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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純粹經濟價值減損之民法上救濟途徑──以「使他人房屋成凶宅致生貶值損害」之類型為中心
Civil Remedy for Value Diminution
作者 張欣潔
貢獻者 許政賢
張欣潔
關鍵詞 凶宅
經濟價值減損
損害賠償
侵權責任
所有權
契約責任
毀損
類推適用
日期 2016
上傳時間 2-Sep-2016 00:15:59 (UTC+8)
摘要 我國社會上因凶宅衍生民事訟爭之事件時有所聞,歷年來不但在實務方面累積有一定數量的裁判例,亦經多位學者發表相關評釋見解。而過去凶宅爭議絕大多數係源自以凶宅作為交易標的物之買賣契約關係,法學討論上對於其間涉及之「傳統爭點」(例如買受人得否以標的物係凶宅為由,向出賣人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或債務不履行責任,或依意思表示錯誤規定撤銷其購屋之意思表示等)早已關注多時,學說與實務在多方見解交流後,甚至漸有取得共識之跡象;然觀察社會現況可知,凶宅紛爭在近年發展出新面貌──由「房屋因他人行為成凶宅致生價值減損」此基礎事實所構築的案例數量逐步攀升,其中則以「房屋所有人向促成凶宅事故之自殺行為人(之繼承人)請求賠償」以及「房屋出租人就承租人、承租人之同居人或經允許用益租賃房屋之第三人之自殺行為,向承租人(之繼承人)請求賠償」等兩類情形最為常見。此種新興紛爭類型將探討核心從物之瑕疵擔保與債務不履行責任移轉到損害賠償領域,須具體檢討、審酌的請求權基礎構成要件內容,更是與既有討論所著重的買賣契約此種意定債之關係多有不同,為凶宅議題重新注入法學研究價值。

本文即選擇以前揭所述之新型態凶宅爭議案件為研究對象,並將實務案例中最常見援引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後段、第432條、第433條等規範作為檢驗基礎,探討凶宅所有人/出租人於現行民法之一般侵權責任與租賃契約之契約責任架構下,針對房屋因成凶宅所生價值減損此項財產上不利益尋得救濟之可能。又本文乃是以實務見解之整理與評釋作為論述起點,並於參酌我國相關期刊論著、學位論文等學說見解後提出綜合分析與本文觀點。具體擇要而言,本文將先對作為討論核心之「凶宅貶值損害」內涵予以檢視,並嘗試回歸觀察凶宅汙名所帶來各種負面效應,重新劃定所謂「經濟價值減損」概念的輪廓;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探討凶宅之經濟價值減損在現行法架構下經評價為「所有權侵害」或「毀損」之妥適性,俾以檢驗民法第184條第1項或民法第432條、第433條等作為凶宅損害救濟管道的可能。此外,在各該請求權基礎之其他構成要件中,針對重要且爭議程度甚高者(例如在侵權責任部分同為凶宅所有人求償關鍵之「侵權行為人主觀可責性」要件),亦於相關章節中將學說與實務見解併行摘錄彙整,並提出本文看法於後。
參考文獻 一、中文資料
(一)書籍(按作者姓氏筆畫排序)
1. 王澤鑑,侵權行為法,增訂新版,2015年6月。
2. 王澤鑑,民法物權,增訂二版,2010年6月。
3. 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2009年7月。
4. 王澤鑑,民法總則,修訂版,2008年10月。
5. 王澤鑑,債法原理(一),增訂版,2006年9月。
6. 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上),初版,2000年9月。
7. 林誠二,民法債編各論(上),修訂二版,2003年7月。
8.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新訂一版,2003年1月。
9. 邱聰智,新訂債法各論(上),初版,2008年8月。
10. 姚志明,侵權行為法,三版,2014年10月。
11.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冊),修訂版,2005年12月。
12.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冊),修訂版,2006年9月。
13. 馬維麟,民法債編註釋書(一),初版,1995年12月。
14. 馬維麟,民法債編註釋書(二),初版,1996年3月。
15. 陳自強,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初版,2015年9月。
16. 曾世雄、詹森林,損害賠償法原理,三版,2013年11月。
17. 黃立,民法債編總論,修正三版,2006年11月。
18. 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上),初版,2002年7月。
19. 黃茂榮,債法總論(第二冊),增訂版,2004年7月。
20. 黃茂榮,債法各論(第一冊),初版,2003年8月。
21. 楊佳元,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二版,2009年11月。
22. 劉春堂,判解民法物權,修訂七版,2010年10月。
23. 劉春堂,判解民法債編通則,修訂六版,2010年9月。
24. 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上),初版,2010年9月。
25. 劉春堂,民商法論集(一),初版,1985年8月。
26. 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修訂二版,2002年6月。
27. 鄭冠宇,民法物權,一版,2010年8月。
28. 鄭冠宇,民法債編總則,一版,2015年9月。
29. 鄭冠宇,民法概要,再版,2014年8月。
30. 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修訂六版,2014年9月。
31. 謝哲勝,民法物權,增訂四版,2012年9月。
(二)專書論文(按作者姓氏筆畫排序)
1. 王澤鑑,「挖斷電纜的民事責任:經濟上損失的賠償」,載: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七),1996年10月,頁97-109。
2. 吳從周,民法上之法律漏洞、類推適用與目的性限縮,載: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一冊,初版,2007年2月,頁119-172。
3. 林誠二,債務不履行歸責事由之檢討,載:民法理論與問題研究,初版,1991年7月,頁388-410。
4. 陳聰富,論侵權行為法上之過失概念,載:侵權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初版,2004年9月,頁5-71。
5. 黃茂榮,技術性貶值與交易性貶值,載:民事法判決評釋,初版,1978年9月,頁266-274。
(三)期刊文獻(按作者姓氏筆畫排序)
1. 王千維,民法第213條第3項之增列,對於物以及人格法益損害賠償方法理念之影響,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18期,2005年4月,頁1-100。
2. 王澤鑑,損害概念及損害分類,月旦法學雜誌,第124期,2005年9月,頁201-212。
3. 王澤鑑,財產上損害賠償(三)──物之損害賠償(上),月旦法學雜誌,第135期,2006年8月,頁146-157。
4. 王澤鑑,損害賠償法之目的:損害填補、損害預防、懲罰制裁,月旦法學雜誌第123期,2005年8月,頁207-219。
5. 冉克平,論所有權受侵害的類型化及規範適用,清華法學,第6卷,第2期,2012年3月,頁102-114。
6. 向明恩,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再探──以凶宅案為例──評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18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12期,2011年12月,頁93-105。
7. 吳從周,凶宅與物之瑕疵擔保,月旦法學教室,第99期,2011年1月,頁14-15。
8. 吳從周,凶宅、物之瑕疵與侵權行為──以兩種法院判決案型之探討為中心,月旦裁判時報,第12期,2011年12月,頁106-113。
9. 吳從周,2013年民事法發展回顧,臺大法學論叢,43卷特刊,2014年11月,頁1127-1186。
10. 吳從周,台灣民法解釋學之發展現況──著重在本土判決實踐的印證,月旦民商法雜誌,第30期,2010年12月,頁23-38。
11. 吳瑾瑜,由所有權角度看受僱人於租賃屋內自殺衍生之僱用人侵權暨承租人契約責任爭議──以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584號民事判決為例,月旦裁判時報,第34期,2015年4月,頁5-14。
12. 林大洋,純粹經濟上損失實務之變遷與發展(上),司法周刊,第1506期,2010年8月26日,2-3版。
13. 林大洋,純粹經濟上損失實務之變遷與發展(下),司法周刊,第1507期,2010年9月2日,2-3版。
14. 林鴻達,純粹經濟上損失的比較法研究──兼論英美法之案例發展趨勢,法官協會雜誌,第3卷第2期,2001年12月,頁71-96。
15. 邱琦,凶宅與純粹經濟上損失,月旦裁判時報,第7期,2011年2月,頁20-28。
16. 孫森焱,侵權行為行為人之注意義務,月旦裁判時報,第1期,2010年2月,頁44-49。
17. 馬維麟,我國最高法院歷年來判決之檢討與分析──交易性貶值在我國民法上之再審視,萬國法律雙月刊,第89期,1996年10月1日,頁49-54。
18. 張永健,土地徵收補償之規範標準與實證評估,東吳法律學報,第22卷,第4期,2011年4月,頁27-64。
19. 張永健,動產「加工」與「毀損」之法律經濟分析,法令月刊,第56卷,第8期,2005年8月,頁12-39。
20. 張義權,跳樓自殺是否為兇宅及其價值減損之探討,土地問題研究季刊,第7卷,第3期,2008年9月1日,頁115-122。
21. 張義權,「兇宅」有價值減損,那「兇地」呢?,土地問題研究季刊,第9卷,第4期,2010年12月1日,頁50-59。
22. 張義權、何信輝,兇宅對房地產價格減損評估之研究,土地問題研究季刊,第6卷第3期,2007年9月,頁42-56。
23. 許政賢,凶宅、物之瑕疵與法律適用,月旦法學教室,第138期,2014年4月,頁12-14。
24. 許政賢,財產權保障與基地利用權──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705號民事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211期,2012年12月,頁216-231。
25. 連世昌,「凶宅」與民法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研究,全國律師,第13卷第10期,2009年10月15日,頁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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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陳忠五,民事類實務導讀,台灣法學雜誌,第292期,2016年3月28日,頁150-166。
28. 陳忠五,抽沙污染海域影響附近蚵苗成長:權利侵害或純粹經濟上損失?──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50號判決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187期,2011年11月1日,頁31-36。
29. 陳忠五,論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保護客體:「權利」與「利益」區別正當性的再反省,臺大法學論叢,第36卷,第3期,2007年9月,頁51-254。
30. 陳聰富,論侵權行為法之違法性概念,月旦法學雜誌,第155期,2008年4月,頁155-195。
31. 陳耀峰,以符號學角度淺析凶宅(非自然死)稱謂之訊息傳遞效益──以司法判決為例,土地問題研究季刊,第14卷第2期,2015年6月,頁44-52。
32. 游進發,一般侵權行為法規範模式之反思──以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294號判決為契機,法令月刊,第61卷,第2期,頁65-75。
33. 楊佳元,由玻璃娃娃案諸判決論侵權行為損害責任,月旦裁判時報,第6期,2010年12月,頁50-56。
34. 葉啟洲,純粹經濟上損失在臺灣侵權行為法上的保護──以最高法院相關裁判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241期,2015年6月,頁47-75。
35. 詹森林,臺灣民事財產法若干重要實務發展之回顧──承攬之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給付不當得利無法律上原因之舉證責任、消費性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及過失所致純粹經濟損失之侵權責任,月旦法學雜誌,第200期,2012年1月,頁245-266。
36. 詹森林,《臺大法學論叢》與臺灣民法學說、實務及立法之發展,臺大法學論叢,第40卷特刊,2011年10月,頁1596-1604。
37. 劉志賢,凶宅的損害賠償問題探討,全國律師,第17卷,第11期,2013年11月,頁53-63。
38. 蔡晶瑩,凶宅交易之法律上問題/台高院101上易183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222期,2013年4月15日,頁167-170。
39. 蘇永欽,民事財產規範的違憲審查──第671號解釋的審查方法,法令月刊,第61卷,第6期,2010年6月,頁4-22。
(四)學位論文(按作者姓氏筆畫排序)
1. 吳聰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研究──以凶宅房屋買賣為中心,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7月。
2. 呂修毅,我國不動產租賃制度之研究──以財產權為核心,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7月。
3. 李元矗,我國住宅瑕疵之法律問題──以兇宅為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7月。
4. 李敘恆,論過失侵權行為所致之純粹經濟損失,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1月。
5. 邱琦,純粹經濟上損失之研究,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2002年6月。
6. 曹燕飛,我國“凶宅”交易糾紛的法律問題研究,蘇州大學法學碩士論文,2011年10月。
7. 章志鵬,外煞風水因子對於住宅價格影響之研究──以鹿港鎮、彰化市為例,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7月。
8. 陳志豪,瑕疵不動產價值減損之評估,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6月。
9. 喻厚智,論凶宅交易糾紛的法律適用,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論文,2010年3月。
10. 薛博橙,我國法院審理理凶宅宅案件之量量化統計及法律律分析,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年1月。
(五)研討會紀錄與論文
1. 王千維等,民事損害賠償──民法研究會第39次學術研討會,法學叢刊,第50卷,第3期,2005年7月,頁127-162。
2. 詹森林,使他人房屋因自殺成為凶宅之侵權與違約賠償責任──純粹經濟損失或非純粹經濟損失之爭議,司法院純粹經濟損失侵權責任之實務發展研討會,2015年8月21日。
3. 詹森林,最高法院裁判與民事契約法之發展,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民事學術暨債法施行八十週年研討會,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叢書,2011年7月。
(六)政府出版品
1. 內政部營建署,104年上半年住宅需求動向調查,第13卷第1期,2015年10月。
2. 邱琦,純粹經濟上損失,司法研究年報,第29輯,2012年12月。
二、日文資料
1. 宮崎裕二、仲嶋保、難波里美、高島博,心理的瑕疵の裁判例と評価──自殺‧孤独死等によって、不動產の価值はどれだけ下がるか?,株式会社プログレス,2014年3月。
2. 石松勉,自殺・殺人を原因とする心理的欠陥に対する売主の瑕疵担保責任について,福岡大学法学論叢53巻3号,2008年12月。
3. 中村行夫,借上社宅で従業員が自殺した場合の使用者に対する損害賠償が認められた事例,RETIO. 55号,2003年6月。
4. 石松勉,「心理的瑕疵」概念の一考察(一),福岡大学法学論叢58巻1号,2013年6月。
5. 中戸康文,心理的瑕疵に関する裁判例について,RETIO. 82号,2011年7月。
6. 太田秀也,賃貸住宅における自殺に係る賠償責任に関する一考察,RETIO. 85号,2012年4月。
7. 太田秀也,賃借人の長女の自殺につき、賃借人に賃料等の差額分、内装工事費、供養費の賠償責任が認められた事例,RETIO.84号,2012年1月。
8. 村川隆生,自殺した賃借人による損害について、賃貸した部屋以外の部屋の逸失利益を否定した事例,RETIO.73号,2009年4月。
9. 中村行夫,借上社宅で従業員が自殺した場合の使用者に対する損害賠償が認められた事例,RETIO.55号,2003年6月。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99651017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9651017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許政賢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張欣潔zh_TW
dc.creator (作者) 張欣潔zh_TW
dc.date (日期) 2016en_US
dc.date.accessioned 2-Sep-2016 00:15:59 (UTC+8)-
dc.date.available 2-Sep-2016 00:15:59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Sep-2016 00:15:59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099651017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01136-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律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99651017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我國社會上因凶宅衍生民事訟爭之事件時有所聞,歷年來不但在實務方面累積有一定數量的裁判例,亦經多位學者發表相關評釋見解。而過去凶宅爭議絕大多數係源自以凶宅作為交易標的物之買賣契約關係,法學討論上對於其間涉及之「傳統爭點」(例如買受人得否以標的物係凶宅為由,向出賣人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或債務不履行責任,或依意思表示錯誤規定撤銷其購屋之意思表示等)早已關注多時,學說與實務在多方見解交流後,甚至漸有取得共識之跡象;然觀察社會現況可知,凶宅紛爭在近年發展出新面貌──由「房屋因他人行為成凶宅致生價值減損」此基礎事實所構築的案例數量逐步攀升,其中則以「房屋所有人向促成凶宅事故之自殺行為人(之繼承人)請求賠償」以及「房屋出租人就承租人、承租人之同居人或經允許用益租賃房屋之第三人之自殺行為,向承租人(之繼承人)請求賠償」等兩類情形最為常見。此種新興紛爭類型將探討核心從物之瑕疵擔保與債務不履行責任移轉到損害賠償領域,須具體檢討、審酌的請求權基礎構成要件內容,更是與既有討論所著重的買賣契約此種意定債之關係多有不同,為凶宅議題重新注入法學研究價值。

本文即選擇以前揭所述之新型態凶宅爭議案件為研究對象,並將實務案例中最常見援引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後段、第432條、第433條等規範作為檢驗基礎,探討凶宅所有人/出租人於現行民法之一般侵權責任與租賃契約之契約責任架構下,針對房屋因成凶宅所生價值減損此項財產上不利益尋得救濟之可能。又本文乃是以實務見解之整理與評釋作為論述起點,並於參酌我國相關期刊論著、學位論文等學說見解後提出綜合分析與本文觀點。具體擇要而言,本文將先對作為討論核心之「凶宅貶值損害」內涵予以檢視,並嘗試回歸觀察凶宅汙名所帶來各種負面效應,重新劃定所謂「經濟價值減損」概念的輪廓;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探討凶宅之經濟價值減損在現行法架構下經評價為「所有權侵害」或「毀損」之妥適性,俾以檢驗民法第184條第1項或民法第432條、第433條等作為凶宅損害救濟管道的可能。此外,在各該請求權基礎之其他構成要件中,針對重要且爭議程度甚高者(例如在侵權責任部分同為凶宅所有人求償關鍵之「侵權行為人主觀可責性」要件),亦於相關章節中將學說與實務見解併行摘錄彙整,並提出本文看法於後。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1
壹、 研究動機 1
貳、 研究目的 5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本文架構 5
壹、 研究範圍 5
貳、 本文架構 7
第三節 研究方法 7
壹、 實務判決分析 7
貳、 文獻分析研究 8
參、 比較法學研究法 8
第四節 凶宅議題之法學上意義 8
壹、 法律規範之必要 9
一、 不動產於現代社會之定位與功能轉型 9
二、 凶宅之民俗意象 10
三、 凶宅之負面效應 12
四、 小結 14
貳、 法律規範之情形 14
一、 「凶宅」之認定 14
二、 相關法規之修訂 21
三、 凶宅紛爭之案例類型 22
參、 凶宅所有人之求償困境 25
第二章 純粹經濟價值減損之基本定位與救濟必要 27
第一節 純粹經濟價值減損之意義 27
壹、 研究客體輪廓之描述 27
貳、 「經濟價值減損」之涵義 29
一、 「經濟價值」之內涵 29
二、 「減損」之內涵 33
三、 經濟價值減損與凶宅貶值損害 34
參、 「純粹」之涵義 43
第二節 純粹經濟價值減損之定位 44
壹、 主觀損害或客觀損害 44
貳、 永久性損害或暫時性損害 45
參、 預期損害或既存損害 46
第三節 賦予救濟途徑之法理基礎 47
壹、 憲法上財產權之積極保護義務 47
貳、 民法上損害填補原則 48
第四節 小結 49
第三章 侵權責任與純粹經濟價值減損 51
第一節 概說暨爭議問題提出 51
壹、 概說 51
一、 實務上常見之案例典型 51
二、 作為契約責任之前提? 51
貳、 侵權責任案型之法律關係 52
一、 當事人 52
二、 可能之請求權基礎 58
三、 本章之研究類型 59
參、 主要爭點 60
一、 侵害客體:權利或利益? 60
二、 受有損害? 60
三、 因果關係? 61
四、 行為人主觀可歸責性:故意或過失? 61
五、 行為背於善良風俗? 62
第二節 實務見解 62
壹、 「侵害權利」之認定 62
一、 各級法院見解 62
二、 小結 67
貳、 「受有損害」之認定 68
一、 各級法院見解 68
二、 小結 74
參、 「因果關係」之認定 75
一、 各級法院見解 76
二、 小結 78
肆、 「行為人具故意過失」之認定 80
一、 各級法院見解 80
二、 小結 86
伍、 「背於善良風俗」之認定 88
一、 各級法院見解 88
二、 小結 92
第三節 學說見解 93
壹、 關於侵害法益客體之探討 93
一、 未侵害權利所致經濟損失 93
二、 侵害權利所致經濟損失 95
貳、 關於故意過失之探討 97
參、 關於背於善良風俗之探討 98
第四節 純粹經濟價值減損於侵權行為法上救濟途徑──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範為例 99
壹、 討論前提設定 99
一、 權益之差別性保護 99
二、 凶宅貶值損害之定性實益 106
貳、 侵權責任要件之檢討 107
一、 凶宅貶值損害與所有權侵害 107
二、 行為人之主觀可責性 121
參、 請求權基礎之擇定 133
第五節 小結 134
第四章 契約責任與純粹經濟價值減損 137
第一節 概說暨爭議問題提出 137
壹、 概說 137
貳、 契約責任案型之法律關係 137
一、 當事人 138
二、 可能之請求權基礎 139
三、 本章之研究類型 144
參、 主要爭點 144
一、 民法第432條、第433條之「毀損」意涵? 144
二、 凶宅損害類推適用民法第432條、第433條之可能? 145
三、 承租人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146
四、 承租人行為與損害結果間具因果關係? 146
五、 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 146
第二節 實務見解 147
壹、 「毀損」之認定 147
一、 各級法院見解 147
二、 小結 150
貳、 「毀損之類推適用可能」之認定 151
一、 各級法院見解 151
二、 小結 155
參、 「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認定 156
一、 各級法院見解 156
二、 小結 161
肆、 「因果關係」之認定 161
一、 各級法院見解 161
二、 小結 164
伍、 「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之認定 165
一、 各級法院見解 165
二、 小結 168
第三節 學說見解 169
壹、 關於凶宅之價值減損與毀損 169
貳、 關於承租人之租賃物保管義務 171
參、 關於民法第433條之第三人應負責事由 172
第四節 純粹經濟價值減損於契約法上之救濟途徑─以民法第432條、第433條規範為例 174
壹、 契約責任要件之檢討 174
一、 「毀損」概念之詮釋空間 174
二、 租賃物保管義務之內涵 181
三、 「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要件之解讀 185
貳、 請求權基礎之擇定 193
一、 凶宅事故行為人為承租人 194
二、 凶宅事故行為人為同居人或允許用益第三人 194
第五節 小結 195
第五章 結論 197
第一節 本文研究結論 197
第二節 後續研究發展空間 200
參考文獻 I
附表一:損害賠償型凶宅紛爭案例之相關判決列表
附表二:損害賠償型凶宅紛爭案例之歷審判決列表
附件一:富邦產物特定事故房屋跌價補償保險保單簡介
附件二:富邦產物特定事故房屋跌價補償保險保單條款
附件三:富邦產物特定事故房屋跌價補償保險要保書
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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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9651017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凶宅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經濟價值減損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損害賠償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侵權責任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所有權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契約責任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毀損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類推適用zh_TW
dc.title (題名) 純粹經濟價值減損之民法上救濟途徑──以「使他人房屋成凶宅致生貶值損害」之類型為中心zh_TW
dc.title (題名) Civil Remedy for Value Diminution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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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新訂一版,200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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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冊),修訂版,2006年9月。
13. 馬維麟,民法債編註釋書(一),初版,199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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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陳自強,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初版,2015年9月。
16. 曾世雄、詹森林,損害賠償法原理,三版,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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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劉春堂,判解民法物權,修訂七版,2010年10月。
23. 劉春堂,判解民法債編通則,修訂六版,2010年9月。
24. 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上),初版,2010年9月。
25. 劉春堂,民商法論集(一),初版,1985年8月。
26. 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修訂二版,200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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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位論文(按作者姓氏筆畫排序)
1. 吳聰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研究──以凶宅房屋買賣為中心,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7月。
2. 呂修毅,我國不動產租賃制度之研究──以財產權為核心,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7月。
3. 李元矗,我國住宅瑕疵之法律問題──以兇宅為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7月。
4. 李敘恆,論過失侵權行為所致之純粹經濟損失,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1月。
5. 邱琦,純粹經濟上損失之研究,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2002年6月。
6. 曹燕飛,我國“凶宅”交易糾紛的法律問題研究,蘇州大學法學碩士論文,2011年10月。
7. 章志鵬,外煞風水因子對於住宅價格影響之研究──以鹿港鎮、彰化市為例,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7月。
8. 陳志豪,瑕疵不動產價值減損之評估,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6月。
9. 喻厚智,論凶宅交易糾紛的法律適用,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論文,2010年3月。
10. 薛博橙,我國法院審理理凶宅宅案件之量量化統計及法律律分析,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年1月。
(五)研討會紀錄與論文
1. 王千維等,民事損害賠償──民法研究會第39次學術研討會,法學叢刊,第50卷,第3期,2005年7月,頁127-162。
2. 詹森林,使他人房屋因自殺成為凶宅之侵權與違約賠償責任──純粹經濟損失或非純粹經濟損失之爭議,司法院純粹經濟損失侵權責任之實務發展研討會,2015年8月21日。
3. 詹森林,最高法院裁判與民事契約法之發展,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民事學術暨債法施行八十週年研討會,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叢書,2011年7月。
(六)政府出版品
1. 內政部營建署,104年上半年住宅需求動向調查,第13卷第1期,2015年10月。
2. 邱琦,純粹經濟上損失,司法研究年報,第29輯,2012年12月。
二、日文資料
1. 宮崎裕二、仲嶋保、難波里美、高島博,心理的瑕疵の裁判例と評価──自殺‧孤独死等によって、不動產の価值はどれだけ下がるか?,株式会社プログレス,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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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村行夫,借上社宅で従業員が自殺した場合の使用者に対する損害賠償が認められた事例,RETIO. 55号,2003年6月。
4. 石松勉,「心理的瑕疵」概念の一考察(一),福岡大学法学論叢58巻1号,2013年6月。
5. 中戸康文,心理的瑕疵に関する裁判例について,RETIO. 82号,2011年7月。
6. 太田秀也,賃貸住宅における自殺に係る賠償責任に関する一考察,RETIO. 85号,2012年4月。
7. 太田秀也,賃借人の長女の自殺につき、賃借人に賃料等の差額分、内装工事費、供養費の賠償責任が認められた事例,RETIO.84号,2012年1月。
8. 村川隆生,自殺した賃借人による損害について、賃貸した部屋以外の部屋の逸失利益を否定した事例,RETIO.73号,2009年4月。
9. 中村行夫,借上社宅で従業員が自殺した場合の使用者に対する損害賠償が認められた事例,RETIO.55号,200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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