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張鈺光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林知嫻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林知嫻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18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2-三月-2018 11:53:11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2-三月-2018 11:53:11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2-三月-2018 11:53:11 (UTC+8)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G0103257019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6101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地政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3257019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仲裁具有快速、經濟、專家判斷、和諧、保密、具執行力、富有彈性等多項優點,而在我國存在已久,從消基會及內政部相關統計中,房屋類糾紛每年均占有一定比重,其獲得妥適解決甚為重要,而仲裁如能解決部分糾紛案量,分流案件,將能有效疏減訟源,對糾紛雙方亦得以自主性解決,目前透過仲裁解決之不動產消費糾紛仍屬少數,惟隨著以解決不動產糾紛為主之仲裁機構的成立,及陸續有部分企業經營者於擬定不動產相關契約時將仲裁條款納入,未來仲裁於不動產糾紛之運用可望增加,然而,雙方成立仲裁協議即意味者受其拘束,包括參加仲裁程序、承認仲裁判斷之拘束力,亦意味者當事人放棄訴訟之權利,就現階段消費者普遍對仲裁認識度不足,又仲裁是否全面適合運用於解決不動產消費糾紛,其運作上是否須因應不動產消費糾紛之特性而有所調整,是本文所欲探討。故本文從仲裁本身內部之機能(專門技術性糾紛處理、迅速經濟性糾紛處理、秘密處理糾紛、彈性處理糾紛之四種機能)與外部環境(與其他糾紛處理機制之競合、社會接受度、法規等等)探究,經本研究分析認為,仲裁專門技術性糾紛處理及迅速經濟性糾紛處理之程序機能,皆可認為屬普遍適用於不動產消費糾紛之處理,惟部分不動產消費糾紛如訴求小額賠償者,由於現有仲裁收費標準較不利於小額糾紛,建議可採仲裁前調解程序等簡易程序,達專業快速解決糾紛,另有認為仲裁較不適宜解決純法律之案件者,不動產消費糾紛雖非純法律糾紛,惟多著重於法律關係認定,建議於不動產消費糾紛之仲裁處理上,於擬定仲裁條款時可互為約定仲裁人選任須至少有一法律專業背景者,較符合不動產消費糾紛特性之處理。而仲裁之秘密處理糾紛機能較能吸引企業經營者,基於公司商譽考量而使用,惟對消費者而言,由於現階段消費者普遍對於仲裁未有一定的認識,企業在定型化契約如有擬定仲裁條款,應確實向消費者說明仲裁之效力與進行方式,避免後續程序上發生爭執,反而不利於仲裁之發展,至於彈性處理糾紛機能則較偏重個案糾紛與糾紛當事人之需求而定。對於外部環境,仲裁將著眼於吸引過去慣於使用訴訟之糾紛案件,凸顯其專業、快速解決特色,並透過交易輔助人之宣傳推廣、相關法令糾紛處理增列仲裁途徑、與其他糾紛處理機構交流合作,增加仲裁之曝光度以吸引當事人選用。再針對房屋漏水、施工瑕疵類型之糾紛,基於居住硬體設備品質之確保,硬體瑕疵需求快速修補,糾紛延宕並無益消費者居住品質之確保,仲裁程序快速自由且具有彈性,雙方並得合意運用衡平原則審理,避免於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是否解除契約等爭執不休,又關於交屋遲延類型之糾紛,通常需求快速解決,以利於後續交易流程之進行,避免糾紛懸而未定影響後續交屋流程、售屋規劃,仲裁因具迅速且一次性終局解決糾紛,利於運用於解決交屋遲延類型之糾紛,使其後續交屋流程不致於延宕過久。仲裁程序本身運用於解決不動產消費糾紛適法性並無疑義,惟該程序在台灣仍有提升當事人信服度與認識度的空間,本文著重於探討仲裁,並非要全面取代訴訟機制,況且仲裁本身亦無法取代訴訟,本文目的在於分析仲裁運用於解決不動產消費糾紛之優勢及可能遇到之問題,以提供未來運作上之參考。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 1第二節 研究目的 8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用語說明 9第四節 研究方法 10第五節 章節安排 11第二章 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與仲裁制度 13第一節 糾紛解決與程序保障 13第一項 憲法基本權與程序保障 15第二項 糾紛解決與民事訴訟 18第三項 訴訟外糾紛解決(ADR) 24第二節 仲裁制度之發展與現況 31第一項 仲裁立法之演進與仲裁法之誕生 31第二項 仲裁現況 32第三項 仲裁之運作 36第三節 仲裁與其他訴訟外糾紛解決程序之比較 43第一項 仲裁程序 43第二項 其他訴訟外糾紛解決程序 46第四節 小結 50第三章 不動產消費糾紛及其解決程序 51第一節 不動產交易概述 51第一項 不動產交易意義與其發展 51第二項 不動產交易主體及流程 53第三項 不動產交易之法律關係及相關規範 57第二節 不動產消費糾紛及其解決程序 68第一項 不動產消費糾紛現況及常見類型 68第二項 不動產消費糾紛解決程序 82第三節 小結 87第四章 運用仲裁解決不動產消費糾紛之評估 89第一節 運用仲裁解決不動產消費糾紛之現況-以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為例 89第二節 運用仲裁解決不動產消費糾紛之內外部因素分析 94第一項 內部性因素分析 94第二項 外部性因素分析 99第三節 運用仲裁解決不動產消費糾紛之分析 107第四節 小結 112第五章 結論 113參考文獻 117附件-訪談逐字稿 122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1303810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3257019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仲裁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不動產仲裁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不動產消費糾紛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糾紛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運用仲裁解決不動產消費糾紛之研究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一、中文參考文獻(一)專書王重吉,2002年11月,『調解制度之功能與實務運作』,司法院出版。王新紅,2006年1月,『經濟法糾紛司法解決機制研究』,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內政部編印,2002年12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制定實錄』。內政部,2007年,「內政部住宅交易安全制度規劃專業服務案會議實錄」。朱南玉,2007年9月,『不動產交易糾紛產生原因及其處理機制之研究』,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宋冰,1998年12月,『程式、正義與現代化:外國法學家在華演講錄』,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沈冠伶,2006年4月,『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整理』初版,第4-6頁,台北:元照出版社。吳光明,2004年11月,『仲裁法理論與判決研究』,台北:翰蘆圖書。吳光明,2014年8月,『商事爭議之仲裁』,台北:五南出版社。邱聯恭,1992年4月,『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台北:三民邱聯恭,2000年9月,『程序選擇權論』,台北:三民書局。邱聯恭,2002年1月,『程序制度機能論』,台北:三名書局。邱聰智,2008年8月,『新訂債編各論(中)』,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邱聰智著、姚志明修訂,2014年3月,『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台北:承法數位文化。邱聯恭(講述)許士宦(整理),2015年9月,『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一)二〇一五年筆記版』,作者出版。林英彥,1998年10月,『房地產問題解惑』初版,台北:中華徵信所。林英彥,2006年9月,『不動產估價』十一版,台北:文笙書局。帝國地方行政學會編纂,1933年,『滿洲國六法全書:滿日對譯』。姜世明,2003年8月,『民事程序法之發展與憲法原則』,台北:元照。姜世民主編,2010年11月,『民事訴訟法判解導讀』,台北:新學林。姜世民,2016年9月,『民事訴訟法(上冊)』修訂五版,台北:新學林。姚志明,2014年9月,『契約法總論』,台北:元照。姚志明,2017年6月,『民事法理論與判決研究(一)-不完全給付與瑕疵擔保責任』,台北:元照。陳子豪、吳瑞卿,2011年3月,『和為貴-美國調解與替代訴訟糾紛解決方案』,北京:法律出版社。張金鶚,1989年2月,『房地產交易制度之研究-仲介制度之探討』,內政部營建署委託研究報告。張金鶚,1991年6月,『建築投資業與建築經理公司管理制度之研究』,內政部營建署委託政大地政系研究報告。黃茂榮,2000年8月,「行政機關介入私權爭議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葉至誠,2001年2月,『社會學概論』,第376-377頁,台北:揚智文化。溫麗琪、顧慕堯(編譯),2014年1月,『法律經濟學』六版,台北:華泰文化。廖義男,1992年6月,『不動產交易法制之研究』,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二)專書論文李念祖,2012年2月,「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導論」。第3-21頁,收錄於理律法律事務所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台北:三民書局。張鈺光,2014年5月,「建立住宅品質確保與住宅紛爭專門處理機制的建言-以日本住宅品質確保促進法為借鑑」,第115-130頁,收錄於賴宗裕主編,『不動產學之理論與實踐』,台北: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暨系友會。楊淑文,1999年5月,「預售屋交易契約之法律性質及其相關問題之研究」。第2-43頁,收錄於楊淑文著『新型契約與消費者保護法』,台北:元照出版公司。(三)期刊論文尤重道,2005年9月,「不動產糾紛調處問題之探討」,『全國律師』,9(9):118-134。李震山,2003年5月,「人性尊嚴」,『法學講座』,17:1-17。吳光陸,2009年3月,「從民事訴訟法觀點探討仲裁費用」,『仲裁季刊』,87:24-42。吳光明,2009年10月,「從金融風暴論訴訟外糾紛解決(ADR)機制」,『法令月刊』,60(10):74-96。吳志豪,2007年2月,「淺介美國ADR制度之意義與模式-以美國加州為例(上)」,『司法周刊』,1324:3。邱聯恭,2002年11月,「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上)-闡釋其如何成為前導民事訴訟法修正走向之法理」,『月旦法學教室』,1:118。林璧芬,1997年4月「履約保證,誰打包票?-論成屋履約保證之發展概況」,『法律與你』,42:99-109。林德瑞,1998年7月,「論懲罰性賠償」,『中正大學法學集刊』,1:25-66。林德瑞,2004年7月,「懲罰性賠償金適用之法律爭議問題」,『月旦法學雜誌』,110:40-54。姜志俊,1998年7月,「如何強化消費爭議之處理-以建立消費爭議仲裁制度為例」,『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27(4):79-93。陳煥文,1993年11月,「我國商務仲裁之沿革與實務變遷」,『法令月刊』,44(11):14-20。張鈺光、林知嫻,2017年8月,「不動產交易糾紛及預防機制之檢討」,『公證法學』,13:2-17。游淑滿、曾明遜,2009年3月,「預售屋代銷制度之演進及變遷」,『土地問題季刊』,8(1):29-40。黃國昌,2005年4月,「既判力總論」,『月旦法學教室』,30:88-93。曾淑瑜,2008年,「建構醫療糾紛裁判外紛爭解決模式―引進日本ADR制度」,『月旦法學雜誌』,160:19-36。楊宏暉,2011年3月,「對預售屋廣告的契約期待與保護」,『財產法暨經濟法』,25:29-80。廖義男,1996年1月,「消費者保護法之行政監督」,『消費者保護研究』,2:21-43。廖義男,1977年6月,「評述最高法院對於房屋委建契約之判決」,『中國比較法學會法治學刊』,4:55-69。劉宗榮,1977年6月,「委建及合建房屋產權之歸屬暨糾紛之防止」,『台大法學論叢』,6(2):329-346。藍瀛芳,1996年12月,「簡述訴訟外解決爭議的方法」,『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專刊』,44:1-12。(四)學位論文白乃云,2011年,「論不動產交易安全制度-美國Escrow機制對於我國法治之啟發」,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台中。朱宗亮,2006年,「不動產爭議解決機制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專業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邱琪仁,2005年,「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問題之研究」,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台中楊靖儀,1996年,「懲罰性賠償金之研究--以評析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二、外文參考文獻Laura Nader & Harry F. Todd, Jr., eds., 1978, The Disputing Process: Law in Ten Societies. N.Y. Columbia Univ. Press.L. Ray, 1989, “Emerging Options in Dispute Resolution”, ABA Journal , 75: 66-68Walter K. Olson, 1991, The Litigation Explosion: What Happened When America Unleashed the Lawsuit, New York: Truman Talley Books/Dutton.三、網頁參考文獻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ccd=Jhmrpr&o=e0&sec=sec1&op=v&view=0-1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https://pip.moi.gov.tw/V2/G/SCRG0501.aspx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http://www.cpc.ey.gov.tw/cp.aspx?n=9DA8BA2F24147A0A&s=002ABF0E676F4DB5中華民國建築經理商業同業公會 http://www.rema.org.tw/dic/title7.html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641.aspx?id=1台北市政府地政局 http://www.land.gov.taipei/fp.asp?fpage=cp&xItem=11766&CtNode=84773&mp=111001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http://www.arbitration.org.tw/model-clause.php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 http://www.creaa-wks.org.tw/homeweb/index.php台灣營建仲裁協會 http://www.tcaa.org.tw/m2_1.htm中華工程仲裁協會 http://www.cciaa.org.tw/勞動部,「權利事項勞資爭議仲裁簡介」,https://www.mol.gov.tw/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55司法院施政計畫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aboutus/aboutus06.asp#Top廖中和,1992年7月,「律師吃垮美國社會」,遠見雜誌號第73期,http://store.gvm.com.tw/article_content_2539.html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006年,「房市熱,糾紛多─消基會發佈購屋糾紛記者會」,網址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694蕭明康,2011年,「預售屋履約保證的實與虛」,中華民國建築經理商業同業公會http://www.rema.org.tw/law/三立新聞網,2015年5月,A6區也是樑裂、漏水 浮洲合宜宅申訴案件達1364件,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6073。內政部地政司,2015年12月,「不動產消費糾紛知多少-房屋漏水為大宗」,網址:http://www.moi.gov.tw/chi/chi_moi_note/moi_note_detail.aspx?sn=990中央通訊社,2016年3月,「房產買賣去年1753件糾紛 悔買悔賣最多」,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603170521-1.aspx自由時報,2017年7月,「地租問題引發住戶抗議 華固盼2年內解決」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120429 | zh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