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彭金隆 | zh_TW |
dc.contributor.advisor | Peng, Jin Lung | en_US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劉乾緯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Liu, Chien Wei | en_US |
dc.creator (作者) | 劉乾緯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Liu, Chien Wei | en_US |
dc.date (日期) | 2016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31-八月-2017 12:05:05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31-八月-2017 12:05:05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31-八月-2017 12:05:05 (UTC+8)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G0103358014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2359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3358014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過去若於銀行保險通路中發生銷售爭議,因其特殊通路地位,從法律角度審視後,卻找不到法源依據使銀行為其職員銷售保險行為負相關責任。消費者權益在其直觀認知下欲向當初商品販售者—銀行,請求負擔法律責任時,可能碰壁而求償無果,故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之理念,促使保險法第163條之修法。本文擬就修法過後,對於消費者權益之提升是否真的有所影響,而分析此次立法成效,進而討論修法後,銀行得以兼業之型態經營保險經紀人、代理人業務,此一兼業型態之性質為何,藉此釐清主管機關監理權限以及範圍。本研究以過去文獻研究提供消費者依不同法源依據向銀行進行求償作為基礎,討論在保險法修法前後之條文運作下,就消費者權益而言,確實能有效提升,使銀行肩負起保險商品銷售責任,與修法之立法目的吻合。惟就考量兼業之性質以及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市場經營型態等因素,透過比較分析相關法令規範,本研究認為現行立法架構應有調整空間並提出修法建議。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範圍 2第三節 研究架構 2第四節 研究方法 3第二章 銀行保險之監理架構 4第一節 銀行保險監理背景 4第二節 監理架構之變化 4第一項 機構別監理 5第二項 功能式監理 6第三節 我國監理架構 9第四節 銀行保險相監理法規之沿革 11第一項 濫觴階段--設立專部 11第二項 轉變階段--轉投資及共同行銷 11第三項 現階段--兼業經營 12第五節 小結 12第三章 保險法第163條修法對消費者權益之再檢視 14第一節 僱用人責任分析 14第一項 保險法修法前 16第二項 保險法修法後 22第二節 表見代理適用 24第一項 保險法修法前 26第二項 保險法修法後 27第三節 揭開公司面紗原則適用可能性 27第一項 保險法修法以前 28第二項 保險法修法後 30第四節 小結 30第四章 銀行兼業之性質分析 32第一節 保險法有關兼業規定之探討 32第二節 現有銀行有關兼業規定之探討 34第一項 銀行兼業信託業務 35第二項 銀行兼營證券業務 38第三節 實務運作分析 40第四節 小結 43第五章 銀行兼營保經代業務之監理分析 45第一節 保險法之規範 45第二節 保險經紀人、代理人管理規則之規範 47第三節 不同型態之保險經紀人、代理人間規範比較 49第一項 經營型態 56第二項 得執行之業務範圍 57第三項 業務負責人 57第四項 資本適足率之檢視與否 58第五項 最低資本額數額 59第六項 行為規範 60第七項 加入公會之要求 61第四節 修法建議 62第六章 結論及建議 71第一節 結論 71第二節 建議 72參考文獻 74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1796415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3358014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銀行保險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消費者權益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兼葉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論銀行開放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業務之修法檢視及其兼業性質分析探討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一、 中文文獻(一) 書籍1. 王澤鑑,民法總則,7刷,2011年8月。2. 王澤鑑,債法原理(一)基本理論債之發生,再刷,2006年9月。3. 江朝國,保險法基礎理論,5版,2009年4月。4. 林誠二,債法總碖新解-體系化解說-(上),初版,2010年9月。5.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冊,修訂版,2012年2月。6. 陳自強,民法講義I—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初版,2002年3月。7. 黃立,民法債編總論,2版,2002年9月。8. 葉啟洲,保險法實例研習,2版第1刷,2013年7月。9. 銀行法令彙編編輯委員會,銀行法令彙編,增修訂6版,2006年5月。10. 劉連煜,現代公司法,增訂9版,2013年9月。11. 鄭正忠,銀行法,6版2刷,2004年6月。12. 賴英照,台灣金融版圖之回顧與前瞻,初版,1997年2月。(二) 期刊1. 王文宇,建構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制相關問題之研究,台灣財務金融季刊,第2輯第2期,頁38-40,1991年。2. 王志誠,金融控股公司之經營規範與監理機制,政大法學評論,第64期,頁153-185,2000年12月。3. 卓俊雄,銀行保險展望與監理制度改革—以日本經驗為比較研究中心,保險專刊,第29卷第1期,頁23-44,2013年。4. 許永明,英國銀行保險制度之革新,保險經營與制度,第12卷第2期,頁159-174,2013年9月。5. 許曉芬,法國銀行保險通路研究,月旦法學雜誌,第204期,頁191-204,2012年。(三) 研究報告1. 王儷玲、彭金隆,銀行保險行銷通路監理之研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九十九年度委託研究計畫,2010年12月。2. 彭金隆、卓俊雄,銀行保險制度變革衝擊影響分析,政治大學CARDIF銀行保險研究發展中心,2015年。3. 楊偉文,林瓊瀛、陳國嘉、高文琦,金融監理機關功能性組織調整之研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度委託研究計畫,2007年12月。(四) 碩士論文1. 王映文,銀行保險招攬人員對消費者所負責任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論文,2014。2. 羅琬勻,保險法開放銀行兼業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影響與因應,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論文,2015年。3. 顏雅倫,我國結合管制之檢討與前瞻—以金融產業之結合為例,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五) 網路資料1.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網址:http://www.ciaa.org.tw/pages/index.aspx。2. 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網址:http://www.ibat.org.tw/index.php。3. 月旦法學知識庫,網址:http://www.lawdata.com.tw/。4. 立法院法律系統,網址:http://lis.ly.gov.tw/lglawc/lglawkm。5. 法源法律網,網址:http://www.lawbank.com.tw/。二、 外文文獻1. 期刊Gruson, M., Supervision of financial conglomerates in the European Unio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anking Law and Regulation, 19, 363-381, (2004). | zh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