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郭明政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陳美杏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陳美杏 | zh_TW |
dc.date (日期) | 1997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10-五月-2016 16:25:14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0-五月-2016 16:25:14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0-五月-2016 16:25:14 (UTC+8)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A2010000681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96081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80251011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本論文以日本健康保險法為研究範圍,希望透過比較法的觀察,以日本健康保險實施多年的經驗,供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參考。 本論文分為十章。 第一章分為日本醫療保險體系及日本健康保險法制定與實施之經過兩節。日本健康保險醫療體系一節,並分就日本之船員保險、國民健康保險、共濟組合等之立法沿革及目的、保險人、被保險人、保險給付及保險財源加以探討。 第二章以健康保險之組織為研究課題。本章除對健康保險組合之性質、健康保險組合之設立、政府對健康保險組合之監督、健康保險組合之解散以及健康保險組合聯合會有詳細分析外,另對於以政府為健康保險保險人之部分,亦有探討。 第三章探討健康保險法之適用對象,分就被保險人及被扶養人兩大部分研究。被保險人部分,並就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之種類,及各種被保險人資格之認定加以分析。 第四章以健康保險關係之成立、消滅與確認為研究課題。 第五章以保險財務為研究課題,分為保險費及國庫補助兩節。保險費一節,並針對投保薪資、保險費率以及保險費之分擔、保險費如何繳納等加以研究分析。 第六章為保險給付。本章除以健康保險給付之內容為研究之主軸外,另對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加以分析研究。保險給付內容部分,則分就法定給付之內容、被保險人之資格喪失後之保險給付、附加給付、保險給付之限制、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代位取得等相關問題加以研究。 第七章為健康保險之支付制度。本章除就診療報酬加以分析外,並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保險醫師及保險藥師加以探討。 第八章為保險爭議之處理,分就審查及再審查兩節加以分析,同時針對以上救濟之受理機關、請求救濟之主體、請求救濟之手續及審查、再審查之決定加以探討。 第九章為日本健康保險法與我國全民民健康保險法之比較。 第十章為結論。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謝詞 摘要-----I 目次-----1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日本醫療保險體系-----2 第一款 船員保險-----4 第二款 國民健康保險-----6 第三款 共濟組合-----8 第二節 日本健康保險法之制定與實施經過-----12 第一款 健康保險法之制定-----12 第二款 健康保險法之實施-----13 第二章 健康保險之組織-----21 第一節 健康保險組合-----21 第一款 健康保險組合之性質-----22 第二款 健康保險組合之設立-----23 第三款 政府的監督-----26 第四款 解散-----128 第五款 健康保險組合聯合會-----29 第二節 政府-----31 第三章 健康保險法之適用對象-----33 第一節 被保險人-----33 第一款 強制被保險人-----33 第一項 應強制加入健康保險之企業-----33 第二項 事實上之使用關係-----35 第三項 被保險人之除外-----36 第二款 任意包括加入被保險人-----37 第三款 任意繼續被保險人-----38 第四款 日僱特例被保險人-----40 第二節 被扶養人-----40 第四章 保險關係之成立與消減-----43 第一節 保險關係之成立與生效-----43 第二節 保險關係之消滅-----45 第三節 保險關係之確認-----48 第五章 保險財務-----51 第一節 保險費-----51 第一款 投保薪資-----52 第二款 保險費率-----56 第三款 保險費之分擔-----57 第四款 保險費之繳納-----59 第五款 特別保險費-----63 第二節 國庫補助-----64 第六章 保險給付-----67 第一節 保險事故-----67 第二節 法定給付之內容-----71 第一款 一般被保險人之給付內容-----71 第一項 傷病時之給付-----71 第一目 醫療給付-----71 第二目 特定醫療費-----73 第三目 傷病津貼-----75 第二項 分挽時之給付-----77 第一目 分娩費-----77 第二目 生育津貼-----78 第三目 育兒津貼-----79 第三項 死亡時之給付-----79 第二款 被扶養人之給付內容-----81 第一項 傷病時之給付-----81 第一目 眷屬醫療費-----841 第二目 療養給付-----81 第二項 分娩時之給付-----82 第一目 配偶分娩費-----82 第二目 配偶育兒津貼-----82 第三項 被扶養人死亡之給付-----83 第三款 高額醫療費-----83 第三節 被保險人資格喪失後之保險給付-----85 第一款 給付之種類-----85 第一項 療養給付-----85 第二項 分娩費-----86 第三項 傷病津貼及生育津貼-----87 第四項 喪葬費-----87 第二款 被保險人資格喪失後給付之停止-----88 第四節 附加給付-----88 第五節 保險給付之限制-----90 第一款 保險事故發生原因之限制-----90 第二款 非正當化之給付限制-----94 第三款 技術上之給付限制-----96 第六節 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代位取得-----97 第一款 立法目 的-----897 第二款 健康保險保險人代位求償之要件-----98 第三款 汽車損害賠償保障法與健康保險法之關係-----99 第七章 支付制度-----101 第一節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101 第一款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種類-----101 第一項 都道府縣指定之醫院、診所或藥局-----101 第二項 特定保險人為其被保險人指定之醫院、診所或藥局-----1O2 第三項 健康保險組合所開設之醫院、診所或藥局-----102 第二款 保險醫療機構及保險藥局之指定-----103 第三款 保險醫療機構及保險藥局之辭退及撤銷-----107 第四款 保險醫療機構及保險藥局之職責-----110 第五款 保險醫療機構及保險藥局之指導及監督-----110 第二節 保險醫師及保險藥師-----112 第一款 保險醫師及保險藥師之資格登記及註銷-----112 第二款 保險醫師及保險藥師之職責-----113 第三款 保險醫師及保險藥師之指導、監督及撤銷-----113 第三節 診療報酬-----115 第一款 診療報酬點數表-----115 第二款 藥價基準-----117 第三款 診療報酬之支付117 第八章 健康保險爭訟之處理-----119 第一節 審查-----119 第一款 受理機關-----119 第二款 請求之主體-----121 第三款 請求審查之手續-----122 第一項 管轄-----122 第二項 提出之時間-----122 第三項 提出之方式-----123 第四款 審查之決定-----124 第二節 再審查-----128 第一款 受理機關-----128 第二款 請求之主體-----128 第三款 請求審查之手續-----128 第一項 提出之時間-----128 第二項 提出之方式-----129 第四款 再審查之審理-----129 第五款 再審查之決定-----130 第九章 日本健康保險法與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之比較-----133 第一節 醫療保險體系-----133 第二節 健康保險法之制定與實施-----134 第三節 健康保險之組織-----139 第四節 健康保險法之適用對象-----140 第五節 保險關係之成立與消滅-----143 第六節 保險財務-----145 第七節 保險事故-----152 第八節 保險給付153 第一款 保險給付之項 目 -----153 第二款 資格喪失後之保險給付-----156 第三款 保險給付之限制-----158 第四款 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代位取得-----161 第九節 支付制度-----169 第十節 健康保險爭議之處理-----173 第十章 結清-----179 參考文獻-----185 |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謝詞 摘要-----I 目次-----1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日本醫療保險體系-----2 第一款 船員保險-----4 第二款 國民健康保險-----6 第三款 共濟組合-----8 第二節 日本健康保險法之制定與實施經過-----12 第一款 健康保險法之制定-----12 第二款 健康保險法之實施-----13 第二章 健康保險之組織-----21 第一節 健康保險組合-----21 第一款 健康保險組合之性質-----22 第二款 健康保險組合之設立-----23 第三款 政府的監督-----26 第四款 解散-----128 第五款 健康保險組合聯合會-----29 第二節 政府-----31 第三章 健康保險法之適用對象-----33 第一節 被保險人-----33 第一款 強制被保險人-----33 第一項 應強制加入健康保險之企業-----33 第二項 事實上之使用關係-----35 第三項 被保險人之除外-----36 第二款 任意包括加入被保險人-----37 第三款 任意繼續被保險人-----38 第四款 日僱特例被保險人-----40 第二節 被扶養人-----40 第四章 保險關係之成立與消減-----43 第一節 保險關係之成立與生效-----43 第二節 保險關係之消滅-----45 第三節 保險關係之確認-----48 第五章 保險財務-----51 第一節 保險費-----51 第一款 投保薪資-----52 第二款 保險費率-----56 第三款 保險費之分擔-----57 第四款 保險費之繳納-----59 第五款 特別保險費-----63 第二節 國庫補助-----64 第六章 保險給付-----67 第一節 保險事故-----67 第二節 法定給付之內容-----71 第一款 一般被保險人之給付內容-----71 第一項 傷病時之給付-----71 第一目 醫療給付-----71 第二目 特定醫療費-----73 第三目 傷病津貼-----75 第二項 分挽時之給付-----77 第一目 分娩費-----77 第二目 生育津貼-----78 第三目 育兒津貼-----79 第三項 死亡時之給付-----79 第二款 被扶養人之給付內容-----81 第一項 傷病時之給付-----81 第一目 眷屬醫療費-----841 第二目 療養給付-----81 第二項 分娩時之給付-----82 第一目 配偶分娩費-----82 第二目 配偶育兒津貼-----82 第三項 被扶養人死亡之給付-----83 第三款 高額醫療費-----83 第三節 被保險人資格喪失後之保險給付-----85 第一款 給付之種類-----85 第一項 療養給付-----85 第二項 分娩費-----86 第三項 傷病津貼及生育津貼-----87 第四項 喪葬費-----87 第二款 被保險人資格喪失後給付之停止-----88 第四節 附加給付-----88 第五節 保險給付之限制-----90 第一款 保險事故發生原因之限制-----90 第二款 非正當化之給付限制-----94 第三款 技術上之給付限制-----96 第六節 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代位取得-----97 第一款 立法目 的-----897 第二款 健康保險保險人代位求償之要件-----98 第三款 汽車損害賠償保障法與健康保險法之關係-----99 第七章 支付制度-----101 第一節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101 第一款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種類-----101 第一項 都道府縣指定之醫院、診所或藥局-----101 第二項 特定保險人為其被保險人指定之醫院、診所或藥局-----1O2 第三項 健康保險組合所開設之醫院、診所或藥局-----102 第二款 保險醫療機構及保險藥局之指定-----103 第三款 保險醫療機構及保險藥局之辭退及撤銷-----107 第四款 保險醫療機構及保險藥局之職責-----110 第五款 保險醫療機構及保險藥局之指導及監督-----110 第二節 保險醫師及保險藥師-----112 第一款 保險醫師及保險藥師之資格登記及註銷-----112 第二款 保險醫師及保險藥師之職責-----113 第三款 保險醫師及保險藥師之指導、監督及撤銷-----113 第三節 診療報酬-----115 第一款 診療報酬點數表-----115 第二款 藥價基準-----117 第三款 診療報酬之支付117 第八章 健康保險爭訟之處理-----119 第一節 審查-----119 第一款 受理機關-----119 第二款 請求之主體-----121 第三款 請求審查之手續-----122 第一項 管轄-----122 第二項 提出之時間-----122 第三項 提出之方式-----123 第四款 審查之決定-----124 第二節 再審查-----128 第一款 受理機關-----128 第二款 請求之主體-----128 第三款 請求審查之手續-----128 第一項 提出之時間-----128 第二項 提出之方式-----129 第四款 再審查之審理-----129 第五款 再審查之決定-----130 第九章 日本健康保險法與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之比較-----133 第一節 醫療保險體系-----133 第二節 健康保險法之制定與實施-----134 第三節 健康保險之組織-----139 第四節 健康保險法之適用對象-----140 第五節 保險關係之成立與消滅-----143 第六節 保險財務-----145 第七節 保險事故-----152 第八節 保險給付153 第一款 保險給付之項 目 -----153 第二款 資格喪失後之保險給付-----156 第三款 保險給付之限制-----158 第四款 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代位取得-----161 第九節 支付制度-----169 第十節 健康保險爭議之處理-----173 第十章 結清-----179 參考文獻-----185 | zh_TW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10000681 | en_US |
dc.title (題名) | 日本健康保險法之研究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