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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代位繼承之研究
作者 郭瑞祥
貢獻者 林秀雄
郭瑞祥
關鍵詞 代位繼承
民法
日期 1993
1993
上傳時間 2-五月-2016 15:21:36 (UTC+8)
摘要 基於對繼承期待權的尊重,期令各股保持獨立以展現衡平思想的現行代位繼承制度,在我國自民國十九年制定民法繼承篇以來即未曾加以修改,歷經六十餘年的施行經驗,發生適用上之諸多疑惑。本文為探究我國代位繼承制度所存在的諸多問題,並進而尋求合理的解決途徑,特針對民法相關的規定加以分析與檢討,以期提出改革上之建議。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2
     本章註解‧‧‧‧‧‧‧‧‧‧‧‧‧‧‧‧‧‧‧‧‧‧‧‧‧‧‧‧‧4
     
     第二章 代位傳承之歷史發展與立法自由‧‧‧‧‧‧‧‧‧‧‧‧‧‧‧‧5
     第一節 代位繼承之歷史發展‧‧‧‧‧‧‧‧‧‧‧‧‧‧‧‧‧‧‧‧5
     第一項 羅馬法‧‧‧‧‧‧‧‧‧‧‧‧‧‧‧‧‧‧‧‧‧‧‧‧‧5
     第二項 日本法‧‧‧‧‧‧‧‧‧‧‧‧‧‧‧‧‧‧‧‧‧‧‧‧‧8
     第三項 我國法‧‧‧‧‧‧‧‧‧‧‧‧‧‧‧‧‧‧‧‧‧‧‧‧‧11
     第二節 代位既成之立法理由‧‧‧‧‧‧‧‧‧‧‧‧‧‧‧‧‧‧‧‧17
     本章註解‧‧‧‧‧‧‧‧‧‧‧‧‧‧‧‧‧‧‧‧‧‧‧‧‧‧‧‧‧20
     
     第三章 代位繼承之性質‧‧‧‧‧‧‧‧‧‧‧‧‧‧‧‧‧‧‧‧‧‧‧23
     第一節 外國立法例、學說之見解‧‧‧‧‧‧‧‧‧‧‧‧‧‧‧‧‧‧23
     第一項 德國法‧‧‧‧‧‧‧‧‧‧‧‧‧‧‧‧‧‧‧‧‧‧‧‧‧23
     第二項 瑞士法‧‧‧‧‧‧‧‧‧‧‧‧‧‧‧‧‧‧‧‧‧‧‧‧‧24
     第三項 法國法‧‧‧‧‧‧‧‧‧‧‧‧‧‧‧‧‧‧‧‧‧‧‧‧‧24
     第四項 日本法‧‧‧‧‧‧‧‧‧‧‧‧‧‧‧‧‧‧‧‧‧‧‧‧‧25
     第二節 我國實務、學說之見解‧‧‧‧‧‧‧‧‧‧‧‧‧‧‧‧‧‧‧25
     第一項 實務見解‧‧‧‧‧‧‧‧‧‧‧‧‧‧‧‧‧‧‧‧‧‧‧‧25
     第二項 學說見解‧‧‧‧‧‧‧‧‧‧‧‧‧‧‧‧‧‧‧‧‧‧‧‧27
     第三節 小結‧‧‧‧‧‧‧‧‧‧‧‧‧‧‧‧‧‧‧‧‧‧‧‧‧‧‧31
     本章註解‧‧‧‧‧‧‧‧‧‧‧‧‧‧‧‧‧‧‧‧‧‧‧‧‧‧‧‧‧33
     
     第四章 我國代位繼承規定之分析與檢討‧‧‧‧‧‧‧‧‧‧‧‧‧‧‧‧35
     第一節 被代位繼承人之要件‧‧‧‧‧‧‧‧‧‧‧‧‧‧‧‧‧‧‧‧35
     第一項 被代位繼承人之範圍‧‧‧‧‧‧‧‧‧‧‧‧‧‧‧‧‧‧‧35
     一、 外國立法例‧‧‧‧‧‧‧‧‧‧‧‧‧‧‧‧‧‧‧‧‧‧‧‧35
     二、 我國之規定‧‧‧‧‧‧‧‧‧‧‧‧‧‧‧‧‧‧‧‧‧‧‧‧36
     (一)、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36
     (二)、養子女‧‧‧‧‧‧‧‧‧‧‧‧‧‧‧‧‧‧‧‧‧‧‧‧37
     三、立法論之檢討‧‧‧‧‧‧‧‧‧‧‧‧‧‧‧‧‧‧‧‧‧‧‧39
     第二項 須有代位繼承之事由‧‧‧‧‧‧‧‧‧‧‧‧‧‧‧‧‧‧‧40
     一、 外國立法例‧‧‧‧‧‧‧‧‧‧‧‧‧‧‧‧‧‧‧‧‧‧‧‧40
     二、 我國之規定‧‧‧‧‧‧‧‧‧‧‧‧‧‧‧‧‧‧‧‧‧‧‧‧40
     (一)、死亡‧‧‧‧‧‧‧‧‧‧‧‧‧‧‧‧‧‧‧‧‧‧‧‧‧41
     (二)、喪失繼承權‧‧‧‧‧‧‧‧‧‧‧‧‧‧‧‧‧‧‧‧‧‧41
     (三)、被繼承人親等較近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全體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47
     三、 立法論之檢討‧‧‧‧‧‧‧‧‧‧‧‧‧‧‧‧‧‧‧‧‧‧‧54
     (一)、拋棄繼承‧‧‧‧‧‧‧‧‧‧‧‧‧‧‧‧‧‧‧‧‧‧‧54
     (二)、被繼承人親等較近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全體死或喪失繼承權‧‧58
     第二節 代位繼承人之要件‧‧‧‧‧‧‧‧‧‧‧‧‧‧‧‧‧‧‧‧‧60
     第一項 代位繼承人之範圍‧‧‧‧‧‧‧‧‧‧‧‧‧‧‧‧‧‧‧‧60
     一、 外國立法例‧‧‧‧‧‧‧‧‧‧‧‧‧‧‧‧‧‧‧‧‧‧‧‧60
     二、 我國之規定‧‧‧‧‧‧‧‧‧‧‧‧‧‧‧‧‧‧‧‧‧‧‧‧61
     (一)、被代位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61
     (二)、養子女‧‧‧‧‧‧‧‧‧‧‧‧‧‧‧‧‧‧‧‧‧‧‧‧61
     (三)、養子女之子女‧‧‧‧‧‧‧‧‧‧‧‧‧‧‧‧‧‧‧‧‧63
     1、養子女於被收養後之子女‧‧‧‧‧‧‧‧‧‧‧‧‧‧‧‧63
     2、養子女於被收養前之子女‧‧‧‧‧‧‧‧‧‧‧‧‧‧‧‧63
     3、終止收養後養子女之子女‧‧‧‧‧‧‧‧‧‧‧‧‧‧‧‧73
     三、 立法論之檢討‧‧‧‧‧‧‧‧‧‧‧‧‧‧‧‧‧‧‧‧‧‧‧76
     (一)、配偶之代位繼承權‧‧‧‧‧‧‧‧‧‧‧‧‧‧‧‧‧‧‧76
     (二)、甥姪之代位繼承權‧‧‧‧‧‧‧‧‧‧‧‧‧‧‧‧‧‧‧80
     第二項 須具備同時存在原則‧‧‧‧‧‧‧‧‧‧‧‧‧‧‧‧‧‧‧81
     一、 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存在‧‧‧‧‧‧‧‧‧‧‧‧‧‧‧‧‧‧‧81
     二、 於被代位繼承人代位原因發生時存在‧‧‧‧‧‧‧‧‧‧‧‧‧82
     (一)、日本學說及實務見解‧‧‧‧‧‧‧‧‧‧‧‧‧‧‧‧‧‧82
     (二)、我國學說及實務見解‧‧‧‧‧‧‧‧‧‧‧‧‧‧‧‧‧‧84
     (三)、本文見解‧‧‧‧‧‧‧‧‧‧‧‧‧‧‧‧‧‧‧‧‧‧‧88
     第三項 須未喪失繼承權‧‧‧‧‧‧‧‧‧‧‧‧‧‧‧‧‧‧‧‧‧93
     一、 對被繼承人喪失繼承權‧‧‧‧‧‧‧‧‧‧‧‧‧‧‧‧‧‧‧93
     二、 對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95
     第三節 代位繼承之效果‧‧‧‧‧‧‧‧‧‧‧‧‧‧‧‧‧‧‧‧‧‧96
     第一項 外國立法例‧‧‧‧‧‧‧‧‧‧‧‧‧‧‧‧‧‧‧‧‧‧‧96
     第二項 我國之規定‧‧‧‧‧‧‧‧‧‧‧‧‧‧‧‧‧‧‧‧‧‧‧97
     一、 提昇至被代位繼承人之繼承順序‧‧‧‧‧‧‧‧‧‧‧‧‧‧‧97
     二、 承受被代位繼承人之應繼分‧‧‧‧‧‧‧‧‧‧‧‧‧‧‧‧‧98
     本章註解‧‧‧‧‧‧‧‧‧‧‧‧‧‧‧‧‧‧‧‧‧‧‧‧‧‧‧‧‧‧100
     
     第五章 代位繼承與繼承法上相關問題之探討‧‧‧‧‧‧‧‧‧‧‧‧‧‧113
     第一節 代位繼承與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113
     第一項 被代位繼承人受有特種贈與‧‧‧‧‧‧‧‧‧‧‧‧‧‧‧114
     一、 日本學說及實務之見解‧‧‧‧‧‧‧‧‧‧‧‧‧‧‧‧‧‧114
     二、 我國學說之見解‧‧‧‧‧‧‧‧‧‧‧‧‧‧‧‧‧‧‧‧‧117
     三、 檢討‧‧‧‧‧‧‧‧‧‧‧‧‧‧‧‧‧‧‧‧‧‧‧‧‧‧‧118
     第二項 代位繼承人受有特種贈與‧‧‧‧‧‧‧‧‧‧‧‧‧‧‧‧‧123
     一、 日本學說及實物之見解‧‧‧‧‧‧‧‧‧‧‧‧‧‧‧ ‧‧‧123
     二、 我國學說之見解‧‧‧‧‧‧‧‧‧‧‧‧‧‧‧‧‧‧‧‧‧‧125
     三、 檢討‧‧‧‧‧‧‧‧‧‧‧‧‧‧‧‧‧‧‧‧‧‧‧‧‧‧‧126
     第二節 代位繼承與拋棄繼承‧‧‧‧‧‧‧‧‧‧‧‧‧‧‧‧‧‧‧‧129
     第一項 代位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其應繼分之歸屬‧‧‧‧‧‧‧‧‧‧‧130
     一、部分代位繼承人拋棄繼承時‧‧‧‧‧‧‧‧‧‧‧‧‧‧‧‧130
     二、全體代位繼承人拋棄繼承時‧‧‧‧‧‧‧‧‧‧‧‧‧‧‧‧132
     第二項 代位繼承人以外之其他共同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其應繼分之歸屬132
     一、 其他共同繼承人全體拋棄繼承時‧‧‧‧‧‧‧‧‧‧‧‧‧‧132
     二、 部分其他共同繼承人拋棄繼承時‧‧‧‧‧‧‧‧‧‧‧‧‧‧138
     本章註解‧‧‧‧‧‧‧‧‧‧‧‧‧‧‧‧‧‧‧‧‧‧‧‧‧‧‧‧‧153
     
     參考文獻‧‧‧‧‧‧‧‧‧‧‧‧‧‧‧‧‧‧‧‧‧‧‧‧‧‧‧‧‧154
參考文獻 一、 中文部分
     (一)、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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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李甲孚,中國法制史,聯經出版事業公司,七十七年十月初版。
     4. 林咏榮,中國法制史,三民書局,六十九年增訂八版。
     5. 洪遜欣,法理學,自版,七十五年九月初版。
     6. 羅鼎,親屬法網要,大東書局,三十五年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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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民法親屬新論,三民書局,七十七年九月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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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修正資料彙編,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印行,七十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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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戴東雄,「民法親屬編修正後法律解釋之基本問題-民法第一○七九條收養方法與法院認可」,法學叢刊三五卷二期,七十九年四月。
     8. 黃宗樂,「關於應繼分之實質的公平之法的考察」,輔仁法學第八期,七十年六月。
     9. 黃宗樂,「從英、法、德立法例檢討我國收養制度」,收錄於氏著,親子法之研究,自版,一九八○年三月初版。
     10. 林秀雄,「父母與未成年子女間之財產關係」,收錄於氏著,家族法論集(二),自版,七十六年三月初版。
     11. 林秀雄,「論生前特種贈與價額超過應繼分價額時之解決方法」,收錄於氏著,家族法論集(二),自版,七十六年三月初版。
     12. 趙公茂,「代位繼承之研究」,法令月刊三十二卷九期,七十年九月。
     13. 胡開誠,「論現行民法所謂繼承權的性質」,軍法專刊二十卷十一期,六十三年十一月。
     14. 裘朝永,「民法上有關繼承問題幾點管見」,軍法專刊十八卷四期,六十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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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日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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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4343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林秀雄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郭瑞祥zh_TW
dc.creator (作者) 郭瑞祥zh_TW
dc.date (日期) 1993en_US
dc.date (日期) 1993en_US
dc.date.accessioned 2-五月-2016 15:21:36 (UTC+8)-
dc.date.available 2-五月-2016 15:21:36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五月-2016 15:21:36 (UTC+8)-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B2002004343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9346-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律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基於對繼承期待權的尊重,期令各股保持獨立以展現衡平思想的現行代位繼承制度,在我國自民國十九年制定民法繼承篇以來即未曾加以修改,歷經六十餘年的施行經驗,發生適用上之諸多疑惑。本文為探究我國代位繼承制度所存在的諸多問題,並進而尋求合理的解決途徑,特針對民法相關的規定加以分析與檢討,以期提出改革上之建議。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2
     本章註解‧‧‧‧‧‧‧‧‧‧‧‧‧‧‧‧‧‧‧‧‧‧‧‧‧‧‧‧‧4
     
     第二章 代位傳承之歷史發展與立法自由‧‧‧‧‧‧‧‧‧‧‧‧‧‧‧‧5
     第一節 代位繼承之歷史發展‧‧‧‧‧‧‧‧‧‧‧‧‧‧‧‧‧‧‧‧5
     第一項 羅馬法‧‧‧‧‧‧‧‧‧‧‧‧‧‧‧‧‧‧‧‧‧‧‧‧‧5
     第二項 日本法‧‧‧‧‧‧‧‧‧‧‧‧‧‧‧‧‧‧‧‧‧‧‧‧‧8
     第三項 我國法‧‧‧‧‧‧‧‧‧‧‧‧‧‧‧‧‧‧‧‧‧‧‧‧‧11
     第二節 代位既成之立法理由‧‧‧‧‧‧‧‧‧‧‧‧‧‧‧‧‧‧‧‧17
     本章註解‧‧‧‧‧‧‧‧‧‧‧‧‧‧‧‧‧‧‧‧‧‧‧‧‧‧‧‧‧20
     
     第三章 代位繼承之性質‧‧‧‧‧‧‧‧‧‧‧‧‧‧‧‧‧‧‧‧‧‧‧23
     第一節 外國立法例、學說之見解‧‧‧‧‧‧‧‧‧‧‧‧‧‧‧‧‧‧23
     第一項 德國法‧‧‧‧‧‧‧‧‧‧‧‧‧‧‧‧‧‧‧‧‧‧‧‧‧23
     第二項 瑞士法‧‧‧‧‧‧‧‧‧‧‧‧‧‧‧‧‧‧‧‧‧‧‧‧‧24
     第三項 法國法‧‧‧‧‧‧‧‧‧‧‧‧‧‧‧‧‧‧‧‧‧‧‧‧‧24
     第四項 日本法‧‧‧‧‧‧‧‧‧‧‧‧‧‧‧‧‧‧‧‧‧‧‧‧‧25
     第二節 我國實務、學說之見解‧‧‧‧‧‧‧‧‧‧‧‧‧‧‧‧‧‧‧25
     第一項 實務見解‧‧‧‧‧‧‧‧‧‧‧‧‧‧‧‧‧‧‧‧‧‧‧‧25
     第二項 學說見解‧‧‧‧‧‧‧‧‧‧‧‧‧‧‧‧‧‧‧‧‧‧‧‧27
     第三節 小結‧‧‧‧‧‧‧‧‧‧‧‧‧‧‧‧‧‧‧‧‧‧‧‧‧‧‧31
     本章註解‧‧‧‧‧‧‧‧‧‧‧‧‧‧‧‧‧‧‧‧‧‧‧‧‧‧‧‧‧33
     
     第四章 我國代位繼承規定之分析與檢討‧‧‧‧‧‧‧‧‧‧‧‧‧‧‧‧35
     第一節 被代位繼承人之要件‧‧‧‧‧‧‧‧‧‧‧‧‧‧‧‧‧‧‧‧35
     第一項 被代位繼承人之範圍‧‧‧‧‧‧‧‧‧‧‧‧‧‧‧‧‧‧‧35
     一、 外國立法例‧‧‧‧‧‧‧‧‧‧‧‧‧‧‧‧‧‧‧‧‧‧‧‧35
     二、 我國之規定‧‧‧‧‧‧‧‧‧‧‧‧‧‧‧‧‧‧‧‧‧‧‧‧36
     (一)、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36
     (二)、養子女‧‧‧‧‧‧‧‧‧‧‧‧‧‧‧‧‧‧‧‧‧‧‧‧37
     三、立法論之檢討‧‧‧‧‧‧‧‧‧‧‧‧‧‧‧‧‧‧‧‧‧‧‧39
     第二項 須有代位繼承之事由‧‧‧‧‧‧‧‧‧‧‧‧‧‧‧‧‧‧‧40
     一、 外國立法例‧‧‧‧‧‧‧‧‧‧‧‧‧‧‧‧‧‧‧‧‧‧‧‧40
     二、 我國之規定‧‧‧‧‧‧‧‧‧‧‧‧‧‧‧‧‧‧‧‧‧‧‧‧40
     (一)、死亡‧‧‧‧‧‧‧‧‧‧‧‧‧‧‧‧‧‧‧‧‧‧‧‧‧41
     (二)、喪失繼承權‧‧‧‧‧‧‧‧‧‧‧‧‧‧‧‧‧‧‧‧‧‧41
     (三)、被繼承人親等較近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全體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47
     三、 立法論之檢討‧‧‧‧‧‧‧‧‧‧‧‧‧‧‧‧‧‧‧‧‧‧‧54
     (一)、拋棄繼承‧‧‧‧‧‧‧‧‧‧‧‧‧‧‧‧‧‧‧‧‧‧‧54
     (二)、被繼承人親等較近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全體死或喪失繼承權‧‧58
     第二節 代位繼承人之要件‧‧‧‧‧‧‧‧‧‧‧‧‧‧‧‧‧‧‧‧‧60
     第一項 代位繼承人之範圍‧‧‧‧‧‧‧‧‧‧‧‧‧‧‧‧‧‧‧‧60
     一、 外國立法例‧‧‧‧‧‧‧‧‧‧‧‧‧‧‧‧‧‧‧‧‧‧‧‧60
     二、 我國之規定‧‧‧‧‧‧‧‧‧‧‧‧‧‧‧‧‧‧‧‧‧‧‧‧61
     (一)、被代位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61
     (二)、養子女‧‧‧‧‧‧‧‧‧‧‧‧‧‧‧‧‧‧‧‧‧‧‧‧61
     (三)、養子女之子女‧‧‧‧‧‧‧‧‧‧‧‧‧‧‧‧‧‧‧‧‧63
     1、養子女於被收養後之子女‧‧‧‧‧‧‧‧‧‧‧‧‧‧‧‧63
     2、養子女於被收養前之子女‧‧‧‧‧‧‧‧‧‧‧‧‧‧‧‧63
     3、終止收養後養子女之子女‧‧‧‧‧‧‧‧‧‧‧‧‧‧‧‧73
     三、 立法論之檢討‧‧‧‧‧‧‧‧‧‧‧‧‧‧‧‧‧‧‧‧‧‧‧76
     (一)、配偶之代位繼承權‧‧‧‧‧‧‧‧‧‧‧‧‧‧‧‧‧‧‧76
     (二)、甥姪之代位繼承權‧‧‧‧‧‧‧‧‧‧‧‧‧‧‧‧‧‧‧80
     第二項 須具備同時存在原則‧‧‧‧‧‧‧‧‧‧‧‧‧‧‧‧‧‧‧81
     一、 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存在‧‧‧‧‧‧‧‧‧‧‧‧‧‧‧‧‧‧‧81
     二、 於被代位繼承人代位原因發生時存在‧‧‧‧‧‧‧‧‧‧‧‧‧82
     (一)、日本學說及實務見解‧‧‧‧‧‧‧‧‧‧‧‧‧‧‧‧‧‧82
     (二)、我國學說及實務見解‧‧‧‧‧‧‧‧‧‧‧‧‧‧‧‧‧‧84
     (三)、本文見解‧‧‧‧‧‧‧‧‧‧‧‧‧‧‧‧‧‧‧‧‧‧‧88
     第三項 須未喪失繼承權‧‧‧‧‧‧‧‧‧‧‧‧‧‧‧‧‧‧‧‧‧93
     一、 對被繼承人喪失繼承權‧‧‧‧‧‧‧‧‧‧‧‧‧‧‧‧‧‧‧93
     二、 對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95
     第三節 代位繼承之效果‧‧‧‧‧‧‧‧‧‧‧‧‧‧‧‧‧‧‧‧‧‧96
     第一項 外國立法例‧‧‧‧‧‧‧‧‧‧‧‧‧‧‧‧‧‧‧‧‧‧‧96
     第二項 我國之規定‧‧‧‧‧‧‧‧‧‧‧‧‧‧‧‧‧‧‧‧‧‧‧97
     一、 提昇至被代位繼承人之繼承順序‧‧‧‧‧‧‧‧‧‧‧‧‧‧‧97
     二、 承受被代位繼承人之應繼分‧‧‧‧‧‧‧‧‧‧‧‧‧‧‧‧‧98
     本章註解‧‧‧‧‧‧‧‧‧‧‧‧‧‧‧‧‧‧‧‧‧‧‧‧‧‧‧‧‧‧100
     
     第五章 代位繼承與繼承法上相關問題之探討‧‧‧‧‧‧‧‧‧‧‧‧‧‧113
     第一節 代位繼承與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113
     第一項 被代位繼承人受有特種贈與‧‧‧‧‧‧‧‧‧‧‧‧‧‧‧114
     一、 日本學說及實務之見解‧‧‧‧‧‧‧‧‧‧‧‧‧‧‧‧‧‧114
     二、 我國學說之見解‧‧‧‧‧‧‧‧‧‧‧‧‧‧‧‧‧‧‧‧‧117
     三、 檢討‧‧‧‧‧‧‧‧‧‧‧‧‧‧‧‧‧‧‧‧‧‧‧‧‧‧‧118
     第二項 代位繼承人受有特種贈與‧‧‧‧‧‧‧‧‧‧‧‧‧‧‧‧‧123
     一、 日本學說及實物之見解‧‧‧‧‧‧‧‧‧‧‧‧‧‧‧ ‧‧‧123
     二、 我國學說之見解‧‧‧‧‧‧‧‧‧‧‧‧‧‧‧‧‧‧‧‧‧‧125
     三、 檢討‧‧‧‧‧‧‧‧‧‧‧‧‧‧‧‧‧‧‧‧‧‧‧‧‧‧‧126
     第二節 代位繼承與拋棄繼承‧‧‧‧‧‧‧‧‧‧‧‧‧‧‧‧‧‧‧‧129
     第一項 代位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其應繼分之歸屬‧‧‧‧‧‧‧‧‧‧‧130
     一、部分代位繼承人拋棄繼承時‧‧‧‧‧‧‧‧‧‧‧‧‧‧‧‧130
     二、全體代位繼承人拋棄繼承時‧‧‧‧‧‧‧‧‧‧‧‧‧‧‧‧132
     第二項 代位繼承人以外之其他共同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其應繼分之歸屬132
     一、 其他共同繼承人全體拋棄繼承時‧‧‧‧‧‧‧‧‧‧‧‧‧‧132
     二、 部分其他共同繼承人拋棄繼承時‧‧‧‧‧‧‧‧‧‧‧‧‧‧138
     本章註解‧‧‧‧‧‧‧‧‧‧‧‧‧‧‧‧‧‧‧‧‧‧‧‧‧‧‧‧‧153
     
     參考文獻‧‧‧‧‧‧‧‧‧‧‧‧‧‧‧‧‧‧‧‧‧‧‧‧‧‧‧‧‧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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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2
     本章註解‧‧‧‧‧‧‧‧‧‧‧‧‧‧‧‧‧‧‧‧‧‧‧‧‧‧‧‧‧4
     
     第二章 代位傳承之歷史發展與立法自由‧‧‧‧‧‧‧‧‧‧‧‧‧‧‧‧5
     第一節 代位繼承之歷史發展‧‧‧‧‧‧‧‧‧‧‧‧‧‧‧‧‧‧‧‧5
     第一項 羅馬法‧‧‧‧‧‧‧‧‧‧‧‧‧‧‧‧‧‧‧‧‧‧‧‧‧5
     第二項 日本法‧‧‧‧‧‧‧‧‧‧‧‧‧‧‧‧‧‧‧‧‧‧‧‧‧8
     第三項 我國法‧‧‧‧‧‧‧‧‧‧‧‧‧‧‧‧‧‧‧‧‧‧‧‧‧11
     第二節 代位既成之立法理由‧‧‧‧‧‧‧‧‧‧‧‧‧‧‧‧‧‧‧‧17
     本章註解‧‧‧‧‧‧‧‧‧‧‧‧‧‧‧‧‧‧‧‧‧‧‧‧‧‧‧‧‧20
     
     第三章 代位繼承之性質‧‧‧‧‧‧‧‧‧‧‧‧‧‧‧‧‧‧‧‧‧‧‧23
     第一節 外國立法例、學說之見解‧‧‧‧‧‧‧‧‧‧‧‧‧‧‧‧‧‧23
     第一項 德國法‧‧‧‧‧‧‧‧‧‧‧‧‧‧‧‧‧‧‧‧‧‧‧‧‧23
     第二項 瑞士法‧‧‧‧‧‧‧‧‧‧‧‧‧‧‧‧‧‧‧‧‧‧‧‧‧24
     第三項 法國法‧‧‧‧‧‧‧‧‧‧‧‧‧‧‧‧‧‧‧‧‧‧‧‧‧24
     第四項 日本法‧‧‧‧‧‧‧‧‧‧‧‧‧‧‧‧‧‧‧‧‧‧‧‧‧25
     第二節 我國實務、學說之見解‧‧‧‧‧‧‧‧‧‧‧‧‧‧‧‧‧‧‧25
     第一項 實務見解‧‧‧‧‧‧‧‧‧‧‧‧‧‧‧‧‧‧‧‧‧‧‧‧25
     第二項 學說見解‧‧‧‧‧‧‧‧‧‧‧‧‧‧‧‧‧‧‧‧‧‧‧‧27
     第三節 小結‧‧‧‧‧‧‧‧‧‧‧‧‧‧‧‧‧‧‧‧‧‧‧‧‧‧‧31
     本章註解‧‧‧‧‧‧‧‧‧‧‧‧‧‧‧‧‧‧‧‧‧‧‧‧‧‧‧‧‧33
     
     第四章 我國代位繼承規定之分析與檢討‧‧‧‧‧‧‧‧‧‧‧‧‧‧‧‧35
     第一節 被代位繼承人之要件‧‧‧‧‧‧‧‧‧‧‧‧‧‧‧‧‧‧‧‧35
     第一項 被代位繼承人之範圍‧‧‧‧‧‧‧‧‧‧‧‧‧‧‧‧‧‧‧35
     一、 外國立法例‧‧‧‧‧‧‧‧‧‧‧‧‧‧‧‧‧‧‧‧‧‧‧‧35
     二、 我國之規定‧‧‧‧‧‧‧‧‧‧‧‧‧‧‧‧‧‧‧‧‧‧‧‧36
      (一)、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36
      (二)、養子女‧‧‧‧‧‧‧‧‧‧‧‧‧‧‧‧‧‧‧‧‧‧‧‧37
     三、立法論之檢討‧‧‧‧‧‧‧‧‧‧‧‧‧‧‧‧‧‧‧‧‧‧‧39
     第二項 須有代位繼承之事由‧‧‧‧‧‧‧‧‧‧‧‧‧‧‧‧‧‧‧40
     一、 外國立法例‧‧‧‧‧‧‧‧‧‧‧‧‧‧‧‧‧‧‧‧‧‧‧‧40
     二、 我國之規定‧‧‧‧‧‧‧‧‧‧‧‧‧‧‧‧‧‧‧‧‧‧‧‧40
     (一)、死亡‧‧‧‧‧‧‧‧‧‧‧‧‧‧‧‧‧‧‧‧‧‧‧‧‧41
     (二)、喪失繼承權‧‧‧‧‧‧‧‧‧‧‧‧‧‧‧‧‧‧‧‧‧‧41
     (三)、被繼承人親等較近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全體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47
     三、 立法論之檢討‧‧‧‧‧‧‧‧‧‧‧‧‧‧‧‧‧‧‧‧‧‧‧54
      (一)、拋棄繼承‧‧‧‧‧‧‧‧‧‧‧‧‧‧‧‧‧‧‧‧‧‧‧54
      (二)、被繼承人親等較近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全體死或喪失繼承權‧‧58
     第二節 代位繼承人之要件‧‧‧‧‧‧‧‧‧‧‧‧‧‧‧‧‧‧‧‧‧60
     第一項 代位繼承人之範圍‧‧‧‧‧‧‧‧‧‧‧‧‧‧‧‧‧‧‧‧60
     一、 外國立法例‧‧‧‧‧‧‧‧‧‧‧‧‧‧‧‧‧‧‧‧‧‧‧‧60
     二、 我國之規定‧‧‧‧‧‧‧‧‧‧‧‧‧‧‧‧‧‧‧‧‧‧‧‧61
      (一)、被代位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61
      (二)、養子女‧‧‧‧‧‧‧‧‧‧‧‧‧‧‧‧‧‧‧‧‧‧‧‧61
      (三)、養子女之子女‧‧‧‧‧‧‧‧‧‧‧‧‧‧‧‧‧‧‧‧‧63
      1、養子女於被收養後之子女‧‧‧‧‧‧‧‧‧‧‧‧‧‧‧‧63
      2、養子女於被收養前之子女‧‧‧‧‧‧‧‧‧‧‧‧‧‧‧‧63
      3、終止收養後養子女之子女‧‧‧‧‧‧‧‧‧‧‧‧‧‧‧‧73
     三、 立法論之檢討‧‧‧‧‧‧‧‧‧‧‧‧‧‧‧‧‧‧‧‧‧‧‧76
      (一)、配偶之代位繼承權‧‧‧‧‧‧‧‧‧‧‧‧‧‧‧‧‧‧‧76
      (二)、甥姪之代位繼承權‧‧‧‧‧‧‧‧‧‧‧‧‧‧‧‧‧‧‧80
     第二項 須具備同時存在原則‧‧‧‧‧‧‧‧‧‧‧‧‧‧‧‧‧‧‧81
     一、 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存在‧‧‧‧‧‧‧‧‧‧‧‧‧‧‧‧‧‧‧81
     二、 於被代位繼承人代位原因發生時存在‧‧‧‧‧‧‧‧‧‧‧‧‧82
      (一)、日本學說及實務見解‧‧‧‧‧‧‧‧‧‧‧‧‧‧‧‧‧‧82
      (二)、我國學說及實務見解‧‧‧‧‧‧‧‧‧‧‧‧‧‧‧‧‧‧84
      (三)、本文見解‧‧‧‧‧‧‧‧‧‧‧‧‧‧‧‧‧‧‧‧‧‧‧88
     第三項 須未喪失繼承權‧‧‧‧‧‧‧‧‧‧‧‧‧‧‧‧‧‧‧‧‧93
     一、 對被繼承人喪失繼承權‧‧‧‧‧‧‧‧‧‧‧‧‧‧‧‧‧‧‧93
     二、 對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95
     第三節 代位繼承之效果‧‧‧‧‧‧‧‧‧‧‧‧‧‧‧‧‧‧‧‧‧‧96
     第一項 外國立法例‧‧‧‧‧‧‧‧‧‧‧‧‧‧‧‧‧‧‧‧‧‧‧96
     第二項 我國之規定‧‧‧‧‧‧‧‧‧‧‧‧‧‧‧‧‧‧‧‧‧‧‧97
     一、 提昇至被代位繼承人之繼承順序‧‧‧‧‧‧‧‧‧‧‧‧‧‧‧97
     二、 承受被代位繼承人之應繼分‧‧‧‧‧‧‧‧‧‧‧‧‧‧‧‧‧98
     本章註解‧‧‧‧‧‧‧‧‧‧‧‧‧‧‧‧‧‧‧‧‧‧‧‧‧‧‧‧‧‧100
     
     第五章 代位繼承與繼承法上相關問題之探討‧‧‧‧‧‧‧‧‧‧‧‧‧‧113
     第一節 代位繼承與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113
     第一項 被代位繼承人受有特種贈與‧‧‧‧‧‧‧‧‧‧‧‧‧‧‧114
     一、 日本學說及實務之見解‧‧‧‧‧‧‧‧‧‧‧‧‧‧‧‧‧‧114
     二、 我國學說之見解‧‧‧‧‧‧‧‧‧‧‧‧‧‧‧‧‧‧‧‧‧117
     三、 檢討‧‧‧‧‧‧‧‧‧‧‧‧‧‧‧‧‧‧‧‧‧‧‧‧‧‧‧118
     第二項 代位繼承人受有特種贈與‧‧‧‧‧‧‧‧‧‧‧‧‧‧‧‧‧123
     一、 日本學說及實物之見解‧‧‧‧‧‧‧‧‧‧‧‧‧‧‧ ‧‧‧123
     二、 我國學說之見解‧‧‧‧‧‧‧‧‧‧‧‧‧‧‧‧‧‧‧‧‧‧125
     三、 檢討‧‧‧‧‧‧‧‧‧‧‧‧‧‧‧‧‧‧‧‧‧‧‧‧‧‧‧126
     第二節 代位繼承與拋棄繼承‧‧‧‧‧‧‧‧‧‧‧‧‧‧‧‧‧‧‧‧129
     第一項 代位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其應繼分之歸屬‧‧‧‧‧‧‧‧‧‧‧130
     一、部分代位繼承人拋棄繼承時‧‧‧‧‧‧‧‧‧‧‧‧‧‧‧‧130
     二、全體代位繼承人拋棄繼承時‧‧‧‧‧‧‧‧‧‧‧‧‧‧‧‧132
     第二項 代位繼承人以外之其他共同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其應繼分之歸屬132
     一、 其他共同繼承人全體拋棄繼承時‧‧‧‧‧‧‧‧‧‧‧‧‧‧132
     二、 部分其他共同繼承人拋棄繼承時‧‧‧‧‧‧‧‧‧‧‧‧‧‧138
     本章註解‧‧‧‧‧‧‧‧‧‧‧‧‧‧‧‧‧‧‧‧‧‧‧‧‧‧‧‧‧153
     
     參考文獻‧‧‧‧‧‧‧‧‧‧‧‧‧‧‧‧‧‧‧‧‧‧‧‧‧‧‧‧‧154
zh_TW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4343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代位繼承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民法zh_TW
dc.title (題名) 代位繼承之研究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一、 中文部分
     (一)、書籍
     1. 陳朝璧,羅馬法原理下冊,臺灣商務印書館,六十八年十二月臺三版。
     2. 鄭玉波,羅馬法要義,自版,五十九年四月三版。
     3. 李甲孚,中國法制史,聯經出版事業公司,七十七年十月初版。
     4. 林咏榮,中國法制史,三民書局,六十九年增訂八版。
     5. 洪遜欣,法理學,自版,七十五年九月初版。
     6. 羅鼎,親屬法網要,大東書局,三十五年初版。
     7. 羅鼎,民法繼承論,三民書局,六十七年十一月臺二版。
     8. 胡長清,中國民法親屬論,臺灣商務印書館,五十六年三月臺二版。
     9. 胡長清,中國民法繼承論,臺灣商務印書館,五十三年三月臺一版。
     10. 李宜琛,現行親屬法論,臺灣商務印書館,五十五年十二月臺二版。
     11. 李宜琛,現行繼承法論,臺灣商務印書館,六十年九月臺三版。
     12. 史尚寬,親屬法論,自版,六十九年六月臺北四版。
     13. 史尚寬,繼承法論,自版,五十五年六月臺北初版。
     14. 戴炎輝,中國法制史,三民書局,六十年十月三版。
     15. 戴炎輝、戴東雄,中國親屬法,自版,七十五年八月修訂一版。
     16. 戴炎輝、戴東雄,中國繼承法,自版,七十五年三月修訂一版。
     17. 陳棋炎,民法親屬,三民書局,五十九年一月修訂五版。
     18. 陳棋炎,民法繼承,三民書局,四十八年二月修訂一版。
     19. 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民法親屬新論,三民書局,七十七年九月再版。
     20. 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民法繼承新論,三民書局,七十九年九月再版。
     21. 戴東雄,清未明初中國法制現代化之研究第一輯,親屬繼承篇,國 科會補助專題研究報告,六十三年十月。
     22. 戴東雄、劉得寬,民法親屬與繼承,五南圖書出版公司,七十四年一月三版。
     23. 戴東雄,繼承法實例解說(一),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三一),七十四年十月初修三版。
     24. 大理院判決例全書,成文出版社,六十一年六月臺一版。
     25. 中華民國民法制定史料彙編上、下冊,司法行政部印行,六十五年六月。
     26.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最高法院判例編輯委員會,七十八年十二月初版。
     27. 司法院解釋彙編第二、三冊,司法院解釋編輯委員會,七十八年六月五版。
     28. 民法研究修正實錄-身分法部分(一)~(三),法務部編印,七十三年三月
     29. 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修正資料彙編,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印行,七十四年六月。
     30. 司法法制委員會聯亮審查民法繼承編暨施行法修正草案參考資料專輯,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編印,七十二年九月。
     (二)、期刊論文
     1. 戴炎輝、「遺產繼承人之範圍順序及應繼分」,法學叢刊一卷三期,四十四年七月。
     2. 胡長清,「論代位繼承」,收錄於氏著,中國民法繼承論附二,臺灣商務印書館,五十三年三月臺一版。
     3. 陳棋炎,「論應繼分之實質的公平」,臺大法學論叢十九卷一期,七十八年十二月。
     4. 林菊枝,「論我國民法上之代位繼承」,政大法學評論第二三期,七十年六月。
     5. 林菊枝,「評我國現行之收養制度」,收錄於氏著,親屬法專題研究,五南圖書出版公司,七十一年三月初版。
     6. 林菊枝,「論我國新收養法」,政大法學評論第三六期,七十六年十二月。
     7. 戴東雄,「民法親屬編修正後法律解釋之基本問題-民法第一○七九條收養方法與法院認可」,法學叢刊三五卷二期,七十九年四月。
     8. 黃宗樂,「關於應繼分之實質的公平之法的考察」,輔仁法學第八期,七十年六月。
     9. 黃宗樂,「從英、法、德立法例檢討我國收養制度」,收錄於氏著,親子法之研究,自版,一九八○年三月初版。
     10. 林秀雄,「父母與未成年子女間之財產關係」,收錄於氏著,家族法論集(二),自版,七十六年三月初版。
     11. 林秀雄,「論生前特種贈與價額超過應繼分價額時之解決方法」,收錄於氏著,家族法論集(二),自版,七十六年三月初版。
     12. 趙公茂,「代位繼承之研究」,法令月刊三十二卷九期,七十年九月。
     13. 胡開誠,「論現行民法所謂繼承權的性質」,軍法專刊二十卷十一期,六十三年十一月。
     14. 裘朝永,「民法上有關繼承問題幾點管見」,軍法專刊十八卷四期,六十一年四月。
     15. 陳隆榮,「代位繼承論」,收錄於陳棋炎先生七秩華誕祝賀論文集,家族法諸問題,七十九年十月初版。
     16. 李璧君,「論生前特種贈與歸扣制度之研究」,中興大學法律碩士論文,八十一年六月。
     二、 日文部分
     (一)、書籍
     1. 柚木馨,判例相續法論,有斐閣,昭和二十八年。
     2. 中川善之助,註釋相續法(上),有斐閣,昭和二十九年。
     3. 中川善之助監修,註解相續法,有斐閣,昭和二十六年
     4. 中川善之助•泉久雅,相續法【新版】,有斐閣,昭和五十二年九月新版初版第四刷發行。
     5. 高窪喜八郎、堀內節,學說判例總覽,民法相續編(上),昭和三十五年三月。
     6. 我妻榮•立石芳枝,親族法•相續法,日本評論新社,昭和二十七年。
     7. 我妻榮•立石芳枝,親族法•相續法(法律學體系コンメンタール篇),昭和三十一年。
     8. 我妻榮,相續法,昭和四十一年四月一版。
     9. 近藤英吉,相續法論上,弘文堂,昭和十一年。
     10. 風間鶴壽,相續法論序說,法律文化社,一九八二年三月。
     11. 高野竹三郎,相續法,昭和五十年。
     12. 島津一郎,注釋民法(3),親族相續【第二版】,有斐閣,昭和五十六年。
     13. 島津一郎•椿壽夫編,民法(親族•相續)講義,青林講義シソース,一九七二年初版。
     14. 小野幸二,演習ノート親族法•相續法,法學書院,昭和五十六年十一月。
     15. 林良平•右近健男•山口純夫,親族•相續法,青林書院,一九八七年三月。
     16. 岡垣學,先例判例相續法【增補版】,家族法實務シソース-4,昭和五十三年增補一版。
     17. 中川淳,相續法逐條解說(上卷),日本加除出版,昭和六十年六月。
     18. 島津一郎,判例コンメンタール,民法V(增補版)相續,三省堂,一九八三年
     19. 高木多喜男,學說判例整理シソース-【4】,條解民法Ⅳ【相續】,三省堂,一九八一年十月。
     20. 我妻榮•唄孝一,判例コンメンタール相續法,昭和四十一年。
     21. 太田武男•佐藤義彥,注釋ドイシ相續法,三省堂,一九八九年七月一版。
     22. 岩松三郎等八人合編,判例體系,民法相續15(Ⅱ),第一法規出版。
     23. 日本法曹會編,フランス民法典,-家族•相續關係-,昭和五十三年一刷。
     (二)、期刊論文
     1. 中田薰,「代位相續法沿革一斑」,法制史論集第一卷,岩波書店,大正十五年初版,昭和四十五年發行。
     2. 中田薰,「養老律令前後の繼嗣法」,法制史論集第一卷,岩波書站,大正十五年初版,昭和四十五年發行。
     3. 岩垂肇,「代襲相續に於ける親族關係と失權原因」,民商法雜誌二六卷一號,昭和二十五年。
     4. 岩垂肇,「代襲相續をめる若干の問題」,民商法雜誌四十卷五號,昭和三十四年。
     5. 有地亨,「代襲相續」,民法演習V,有斐閣,昭和三十四年一刷。
     6. 有地亨,「代襲相續」,民法例題解說Ⅲ(親族•相續),有斐閣,昭和三十八年。
     7. 有地亨,「代襲相續と同時存在の原則」,收錄於畠正男•泉久雄,演習民法(親族•相續),青林書院,昭和六十年。
     8. 有地亨,「特別受益者の持戾義務」(一)、(二),民商法雜誌四十卷一、三號,昭和三十四年。
     9. 谷口知平,「相續•相續人」,法學ヤミナー,三四期,昭和三二年。
     10. 谷口知平,「相續放棄のについて」,民商法雜誌二七卷一號,昭和二十七年。
     11. 高柳真三,「代襲相續の性格」,家族法大系Ⅵ,相續(1),有斐閣,昭和四十五年十二月初版。
     12. 浦本寬雄,「代襲相續」,民法講座7,親族•相續,有斐閣,昭和五十九年。
     13. 阿部浩二,「代襲相續覺書」,民商法雜誌三七卷一號,昭和三十三年。
     14. 田中實•山本進一,「代襲相續」,法學演習講座④,相續法第二四講,昭和四十七年初版。
     15. 加藤一郎,「民法の一部改正の解說(二)」,ッユリスト第二五○卷,昭和三十七年。
     16. 中川善之助,「民法の一部改正(中)」,法學ヤミナー,七九號,昭和三十七年。
     17. 貝田守,「代襲相續-をの改正後の題點」,法律のひろば一六卷一二號,昭和三十八年。
     18. 篠原弘志,「代襲相續」,日本法學二八卷五號,昭和三十七年。
     19. 廣橋次郎,「代襲相續の要件について」,民商法雜誌三十七卷三號,昭和三十三年。
     20. 永田菊四郎,「代襲續に關する問題」,日本法學二三卷五號,昭和三十二年。
     21. 市川四郎,「代襲相續の要件」家族法大系Ⅵ,相續(1),有斐閣,昭和四十五年十二月初版。
     22. 山本正憲,「代襲相續の要件──特に被代襲者適格」(一)、(二)、民商法雜誌四六卷五號,四七卷一號,昭和三七、三八年。
     23. 高梨公之,「兄弟の全員死亡とおいめいの代襲相續」,日本法學二四卷一號,昭和三十三年。
     24. 我妻榮,「改正相續法雜題」,法學協會雜誌六七卷五號,昭和二十六年。
     25. 幾代通,「いわゆるか」,民法の原則はについてどのよラに適用されるか」,民法の基礎知識,有斐閣,昭和三十九年三月。
     26. 園田格,「相續分の算定」,家族法大系Ⅵ,有斐閣,昭和四十五年十二月初版。
     27. 岩田健次,「特別受益分の持戾について」,關西大學法學論集十三卷四•五•六合併號,昭和三十八年。
     28. 千藤洋三,「民法九○三條でいラ特別受益者の範圍について」,關西大學法學論集三九卷四•五合併號,平成二年。
     29. 大塚正之,「特別受益の意義と範圍」,判例タイムズ六八八號,一九八九年。
     30. 小石壽夫,「應繼分の算定」,判例タイムズ一四八號,昭和三十九年。
     31. 內藤賴博•加藤隆一郎,「代襲相續と特別受益の持戾との關係」,ジュリスト第三二二卷,昭和四○年。
     32. 下方元子,「遺產分割の諸問題」,現代法律實務の諸問題(上),平成元年。
     33. 金山正信,「相續放棄の效力」,家族法大系Ⅶ,相續(2),有斐閣,昭和五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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