的農業生產成為「小農」(peasant)生產型態。\r\n不過,小農生產具有濃厚的自給自足色彩,中共則希望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使農民能夠達到商品生產與交換的目標。因此家庭承包制的實施,不只是一種新的生產管理制度的引進,中共還採取一連串制度的變革,以促進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這些制度的建立與安排(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正是本文關注的焦點。\r\n本論文將這段期間中共在農村的改革措施分成農業生產關係、農業交換關係與農村政經組織結構三個面向討論,說明這三方面的變化以及改革所存在的問題與限制。這些問題可以歸納如下:在農業生產關係方面,由於土地產權的不明確與城市傾斜的政策,使得農民不願在土地上做更多的投資,農業勞動力也無法順利的轉移;在農業交換關係方面,中共所採取的一套特殊農產品收購與銷售制度,極不利於農產品的流通,並導致農民缺乏提高糧食商品率的興趣,轉向半自給的生產模式;在農村政經組織結構方面,農村的集體經濟力量雖已式微,但因農村黨政分立、政經分離的改革未瑧理想,因此國家還是可以透過其它的手段,對於農民君以控制,農村社會的自主程度仍然很低。\r\n論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目的、範圍與架構,並對過去的小農研究進行檢討,說明小農研究應當將小農置於所在地經濟體制中做整體的分析。\r\n第二章家庭承包責任制實施的背景,探討家庭承包制實施前中共農業發展的策略以及由此形成的農村政經體制,以瞭解中共採取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原因。\r\n第三章農業生產關係的改變,以農民與土地制度關係的轉變,探討中共對土地使用、轉移及農民脫離土地後引起的社會流動上所做的制度變革。\r\n第四章農業交換關係的變化,說明中共對於市場機制的改革與其對農民的影響,以及交換體改革所面臨的困難。\r\n第五章農村攻經組織結構的演變,說明農村的政治與經濟組織在農村改革後的變革,以及國家與農村社會結構關係的變化。\r\n第六章結論,歸納中共農村改革所遭遇的各項問題,並比較中共社會主義小農與傳統小農社會之間的異同,進而指出社會主義小農社會在朝商品生產與交換上所面臨的制度障礙與困難。
描述: 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
政治學系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02000353
資料類型: thesis
Appears in Collections:學位論文

Files in This Item:
File SizeFormat
index.html115 BHTML2View/Open
Show full item record

Google ScholarTM

Check


Items in DSpace are protected by copyright, with all rights reserved,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