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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農地收益價格之研究
作者 林慧琬
LIN, HUI-WAN
貢獻者 林英彥
LIN, YING-YAN
林慧琬
LIN. HUI-WAN
關鍵詞 è¾²åœ°æ”¶ç›Šåƒ¹æ ¼
農業生產成本
農業生產因素
農業生產收益
農產品價格
還原利率
利率
收益還原法
INTEREST RATE
日期 1985
上傳時間 5-五月-2016 15:06:02 (UTC+8)
摘要 前言
     如眾所知,平均地權是我國之基本國策,其實施對象並不限於都市土地,凡有自然增值可能性之土地,如農地及其他土地均應包括在平均地權的實施範圍內。但因平均地權之基礎在於規定地價,如果規定地價不正確,則平均地權政策難予健全營運。而規定地價又必須在短期間內,做到全面、公平,確實之掌握,因而使得平均地權之推行邁到最多之困擾,其中尤以農地之規定地價為甚。因為農地不僅面積遼闊,而且買賣實例稀少,致難予運用市價比較法估價,但在另一方面,農地收益價格之計算更為困難,因為影響農地收益之因素,除了自然條件外,尚參有人為條件在內,這兩種條件難予嚴格劃分,又因作物制度至為複雜,致總收益及總成本之計算非常困難,加上農家缺乏記帳習慣,使得農地收益價格之計算在實際上幾乎成為不可能。我國已全面實施平均地權,農地也在民國66年列入實施平均地權之範圍內,但迄今對農地價格之估計,一直以市價為根據,始終未採取收益還原法來求其價格,此種態度是否正確實有商榷之餘地。
     在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中,均有規定;地價調查應調查最近之市價或收益價格,而實際上卻基於收益價格之難予計算而予放棄,這是不應該的。吾人應當努力探討運用收益還原法估價之困難所在,建立一套估價體系,來彌補市價法之不足,才能使平均地權之土地政策更趨於健全。
     然而非常遺憾的是,在以往似乎從來沒有人去認真探討運用收益還原法來規定地價之可行性。筆者生長於農村,深感農地規定地價影響農地所有人之權益至大及關係國家土地政策之推行,故特選定本論文題目,以期就農地求取收益價格之方法作深入之探討分析,研究如何建立農地收益價格之求取方法,以供今後改進農地規定地價時之參考。
     惟由於以往對此類問題之探討文獻至為缺乏,筆者是在摸索嘗試之過程中進行研究,為此深感我國實施平均地權之基礎條件尚相當脆弱,實有予從速改進的必要,本論文如能對於今後之規定地價作業有所貢獻,當感甚幸。
     本論文得以完成,首先要感謝林師英彥的悉心指導。
     論文口試時,承蒙朱師璋,殷師章甫,提供寶貴意見,筆者已參酌修正謹此致謝。
     論文撰寫期間,承蘇師志超及研究所諸位師長的指導在此深致謝意。
     實例調查與資料搜集時,承糧食局統計室周呈瑞先生,農發會農業經濟組陳清春先生及姚瓊翰小姐,農林廳農經研究室徐菱松學長,內政部地政司許科長松,台北市政府地政處吳副處長容明,趙達文學長,麻豆鎮公所林傳仲先生及林俊男先生的協助下,獲得許多珍貴資料,由衷感激。
     最後感謝父母親多年來苦心地養育栽培,並感謝摯友楊伯耕先生及室友李素凡小姐給予精神支助。
     林慧琬 謹誌於國立政治大學女研究生宿舍
     民國七十三年六月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6557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林英彥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 LIN, YING-YAN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林慧琬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LIN. HUI-WANen_US
dc.creator (作者) 林慧琬zh_TW
dc.creator (作者) LIN, HUI-WANen_US
dc.date (日期) 1985en_US
dc.date.accessioned 5-五月-2016 15:06:02 (UTC+8)-
dc.date.available 5-五月-2016 15:06:02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5-五月-2016 15:06:02 (UTC+8)-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B2002006557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91460-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前言
     如眾所知,平均地權是我國之基本國策,其實施對象並不限於都市土地,凡有自然增值可能性之土地,如農地及其他土地均應包括在平均地權的實施範圍內。但因平均地權之基礎在於規定地價,如果規定地價不正確,則平均地權政策難予健全營運。而規定地價又必須在短期間內,做到全面、公平,確實之掌握,因而使得平均地權之推行邁到最多之困擾,其中尤以農地之規定地價為甚。因為農地不僅面積遼闊,而且買賣實例稀少,致難予運用市價比較法估價,但在另一方面,農地收益價格之計算更為困難,因為影響農地收益之因素,除了自然條件外,尚參有人為條件在內,這兩種條件難予嚴格劃分,又因作物制度至為複雜,致總收益及總成本之計算非常困難,加上農家缺乏記帳習慣,使得農地收益價格之計算在實際上幾乎成為不可能。我國已全面實施平均地權,農地也在民國66年列入實施平均地權之範圍內,但迄今對農地價格之估計,一直以市價為根據,始終未採取收益還原法來求其價格,此種態度是否正確實有商榷之餘地。
     在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中,均有規定;地價調查應調查最近之市價或收益價格,而實際上卻基於收益價格之難予計算而予放棄,這是不應該的。吾人應當努力探討運用收益還原法估價之困難所在,建立一套估價體系,來彌補市價法之不足,才能使平均地權之土地政策更趨於健全。
     然而非常遺憾的是,在以往似乎從來沒有人去認真探討運用收益還原法來規定地價之可行性。筆者生長於農村,深感農地規定地價影響農地所有人之權益至大及關係國家土地政策之推行,故特選定本論文題目,以期就農地求取收益價格之方法作深入之探討分析,研究如何建立農地收益價格之求取方法,以供今後改進農地規定地價時之參考。
     惟由於以往對此類問題之探討文獻至為缺乏,筆者是在摸索嘗試之過程中進行研究,為此深感我國實施平均地權之基礎條件尚相當脆弱,實有予從速改進的必要,本論文如能對於今後之規定地價作業有所貢獻,當感甚幸。
     本論文得以完成,首先要感謝林師英彥的悉心指導。
     論文口試時,承蒙朱師璋,殷師章甫,提供寶貴意見,筆者已參酌修正謹此致謝。
     論文撰寫期間,承蘇師志超及研究所諸位師長的指導在此深致謝意。
     實例調查與資料搜集時,承糧食局統計室周呈瑞先生,農發會農業經濟組陳清春先生及姚瓊翰小姐,農林廳農經研究室徐菱松學長,內政部地政司許科長松,台北市政府地政處吳副處長容明,趙達文學長,麻豆鎮公所林傳仲先生及林俊男先生的協助下,獲得許多珍貴資料,由衷感激。
     最後感謝父母親多年來苦心地養育栽培,並感謝摯友楊伯耕先生及室友李素凡小姐給予精神支助。
     林慧琬 謹誌於國立政治大學女研究生宿舍
     民國七十三年六月
zh_TW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6557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農地收益價格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農業生產成本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農業生產因素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農業生產收益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農產品價格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還原利率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利率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收益還原法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INTEREST RATEen_US
dc.title (題名) 農地收益價格之研究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