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許政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田鴻毅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Tien, Hong Yih | en_US |
dc.creator (作者) | 田鴻毅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Tien, Hong Yih | en_US |
dc.date (日期) | 2016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9-八月-2016 11:45:45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9-八月-2016 11:45:45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9-八月-2016 11:45:45 (UTC+8)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G0102961025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99813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2961025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本文藉由民事醫療糾紛訴訟事件觀察我國各級法院於司法實務中,關於舉證責任分配考量之相關因素:自病患或病患家屬一方觀察,於醫療爭議事件發生時,關於判斷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應否負責,涉及醫學、法學等領域之專業知識,具有高度技術性,僅由治療結果通常無法遽以論斷;病患及其家屬常因缺乏相關專業知識,處於資訊不對等之地位,是以於訴訟上舉證處於不利之地位。從而,為衡平雙方之舉證能力,而有舉證責任減輕或轉換之考量。自提供醫療服務之醫療機構或醫療人員而言,恐懼憂慮病患動輒興訟的壓力,其醫療行為與態度勢必受大重大的影響,不利於醫療服務之提供。一般民眾對於提供醫療服務者產生不信任,而提供醫療服務者採取防衛性醫療行為,導致提供醫療服務者與病患間之關係,日益趨於緊張與對立,同時也造成醫療生態改變,亦不利於醫藥的發展與進步。因此,應如何調整以尋求在醫療訴訟中保障病患權利及避免防禦性醫療產生的兩個極端間的平衡點,為目前司法實務應當重視的問題。 本文認為,民事醫療糾紛訴訟的進行,長久以來,由於考量專業知識之不平,對於一般人而言,無法確實主張其請求或充分防禦,均可能導致訴訟程序的冗長與不易。於事實真偽不明時,關於舉證責任之分配,如未能依據武器平等諸項法理,就個案之實際情況予以彈性適用,仍僵硬地依照傳統規範理論所主張之舉證責任分配,將導致當事人往往因舉證困難而承受敗訴之不利益。因此,應適當衡平當事人之舉證能力。惟舉證責任轉換制度係舉證責任減輕制度之一環,其作用較諸證明度降低、具體化義務強化或表見證明等制度,顯然較為強烈。因此,此一制度之承認與採用與否,對於當事人在訴訟上之影響甚鉅,更足以左右當事人之訴訟勝敗。對於此一制度之研究,固有其必要性,司法實務上,更需戒慎考量,以求得真正之平等。倘若未能考量個案之差異性,詳查當事人之舉證能力,以及影響舉證不能之相關因素,率爾採取舉證責任轉換之強烈作法,其極致難免有要求醫療人員舉證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及無可歸責性之虞。如此一來,不啻要求被告醫療人員負擔無過失責任。則醫療行為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法律規範,其立法意旨將蕩然無存。對於醫療人員執行業務之特殊考慮將不復存在,學說及實務所憂慮之防禦性醫療等等,將成為醫療人員從事醫療行為時之手段,對於醫病關係之緩和毫無助益,且無益於民眾就醫之權利保障。因此,判斷個案狀況,在公平誠信之原則下對於個案中之與醫療訴訟相關之關鍵因素如:過失行為之認定及因果關係之判斷,均個別適當的進行舉證責任之調整,方能體現我國對於民事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例外明文化之立法善意。同時藉由制度之調整與改善,亦有助於民眾了解醫療糾紛之難題並增加對法院判決之信賴度。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Because of medical treatment to lead to the fact unfortunately that the patient dies, wounded, have it from ancient times, every country will happen, not just the existing problem now. The medical malpracticecase that reveals of the news media in recent years is observed in our country, the origin cause of formation of the dispute takes place in medical treatment, do not mostly look forward to as the patient or the relative on the result of treatment.According to recent 154 cases about court decisions, the study try to find a better way improving the problems between the doctors and the patients. The study firstly illuminates the civil code requirement basis of the medical lawsuits, and then treats the reversal issue of legislative burden of proof. It further discusses about the theory of burden of proof as well as the explan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article 277 of Taiwan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Afterwards, it establishes the general guideline of the allocation of burden of proof. The medical lawsuits are very unique compared with lawsuits of other kinds. If the responsibility attribution of burden of proof, which comes out from the general guideline of the allocation of burden of proof, is not anticipated by one party, the court must make an adjustment. It is in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burden of proof of the civil action, regulation that the civil procedure tell article 277 of the law exists in Taiwan. However, it still exists doubt about the distribution rule of this civil burden of proof, whether can balance the doctor and patient to assign in the burden of proof of the medical lawsuit. The thesis claims that the adjustment of allocation of burden of proof should be regarded as lessening the burden of proof more than as transferring the burden of proof. The transfer of the burden of proof should not be applied unless there are any facts as significant medical defects, violation of duty of disclosure, destroying or hiding a piece of evidence. Transfer of the burden of proof will make a great impact and easily causes a doctor to take the duty of result for the medical action. It will make tense relation between the doctors and patients while practically changing the allocation of burden of proof of civil code. It is indicated in the thesis that when considering lessening the burden of proof, the cases should apply to the doctrine of res ipsa loquitur, doctrine of appearance proof, destroying or hiding a piece of evidence or doctrine of informed consent by referring to legislative cases and court practice of other countries. It will make balance between the parties of medical lawsuits and resolve the conflict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 en_US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 7 第四節 論文結構 8 第二章 民事醫療責任之概論 11 第一節 醫療行為之定義與內涵 11 第一項 醫療行為之定義 11 第二項 醫療行為之分類 13 第三項 近十年最高法院醫療判決對「醫療行為」見解之分析 14 第二節 醫療責任之請求權基礎 18 第一項 契約責任 20 第二項 侵權行為責任 27 第三項 近十年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之分析─兼論請求權競合之選擇 32 第三章 民事醫療訴訟責任分配之一般原則 37 第一節 舉證責任之概念與原則 37 第一項 舉證責任之概念 37 第二項 舉證責任之原則 39 第二節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之特殊性 41 第一項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之特點 41 第二項 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分配基本原則 43 第三項 醫療訴訟中病患證明難題之平衡 46 第四章 民事醫療訴訟舉證責任分配之例外 51 第一節 表見證明 51 第一項 表見證明之概念 51 第二項 事實說明自己原則之概念 54 第三項 表見證明與事實說明自己原則於我國醫療訴訟中之應用 58 第二節 重大醫療瑕疵 62 第一項 重大醫療瑕疵(Grober Behandlungsfehler)之概念 62 第二項 重大醫療瑕疵之判斷與難題 64 第三項 重大醫療瑕疵舉證責任減輕概念於醫療訴訟中之運用 67 第三節 證明妨礙對舉證責任之影響 70 第一項 證明妨礙之要件 70 第二項 證明妨礙之效果 74 第三項 證明妨礙於我國醫療訴訟之適用情況 75 第四節 證明度降低 79 第一項 證明度 79 第二項 我國證明度之決定 80 第三項 我國醫療訴訟中之證明度 81 第五節 我國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例外 82 第一項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之規定 82 第二項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適用之情況 84 第三項 小結 94 第五章 醫療訴訟中過失之認定與舉證責任分配 96 第一節 外國法院醫療過失之判定理論與舉證責任 96 第一項 美國醫療過失之判定原則與舉證責任 97 第二項 德國醫療過失之判定原則與舉證責任 103 第三項 日本醫療過失之判定原則與舉證責任 107 第四項 小結 109 第二節 我國醫療訴訟之過失責任 109 第一項 我國民事過失責任之標準 109 第二項 我國醫療訴訟過失責任成立之標準 111 第三節 我國醫療訴訟過失責任之判定 122 第一項 我國醫療過失責任判斷之舉證方法 122 第二項 我國醫療過失責任判斷之舉證責任 128 第四節 小結─一則案例之啟發 134 第六章 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認定與舉證責任之分配 138 第一節 法律上因果關係與醫學上因果關係之差異 138 第一項 法律上因果關係 138 第二項 醫學上之因果關係 140 第三項 法律上因果關係與醫學上因果關係之異同 141 第二節 我國醫療訴訟因果關係證明之舉證責任分配 143 第一項 醫療訴訟因果關係證明之舉證責任原則 143 第二項 醫療訴訟因果關係證明舉證責任之例外 157 第七章 結論 167 第一節 判決結果之關鍵因素分析 167 第二節 醫療訴訟之調查證據及舉證責任之開展 168 附表:本研究蒐集個案判決字號表 I 參考文獻 XII | zh_TW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2961025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舉證責任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民事醫療訴訟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Burden of Proof | en_US |
dc.title (題名) | 民事醫療訴訟舉證責任問題之研究─以我國近十年確定判決為中心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A Study on the Burden of Proof in Medical Malpractice Disputes--Focusing on Recent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參考文獻 一、書籍(依作者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1.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作者自行出版,2010年3月。 2.王澤鑑,債法原理,作者自行出版,2012年3月。 3.王澤鑑,民法總則,作者自行出版,2014年2月。 4.王澤鑑,侵權行為法,作者自行出版,2011年8月。 5.朱柏松,消費者保護法論,作者自行出版,1999年9月。 6.朱柏松、詹森林、張新寶、陳忠五、陳聰富合著,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比較,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8年5月。 7.吳旭洲,醫療糾紛終結手冊,合計圖書出版社,2005年1月。 8.吳志正,從鑑定意見談醫療過失責任之認定,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4年9月。 9.吳明軒,民事訴訟法(中),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7月。 10.呂太郎,民事訴訟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6年3月。 11.呂太郎等合著,訴訟理論新思潮與實務:陳計男教授七秩華誕祝賀論文集,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0年12月。 12.李木貴,民事訴訟法(上),作者自行出版,2010年9月。 13.李伯璋、曾平杉,醫療紛爭在臨床醫學與法律實務的探討,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月。 14.汪紹銘,醫事法規入門案例解說,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8月。 15.沈冠伶,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10月。 16.沈冠伶等合著,新民事訴訟法實務研究(一),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0月。 17.周國隆、楊哲銘,實用醫事法律,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 18.林洲富,民事訴訟法理論案例,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5年9月。 19.林家祺,民事訴訟法新論,三版,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 20.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上),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0月。 21.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下),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月。 22.邱聯恭講述,許士宦整理,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三),筆記版,2012年。 23.邱聯恭等,民事訴訟法之研討(六),三民書局有限公司,1997年。 24.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作者自行出版,2014年3月。 25.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作者自行出版,2014年3月。 26.姜世明,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一),新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8年6月。 27.姜世明,舉證責任與真實義務,新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6年3月。 28.姜世明,舉證責任與證明度,新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8年10月。 29.姜世明,新民事證據法論,新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9年11月。 30.姜世明,民事程序法之發展與憲法原則,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11月。 31.姜世明,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二),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0年8月。 32.姜世明,民事訴訟法註釋書(四),新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3年6月。 33.姜世明,民事訴訟法註釋書(三),新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4年9月。 34.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下),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 35.姜世明,民事訴訟法基礎論,修訂八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5年9月。 36.施茂林,醫病關係與法律風險管理防範,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 37.姚志明,侵權行為法,修訂三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4年10月。 38.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作者自版,2014年10月。 39.高添富,醫療糾紛與醫師風險管理,元氣齋出版社有限公司,2006年5月。 40.陳計男,民事訴訟法論(上),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1月。 41.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中),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3月。 42.陳聰富,因果關係與損害賠償,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1月。 43.陳聰富,醫療侵權行為之構成要件分析,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4年6月。 44.陳聰富,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4年5月。 45.陳櫻琴、黃于玉、顏忠漢,醫療法律,增訂四版,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6月。 46.莊柏林,民事訴訟法概要,修訂五版,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 47.許士宦,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新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2年12月。 48.曾世雄,損害賠償法原理,三版,新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3年11月。 49.曾育裕,醫護法規,增訂第七版,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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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姜世明,對於所謂「應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有證明妨礙」見解之質疑—評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八一八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38期,頁220-232,2006年11月。 41.姜世明,舉證責任轉換之種類,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3期,頁121-128,2006年6月。 42.姜世明,舉證責任轉換與舉證必要移轉之概念釐清--簡評臺灣高等法院九一年上易字第一三八號民事判決,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4期,頁207-210,2006年7月。 43.姜世明,論德國醫師民事責任程序中之舉證責任減輕,法學叢刊第45卷第4期,頁1-25,2000年10月。 44.姜世明,舉證責任減輕—最高法院九七台上一四五八號裁判簡評,台灣法學雜誌,第120期,頁177-178,2009年1月。 45.姜世明,表現證明在我國實務上運用之評估─兼論其與事實說明自己原則之區辨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一百零二次研討紀錄,法學叢刊,第54卷1期,頁147-209,2009年1月。 46.姜世明,論客觀舉證責任--評最高法院九九年度台上字第九八四號民事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161期,頁53-60,2010年10月。 47.姜世明、吳振吉,醫師及醫療機構就債務不履行責任之法律關係--兼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055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醫上更(一)字第3 號民事判決,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86期,頁1-50,2013年6月。 48.張家綺,醫療糾紛民事責任與訴訟實務,法官協會雜誌,第9卷第1期,頁41-70,2007年6月。 49.許政賢,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的創新與挑戰-二十週年的反思,月旦民商法雜誌,第45期,頁38-55,2014年9月。 50.許政賢,消費訴訟的表見證明,台灣法學雜誌,第191期,頁187-191,2012年1月。 51.許士宦,證明妨礙,月旦法學雜誌,第76期,頁41-52,2001年9月。 52.許士宦,審判法院之選擇與舉證責任之分配─二○○二年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裁判之一側面,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52期,頁151-177,2003年11月。 53.許士宦,行為責任之舉證責任(上),月旦法學教室,第111期,頁93-101,2012年1月。 54.許士宦,行為責任之舉證責任(下),月旦法學教室,第112期,頁90-100 ,2012年2月。 55.許士宦,醫療責任訴訟之舉證責任,月旦法學雜誌,第246,頁26-47,2015年11月。 56.陳忠五,醫療事故與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之適用問題(上)─最高法院九○年度臺上字第七○九號(馬偕紀念醫院肩難產案)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6期,頁47-74,2002年7月。 57.陳忠五,醫療事故與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之適用問題(下)─最高法院九○年度臺上字第七○九號(馬偕紀念醫院肩難產案)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7期,頁31-62,2002年8月。 58.陳忠五,論醫療過失的概念與功能,月旦法學雜誌,第246期,頁5-24,2015年11月。 59.陳忠五,病患手術後成為植物人進而死亡的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214號判決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195期,頁23-33,2012年3月。 60.陳瑋佑,舉證責任──基本原則與其於消費者法上之作用,月旦法學雜誌,第248期,頁184-194,2016年1月。 61.陳學德,醫師之說明義務--以法院判決為中心(上),司法周刊,第1655期,頁2-3,2013年07月。 62.陳學德,醫師之說明義務--以法院判決為中心(下),司法周刊,第1656期,頁2-3,2013年08月。 63.陳學德,醫療風險與糾紛解決之道──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辦醫療制度談起,月旦法學雜誌,第223期,頁174-215,2013年12月。 64.陳聰富,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上),月旦法學教室,第72期,頁87-98,2008年10月。 65.陳聰富,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下),月旦法學教室,第73期,頁57-68,2008年11月。 66.陳聰富,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76號民事判決評釋,法令月刊,第61卷第4期,頁28-55,2010年4月。 67.陳聰富,臺灣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之現況與檢討,月旦民商法雜誌,第34期,頁5-22,2011年12月。 68.陳聰富,醫療事故民事責任之過失判定,政大法學評論,第127期,頁349-412,2012年6月。 69.曾淑瑜,醫師之說明義務與病人之同意,法官協會雜誌,第9卷第1期。,頁71-76,2007年6月。 70.黃立,消費者保護法對醫療行為之適用,律師雜誌,第217期,頁70-84,1997年10月。 71.黃立,醫療糾紛處理的過程與發展─以德國民法為中心,高大法學論叢,第11卷2期,頁1-75,2016年3月。 72.黃茂榮,積極侵害債權,植根法學雜誌,第18卷第5期,頁1-16,2002年5月。 73.黃國昌,證明妨礙,月旦法學教室,第25期,頁36-40,2004年11月。 74.黃國昌,法學實證研究方法初探,月旦法學雜誌,第175期,頁142-153,2009年12月。 75.黃國昌,比較民事訴訟法下的當事人圖像-由審理基本原則、證據收集權及證明度切入,政大法學評論,第76期,頁211-305,2003年12月。 76.楊秀儀,論醫療糾紛之定義、成因及歸責原則,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9期,頁121-131,2002年10月。 77.楊秀儀,美國「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考察分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21期,頁138-152,2005年6月。 78.楊秀儀,論健全病歷制度之建立及健康資訊隱私權保護,全國律師,第10卷8期,頁39-46,2006年8月。 79.楊秀儀,論初步鑑定對醫療糾紛處理之意義,月旦法學雜誌,第261期,頁48-61,2013年5月。 80.楊秀儀,臺灣醫療糾紛之迷思與真相-十五年回顧與展望,月旦民商法雜誌,第45期,頁56-73,2014年9月。 81.楊秀儀、林欣柔,告別馬偕肩難產事件?—新醫療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12期,頁24-34,2004年9月。 82.楊秀儀、陳孟佳,急重症病患之「告知後同意」,台灣醫學,第14卷6期,頁672-681,2010年11月。 83.楊淑文,從特定類型之實務見解觀察舉證責任分配之判斷標準(上),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0期,頁49-63,2004年7月。 84.楊淑文,從特定類型之實務見解觀察舉證責任分配之判斷標準(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1期,頁17-35,2004年8月。 85.詹森林,德國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研究,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63期,頁47-80,2007年9月。 86.劉盈宏,醫療服務責任之研究,軍法專刊,第54卷1期,頁58-83,2008年2月。 87.蔣友良,醫療糾紛民事訴訟舉證責任的建構(一) 淺談表見證明,台北縣醫誌,第9期,頁9-11,2010年12月。 88.盧映潔、周慶東、葛建成,醫療準則之意義與功能,輔仁法學,第40期,頁59-83,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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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網路新聞資料 1.自由時報,孕婦控訴北榮害兒胎死腹中主治醫師請辭,2015年05月18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20506,最後造訪日:2016-07-31) 2.奇摩新聞網,北榮胎死腹中姚文智道歉網友:無恥的政客為選舉博版面,2015年5月18日。(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E5%8C%97%E6%A6%AE%E8%83%8E%E6%AD%BB%E8%85%B9%E4%B8%AD%E5%A7%9A%E6%96%87%E6%99%BA%E9%81%93%E6%AD%89-%E7%B6%B2%E5%8F%8B%E7%84%A1%E6%81%A5%E7%9A%84%E6%94%BF%E5%AE%A2%E7%82%BA%E9%81%B8%E8%88%89%E5%8D%9A%E7%89%88%E9%9D%A2030323449.html,最後造訪日:2016-07-31) 3.蘋果日報,台大醫院闖大禍誤移植愛滋器官,2011年08月28日。(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828/33628889/,最後造訪日:2016-07-31) 五、參考網站 1.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2.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Law.aspx 3.法源法律網 http://www.lawbank.com.tw/ 4.國家圖書館全球資訊網 http://www.ncl.edu.tw/ 5.WestLaw法律資料庫 http://www.westlaw.com/ | zh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