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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婚姻居間法律之研究
A legal study on matchmaking作者 曾鈞玫 貢獻者 許政賢
曾鈞玫關鍵詞 婚姻居間
婚姻仲介
婚友社
外籍配偶
跨國婚姻
貞操權日期 2017 上傳時間 8-Feb-2017 16:43:41 (UTC+8) 摘要 婚姻居間,也就是一般所稱的婚姻媒合、婚姻仲介。是日常生活中 容易碰到的行為樣態,其衍生的法律問題,則值得思考與研究。 本文依據有償性、居間人服務內容、是否成立法律行為等不同特徵,將婚姻居間分為七種子類型:典型婚姻居間契約、親友介紹型婚姻居間、無償型婚姻居間契約、委任型婚姻居間契約、平台型婚姻居間、複合型婚姻居間契約、跨國婚姻居間契約。 本文先以民法規定之典型婚姻居間契約為出發,討論居間人之權利義務,並反思民法第 573 條立法之妥當性。再就其他六種偏離民法居間 規定之婚姻居間類型作討論,從各種婚姻居間定性著手,再分別探討各 個婚姻居間的居間人權利義務關係,並討論其法律之適用。 參考文獻 壹、中文(按姓氏筆畫排序)一、 書籍1. 王澤鑑,《民法總則》,2014年9月,增訂版。2. 王澤鑑,《債法原理》,2012年3月,增訂三版。3. 王澤鑑,《侵權行為》,2015年6月,增訂新版。4. 王澤鑑,《人格權法》,2012年元月。5. 史尚寬,《民法總論》,1970年。6. 史尚寬,《債法總論》,1961年。7. 史尚寬,《債法各論》,1967 年。8. 吳志正,《債編各論逐條釋義》,2016年9月,三版。9. 沈靜萍,《多元鑲嵌的臺灣日治時期家族法:從日治法院判決探討國家法律對臺灣人之家及女性法律地位之改造》,2015年3月。10. 林秀雄,《親屬法講義》,2013年2月,三版。11. 林誠二,《民法債編各論(上)》,2015年6月,三版。12. 林誠二,《民法債編各論(中)》,2015年6月,三版。13. 邱聰智,《新訂債法各論(中)》,2008年8月。14. 施沛生,《中國民事習慣大全》,2002年。15. 洪遜欣,《中國民法總則》,1964年,三版。16.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冊)》,2014年10月,修訂版。17.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冊)》,2014年9月,訂正版。18. 陳自強,《契約成立與生效》,2014年2月,三版。19. 陳自強,《契約違反與履行》,2015年9月。20. 陳自強,《契約之內容與消滅》,2016年9月,三版。21. 陳聰富,《民法總則》,2016年2月。22. 黃立,《民法總則》,2005年6月1日,四版。23. 黃立,《民法債編總論》,2006年11月,修正三版。24. 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下)》,2004年10月。25. 黃源盛,《晚清民國民法史料輯注(一)》,2014年2月。26. 黃源盛,《晚清民國民法史料輯注(二)》,2014年2月。27. 曾隆興,《現代非典型契約論》,1996年11月,修訂七版。28. 曾品傑,《房屋仲介契約之研究》,2000年12月。29.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上)》,2016年8月。30. 鈴木清一郎著,溤作氏譯,《增訂臺灣舊慣習俗信仰》,1989年1月。31. 廖正宏,《人口遷移》,1985年7月。32. 潘維和,《中國歷次民律草案校釋》,1982年。33. 鄭玉波,《民法債編各論(下)》,1997年8月,十七版。34. 劉春堂,《民法債編通則(一)契約法總論》,2001年9月。35. 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中)》,2014年9月。36. 薛祀光,《民法債編各論》,1960年6月。37.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陳金田譯,《臺灣私法》,第2卷,1993年2月。38. 戴炎輝,《中國法制史》,1998年。二、 專書論文1. 林盈君,〈婚姻移民與移民輔導〉,載:陳明傳、高佩珊等11人共同著作,《移民理論與移民行政》,頁354-382,2006年6月。2. 夏曉鵑,〈資本國際化與商品化跨國婚姻〉,載:《流離尋岸-資本國際化下的外籍新娘現象》,頁157-193,2002年。3. 馬財專,〈疆界/將屆?受報新住民之就業困難〉,載:施慧玲主編,《婚姻移民人權之理論與實務》,頁199-227,2012年9月。4. 陳明傳,〈移民之相關理論既非法移民之推估,載:陳明傳、高佩珊等11人共同著作,《移民理論與移民行政》,頁35-58,2016年6月。5. 詹森林,〈效力規定與取締規定之區別標準〉,載:范光群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輯,《程序正義、人權保障與司法改革-范光群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頁289-314,2009年3月。6. 詹森林,〈私法自治原則之理論與實務-臺灣法治發展之情形〉,載:《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頁1-36,1999年。7. 詹森林,〈非典型契約之基本問題〉,載:《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頁115-132,1998年11月。8. 詹森林,〈定型化契約約款之基本概念及其效力之規範-消保法第12條之分析〉,載:《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三)》,頁29-86,2003年。9. 蘇永欽,〈從動態法規範體系的角度看公私法的調和-以民法的轉介條款和憲法的整合機制為中心〉,收錄於:《尋找新民法》,頁251-306,2008年8月。三、 期刊論文1. 王立達、許翠玲,〈違法聯合行為協議之私法上效力—競爭法與民法第71條之雙向實證與釋義分析〉,《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1期,頁65-117,2012年9月。2. 王皇玉,〈強制手段與被害人受欺瞞的同意:以強制性交猥褻罪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2卷第2期,頁381-432,2013年6月。3. 王宏仁,〈社會階層下的婚姻移民與國內勞動市場:以越南新娘為例〉,《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第41期,頁99-127,2001年3月。4. 王澤鑑,〈人格權的課題與展望(三)-人格權的具體化及保護範圍(1)〉,《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3期,頁59-73,2006年6月。5. 李文獻,〈臺灣傳統漢人婚禮中的媒人研究〉,《桃園創新學報》,第35期,頁453-470,2015年12月。6. 李聖傑,〈妨害性自主:第三講 類型闡述〉,《月旦法學教室》,第23期,頁99-106,2004年9月。7. 夏曉鵑,〈資本國際化下的國際婚姻-以臺灣的「外籍新娘」現象為例〉,《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第39期,頁45-92,2000年9月。8. 馬維麟,〈貞操權觀念在現代社會中的重新審視-最高法院歷年判決之檢討剖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1期,頁69-75,1996年3月。9. 姚志明,〈契約總論:第一講 契約之基本概念〉,《月旦法學教室,第23期》,頁52-63,2004年9月。10. 孫森焱,〈論貞操權之侵害〉,《法令月刊》,第25卷第1期,頁6-8,1974年1月。11. 許玉秀,〈妨害性自主之強制、乘機與利用權利-何謂性自主?-兼評台北地院91年訴字第462號判決〉,《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2期,頁16-36,2003年1月。12. 許政賢,〈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的創新與挑戰--二十週年的反思〉,《月旦民商法雜誌》,第45期,頁38-55,2014年9月。13. 黃健彰,〈好人難做?評釋玻璃娃娃損害賠償事件相關判決〉,《財產法暨經濟法》,第 9 期,頁161-210,2007年3月。14. 曾品傑,〈附合契約與定型化契約之基本問題〉,《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25期,頁39-74,2006年12月。15. 楊佳元,〈由玻璃娃娃案諸判決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月旦裁判時報,第6期,頁50-56,2010年12月。16. 蘇永欽,〈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的法律行為-從德國民法第134條的理論與實務操作看我國民法第71條〉,《臺大法學論叢》,特刊,頁229-252,1987年11月。17. 龔宜君,〈從屬的「越南新娘」與台越仲介婚姻〉,《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第82期,頁85-122,2011年6月。四、 學位論文1. 吳錦棋,〈是媒人?還是掮客?由東南亞跨國婚姻探討媒合業之角色與問題〉,東吳大學社會學系碩士論文,2008年。2. 莊仁杰,〈友好施惠的法律關係〉,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5年。3. 張書銘,〈台越跨國婚姻市場分析:「越南新娘」仲介業之運作〉,淡江大學東南亞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4. 張鈺平,〈台越跨國婚姻之仲介業角色研究〉,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5. 楊慧娘,〈民法第七十一條之理論與適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6. 蔡佳蒨,〈不動產仲介契約爭議問題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7. 錢明婉,〈貞操權之法律觀-兼論民法第195條之修正〉,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8. 蕭錦評,〈我國跨國婚姻媒合業現況及問題之探討-與日本及新加坡之比較〉,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五、 網路資料1. 〈蘋果調查:491萬求偶大軍 婚仲商機上億〉,蘋果日報,報導日期:2013年7月12日,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712/35145318/ (最後瀏覽日:2016年10月9日)。2. 〈員工良心告白 婚友社撈錢手法大公開〉,蘋果日報,報導日期:2016年4月25日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60425/38403884 (最後瀏覽日:2016年10月12日)。3. 〈助你成家 郝市長嚴查婚友社〉,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室新聞稿,資料來源: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3654887&ctNode=82924&mp=108051M (最後瀏覽日:2016年11月2日)4. 〈外籍配偶減少! 臺灣經濟慘嘸人愛〉,年代影音新聞,報導日期:2016年5月25日,資料來源:http://eranews.eracom.com.tw/files/news/xml/era/n22358.xml (最後瀏覽日2016年9月7日)。5. 〈異國婚減少…新臺灣之子,10年少一半〉,聯合報,報導日期:2015年11月9日。資料來源:http://a.udn.com/focus/2015/11/19/14673/index.html (最後瀏覽日2016年9月7日)6. 美國2005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臺灣部分,2005年6月月3日。資料刊載於:美國在台協會,https://www.ait.org.tw/zh/2005-trafficking-in-persons-report-taiwan.html (最後瀏覽日:2016年9月6日)。7. 內政部統計處。資料刊載於:http://www.moi.gov.tw/stat/chart.aspx?ChartID=S0101(最後瀏覽日:2016年12月16日)六、 其他1. 王翊涵,「公益化」之後:在台非營利跨國婚姻媒合者之運作情形初探,2011年臺灣社會學會年會「研究新世代」,2011年。2. 立法院公報,第88卷第13期上冊。3. 立法院公報,第96卷第16期。4.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25次委員會議紀錄,2006年。5. 李明堂、黃玉幸,臺灣十年來東南亞外籍配偶研究趨勢分析--以全國碩博士論文為例,2008年臺灣的東南亞區域研究年度論文研討會,2008年。6. 詹火生、陳芬苓,我國外籍配偶弱勢情境分析之研究期末報告,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014年1月。7. 監察院,跨國婚姻事務之管理與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2012年12月。8. 監察院,九十三年監察院糾正案彙編(一),2005年10月。貳、外文文獻 (以姓氏字母順序排列)一、 英文(一)書籍:Wallerstein, Immanuel (1974).THE MODERN WORLD-SYSTEM, I: CAPITALIST AGRICULTURE AND THE ORIGINS OF THE EUROPEAN WORLD-ECONOMY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Academic Press Inc.(二)期刊:1. Epstein, Daniel, Romance Is Dead: Mail Order Brides As Surrogate Corpses , 17 Buff.J.Gender,L.& Soc. Poly 61 (2009)2. Pleasant, Erin K., The International Marriage Broker Regulation Act: Protecting Foreign Women Or Punishing American Men? 29 Campbell L. Rev.311.(2007)3. Lloyd, Kathryn A., Wives for Sale: The Modern International Mail-Order Bride Industry, 20 Nw.J. Int`l L. & Bus.341.(2000) 4. Grosh, Olga, foreign wives, domestic violence: U.S. law stigmatizes and fails to protect “mail-order brides” , 22 Hastings Women’s L.J. 81.(2011)(三)網路資料:1.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International Marriage Broker Regulation Act of 2005 (IMBRA), Tahirih Justice Center.http://www.tahirih.org/wp-content/uploads/2015/06/IMBRA-Frequently-Asked-Questions.pdf(最後瀏覽日:2016年9月5日)2. Rights and Protections for Foreign-Citizen Fiancé(e)s and Spouses of U.S. Citizens and Spouses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 ,U.S Department of state‧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eneral/IMBRA.html(最後瀏覽日:2016年9月5日)二、 德文1. Medicus, Dieter / Lorenz,Stephan, SchuldrechtⅡBesonderer Teil, 15.Aufl., 2010.2. Medicus, Dieter, Allgemeiner Teil des BGB, 10. Aufl., 2010,.3. Henssler, Martin, Münchner Kommentar zum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 , Band4, 5. Aufl., 2009.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104651003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1046510032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許政賢 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曾鈞玫 zh_TW dc.creator (作者) 曾鈞玫 zh_TW dc.date (日期) 2017 en_US dc.date.accessioned 8-Feb-2017 16:43:41 (UTC+8) - dc.date.available 8-Feb-2017 16:43:41 (UTC+8)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8-Feb-2017 16:43:41 (UTC+8)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1046510032 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06442 -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 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 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律學系 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4651003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婚姻居間,也就是一般所稱的婚姻媒合、婚姻仲介。是日常生活中 容易碰到的行為樣態,其衍生的法律問題,則值得思考與研究。 本文依據有償性、居間人服務內容、是否成立法律行為等不同特徵,將婚姻居間分為七種子類型:典型婚姻居間契約、親友介紹型婚姻居間、無償型婚姻居間契約、委任型婚姻居間契約、平台型婚姻居間、複合型婚姻居間契約、跨國婚姻居間契約。 本文先以民法規定之典型婚姻居間契約為出發,討論居間人之權利義務,並反思民法第 573 條立法之妥當性。再就其他六種偏離民法居間 規定之婚姻居間類型作討論,從各種婚姻居間定性著手,再分別探討各 個婚姻居間的居間人權利義務關係,並討論其法律之適用。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研究目的 第一項 研究動機 第二項 研究目的 第二節 研究範圍、研究架構及研究方法 第一項 研究範圍 第二項 研究架構 第三項 研究方法第二章 婚姻居間與典型婚姻居間 第一節 婚姻居間之意義 第二節 婚姻居間之歷史 第三節 婚姻居間之種類第一項 典型婚姻居間 第二項 非典型婚姻居間 第一款 無償婚姻媒合 第二款 委任型婚姻居間契約 第三款 平台型婚姻居間契約 第四款 複合型婚姻居間契約 第五款 跨國婚姻居間契約 第四節 典型婚姻居間契約 第一項 典型婚姻居間契約之性質 第一款 諾成契約及不要式契約 第二款 有償契約 第三款 勞務契約 第四款 雙務契約 第二項 婚姻居間契約之居間人權利 第一款 報酬請求權 第二款 費用償還請求權 第三項 婚姻居間契約之居間人義務 第一款 報告訂約機會或為媒介訂約之義務 第二款 忠實義務 第三款 據實報告義務及調查義務第四款 不告知義務?第五款 介入義務? 第三章 非典型婚姻居間之一般類型 第一節 無償婚姻媒合 第一項 無償型婚姻居間契約 第一款 無償型婚姻居間契約之性質 第二款 無償型婚姻居間契約之居間人義務 第二項 親友介紹型婚姻居間 第一款 親友介紹型婚姻居間之性質 第二款 親友介紹型婚姻居間之居間人之責任 第二節 委任型婚姻居間 第一項 委任型婚姻居間契約之性質 第一款 學說見解 第二款 實務見解 第三款 本文見解 第二項 委任型婚姻居間契約報酬約定之合法性 第一款 德國學說及實務討論 第二款 我國實務見解 第三款 本文見解 第三項 委任型婚姻居間契約之退費約款 第一款 實務見解 第二款 本文見解 第三節 平台型婚姻居間 第一項 平台型婚姻居間契約之性質 第一款 非典型契約概述 第二款 平台型婚姻居間契約為混合契約 第二項 平台型婚姻居間契約之居間人權利義務 第一款 混合契約之效力 第二款 平台型婚姻居間契約之居間人權利 第三款 平台型婚姻居間契約之居間人義務第四節 複合型婚姻居間契約 第四章 非典型婚姻居間之特殊類型-跨國婚姻居間 第一節 跨國婚姻居間之概說 第一項 我國跨國婚姻之發展 第一款 萌芽期 第二款 形成期 第三款 發展期 第四款 平緩期 第二項 跨國婚姻及跨國婚姻居間之發展成因 第二節 美國對於跨國婚姻居間之管制第一項IMBRA立法背景 第二項 IMBRA內容概述 第一款 國際婚姻仲介之定義 第二款 國際婚姻仲介之管制內容 第三款 對IMBRA的質疑 第三節 臺灣對於跨國婚姻居間之管制 第一項 跨國婚姻居間之管制背景 第二項 跨國婚姻居間的行政管制於民法之效力 第一款 學說見解 第二款 實務見解第三款 本文見解 第四節 跨國婚姻居間契約之理論與實務 第一項 跨國婚姻居間運作模式 第二項 跨國婚姻居間契約之定性 第一款 修法前跨國婚姻居間契約之定性 第二款 修法後跨國婚姻居間契約之定性第三項 跨國婚姻居間契約之居間人權利 第一款 報酬請求權? 第二款 必要費用請求權 第三款 委託人協力義務? 第四項 跨國婚姻居間契約之居間人義務 第一款 交通、食宿、結婚等事宜辦理之義務 第二款 報告結婚機會或為媒介結婚之義務 第三款 確保婚姻有效成立之義務 第四款 忠實義務 第五款 據實報告義務及調查義務 第六款 保證入境義務? 第五項 現行跨國婚姻居間契約法規之反思 第一款 跨國婚姻居間契約居間人之調查義務過低 第二款 跨國婚姻居間不得約定報酬之規定不具正當性 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回顧 第二節 展望 參考文獻 附件 zh_TW dc.format.extent 5257847 bytes -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1046510032 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婚姻居間 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婚姻仲介 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婚友社 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外籍配偶 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跨國婚姻 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貞操權 zh_TW dc.title (題名) 婚姻居間法律之研究 zh_TW dc.title (題名) A legal study on matchmaking 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 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壹、中文(按姓氏筆畫排序)一、 書籍1. 王澤鑑,《民法總則》,2014年9月,增訂版。2. 王澤鑑,《債法原理》,2012年3月,增訂三版。3. 王澤鑑,《侵權行為》,2015年6月,增訂新版。4. 王澤鑑,《人格權法》,2012年元月。5. 史尚寬,《民法總論》,1970年。6. 史尚寬,《債法總論》,1961年。7. 史尚寬,《債法各論》,1967 年。8. 吳志正,《債編各論逐條釋義》,2016年9月,三版。9. 沈靜萍,《多元鑲嵌的臺灣日治時期家族法:從日治法院判決探討國家法律對臺灣人之家及女性法律地位之改造》,2015年3月。10. 林秀雄,《親屬法講義》,2013年2月,三版。11. 林誠二,《民法債編各論(上)》,2015年6月,三版。12. 林誠二,《民法債編各論(中)》,2015年6月,三版。13. 邱聰智,《新訂債法各論(中)》,2008年8月。14. 施沛生,《中國民事習慣大全》,2002年。15. 洪遜欣,《中國民法總則》,1964年,三版。16.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冊)》,2014年10月,修訂版。17.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冊)》,2014年9月,訂正版。18. 陳自強,《契約成立與生效》,2014年2月,三版。19. 陳自強,《契約違反與履行》,2015年9月。20. 陳自強,《契約之內容與消滅》,2016年9月,三版。21. 陳聰富,《民法總則》,2016年2月。22. 黃立,《民法總則》,2005年6月1日,四版。23. 黃立,《民法債編總論》,2006年11月,修正三版。24. 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下)》,2004年10月。25. 黃源盛,《晚清民國民法史料輯注(一)》,2014年2月。26. 黃源盛,《晚清民國民法史料輯注(二)》,2014年2月。27. 曾隆興,《現代非典型契約論》,1996年11月,修訂七版。28. 曾品傑,《房屋仲介契約之研究》,2000年12月。29.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上)》,2016年8月。30. 鈴木清一郎著,溤作氏譯,《增訂臺灣舊慣習俗信仰》,1989年1月。31. 廖正宏,《人口遷移》,1985年7月。32. 潘維和,《中國歷次民律草案校釋》,1982年。33. 鄭玉波,《民法債編各論(下)》,1997年8月,十七版。34. 劉春堂,《民法債編通則(一)契約法總論》,2001年9月。35. 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中)》,2014年9月。36. 薛祀光,《民法債編各論》,1960年6月。37.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陳金田譯,《臺灣私法》,第2卷,1993年2月。38. 戴炎輝,《中國法制史》,1998年。二、 專書論文1. 林盈君,〈婚姻移民與移民輔導〉,載:陳明傳、高佩珊等11人共同著作,《移民理論與移民行政》,頁354-382,2006年6月。2. 夏曉鵑,〈資本國際化與商品化跨國婚姻〉,載:《流離尋岸-資本國際化下的外籍新娘現象》,頁157-193,2002年。3. 馬財專,〈疆界/將屆?受報新住民之就業困難〉,載:施慧玲主編,《婚姻移民人權之理論與實務》,頁199-227,2012年9月。4. 陳明傳,〈移民之相關理論既非法移民之推估,載:陳明傳、高佩珊等11人共同著作,《移民理論與移民行政》,頁35-58,2016年6月。5. 詹森林,〈效力規定與取締規定之區別標準〉,載:范光群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輯,《程序正義、人權保障與司法改革-范光群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頁289-314,2009年3月。6. 詹森林,〈私法自治原則之理論與實務-臺灣法治發展之情形〉,載:《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頁1-36,1999年。7. 詹森林,〈非典型契約之基本問題〉,載:《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頁115-132,1998年11月。8. 詹森林,〈定型化契約約款之基本概念及其效力之規範-消保法第12條之分析〉,載:《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三)》,頁29-86,2003年。9. 蘇永欽,〈從動態法規範體系的角度看公私法的調和-以民法的轉介條款和憲法的整合機制為中心〉,收錄於:《尋找新民法》,頁251-306,2008年8月。三、 期刊論文1. 王立達、許翠玲,〈違法聯合行為協議之私法上效力—競爭法與民法第71條之雙向實證與釋義分析〉,《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1期,頁65-117,2012年9月。2. 王皇玉,〈強制手段與被害人受欺瞞的同意:以強制性交猥褻罪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2卷第2期,頁381-432,2013年6月。3. 王宏仁,〈社會階層下的婚姻移民與國內勞動市場:以越南新娘為例〉,《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第41期,頁99-127,2001年3月。4. 王澤鑑,〈人格權的課題與展望(三)-人格權的具體化及保護範圍(1)〉,《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3期,頁59-73,2006年6月。5. 李文獻,〈臺灣傳統漢人婚禮中的媒人研究〉,《桃園創新學報》,第35期,頁453-470,2015年12月。6. 李聖傑,〈妨害性自主:第三講 類型闡述〉,《月旦法學教室》,第23期,頁99-106,2004年9月。7. 夏曉鵑,〈資本國際化下的國際婚姻-以臺灣的「外籍新娘」現象為例〉,《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第39期,頁45-92,2000年9月。8. 馬維麟,〈貞操權觀念在現代社會中的重新審視-最高法院歷年判決之檢討剖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1期,頁69-75,1996年3月。9. 姚志明,〈契約總論:第一講 契約之基本概念〉,《月旦法學教室,第23期》,頁52-63,2004年9月。10. 孫森焱,〈論貞操權之侵害〉,《法令月刊》,第25卷第1期,頁6-8,1974年1月。11. 許玉秀,〈妨害性自主之強制、乘機與利用權利-何謂性自主?-兼評台北地院91年訴字第462號判決〉,《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2期,頁16-36,2003年1月。12. 許政賢,〈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的創新與挑戰--二十週年的反思〉,《月旦民商法雜誌》,第45期,頁38-55,2014年9月。13. 黃健彰,〈好人難做?評釋玻璃娃娃損害賠償事件相關判決〉,《財產法暨經濟法》,第 9 期,頁161-210,2007年3月。14. 曾品傑,〈附合契約與定型化契約之基本問題〉,《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25期,頁39-74,2006年12月。15. 楊佳元,〈由玻璃娃娃案諸判決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月旦裁判時報,第6期,頁50-56,2010年12月。16. 蘇永欽,〈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的法律行為-從德國民法第134條的理論與實務操作看我國民法第71條〉,《臺大法學論叢》,特刊,頁229-252,1987年11月。17. 龔宜君,〈從屬的「越南新娘」與台越仲介婚姻〉,《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第82期,頁85-122,2011年6月。四、 學位論文1. 吳錦棋,〈是媒人?還是掮客?由東南亞跨國婚姻探討媒合業之角色與問題〉,東吳大學社會學系碩士論文,2008年。2. 莊仁杰,〈友好施惠的法律關係〉,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5年。3. 張書銘,〈台越跨國婚姻市場分析:「越南新娘」仲介業之運作〉,淡江大學東南亞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4. 張鈺平,〈台越跨國婚姻之仲介業角色研究〉,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5. 楊慧娘,〈民法第七十一條之理論與適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6. 蔡佳蒨,〈不動產仲介契約爭議問題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7. 錢明婉,〈貞操權之法律觀-兼論民法第195條之修正〉,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8. 蕭錦評,〈我國跨國婚姻媒合業現況及問題之探討-與日本及新加坡之比較〉,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五、 網路資料1. 〈蘋果調查:491萬求偶大軍 婚仲商機上億〉,蘋果日報,報導日期:2013年7月12日,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712/35145318/ (最後瀏覽日:2016年10月9日)。2. 〈員工良心告白 婚友社撈錢手法大公開〉,蘋果日報,報導日期:2016年4月25日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60425/38403884 (最後瀏覽日:2016年10月12日)。3. 〈助你成家 郝市長嚴查婚友社〉,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室新聞稿,資料來源: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3654887&ctNode=82924&mp=108051M (最後瀏覽日:2016年11月2日)4. 〈外籍配偶減少! 臺灣經濟慘嘸人愛〉,年代影音新聞,報導日期:2016年5月25日,資料來源:http://eranews.eracom.com.tw/files/news/xml/era/n22358.xml (最後瀏覽日2016年9月7日)。5. 〈異國婚減少…新臺灣之子,10年少一半〉,聯合報,報導日期:2015年11月9日。資料來源:http://a.udn.com/focus/2015/11/19/14673/index.html (最後瀏覽日2016年9月7日)6. 美國2005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臺灣部分,2005年6月月3日。資料刊載於:美國在台協會,https://www.ait.org.tw/zh/2005-trafficking-in-persons-report-taiwan.html (最後瀏覽日:2016年9月6日)。7. 內政部統計處。資料刊載於:http://www.moi.gov.tw/stat/chart.aspx?ChartID=S0101(最後瀏覽日:2016年12月16日)六、 其他1. 王翊涵,「公益化」之後:在台非營利跨國婚姻媒合者之運作情形初探,2011年臺灣社會學會年會「研究新世代」,2011年。2. 立法院公報,第88卷第13期上冊。3. 立法院公報,第96卷第16期。4.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25次委員會議紀錄,2006年。5. 李明堂、黃玉幸,臺灣十年來東南亞外籍配偶研究趨勢分析--以全國碩博士論文為例,2008年臺灣的東南亞區域研究年度論文研討會,2008年。6. 詹火生、陳芬苓,我國外籍配偶弱勢情境分析之研究期末報告,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014年1月。7. 監察院,跨國婚姻事務之管理與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2012年12月。8. 監察院,九十三年監察院糾正案彙編(一),2005年10月。貳、外文文獻 (以姓氏字母順序排列)一、 英文(一)書籍:Wallerstein, Immanuel (1974).THE MODERN WORLD-SYSTEM, I: CAPITALIST AGRICULTURE AND THE ORIGINS OF THE EUROPEAN WORLD-ECONOMY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Academic Press Inc.(二)期刊:1. Epstein, Daniel, Romance Is Dead: Mail Order Brides As Surrogate Corpses , 17 Buff.J.Gender,L.& Soc. Poly 61 (2009)2. Pleasant, Erin K., The International Marriage Broker Regulation Act: Protecting Foreign Women Or Punishing American Men? 29 Campbell L. Rev.311.(2007)3. Lloyd, Kathryn A., Wives for Sale: The Modern International Mail-Order Bride Industry, 20 Nw.J. Int`l L. & Bus.341.(2000) 4. Grosh, Olga, foreign wives, domestic violence: U.S. law stigmatizes and fails to protect “mail-order brides” , 22 Hastings Women’s L.J. 81.(2011)(三)網路資料:1.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International Marriage Broker Regulation Act of 2005 (IMBRA), Tahirih Justice Center.http://www.tahirih.org/wp-content/uploads/2015/06/IMBRA-Frequently-Asked-Questions.pdf(最後瀏覽日:2016年9月5日)2. Rights and Protections for Foreign-Citizen Fiancé(e)s and Spouses of U.S. Citizens and Spouses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 ,U.S Department of state‧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eneral/IMBRA.html(最後瀏覽日:2016年9月5日)二、 德文1. Medicus, Dieter / Lorenz,Stephan, SchuldrechtⅡBesonderer Teil, 15.Aufl., 2010.2. Medicus, Dieter, Allgemeiner Teil des BGB, 10. Aufl., 2010,.3. Henssler, Martin, Münchner Kommentar zum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 , Band4, 5. Aufl., 2009. zh_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