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沈宗倫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尹艷雯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尹艷雯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16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14-十一月-2016 16:16:11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4-十一月-2016 16:16:11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4-十一月-2016 16:16:11 (UTC+8)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G0103651065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03995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3651065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中國大陸《著作權法》正在進行第三次修訂,其中對於著作財產權體系做了較大的改動,尤其是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與公開傳播權相關的權利,由於這幾項權利一直存在著定義不清、適用不明的情況,這這次修訂中更是幾易其稿。本文通過梳理公開傳播權的起源與發展歷程,比較研究世界主要國家的相關案例,以及從理論上進行分析,提出了新的「公開傳播」的概念,即以不轉移著作有形載體的方式向公衆提供著作内容的行爲。隨著網路技術的不斷進步,新的傳播方式也不斷湧現,無論具體的傳播方式爲何,衹要行爲符合不轉移著作有形載體并向公衆提供著作内容這兩大要件,即可被納入「公開傳播權」的規制範圍内。這樣的定義方式不僅符合「技術中立」的要求,也保證了足夠的彈性,足以容納未來的技術發展。同時,在這一新的廣義概念下,中國大陸《著作權法》中原有的零散的權利能夠被統一整合,不僅簡化了權利體系,更方便了司法適用。本文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具體的立法建議:一是增加新的「公開傳播權」的規定;二是將原有的表演權、放映權、展覽權整合為「現場傳播權」;三是將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整合為「遠程傳播權」。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緒論 1第一節研究背景 1第二節研究方法 2一、歷史分析法 2二、規範分析法 2三、案例研究法 2四、比較研究法 3第二章公開傳播權之起源與發展 4第一節起源——國際條約 4一、伯恩公約 4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WCT 5第二節發展——國内理論 7一、單一傳播權說 7二、公眾獲取著作說 9三、與複製、發行區分的傳播權說 13第三節小結 14第三章公開傳播權之實踐與爭議 16第一節美國 16一、立法模式 16二、案例評析——Cartoon Network 案 18(一)案情介紹 19(二)法院判決 20(三)簡要評析 21三、案例評析——Aereo 案 23(一)案情介紹 23(二)法院判決 25(三)簡要評析 28四、小結 30第二節歐盟 32一、立法模式 32二、案例評析——傳播行為的認定 33(一)提供物理設施不構成傳播行為 33(二)介入標準 34(三)新的技術手段可構成傳播行為 35三、案例評析——Svensson 案 37(一)案情介紹 37(二)法院判決 38(三)簡要評析 40四、小結 44第三節中國大陸 46一、立法模式 46二、案例評析——深層鏈接的法律性質 46(一)「伺服器標準」符合立法原意 48(二)「伺服器標準」能維繫利益平衡 51(三)司法實踐中多採用「伺服器標準」 54(四)推定上傳者的標準不等於「用戶感知標準」 61三、小結 67第四章以「公開傳播權」為中心的著作權法體系 70第一節傳統著作權法的特點 70一、以重製權為中心 70(一)著作權的產生 70(二)著作權法的產生 71(三)著作權從重製權開始的擴張之路 72二、以稀缺性為基礎 75(一)傳播資源的稀缺 75(二)智力資源的稀缺 76第二節網路時代對傳統著作權法的衝擊 77一、「以重製權為中心」在網路時代的困境 77(一)臨時重製問題 77(二)私人重製問題 80二、稀缺性不復存在 82(一)傳播資源不再稀缺 82(二)智力資源稀缺性減少 83第三節構建以「公開傳播權」為中心的著作權法 84一、著作權法的正當性基礎 84二、以「公開傳播權」為中心有利於實現利益平衡 86三、以「公開傳播權」為中心不會貶損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激勵功能 87第五章中國大陸著作權法之檢討 90第一節《著作權法》中的公開傳播權概述 90一、表演權 90二、放映權 92三、展覽權 93四、廣播權 94五、信息網絡傳播權 95六、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97第二節中國大陸現行著作權法之缺失 98一、公開傳播權定義在立法中的缺失 98二、未對公開傳播權做出合理的劃分 101三、對於公開傳播權的規定過於分散 102四、對公開傳播行為的規制不夠全面 103(一)廣播權不能規制有線廣播行為 103(二)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不能規制網絡定時播放行為 105五、技術主義的立法思維 106第三節中國大陸著作權法修訂草案之評析 109一、草案第一稿之評析 109(一)關於「表演權」之修訂 109(二)關於「廣播權」與「信息網絡傳播權」之修訂 110二、草案第二稿之評析 114(一)關於「表演權」之修訂 114(二)關於「廣播權」與「信息網絡傳播權」之修訂 115三、草案第三稿之評析 117(一)關於「表演權」之修訂 117(二)關於「廣播權」與「信息網絡傳播權」之修訂 118四、中國大陸與臺灣修法趨勢之比較 119(一)臺灣《著作權法》關於「公開傳播權」之修正 119(二)臺灣與大陸修法趨勢之比較 124第六章結論與修法建議 127第一節結論 127第二節修法建議 128一、設立總括性的公開傳播權 128(一)從歷史發展角度分析 129(二)從民法體系化角度分析 129(三)從交易成本角度分析 130二、規定公開傳播權的子權利 131(一)將表演權、放映權、展覽權整合為「現場傳播權」 132(二)將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整合為「遠程傳播權」 135(三)刪除「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137附錄 139參考文獻 141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9604507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3651065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著作權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公開傳播權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向公衆提供權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網際網路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網路時代「公開傳播權」的整合與重構 ——以中國大陸為中心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Integr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Right of 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 in Internet Era —— Centering on China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1.王遷,知識產權法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 年3 月。2.王遷,著作權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 年3 月。3.王遷,網絡環境中的著作權保護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 年3 月。4.呂炳斌,網絡時代版權制度的變革與創新,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 年3月。5.朱理,著作權的邊界——信息社會著作權的限制與例外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 年1 月。6.李明德,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08 年5 月。7.李明德、許超,著作權法,法律出版社,2003 年8 月。8.吳漢東,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 年9月。9.易健雄,技術發展與版權擴張,法律出版社,2009 年5 月。10.胡康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釋義,法律出版社,2002 年1月。11.梁志文,數字著作權論——以《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為中心,知識產權出版社,2007 年10 月。12.張今,版權法中私人複製問題研究:從印刷機到互聯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 年1 月。13.雷炳德,著作權法,法律出版社,2005 年1 月。14.鄭成思,知識產權論,法律出版社,2003 年10 月。15.鄭成思,版權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 年7 月。16.劉春田,知識產權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年2 月。17.薛虹,數字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出版社,2002 年1 月。18.薛虹,網絡時代的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00 年7 月。19.Marshall Leaffer, (2014). Understanding Copyright Law, North Carolina: Carolina Academic Press.20.Melvile B. Nimmer & David Nimmer, (2003). Nimmer on Copyright, New York: Matthew Bender & Company Inc.21.J.A.L. Sterling, (2008). World Copyright Law, London: Sweet & Maxwell.二、期刊論文1.於凱旋,Aereo 案:云技术革命中的版权之争,電子知識產權,2015 年Z1 期,頁54。2.於志強,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立法缺憾與完善方向——以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為視角,青海社會科學,2014 年第1 期,頁108-118。3.王遷,「信息網絡傳播權」及其侵權研究,網絡法律評論,2006 年第00 期,頁3-22。4.王遷,网络环境中版权直接侵权的认定,东方法学,2009 年第2 期,頁12-21。5.王遷,我國《著作權法》中「廣播權」與「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重構,重慶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2 卷9 期,2008 年9 月,頁23-28。6.王遷,論我國《著作權法》中的「轉播」——兼評近期案例和《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法學家,2014 年第5 期,頁125-136。7.王洪友,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的界限:以信息網絡傳播權為視角,西南科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6 卷6 期,2009 年12 月,頁22-26。8.任向東、焦泉,網絡臨時複製法律問題研究,南京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0 卷2 期,2008 年6 月,頁27-31。9.何鵬,知識產權傳播權論——尋找權利束的束點,知識產權,2009 年第1 期,頁16-26。10.李琛,論我國著作權立法的新思路,中國版權,2011 年第5 期,頁33-35。11.吳偉光,版權制度與新媒體技術之間的裂痕與彌補,現代法學,33 卷3 期,2011 年,頁55-72。12.吳漢東,《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體例和重點,法商研究,2012 年第4 期,頁3-7。13.肖虹,關注三網融合與版權保護—2010 中國版權年會在深圳舉行,中國版權,2011 年第1 期,頁6-8。14.胡云紅,試論我國著作權法中信息網絡傳播權之界定,科技與法律,2010 年第3 期,頁85-89。15.俞吟艷,駁公開傳播行爲認定的「新公眾」標準,傳播與版權,2015 年第5期,頁186-188。16.孫雷,從RS-DVR 案看遠程存儲服務提供者的直接侵權責任,知識產權,19卷113 期,2009 年9 月,頁59-62。17.孫海龍、趙克,變與不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動態演進與司法應對,法律適用,2013 年第11 期,頁78-84。18.殷少平論互聯網環境下著作權保護的基本理念,法律適用,2009 年第12 期,頁32-38。19.陳紹玲,論著作權法中的公開傳播權,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5 年第2 期,頁41-47。20.陳銘,從Svensson 案看網路鏈接的著作權性質,電子知識產權,2014 年第10期,頁73-77。21.陳傑,論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法律適用,新疆社科論壇,2012 年第4 期,頁35-39。22.陶虹,中國的公衆傳播權分析,東南傳播,2009 年第12 期,頁16-18。23.陶鑫良,網絡時代知識產權保護的利益平衡思考,知識產權,1996 年第6 期,頁18-22。24.徐炎,《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第二稿評析,知識產權,2013 年第7 期,頁65-70。25.萇文玲,論著作權法中的廣播權與信息網絡傳播權——以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為背景,知識經濟,2014 年第3 期,頁21-22。26.曹偉、王艾蘋,深度鏈接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標準探究,中國版權,2015 年第4 期,頁23-26。27.崔囯斌,加框鏈接的著作權法規制,政治與法律,2014 年第5 期,頁74-93。28.張莎莎,公开表演权於网络转播行为的适用—评美国最高法院ABC,Inc.v.Aereo,Inc.案,中國版權,2014 年第4 期,頁79-81。29.章忠信,兩岸著作權法修正發展之觀察與初步探討,智慧財產評論,11 卷2期,2013 年,頁57-106。30.梅術文,我國著作權法上的傳播權整合,法學,2010 年第9 期,頁69-78。31.梅術文,免費傳播的終結與傳播權的勃興,知識產權,2011 年第4 期,頁59-64。32.梅術文,「三網合一」背景下的廣播權及其限制,法學,2012 年第2 期,頁53-64。33.黃珈庚、鄧娟、桂婕妤,網絡環境著作的臨時複製問題比較與界定,行政與法,2004 年第2 期,頁102-104。34.焦和平,論我國《著作權法》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完善——以非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爲侵權認定為視角,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09 年第6 期,頁143-150。35.焦和平,三網融合下廣播權與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重構——兼析《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前兩稿的相關規定,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3 年第1期,頁150-159。36.焦和平,機械表演權的法源澂清與立法完善——兼論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知識產權,2014 年第4 期,頁23-31。37.靳學軍、石必勝,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適用,法學研究,2009 年第6 期,頁106-116。38.熊琦,Web 2.0 時代的著作權法:問題、爭議與應對,政法論壇,32 卷4 期,2014 年7 月,頁84-95。39.劉進、盧曉霞:數字時代著作複製權及其限制,社會科學,2002 年第10 期,頁45-48。40.劉春田,奠定現代文明社會的重要基石,中國版權,2009 年第4 期,頁7-9。41.劉軍華,論「通過計算機網絡定時播放作品」行爲的權利屬性與侵權之法律適用——兼論傳播權立法之完善,東方法學,2009 年第1 期,頁131-136。42.歐陽愛輝,遠程儲存數字作品行爲在美國的定性——以Cartoon Network LP v.CSC Holdings 案爲例,圖書情報工作,56 卷21 期,2012 年11 月,頁49-52。43.盧海君,傳播權的猜想與證明,電子知識產權,2007 年第1 期,頁12-17。44.羅勝華,網絡臨時複製問題法律研究,知識產權,2004 年第4 期,頁19-24。45.Emily Anne Proskine,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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