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許政賢 | zh_TW |
dc.contributor.advisor | Syu, Jheng Sian | en_US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楊益昌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Yang, Yi Chang | en_US |
dc.creator (作者) | 楊益昌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Yang, Yi Chang | en_US |
dc.date (日期) | 2017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13-九月-2017 14:51:30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3-九月-2017 14:51:30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3-九月-2017 14:51:30 (UTC+8)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G0100651004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2686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0651004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由於概括條款欠缺明確的構成要件,其適用方法即有異於其他規定,本文係在探討概括條款具體化時合適的法學方法,並且以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之內容控制為例加以說明。 司法判決曾有認為信用卡循環息約款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誠信原則,但該判決經上訴後遭高院廢棄,現行司法實務見解在該問題上多與高院見解相同。事實上,該2判決結論的不同,起因於該2判決對相同事實有不同的評價,以及其分別使用不同的法學方法。是以引發幾項問題,包含該「評價」在法學方法中的意義為何?其所使用的法學方法有無學理之依據? 法律適用過程必須對事實作出「評價」可以在「價值法學」中找到其意義,由此也彰顯了其與傳統法學方法的不同。雖然「評價」無法避免其主觀性,但「價值法學」仍要求評價應儘量求其客觀,所以發展一個有助於評價活動客觀化的法學方法有其必要性。本文嘗試在所舉的案例中操作Larenz的法學方法,發現其方法仍有不足之處,進而思考「法律論證」可以提供的助益。 依學理之觀察,「法律論證」有助於評價活動的客觀化。在主要幾種法律論證方法中,本文認為「論題學」(類觀點學)應該是最適合運用於本案的方法之一,其與傳統法學方法的根本差異在於其本質為「修辭式推理」及「問題導向論證」。學理也認為,在論題學的各種觀點中,「結果」具有相當程度的重要性,所以本文介紹了學理上關於「結果考量」(後果考量)之論述,並建議其得與論題學結合運用。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The method of applying general clauses is different from the method of applying other clauses due to general clauses are short of requisite elements. This Essay is discussing the methodology of materializing general clauses in jurisprudence and taking judicial review of the provisions in the credit card pre-formulated standard contracts for an example. There was a judicial judgment awarded the revolving interest clause in the credit card pre-formulated standard contracts violate good faith principle in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article 12, section 1. However, the judgment was abandoned by the High Court. Now, almost all the courts’ perspectives about the issue are the same as the High Court. In fact, the different outcomes of the two judgments resulted from the different “evaluations” of the case fact and the different legal methods used in the judgments. The observation inspire us: what is the meaning of the evaluation in the legal method? Is there any academic basis for the legal method used in the judgments? For “Jurisprudence of Evaluation”, evaluations are necessary when we applying provisions of the law. That is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legal method. Although evaluations cannot be objective purely, Jurisprudence of Evaluation still requires evaluations as objective as possible. That’s why it’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legal method to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 This essay also tries to use Larenz`s legal method in the case mentioned before to figure out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method and reflects on the advantages of “Legal Argumentation”. According to academic research, Legal Argumentation is helpful to objective evaluations. In several methods of Legal Argumentation, this essay takes up the position that “Topic Argument” should at least be one of the best to the case mentioned before. The radical difference between Topic Argument and traditional legal method is that the former`s essential is “Rhetorical Inference” and “Problem-oriented Argument”. Besides, according to academic research, “consequence” is a quite important perspective when we use Topic Argument. Therefore, this essay introduces “Consequentialist Argument” and proposes it can be used with Topic Argument. | en_US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範圍 1第一項 研究動機 1第二項 研究範圍 3第二節 信用卡之利息種類及性質 5第三節 判決概要、比較及問題提出 6第一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802號判決概要 6第二項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716號判決概要 10第三項 判決比較及問題提出 12第一款 對相同事實評價上的差異 12第二款 法學方法的不同 13第四節 研究架構 14第二章 德國法學方法學派的基本演變 16第一節 德國歷史法學派及其分裂 16第二節 概念法學的基本想法 17第三節 自由法運動 19第四節 利益法學及價值法學 22第一項 利益法學 22第二項 價值法學 22第三項 價值法學的評價難題 24第五節 法律拘束與法官裁量 26第一項 不同法學方法學派對於法律拘束的理解不同 26第二項 從法官裁量的角度觀察不同法學方法學派 28第三項 自由法運動可能產生的問題 29第四項 本文的立場 30第六節 小結 34第三章 概括條款與誠信原則之意義與適用 37第一節 概括條款之意義與適用 37第一項 概括條款之意義與功能 37第二項 概括條款適用上的難題 37第一款 難以確保適用上的理性 37第二款 對法安定性之影響 39第二節 法律原則的適用方法及對法體系的意義 40第三節 誠信原則之意義與適用 43第一項 學理見解 43第二項 實務見解 44第三項 應予衡量之因素 45第四項 法學方法的因應 47第四節 有關循環息約款效力的實務及學理見解 47第一項 實務見解 48第二項 學理見解 58第五節 契約自由、現代消費環境及信用卡消費的特色 60第一項 契約自由與誠信原則的互動關係 61第二項 學理上對於現代消費環境的觀察 64第三項 信用卡消費的特色 74第六節 本案可以考量的觀點 76第一項 就契約自由的觀察 76第二項 就立法者意思的觀察 77第三項 宣告循環息約款無效與否所產生的結果 78第四項 其他觀點 79第七節 小結 81第四章 價值法學的法學方法在本案的操作 84第一節 傳統法學方法簡介 84第二節 價值法學下法學方法的特色 85第一項 法律解釋及涵攝層次 85第二項 承認法律續造 87第三節 價值法學下法律續造的方法 88第一項 法律續造的發動 88第二項 制定法內之法律續造 90第三項 制定法外之法律續造 91第一款 德國司法實務發展之類型 91第二款 與法理之關係 92第三款 本於權力分立原則之限制 93第四款 本於基本權保障之限制 99第五款 法院應依個案詳盡說明法律續造的緣由 101第四節 本案的操作 101第一項 法學方法層次的定位難題 101第一款 法學方法層次的區分有其模糊地帶 102第二款 本案定位困難的原因 102第二項 各項解釋方法無法處理本案問題 104第三項 是否存在法律沉默的爭議及對本案的影響 105第一款 法律沉默在法學方法上的意義 105第二款 信用卡利率立法趨勢考察 106第三款 法律沉默不存在對於本案的影響 109第四項 本案制定法外之法律續造的特性 110第一款 具有制定法外之法律續造特性的原因 110第二款 對於本案的影響 111第五項 外國立法例或實務經驗的參考 112第一款 外國立法例或實務經驗在法學方法上的定位 112第二款 本案操作上的建議 114第五節 概括條款及誠信原則的具體化 115第一項 對須補充的評價標準具體化 115第二項 案例群的建立及類型思維 116第三項 誠信原則的具體化 120第六節 本案之再思 122第一項 本案對於事實評價的仰賴 122第一款 本案具體化的特色 122第二款 體系主義及個案推論主義 123第三款 個案推論主義在成文法國家的運用趨勢 124第二項 本案對科際合作的仰賴 125第一款 典範的意義 125第二款 法學典範及困境 127第三款 法學典範變遷之契機及科際合作 130第七節 小結 132第五章 法律論證方法的選擇與操作 136第一節 法律論證的基本認識 136第一項 法律論證的定位及功能 136第二項 法律論證與法學方法之關係 137第三項 法律論證的種類及基本結構 141第一款 法律論證的種類 141第二款 法律論證的基本結構 142第二節 論題學之運用 144第一項 論題學之意義 144第二項 修辭學及邏輯學的起源、發展及對法學的影響 145第一款 修辭學及邏輯學的起源 145第二款 修辭學及邏輯學的發展 147第三款 對法學的影響 148第三項 邏輯及法律公理體系 150第一款 邏輯的要素 150第二款 邏輯的功能 151第三款 邏輯的主要思維形式 152第四款 法律公理體系的建構與挑戰 153第四項 非形式邏輯與修辭學思維 157第一款 非形式邏輯的發展 157第二款 法學的修辭學思維 160第三款 修辭式推理如何達成理性要求 161第五項 論題學的特色 164第一款 論題學之推理為修辭式推理 164第二款 論題學的問題導向思維及其與體系思維之關係 165第三款 前提的多元化有利於縮短推理 168第四款 論題學允許導入其他學科意見 169第五款 論證穩定性及觀點目錄的建立 170第六項 Alexy對論題學之批評及本文的回應 173第一款 Alexy法律論證理論的基本架構 173第二款 Alexy對論題學的批評 174第三款 本文的回應 176第三節 結果考量之運用 183第一項 結果考量在司法實務之運用現象 183第二項 結果考量的正當性基礎及確保理性的方法 184第一款 肯定結果考量正當性的見解及確保理性的方法 184第二款 否定結果考量正當性的見解 186第三款 對於否定見解的回應 187第三項 結果考量如何緩和違反法律拘束原則的質疑 188第四項 結果考量與法學方法之關係 189第一款 在法律解釋之層次 189第二款 在法律續造之層次 191第五項 結果考量的具體操作 192第一款 結果考量的步驟 192第二款 結果的意涵 195第六項 結果考量的特色 198第一款 結果考量仰賴個案事實的推論 198第二款 結果考量仰賴科際合作 198第七項 結果考量的再思-與論題學的結合 201第四節 論題學的試行操作 202第五節 小結 206第六章 結論 212【參考文獻】 216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1581743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0651004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概括條款具體化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法學方法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誠信原則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價值法學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法律論證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論題學(類觀點學)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修辭學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問題導向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結果考量(後果考量)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Materializing general clauses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Methods of jurisprudence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Good faith principle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Jurisprudence of evaluation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Legal argumentation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Topic argument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Rhetoric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Problem-oriented argument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Consequentialist argument | en_US |
dc.title (題名) | 概括條款具體化之法學方法 ─以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之內容控制為例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The methodology of materializing general clauses in jurisprudence-taking judicial review of the provisions in the credit card pre-formulated standard contracts for an example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壹、中文部分一、書籍(按姓氏筆畫排序)1、王澤鑑,民法總則,自版,2017年3月增訂新版。2、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自版,2011年8月。3、毛慶生、朱敬一、林全、許松根、陳昭南、陳添枝、黃朝熙合著,經濟學,華泰,2004年四版。4、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自版,2004年6月三版。5、吳家麟主編,林文雄校訂,法律邏輯學,五南,1993年1月初版。6、吳從周,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二冊,元照,2007年6月初版。7、何躍青,拆穿凱莉包的誘惑:107招破解消費陷阱的聰明shopping術,好優,2012年11月初版。8、邱錦添、胡勝益、林克憲著,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案例解析,元照,2014年9月二版。9、姚志明,誠信原則與附隨義務之研究,元照,2004年9月初版。10、施啓揚,民法總則,自版,2009年8月八版。11、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冊,自版,2014年10月修訂版。12、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自版,2009年8月增訂六版。13、黃建輝,法律闡釋論,學林,2000年1月初版。14、陳清秀,現代財稅法原理,元照,2016年8月初版。15、陳銘祥,法政策學,元照,2011年9月初版。16、張青波,理性實踐法律-當代德國的法之適用理論,法律,2012年10月初版。17、張清溪、許嘉棟、劉鶯釧、吳聰敏,經濟學-理論與實際,上冊,翰蘆,1995年8月三版。18、楊仁壽,法學方法論,自版,2010年5月二版。19、楊日然,法理學,三民,2005年10月初版。20、詹偉雄,美學的經濟:對台灣社會變遷的60個微型觀察,風格者,2005年7月初版。21、鄭玉波著,陳榮隆修訂,民法債編總論,三民,2002年6月修訂二版。22、劉維公,風格社會,天下雜誌,2006年8月初版。23、簡資修,經濟推理與法律,元照,2006年11月二版。二、期刊及專書論文(按姓氏筆畫排序)1、王鵬翔,論涵攝的邏輯結構-兼評Larenz的類型理論,載:成大法學,第9期,頁1-45,2005年6月。2、王鵬翔,基本權作為最佳化命令與框架秩序—從原則理論初探立法餘地(gesetzgeberis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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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elman新修辭學法理論之研究,政治大學碩士論文,1996年。2、李佩娟,司法裁判中法律論證的理性基礎與評價論證的正確性,臺北大學碩士論文,2006年。3、何佳昇,法律論證中的結果考量,臺北大學碩士論文,2003年。4、宋恩同,結果取向的憲法解釋與適用,政治大學碩士論文,2007年。5、林金龍,國內當前雙卡債問題分析與探討—市場經濟下政府應發揮的職能,政治大學碩士論文,2006年。6、洪千惠,民法上誠信原則之研究-以權利失效理論為中心,東吳大學碩士論文,2013年。7、秦季芳,概括條款之研究,臺灣大學碩士論文,1994年。8、徐金雲,亞里斯多德《修辭學》中的「語用空缺」問題研究-一個當代非形式邏輯的考察,東海大學博士論文,2010年。9、郭千瑄,卡債之法律分析,政治大學碩士論文,2009年。10、張鈺光,「法律論證」構造與程序之研究,輔仁大學博士論文,2001年。11、張鈺光,法律解釋『客觀性』之論證-從科學方法論出發,輔仁大學碩士論文,1996年。12、蔡介文,2006年台灣卡債風暴之紛爭解決機制,臺灣大學碩士論文,2007年。13、鄭智維,消費社會中時尚的拜物教性質,政治大學碩士論文,2012年。五、翻譯書籍(按姓氏字母排序)1、George A. Akerlof, Robert J. Shiller著,廖月娟譯,釣愚:操縱與欺騙的經濟學,天下,2016年6月初版。2、Robert Alexy著,舒國瀅譯,法律論證理論-作為法律證立理論的理性論辯理論,頁2-3,中國法制,2002年12月初版。3、Dan Ariely著,周宜芳、林麗冠、郭貞伶譯,誰說人是理性的!—聰明消費者與行銷高手必讀的行為經濟學,天下,2008年5月初版。4、Benjamin N. Cardozo著,勞東燕譯,法律科學的悖論,北京大學,2016年9月初版。5、Irving M. Copi Late, Carl Cohen, Daniel Flage Ph.D.著,胡澤洪、趙藝譯,邏輯要義,五南,2016年11月初版。6、Peter Corrigan著,王宏仁譯,消費社會學,群學,2010年6月初版。7、Pamela N. Danziger著,馬志工譯,M型社會新奢華行銷學:征服消費者的11堂必修課,臉譜,2007年1月初版。8、Karl Engisch著,鄭永流譯,法律思維導論,法律,2004年4月初版。9、Gordon Foxall、Ronald Goldsmith、Stephen Brown著,姜定宇、虞邦祥、陳至芸譯,消費心理學,桂冠,2004年8月初版。10、Arthur Kaufmann著,吳從周譯,類推與「事物本質」-兼論類型理論-,學林,1999年11月初版。11、Arthur Kaufmann著,劉幸義等譯,法律哲學,五南,2000年7月初版。12、Jean Kilbourne著,陳美岑譯,經研究證明,廣告會控制妳的欲望,貓頭鷹,2008年3月初版。13、Thomas Kuhn著,王道還編譯,科學革命的結構,遠流,1989年7月增訂新版。14、Viktor Mayer-Schönberger、Kenneth Cukier著,林俊宏譯,大數據,天下,2013年5月初版。15、Karl Larenz著,陳愛娥譯,法學方法論,五南,1996年12月初版。16、Martin Lindstrom著,溫力秦、戴至中譯,小數據獵人,日月,2017年2月初版。17、Ulfrid Neumann著,張青波譯,法律論證學,法律,2014年8月初版。18、George Ritzer著,林祐聖、葉欣怡譯,社會的麥當勞化,弘智,2002年1月初版。19、Michael Silverstein、Neil Fiske & John Butman著,陳正芬譯,奢華,正在流行,商智,2004年初版。20、Paco Underhill著,阮大宏譯,花錢有理—新時代消費行為大預測,時報,1999年10月初版。21、Theodor Viehweg著,舒國瀅譯,論題學與法學—論法學的基礎研究,法律,2012年3月初版。六、翻譯專書論文(按姓氏字母排序)1、Fikentscher著,蘇永欽譯,判決先例在德國私法中的意義,載:民法經濟法論文集(一),頁61-74,自版,1988年10月初版。2、Philipp Heck著,吳從周譯,利益法學,載︰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二冊,頁633-664,元照,2007年6月初版。七、網際網路及新聞報章(按出現先後排序)1、《信用卡債免繳息 司法首例引爭議》,華視新聞網,網站: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0906/200906110267923.html,最後瀏覽日期:2017年6月19日。2、陳傑豪,《行銷4P理論要改寫了?大數據這樣顛覆消費市場!》,網站:https://www.managertoday.com.tw/books/view/52246,最後瀏覽日期:2017年6月19日。3、陳怡慈,《卡債協商等嘸人 銀行消金收傘 肥了地下錢莊》,中國時報,2006年3月27日。4、周皇君,《雙卡風暴,一場沒有贏家的遊戲》,天下雜誌340期,網站: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10047,最後瀏覽日期:2017年6月19日。5、《信用卡利率10/1起調降》,蘋果日報,網站: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40930/36115356/,最後瀏覽日期:2017年6月19日。6、《銀行法信用卡及現金卡利率上限調降之說明》,金管會新聞稿,網址: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508310003&toolsflag=Y&dtable=News,最後瀏覽日期:2017年6月19日。八、政府文書(依年代排序)1、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311號。2、立法院公報,第74卷第94期,院會紀錄。3、立法院公報,第98卷第15期,委員會紀錄。4、立法院公報,第103卷第4期,委員會紀錄。5、立法院公報,第104卷第12期,委員會紀錄。九、司法判決(依判例、判決之法院及年份先後排序)1、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104號判例。2、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967號判例。3、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065號判例。4、最高法院59年度台上字第1005號判決。5、最高法院61年度台上字第2400號判決。6、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4428號判決。7、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1215號判決。8、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854號判決。9、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339號判決。10、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489號判決。11、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2185號判決。12、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628號判決。13、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835號判決。14、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44號判決。15、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710號判決。16、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856號判決。17、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948號判決。18、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215號判決。19、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464號判決。20、最高法院97年度台再字第2號判決。21、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13號判決。22、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號判決。23、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33號判決。24、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重上字第191號判決。25、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易字第1008號判決。26、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易字第1149號判決。27、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字第815號判決。28、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279號判決。29、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716號判決。30、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904號判決。31、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7號判決。3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簡字第27號判決。3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65號判決。3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500號判決。35、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5559號判決。36、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簡上字第496號判決。37、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655號判決。38、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4540號判決。3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簡上字第440號判決。4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北簡字第31414號判決。4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北簡字第31666號判決。4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北簡字第33647號判決。4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簡上字第149號判決。4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844號判決。45、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55號判決。46、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802號判決。47、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522號判決。48、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店簡字第666號判決。49、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湖小字第481號判決。50、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湖小字第99號判決。51、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湖簡字第220號判決。52、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湖小字第472號判決。5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湖簡字第1297號判決。5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湖簡字第1398號判決。55、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057號判決。56、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小上字第17號判決。57、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竹小字第67號判決。58、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嘉小字第466號判決。59、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營簡字第318號判決。60、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94號判決。61、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簡上字第214號判決。62、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27號判決。6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335號判決。6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05號判決。65、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39號判決。貳、外文及翻譯部分書籍Robert Cooter & Thomas Ulen, Law and Economics (4th ed. 2003). | zh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