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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中、德行政訴訟制度之比較研究
作者: 潘展威
貢獻者: 翁岳生
潘展威
日期: 1979
上傳時間: 15-Apr-2016
摘要: 顧人類文明日趨進步,交通日益便捷,國與國間之來往,人與人間之過從,莫不日漸頻繁,彼此往社會、經濟、政治、法律等各方面亦愈見其密切。因而人民對他國優良之法律制度,往往有研究明瞭之必要,此不僅可以解決國際間因彼此互異之公法與私法間所可能產生衝突之實際問題之且亦可比較其利弊得失,進而採擷外國法制之精華,以為本國立法創制之參考,由是遂有比較法學之興起。\r\n按比較法學,原係意大刊學者 O.B.Vico 所首創,繼盛往於法國,孟德斯鳩為其巨擘也。迨十九世紀,世界各國已有許多致力放比,其目的局在就各國法制,分從其法淵源、法規內容、立法思想等加以分析比較,從而明其源流,並其異尚,比較共其異,比較其優劣,並綜合一般原理,法制之精髓,以為創造新法、修正舊制之所資。此亦即孔子听謂「擇善而從,不善而式」之旨也。\r\n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係於國民廿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布,並於翌年六月廿三日開始施行,施行迄今已逾四十六年之久,然其間社會環境早已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二次大戰之後,因福利國家思想之興起,國家家功能日增,行攻權遂愈形擴張,從而保障人民免受國冢權力侵害之行政訴訟,即愈感迫切需要。然我國行政訴訟法全文僅天區區卌四條,卻猶故步目封,抱錢守缺,以致於長達四十六年半世紀之漫長歲月中,先後僅修正六次,其未能因應時代之轉換,配合社會實際之需要,早為各方學者所共認,而六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新修正之行政訴訟法與行政法院組織法,復禾作大幅度之更張,僅將術少數判例文化,尤學者所 惋惜!\r\n反觀西德現行行政訴訟法,係於一九四九年基本法頒布,由聯邦政論著手開始起草過程中,由於該法與旨在統一各邦紛歧之行政訴訟法,牽涉廣,且關係人民權利深切,故為慎重起見,特由聯邦內政部、聯邦政府、聯邦參議院、聯邦眾議院等機關共同策劃,並經過詳細之推敲與辯論,歷時十年,始於一九六○一月廿一日,通過聯邦法律,並於同年四月一日生效該法內分五篇,全文凡一九五條,然施行迄今,其立法當局為因應社會需要,復不斷予以修正,是以該法頒布迄今,惟僅十八年,但已先後正達九次以上,遂使該部法與成為大陸法係中,最完備之一部法典。\r\n語云:「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又日:「採人之長,補已之短」,不文即本此態度,以「中、德行政訴訟制度比較與研究一為題,其內容除導論與結論不計外,共分七章,茲將本文內容概述如左:導論中,道德系以開宗明義之方式,就本文研究之動機、研究之封象、研究方法及研究之目的,於引言中加以說;次再就行正訴訟之意義與性質為一概要之闡述,最後則介紹中,德行政訴訟制之沿革。\r\n第一章 行攻訴訟之權限範圍\r\n本章共分四節,先說明確定行政訴訟權限範圍之重要,次就中、德兩國行行政訴訴訟法規中,有關行政訴訟之權限範圍、行政訴與其他訴訟之劃分權限爭議及其有效解決方法等三點,分節予以剖折與比較。\r\n第二章 行政訴訟之先行程序\r\n本章先闡述行政訴訟先行程序之定義及功能,次就西德與我國之先行程序,分二節予以剖析,最後即就中,德兩國之先行程式異二點予以比較。\r\n第三章 行攻訴訟之審判機關\r\n由於行政法乃大法系特有之制度,故本章先就分離主義與與合並主義二點,加以說明,次就中、德兩國行政法院之組織,行政院之法官及其他與行政政訴訟人員及行政法院之管轄權等三點,分三節予以剖析與比較。\r\n第四章 行政訴訟之當事人\r\n本章先就行政訴訟之當事人之楰予以闡述,次就中、德兩國行政訴訟之當事人之楰,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代理人、共同訴訟,輔佐人等,分二節予以剖述,最後一節就兩國行政訴訟當事人之有關規定,分異、同二點予以比較。\r\n第五章 行政訴訟之程序\r\n本章係將中、德兩國行政訴訟程序,分節就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主義、行政訴訟成立之要件,種類與標的,行政訴訟之捍、審理、判決、上訴及審音,逐次加以剖析,最後再就兩國訴訟程序之有關規定,分 別比較其異同。\r\n第六章 中、德行政訴制度之綜合觀察與比較\r\n按前述五章,已就中德兩國行政訴訟之權限範圍、先行程序,審判機關,當事人及行政訴訟程序,心「事項比較」之方式,分別予以剖述與相互比較,本章節就中、德兩國行政訴訟制度,為一綜合性之觀察與綜合性之比較,使吾人對兩國行政訴訟制度之同處,有一整體性之概念\r\n第七章 我國行政訴訟之檢討\r\n本章之內容,主要系將我國行政訴訟制度中,有關之缺失與爭論,分五節為一全盤之檢討。\r\n結論\r\n據上論結,本文之結論即以中,德行政制度比較結果為基礎,並綜合學者,專家之意,就前章所檢討之有關我國行政訴訟制度之種種問題與缺失,提出作者認為行房進方法與建議。在此謹先致最大之敬意與謝意;其次封於施所長智謀,劉主任代所長鐵錚之關懷,周老師世傳對論文寫作方式之提供意見,均在此申致謝忱。又於論文撰寫期間,承王總稽核良才暨夫人吳明月女士-多方之關注,協助善,使本文得以期完成,在此一併誌謝。 作者學殖淺薄,本文之見解,容有未盡妥之,敬析高明,不吝指數,倘本文能對我國行政訴訟制度之改進,發生拋磚引玉作用,則幸甚矣。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02000996
資料類型: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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