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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身分保障研究-以組織民營化及實質民營化為中心
Privatization and the Status Protection of Civil-Servant
作者 王井
貢獻者 詹鎮榮
王井
關鍵詞 公營事業
組織民營化
實質民營化
依法任用人員
公務人員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民營化
服公職權
從業人員
派用人員
日期 2017
上傳時間 1-十一月-2017 14:23:16 (UTC+8)
摘要 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雖明定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程序需另以法律訂定,然而及至今日,我國尚未依其誡命制定公營事業人事條例,而散見於國營事業管理法授權各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辦法,造成公營事業人事法制之紊亂現象。耙梳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於公務人員相關法制之地位,得將其歸類為最狹義公務人員,或稱特別職任用公務人員。是故,在民營化之過程中,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所受憲法服公職身分權之保障程度,毋寧應於普通職任用公務人員相當。

公營事業民營化,依其進程可分為組織民營化及實質民營化。在現行法制下,公營事業組織民營化之設置條例,多將原任職人員隨同轉調,並確保其既有身分權益得存續至退休或離職之時。然而,國家往往於組織民營化階段,即以為實質民營化作預備為由,開啟專案資遣程序,使隨同轉調之公務人員原先依法享有之身分存續權利喪失。且縱使未於資遣專案中遭資遣,及至實質民營化時,其公務人員身分,仍將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8條之規定,藉由結算年資而受終局性的剝奪。

從上述可知,公營事業民營化既非可歸責於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之事由,現行制度實已悖離服公職身分權之保障意旨。據此,本文除將探討相關法令之合憲性外,並嘗試建構公營事業民營化下,依法任用人員身分保障之具體實踐步驟,以提供我國未來關於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過程之參考。包含應將公營事業民營化應定性為行政計畫並踐行相關行政程序,並於民營化開展前即進行人事前置轉調程序。此外,在組織民營化階段,應採身分不受組織變動,其人事制度除應適用服公職身分恆定原則外,並兼採人事身分漸進化一原則。在實質民營化方面,應採自然代謝模式,使隨同移轉之依法任用人員保留其公務人員身分,以確切落實服公職之身分保障權。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專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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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庚,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三民書局,第4版,2016年9月。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出版,第6版,2012年9月。
陳敏,行政法總論,第9版,新學林,2016年9月。
陳新民,憲法學釋論,三民書局,第8版,2015年5月。
翁岳生編,行政法(上),第3版,2006年10月。

中文文獻-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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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和,公務員、勞工與平等原則─從釋字第596號解釋談起,收錄於:勞動與法論文集Ⅱ──勞動與公法、全球化與勞動人權,元照出版,第1版,2014年10月,頁121-172。
林明鏘,中央政府再造與組織法制變革,收錄於:法律哲理與制度(公法理論)—馬漢寶教授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2006年1月,頁153-187。
林明鏘,職業公務員制度-憲法規定與憲政實態,收錄於:公務員法研究(二),臺大法學論叢,2012年12月,頁397-435。
許宗力,從大法官解釋看平等原則與違憲審查,收錄於:法與國家權力(二),元照出版,第1版,2007年10月,頁143-190。
許宗力,論行政任的民營化,收錄於:法與國家權力(二),元照出版,第1版,2007年10月,頁425-459。
黃昭元,平等權案件之司法審查標準-從釋字第626號解釋談起,收錄於: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六輯)(下冊)-法學專書系列之八,2009年7月,頁551-580。
黃舒芃,立法者對社會福利政策的形成自由及其界限,收錄於:框架秩序下的國家權力-公法學術論文集,新學林出版,第1版,2013年9月,頁329-388。
黃舒芃,違憲審查中之立法形成自由,收錄於:框架秩序下的國家權力-公法學術論文集,新學林出版,第1版,2013年9月,頁389-412。
黃錦堂,行政任務民營化之研究,收錄於:公法學與政治理論-吳庚大法官榮退論文集,元照出版,第1版,2004年10月,頁476-519。
詹鎮榮,民營化後國家影響與管制義務之理論與實踐,收錄於:民營化法與管制革新,元照出版,第2版,2011年10月,頁103-142。
詹鎮榮,從民營化觀點論公民合資公司之基本權能力,收錄於:民營化法與管制革新,元照出版,第2版,2011年10月,頁41-101。
詹鎮榮,論公營事業人員之強制資遣-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1764號判決出發,收錄於: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舒芃主編,2008年11月,頁219-283。
詹鎮榮,論民營化類型中之「公私協力」,收錄於:民營化法與管制革新,元照出版,第2版,2011年10月,頁1-40。


中文文獻-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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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吉,國公營企業民營化與員工權益的維護,勞工之友雜誌,第467期,1989年11月,頁10-11。
吳學良、陳忠仁、吳青俊,公營事業民營化員工承接個案探討,經濟情勢暨評論,第9卷,第2期,2003年9月,頁140-168。
李玉君,年金改革的他者:論公營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年金保障,月旦法學雜誌,第262期,2017年3月,頁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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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宗,嘻,異哉,所謂「丙等考績」非行政處分!保訓會九十九年度公申決字第二六一號再申訴決定書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三六號判決評釋,月旦裁判時報,第11期,2011年10月,頁5-18。
李惠明,民營化與公務人員權利保障,考銓季刊,第24期,2000年10月,頁33-38。
周志宏,我國現行法制有關停職、復職及免職相關規定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90期,2002年11月,頁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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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光,政府組織再造中官制官規及人事制度:核心問題之探討,公務人員月刊,第189期,2012年3月,頁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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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英忠、吳融枚、張國義,影響公營事業員工接受優惠退休資遣因素之研究-以台灣煙酒公賣局為例,公營事業評論,第3卷,第1期,2002年9月,頁23-42。
黃英忠、吳融枚、張國義,影響公營事業員工接受優惠退休資遣因素之研究-以台灣煙酒公賣局為例,公營事業評論,第3卷,第1期,2002年9月,頁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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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濱燦、李沛慶、周台鶯,人力精簡策略與組織認同關係之研究-以國營事業民營化為例,商學學報,第20期,2012年7月,頁18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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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甦成,兩岸國營事業改革人員權益變遷之比較,兩岸與國際事務季刊,第1卷,第3期,2004年7月,頁65-101。
蔡良文,政府組織改造與人事變革管理,公務人員月刊,第189期,2012年3月,頁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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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文獻-研究報告
陳愛娥,行政程序法「行政計畫」章修正之研究─以德國法制及實務之觀察為出發,臺灣行政法學會委託研究案研究成果報告書,2011年12月30日。

中文文獻-碩士論文
何月只,公營事業公務員權利救濟法制之檢討-以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為中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
陳淑芳,電信事業民營化公務人員權益保障之研究,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黃哲甫,我國公營事業民營化法律問題之研究-以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為中心,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外文文獻-專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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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em Hulsink (1st ed. 1999). PRIVATISATION AND LIBERALISATION IN 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COMPARING BRITAIN, THE NETHERLANDS AND FRANCE.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102651043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2651043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詹鎮榮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王井zh_TW
dc.creator (作者) 王井zh_TW
dc.date (日期) 2017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十一月-2017 14:23:16 (UTC+8)-
dc.date.available 1-十一月-2017 14:23:16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十一月-2017 14:23:16 (UTC+8)-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G0102651043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4290-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律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2651043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雖明定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程序需另以法律訂定,然而及至今日,我國尚未依其誡命制定公營事業人事條例,而散見於國營事業管理法授權各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辦法,造成公營事業人事法制之紊亂現象。耙梳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於公務人員相關法制之地位,得將其歸類為最狹義公務人員,或稱特別職任用公務人員。是故,在民營化之過程中,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所受憲法服公職身分權之保障程度,毋寧應於普通職任用公務人員相當。

公營事業民營化,依其進程可分為組織民營化及實質民營化。在現行法制下,公營事業組織民營化之設置條例,多將原任職人員隨同轉調,並確保其既有身分權益得存續至退休或離職之時。然而,國家往往於組織民營化階段,即以為實質民營化作預備為由,開啟專案資遣程序,使隨同轉調之公務人員原先依法享有之身分存續權利喪失。且縱使未於資遣專案中遭資遣,及至實質民營化時,其公務人員身分,仍將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8條之規定,藉由結算年資而受終局性的剝奪。

從上述可知,公營事業民營化既非可歸責於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之事由,現行制度實已悖離服公職身分權之保障意旨。據此,本文除將探討相關法令之合憲性外,並嘗試建構公營事業民營化下,依法任用人員身分保障之具體實踐步驟,以提供我國未來關於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過程之參考。包含應將公營事業民營化應定性為行政計畫並踐行相關行政程序,並於民營化開展前即進行人事前置轉調程序。此外,在組織民營化階段,應採身分不受組織變動,其人事制度除應適用服公職身分恆定原則外,並兼採人事身分漸進化一原則。在實質民營化方面,應採自然代謝模式,使隨同移轉之依法任用人員保留其公務人員身分,以確切落實服公職之身分保障權。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一項 研究動機 1
第一款 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爭議及滯怠因素 1
第二款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合憲性之疑義 4
第二項 研究目的 6
第一款 釐清公營事業民營化與憲法服公職權間所生之爭議 6
第二款 確立公營事業民營化之公務人員身分存續及具體實踐步驟 7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架構 9
第一項 研究方法 9
第二項 研究範圍 10
第一款 探討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於公務人員體制之定位 11
第二款 探討憲法服公職權於公營事業民營化過程中之意義 11
第三款 檢討公營事業民營化後身分性質轉變之爭議及相關法規之合憲性 12
第四款 建構公營事業民營化下依法任用人員身分保障之具體實踐步驟 12
第三項 架構安排 13
第二章 公營事業概述及其組織成員之保障制度 16
第一節 公營事業之概念 16
第一項 公營事業之緣起 16
第二項 公營事業之定義 17
第一款 公營事業之法定型態 17
第二款 公營事業之型態選擇與行政組織形式選擇自由 18
第三款 公營事業之民主正當性要求 18
第三項 公營事業組織之特色 19
第四項 公營事業組織之功能 20
第五項 公營事業組織現況 21
第二節 公營事業組織成員身分性質之初探 22
第一項 公務人員之判定標準 24
第二項 依法任用公務人員任職於公營事業之容許性及妥適性 28
第一款 依法任用公務人員於公營事業之容許性及公法上職務關係之探討 28
第二款 依法任用公務人員於公營事業之妥適性 33
第三項 公營事業人事法規概覽 34
第四項 公營事業組織成員之性質 36
第一款 具經營決策權之人員 37
第二款 不具經營決策權之依法任用人員 39
第一目 依法任用之意義及程序 39
第二目 依法任用之分類 40
第三目 公營事業人員依法任用程序之法律保留原則適用疑義及檢討 40
第四目 現行法下各公營事業之依法任用人員 44
第三款 依契約進用人員 45
第四款 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之爭議及檢討 49
第一目 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之概念釐清 49
第二目 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之權益爭議及檢討 52
第五項 小結 56
第一款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核屬最狹義之公務人員 56
第二款 肯認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之容許性及妥適性 57
第三款 公營事業不具經營決策權之依法任用人員乃特別職任用公務人員 57
第三節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之權利義務 60
第一項 憲法服公職權之內涵 60
第一款 憲法服公職權之保障意旨 60
第二款 憲法服公職權之主體範圍 61
第三款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為憲法服公職權之保障主體 62
第二項 普通職任用公務人員與公營事業特別職任用公務人員之權利義務比較 63
第一款 身分保障權 63
第二款 公法上財產請求權 66
第一目 俸給請求權 67
第二目 退休金請求權 68
第三目 撫卹金請求權 72
第三款 晉敘陞遷權 73
第四款 參加保險權 74
第五款 訴訟救濟權 75
第三項 小結 77
第三章 公營事業民營化與依法任用人員身分保障之衝突與檢討 80
第一節 公營事業民營化之概述 80
第一項 公營事業民營化之意義 80
第一款 公營事業民營化之目的 80
第二款 公營事業民營化之容許性及擔保責任 81
第一目 公營事業民營化之容許性 81
第二目 公營事業民營化之擔保責任 82
第二項 公營事業民營化之類型 82
第一款 組織民營化 83
第一目 組織民營化之意義及目的 83
第二目 組織民營化後公營事業之性質及人事制度 84
第二款 實質民營化 86
第一目 實質民營化之意義 86
第二目 實質民營化後公營事業之性質及人事制度 87
第三款 現行分類方式之檢討及小結 88
第一目 公營事業民營化之股權比例標準過於形式及僵化 88
第二目 公營事業組織民營化之人事任用程序應以形式意義之法律訂定 89
第三目 公營事業公股股權比例之變動不應影響依法任用人員身分 90
第三項 我國公營事業民營化之背景 90
第一款 我國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之動機 90
第二款 我國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之目的 91
第四項 我國公營事業民營化之現況 92
第一款 我國公營事業民營化之現況概覽 92
第二款 我國公營事業民營化之方式 94
第三款 我國公營事業民營化之推動成效及爭議 95
第二節 組織民營化對依法任用人員身分影響之案例分析及檢討-以榮工公司人事改制資遣案為例 97
第一項 案例事實及雙方主張 97
第一款 案例事實 97
第二款 原告主張 98
第一目 派用人員之資遣程序應準用公務人員規範 98
第二目 資遣決定僅得參酌資遣前一年之考績 99
第三目 依法任用人員在資遣程序中應具留用之優先性 100
第四目 應以轉任派職措施取代資遣程序 100
第三款 被告抗辯 101
第一目 派用人員於人事改制後之權益限制 101
第二目 派用人員之資遣程序應適用公營事業內部規範 101
第二項 歷審法院見解 102
第一款 民國93年人事改制後派用人員身分存續與否之見解 102
第二款 資遣派用人員應適用之依據及程序 103
第三款 依法任用人員於資遣程序留用優先性之爭議 105
第三項 案例評析 106
第一款 組織民營化之換敘程序不影響依法任用人員之服公職身分 108
第二款 派用人員之派用資格不影響服公職權之內涵 108
第三款 公營事業組織民營化辦理資遣程序之相關疑義 110
第一目 組織民營化之資遣及考績規定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110
第二目 依法任用人員於資遣程序中應具留用之優先性 111
第三目 為準備實質民營化所開啟之資遣程序應屬違法 112
第四目 資遣後回聘牴觸國家對於依法任用人員之保護照顧義務 113
第三節 實質民營化對依法任用人員身分影響之案例分析及檢討-以中華電信公司依法任用人員年資結算案為例 114
第一項 我國公營電信事業民營化之歷程 114
第二項 案例事實及雙方主張 116
第一款 案例事實 116
第二款 原告主張 117
第一目 確認公務人員任用關係存在之訴具權利保護必要性 117
第二目 原告與交通部間仍存在公務人員之任用關係 119
第三款 被告抗辯 121
第一目 確認公務人員任用關係存在之訴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性 121
第二目 公法上職務關係之抗辯 122
第三目 結算年資處分合法性之抗辯 124
第四目 結算年資函並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之抗辯 127
第三項 歷審法院見解 128
第一款 公法上職務關係之釐清 128
第二款 中華電信公司94年8月11日函之定性 129
第三款 辦理年資結算權限之相關爭議 131
第四款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與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之適用關係 132
第五款 資位人員身分喪失與信賴保護原則 134
第六款 選擇不適用公務人員法令之資位轉調人員已非任用公務人員 135
第四項 案例評析 135
第一款 中華電信公司應概括承受資位人員之公法職務關係 135
第一目 公法上職務關係應存在原告與中華電信公司之間 135
第二目 本於事業主地位所得執行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之事項 136
第三款 組織民營化期間選擇不適用公務人員法令不等同喪失任用身分 138
第四款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與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之法位階不具可比較性 139
第五款 中華電信公司之結算年資函已違背信賴保護原則 141
第三節 公營事業民營化依法任用人員身分變動規範之合憲性檢討 142
第一項 公營事業民營化下人事重整措施所應遵循之憲法原則 142
第一款 人事重整措施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143
第二款 人事重整措施之內容應符合平等原則 143
第三款 人事重整措施之步驟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145
第四款 人事重整措施應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145
第五款 小結 146
第二項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八條之合憲性檢討 147
第一款 不願隨同移轉人員之離職處置 147
第二款 留用人員之處置 148
第一目 自願隨同移轉及新舊雇主另有約定之例外檢討 148
第二目 留用人員結算年資之檢討 149
第三目 留用人員權益變動與正當行政程序之檢討 151
第四目 留用人員轉任至其他公營事業後之權益限制檢討 152
第三項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第12、15、16條之合憲性檢討 152
第一款 適用主體之疑義 152
第二款 留用人員範圍之疑義 153
第三款 年資重新計算之疑義 154
第三項 中華電信團體協約與人員身分保障之相關爭議 155
第一款 團體協約內容概述 155
第二款 團體協約與依法任用人員身分保障之爭議 156
第一目 五年不裁員之約定違反團體協約法之三年效力 156
第二目 優惠專案離退之約定違反平等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156
第三目 團體協約難以貫徹依法任用人員之身分保障權 157
第三款 小結 158
第四章 公營事業民營化下依法任用人員身分保障原則-實踐步驟及立法建議 159
第一節 依法任用人員身分保障原則於我國人事重整制度之落實 159
第一項 公營事業民營化未落實身分保障原則所致生之弊病 160
第一款 依法任用人員對於民營化之不信任 160
第二款 國家在人事成本以外之負擔增加 161
第三款 國家將對於依法任用人員之照顧義務轉嫁予私人 161
第四款 依法任用人員逸脫於公務人員相關義務之拘束 162
第二項 普通職依法任用人員人事重整制度改革之回顧與評析 163
第一款 政府組織改造之緣起 163
第二款 政府組織改造之類型 164
第三款 政府組織改造之人事重整類型 165
第四款 政府組織改造人事重整與身分保障原則 165
第五款 政府組織改革人事重整案例 167
第六款 省級虛化、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法人與公營事業民營化人事重整措施之比較分析與檢討 173
第一目 人事重整措施之比較分析 173
第二目 從平等原則檢討人事重整措施差異之違憲性 176
第三項 特別職公務人員人事制度改革與檢討 179
第一款 派用人員及技術人員之制度改革 180
第一目 派用人員制度之改革及檢討 180
第二目 專門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之改革及檢討 183
第二款 公營事業特別職公務人員改革之適用依據及原則 185
第一目 公營事業特別職公務人員改革之適用依據 185
第二目 公營事業特別職公務人員制度改革之適用原則 186
第四項 小結 188
第二節 公營事業民營化下依法任用人員身分保障之具體實踐步驟 190
第一項 公營事業民營化與行政計畫 190
第一款 公營事業民營化應定性為行政計畫並踐行聽証程序 190
第二款 公營事業民營化計畫之變動需經利害關係人之參與 192
第二項 公營事業民營化之人事前置轉調程序 194
第三項 組織民營化之依法任用人員身分恆定原則及人事身分漸進化一原則 196
第一款 組織民營化之依法任用人員身分恆定原則 196
第二款 組織民營化下之人事身分漸進化一原則 197
第四項 實質民營化之自然代謝模式 199
第一款 服公職身分存續原則應取代現行法之補償措施 199
第二款 實質民營化後之公法上職務任用關係 200
第一目 肯認民營化公司內部容許公法上任用關係之解決途徑 201
第二目 否認民營化公司內部容許公法上任用關係存在之解決途徑 202
第五項 優惠退休措施之充分同意模式 203
第三節 依法任用人員身分保障原則於公營事業民營化案例之反思及立法修正建議 206
第一項 身分保障之具體實踐步驟於電信事業民營化之反思 206
第二項 以服公職身分權為核心保障之立法修正建議 208
第五章 結論與展望 211
參考文獻 214

表目錄
表一:公務人員分類表 27
表二:公營事業組織成員之職稱及法律關係 48
表三: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成效一覽表 93
表四:榮工公司人事改制資遣案法院見解整理 106
表五:中華電信公司依法任用人員年資結算案雙方主張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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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2651043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公營事業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組織民營化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實質民營化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依法任用人員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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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 (關鍵詞)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民營化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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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 (關鍵詞) 派用人員zh_TW
dc.title (題名)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身分保障研究-以組織民營化及實質民營化為中心zh_TW
dc.title (題名) Privatization and the Status Protection of Civil-Servant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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