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郭明政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13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5-Dec-2017 16:33:41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5-Dec-2017 16:33:41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5-Dec-2017 16:33:41 (UTC+8) | -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5011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本文計分為前言、養老保險制度之發展、2011年之社會保險法與養老保險法制核心問題等五大部份。經由本文之分析與論述,主要之結論如下: 大陸當前社會保險制度,尤其養老保險制度之核心問題如下: 1. 社會保險應有之內涵與特性的混淆與商榷。過去以公社精神或雇主責任制為主的養老給付制度,不符合社會保險之性質。 2. 將個人帳戶制度納入養老保險制度之中,不只是對於社會保險的嚴重誤解,對個人帳戶也有所誤解,甚且不當期待。 3. 高保費以及儲備金之強調,皆悖離社會保險隨收隨付財務原則,而有待商榷。 4. 以平均薪資為基準的年金給付,與以絕大多數國家社會保險,尤其強調給付應與個人所得與需求相連結的制度設計,有所不符。 5. 基於平均餘命之延長,以50到60歲之間之給付請領年齡,並依男女性別擬定不同之水準,與當前國際社會延長退休年齡與兩性平等之改革方向不符。 6. 社會保險法制化的社會工程業已啟動,但仍屬極為初步的階段。若能將此社會保險法定位為憲章或基準法,以為相關法律之審查基準,則此一法律之立法將是極為重要的里程碑。 經由本文之分析,可以得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社會安全,尤其養老保險制度的建構,可謂不曾間斷。對於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大國,既有的困境可充分理解。然而,目前所採行的制度,確有高保費、低退休年齡以及低給付等問題。這樣的制度設計,不只未能有效達成社會保障之目標,甚且將使人民失去對社會安全制度的信賴與支持。就此,若能得有更為清晰的資訊與理路,或可減少不必要的困頓。歸結言之,對歐美國家超過百年試煉社會保險制度的目的、原則與內涵的有效把握,當是今後發展的關鍵所在。反之,如果繼續隨世界銀行起舞,以上問題,不但無解,甚且將更加嚴峻。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1410220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relation (關聯) | 執行起迄:2013/08/01~2015/07/31 | zh_TW |
dc.relation (關聯) | 102-2410-H-004-115-MY2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社會安全;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社會法;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中國大陸社會保險法制之研究 | 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report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