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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高齡者財產管理法制之研究
作者: 洪乙心
貢獻者: 林秀雄
洪乙心
日期: 2002
上傳時間: 9-May-2016
摘要:   我國於一九九五年已進入聯合國定義之六十五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超過百分之七之高齡化社會。為讓高齡者自立自主生活,運用高齡者之自有資產事屬必然,故高齡者財產管理制度成為值得探究之課題。\r\n  首先,自我國現行法制著手。綜觀我國民法制定當時,並未預見今日的高齡化社會,故以高齡者及其精神機能衰退之情形為對象的因應制度在民法實不存在,而其中或可支應者為禁治產宣告制度及禁治產人監護制度。然而,上開制度並不以高齡者及其精神機能衰退為要件,而是高齡者以外之人亦在考慮範圍內的包括性制度,故可能有要件不備致無法適用的疑慮;而即使適用之結果,還可能有公示規範不完備、隱私公開、人格減等、奪取高齡者財產現象、適當監護人難尋、監督機制不周全等之弊病;尤其最嚴重者是,全面剝奪行為能力,高齡者之意思自主及自我決定權全然未受尊重。是以,禁治產宣告制度及禁治產人監護制度在作為高齡者財產管理法制上的功效,值得存疑,此為第二章探討重點。\r\n  其次,第三章從法制先進諸國,包括英國的持續性代理權授與法、美國的持續性代理權授與法、德國的成年照護法、日本的成年監護制度,由前述諸國針對高齡者照護制度之改革過程及立法結果之簡要介紹,歸納及分析高齡者照護法制之立法原則及趨勢,即任意監護制度優先及法定監護制度必要性及補充性之原則,以此檢討我國現行法關於高齡者在財產管理方面得參酌之因應之道。\r\n  第三,自我國現行民事制度切入,由民法代理、委任制度之理論開始,說明其理論架構及法律關係之異同,進而就代理及委任制度歸納及分析後,提出代理與委任制度結合之運用方式。於此,依據民法第五百五十條但書之規定,藉由解釋持續性代理權授與委任契約「委任事務之性質」是為高齡者之保護,或者於契約明訂之方式,使得此類型契約得於高齡者精神機能衰退,甚至喪失行為能力時,契約關係仍不消滅,故以持續性代理權授與之委任契約稱之。此外,於此類型契約加諸個別約定或附款,如附停止條件、解除條件、始期、終期等之運用,可相當程度彈性運用於高齡者財產管理。然而,此類型契約在運用上,卻有契約內容可能不明確、公示及監督機制缺乏,以及法定代理與意定代理競合時解釋適用上之疑義等問題。此為第四章研析重點。基此,因上開適用上見絀之缺憾,以下必須再求諸其他民事法制的運用可能性。\r\n  第四,嘗試自信託法功能面體察其性質與內容,探討其運用於高齡者財產管理之可能性。於此,因為信託法之規定,諸如信託關係及信託財產各具有獨立性、監督機制等特性使然,加以於信託契約加諸如上所述約定或附款等之運用,可相當彈性、獨立及恆常運用於高齡者之財產管理,相較於持續性代理權授與之委任契約,的確具有其制度上之優異處。然則,信託法亦非以高齡者財產管理為對象而設置之制度,故其適用上猶仍存在法定代理與意定代理競合時解釋適用上之疑義,況囿於必須使受託人成為信託財產名義上所有權人之不安,亦對於信託制度之利用產生排斥感,再加以高齡者及其親屬多半不願意正視精神機能可能衰退之問題,故即使有此信託制度,仍不免有苦無適用機會之遺憾。此為第五章著墨之問題。\r\n  最後,因為現行法制存在適用上之困境,似乎浮現高齡者照護法制立法之需求。因而,再自人性尊嚴及基本權利、經濟分析、民事法體系功能分析等面向探討高齡者財產管理法制立法論及立法原則。其後,參酌法制先進國對於高齡者照護法制之立法原則及趨勢,試擬基本條文若干。綜上,試圖提醒吾人意識到因應高齡化社會,在法制面之重要性,期提供為我國未來對此議題之思考途徑。
\"謝詞\r\n摘要\r\n目錄-----1\r\n第一章 序論-----3\r\n第二章 我國禁治產宣告制度及禁治產人監護制度之檢討-----9\r\n  第一節 高齡者財產權保護必要性-----10\r\n  第二節 禁治產宣告制度及禁治產人監護制度因應高齡化社會之探討-----14\r\n    第一項 禁治產宣告制度之檢討-----14\r\n    第二項 禁治產人監護制度之檢討-----20\r\n    第三項 小結-----29\r\n第三章 外國立法例-----31\r\n  第一節 英國法──持續性代理權授與法-----31\r\n    第一項 概述-----31\r\n    第二項 重要內容-----34\r\n    第三項 小結-----39\r\n  第三節 美國法-----46\r\n    第一項 概述-----46\r\n    第二項 重要內容-----47\r\n    第三項 小結-----49\r\n  第四節 德國法──德國成年照護法-----50\r\n    第一項 概述-----50\r\n    第二項 重要內容-----51\r\n    第三項 小結-----54\r\n  第五節 日本法──成年監護制度-----57\r\n    第一項 概述-----58\r\n    第二項 重要內容-----59\r\n    第三項 小結-----62\r\n  第六節 結語-----65\r\n    第一項 成年監護制度之趨勢-----65\r\n    第二項 任意監護制度立法必要性-----67\r\n第四章 高齡者財產管理與民法-----71\r\n  第一節 民法與高齡者財產管理-----72\r\n    第一項 代理-----72\r\n    第二項 委任-----75\r\n    第三項 代理與委任制度之歸納及分析-----76\r\n  第二節 我國現行代理與委任制度因應高齡者財產管理之探究-----78\r\n    第一項 持續性代理權授與之委任契約(關係)-----79\r\n    第二項 持續性代理權授與委任契約(關係)之種類-----82\r\n    第三項 代理與委任制度因應高齡者財產管理之問題-----88\r\n第五章 高齡者財產管理與信託法-----97\r\n  第一節 信託法與高齡者財產管理-----98\r\n    第一項 信託法序說-----98\r\n    第二項 信託法之原理與法律關係-----101\r\n    第三項 信託法之監督功能-----116\r\n    第四項 信託關係之消滅及其效果-----120\r\n  第二節 信託與其他財產管理方式之比較-----125\r\n    第一項 概述-----125\r\n    第二項 信託與遺囑-----126\r\n    第三項 信託與持續性代理權授與之委任-----129\r\n  第三節 信託因應高齡者財產管理之探究-----135\r\n    第一項 信託在美國運用之實例-----135\r\n    第二項 信託因應高齡者財產管理之檢討-----139\r\n第六章 結論-----145\r\n主要參考書目-----159\r\n中文部分(依著者姓氏筆畫順)-----159\r\n  (一)教科書、專書-----159\r\n  (二)期刊-----160\r\n日文部分(依著者姓氏五十音順)-----162\r\n  (一)教科書、專書-----162\r\n  (二)期刊-----162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依著者姓氏筆畫順)\r\n(一)教科書、專書\r\n1. 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基本理論債之發生,自行出版,一九九九年十月增訂版二刷。\r\n2. 王澤鑑,民法總則,自行出版,二○○○年十月出版三刷。\r\n3. 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自行出版,年十月出一九九九版三刷。\r\n4. 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四冊,自行出版,一九九一年十月六版。\r\n5. 王文宇,民商法理論與經濟分析,元照出版公司,二○○○年五月。\r\n6. 方嘉麟,信託法之理論與實務,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五月初版。\r\n7. 朱柏松主持,公有土地信託之研究,行政院研考會委託研究,一九九八年一月。\r\n8. 李震山,人性尊嚴之憲法意義,警察任務法論,登文書局,一九九八年三月。\r\n9. 李沃實著,高齡社會成年監護制度之研究─以身體上照護為中心,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一九九九年一月。\r\n10. 邱聯恭,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自行出版,一九九二年四月初版。\r\n11.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自行出版,二○○○年九月新訂一版一刷。\r\n12.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自行出版,二○○一年二月新訂一版一刷。\r\n13. 施啟揚,民法總則,自行出版,一九八七年四月校訂四版。\r\n14.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冊,自行出版,二○○一年二月修訂版。\r\n15.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冊,自行出版,二○○一年三月修訂版。\r\n16. 陳棋炎,親屬、繼承法基本問題,自行出版,一九七六年版。\r\n17. 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合著,民法親屬新論,自行出版,一九九九年八月三修訂初版。\r\n18. 陳惠馨,德國有關成年人監護及保護制度之改革─德國聯邦照顧法,收錄於其所著親屬法諸問題研究,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初版。\r\n19. 陳惠馨,禁治產人之監護,民法親屬繼承爭議問題研究,五南圖書出版公司,二○○○年九月初版一刷。\r\n20. 郭明政,禁治產與成年監護制度之檢討─德國輔導法及其對於台灣之啟示,收錄於戴東雄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固有法制與當代民事法學,三民書局,一九九七年八月初版。\r\n21. 黃子榮,從信託財產之對世效力論受益權的保障與救濟,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一九九七年。\r\n22. 詹森林,信託之基本問題──最高法院判決與信託法規定之比較,收錄於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自行出版,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出版。\r\n23. 鄧學仁,高齡社會之成年監護,國科會專題計畫研究報告,NSC─88─2414─H─015─003,二○○○年一月。\r\n24. 劉春堂,民法債編通則(一)契約法總論,自行出版,二○○一年九月初版第一刷。\r\n25. 劉春堂,高齡化社會之消費問題與對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編印,一九九八年六月。\r\n26. 鄭玉波,民法債編各論下冊,自行出版,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五版。\r\n27. 賴源河、王志誠合著,現代信託法論,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出版,二○○○年二月二版二刷。\r\n28. 身心障礙者信託實務操作手冊,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出版,二○○一年十一月。\r\n(二)期刊\r\n1. 王文宇,從經濟觀點論保障財產權的方式──以財產法則與補償法則為中心,民法研究會第十三次研討會,法學叢刊第一七四期,一九九九年七月。\r\n2. 王文宇,信託法原理與信託業法制,台大法學論叢第二九卷第二期,二○○○年一月。\r\n3. 王文宇,從民法撤銷權規定論特定物債權人之保障,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十期,二○○○年五月。\r\n4. 王文宇,信託法原理與信託業法制,月旦法學雜誌第六五期,二○○○年十月。\r\n5. 朱柏松,論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之效力──評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抗字第五五五號裁判,月旦法學雜誌第八二期,二○○二年三月。\r\n6. 李沃實,德國成年監護法之解析,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四期,一九九九年三月。\r\n7. 陳棋炎,從民法上親屬會議及家事糾紛之解決途徑,台大法學論叢第十四卷第一、二期。\r\n8. 陳春山,我國信託法制之發展,月旦法學雜誌第七期,一九九五年十一月。\r\n9. 葉賽鶯,信託法草案之分析暨其相較於日韓信託法之特色,法學叢刊第一五三期,一九九四年一月。\r\n10. 葉賽鶯,我國信託法析要暨其相較於日韓信託法之特色,法學叢刊第一六七期,一九九七年七月。\r\n11. 溫俊富,法院對信託之監督與協助,司法周刊第一○○六期,二○○○年一月十五日。\r\n12. 蔡維音,德國基本法第一條「人性尊嚴」規定之探討,憲政時代第十八卷第一期。\r\n13. 鄧學仁,高齡社會之成年監護,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三期,一九九八年三月。\r\n14. 鄧學仁,高齡社會之成年監護,國科會專題計畫研究報告,NSC─88─2414─H─015─003,二○○○年一月。\r\n15. 鄧學仁,日本之新成年監護制度,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五期,二○○○年三月。\r\n16. 鄧學仁,邁入新世紀之親屬法,月旦法學雜誌第六二期,二○○○年八月。\r\n17. 鄧學仁,遺囑之效力,收錄於民法親屬繼承爭議問題研究,五南圖書出版公司,二○○○年九月。\r\n18. 劉得寬,新成年監護制度之檢討,法學叢刊第一六八期,一九九七年十月。\r\n19. 劉得寬,德國成年監護制度之改革─廢止禁治產宣告,加強保護高齡者、知能障礙者,法學叢刊第一七○期,一九九八年四月。\r\n20. 劉得寬,意定「監護」制度立法上之必要性─以成年(高齡者)監護制度為中心,法學叢刊第一七四期,一九九九年四月。\r\n21. 劉得寬,成年「監護」法之檢討與改革,政大法學評論第六二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r\n22. 劉得寬,日本新成年後見(監護)制度,法學叢刊第一八○期,二○○○年十月。\r\n23. 劉春堂,論信託財產,輔仁法學第十六期,一九九七年六月。\r\n24. 劉春堂,論信託財產之分別管理,輔仁法學第十七期,一九九八年六月。\r\n25. 簡資修,特定物債權人應否具撤銷權──強制履行或金錢賠償之選擇,民法研究會第十七次研討會,法學叢刊第一七九期,二○○○年七月。\r\n26. 謝哲勝,信託之起源與發展,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三期,二○○○年七月。\r\n27. 謝哲勝,受託人權利義務及責任,月旦法學雜誌第六五期,二○○○年十月。\r\n28. 謝哲勝,信託法的信託概念之釐清──信託法公布後最高法院與信託有關的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二四期,二○○一年八月。\r\n29. 蘇永欽,私法自治中的國家強制──從功能法的角度看民事規範的類型與立法釋法方向,民法七十年之回顧與展望紀念論文集(一)總論‧債編,元照出版公司,二○○○年十月。\r\n30. 蘇永欽,私法自治與公平法的管制──公平法第二十四條的功用與濫用,月旦法學第七十期,二○○一年三月。\r\n日文部分(依著者姓氏五十音順)\r\n(一)教科書、專書\r\n1. 米倉明,信託法‧成年後見の研究,新青出版社,一九九八年三月。\r\n2. 米倉明,高齡者財產管理の實務と理論,日本司法書士連合會之成年監護制度創設推進委員會報告書,一九九七年三月三一日初版。\r\n3. 須永醇編,被保護成年者制度の研究,勁草書房,一九九六年三月。\r\n4. 新井誠,財產管理制度‧民法‧信託法,有斐閣,一九九○年。\r\n5. 新井誠,高齡社會の成年後見法,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初版二刷。\r\n6. 野田愛子,現代家族法,日本評論社,一九九六年出版。\r\n7. 南方曉,成年後見比較法之研究(英國持續性代理制度),收錄於講座/現代家族法,島津一郎教授古稀紀念,第四卷,一九九二年四月三十日一版,日本評論社。\r\n8. 四宮和夫,信託法,有斐閣,一九九八年。\r\n(二)期刊\r\n1. 赤松秀岳,ドイツ成年監護制度の改革,民商法雜誌,第一○五卷第四─六期,一九九二年;第一○八卷第三期,第一○九卷第二期,一九九三。\r\n2. 赤松美登里,ドイツ成年監護制度の改革,民商法雜誌,第一○五卷第四─六期,一九九二年;第一○八卷第三期,第一○九卷第二期,一九九三年。\r\n3. 石部雅亮,ドイツ成年監護制度の改革,民商法雜誌,第一○五卷第四─六期,一九九二年;第一○八卷第三期,第一○九卷第二期,一九九三年。\r\n4. 植木哲,ドイツ成年監護制度の改革,民商法雜誌,第一○五卷第四─六期,一九九二年;第一○八卷第三期,第一○九卷第二期,一九九三年。\r\n5. 神谷遊,ドイツ成年監護制度の改革,民商法雜誌,第一○五卷第四─六期,一九九二年年;第一○八卷第三期,第一○九卷第二期,一九九三年。\r\n6. 佐藤義彥,ドイツ成年監護制度の改革,民商法雜誌,第一○五卷第四─六期,一九九二年;第一○八卷第三期,第一○九卷第二期,一九九三年。\r\n7. 佐藤隆夫,禁治產制度に關する諸問題,國學院法學第十一卷四號,一九三四年。\r\n8. 下村正明,ドイツ成年監護制度の改革,民商法雜誌,第一○五卷第四─六期,一九九二年;第一○八卷第三期,第一○九卷第二期,一九九三年。\r\n9. 新井誠,任意後見制度の立法的必要性について,一一四一號,一九九八年九月。\r\n10. 谷口知平,老人問題──家族法とのかかわりあいを求めて──,家族〈社會と法〉一號,一九八五年。\r\n11. 田山輝明,ドイツにおける成年後見制度,載於野田愛子編,新しい成年後見制度をめざして,一九九三年。\r\n12. 什博明,ドイツ成年監護制度の改革,民商法雜誌,第一○五卷第四─六期,一九九二年;第一○八卷第三期,第一○九卷第二期,一九九三年。\r\n13. 本澤己代子,ドイツ成年監護制度の改革,民商法雜誌,第一○五卷第四─六期,一九九二年;第一○八卷第三期,第一○九卷第二期,一九九三年。\r\n14. 山口純夫,ドイツ成年監護制度の改革,民商法雜誌,第一○五卷第四─六期,一九九二年;第一○八卷第三期,第一○九卷第二期,一九九三年。\r\n15. 山本隆司,ドイツ成年監護制度の改革,民商法雜誌,第一○五卷第四─六期,一九九二年;第一○八卷第三期,第一○九卷第二期,一九九三年。\r\n16. 林秀雄,台灣における成年後見─高齡者の保護,發表於一九九七年アジア家族法三國會議,載於日本加除出版,法の苑一九九八年六月。\r\n17. 日本司法書士連合會之成年後見制度創設推進委員會,高齡者財產管理の實務と理論,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r\n18. 日本法務省民事局,成年後見制度の見直しについて──成年後見問題研究會報告書の概要,法律のひろぼ,一九九八年二月。\r\n19. 法務省民事局參事官室,成年後見制度の改正に關する要綱試案及補足說明。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85651006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10000340
資料類型: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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