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陳敏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宋蘋珍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宋蘋珍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10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13-八月-2018 12:36:19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3-八月-2018 12:36:19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3-八月-2018 12:36:19 (UTC+8)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G0093651051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9339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93651051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稽徵機關應依法平等地核定與徵收稅捐,並以課稅處分實現國家債權。惟作成課稅處分前,須依職權蒐集、調查與課稅有關之資訊,並認定課稅事實,判斷是否實現法定之租稅構成要件要素。稽徵機關蒐集、調查課稅資料過程中,亦難免影響或干涉人民之生活領域;早年稽徵機關行使公權力,核課租稅經常濫用裁量權,妨害租稅公平並可能害及人民基本權利;近年我國法制發展,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護極為重視,尤其是90年之後,開始施行行政程序法,開啟我國對程序權利之保障。然對於具有大量行政性質、專業且技術性之稅捐稽徵,得否給予人民充分之程序保障,補充現行稅捐稽徵法程序保障規定之不足?如何衡平稽徵機關依法課徵租稅及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為整體性的表達稽徵程序中課稅事實之調查與認定,本文於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及文獻回顧等,界定研究範圍;第二章說明稽徵機關職權調查原則及當事人協力義務,研究稽徵機關開啟調查課稅事實之程序;第三章則就以往於程序階段較不受重視之證據法則,參酌訴訟法論述稽徵機關認定課稅事實之證據及其評價;第四章另以調查或認定課稅事實之特別方法,即實務上常見的實地調查及租稅查緝等,檢視該等實務作業之相關程序保障;第五章略舉實例說明,稽徵機關在調查或認定課稅事實之過程中,對於人民權益保障應再檢討之處,最後於第六章結論中試擬建議,結合實務與學術,創造徵納雙贏的理想。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1第二節 研究範圍 5第三節 文獻回顧 6第四節 研究方法 10第二章 闡明課稅事實之一般方法(一):職權調查與協力義務 11第一節 稽徵機關之職權調查 11第一項 調查程序之開啟 11第二項 職權調查原則概述 14第三項 職權調查之方法 18第四項 職權調查應遵循正當程序 21第二節 當事人協力義務 27第一項 協力義務之當事人 27第二項 協力義務之內容 28第三項 協力義務之拘束力及界線 36第四項 違反協力義務之法律效果 38第三章 闡明課稅事實之一般方法(二):證據方法與證據評價44第一節 證據必要性 44第一項 課稅事實與證據概述 44第二項 證據必要性 45第二節 證據方法 45第一項 意義 45第二項 課稅之證據方法 47第三節 證據評價 48第一項 自由心證原則 49第二項 論理及經驗法則 52第三項 情況證明 56第四項 法律上之推定 57第五項 證據推定 58第四節 證明程度 60第一項 證明程度簡介 60第二項 課稅事實說明中的證明程度 63第五節 舉證責任—課稅程序中基本的證據規則(Beweislast, fundamentale Beweisregel im Besteuerungsverfahren) 65第一項 客觀與主觀的舉證責任 65第二項 舉證責任規範 67第三項 舉證責任倒置 68第六節 證據利用之禁止 69第四章 闡明課稅事實之特別方法 72第一節 實地調查 72第一項 實地調查之目的 72第二項 實地調查之許可條件、 73第三項 實地調查之裁量決定 75第四項 調查命令 77第五項 調查之進行方式 78第六項 終結評論及調查報告 80第七項 調查資料之使用 82第八項 實地調查的管制通報 83第九項 特殊種類的實地調查 83第十項 我國各稅作法 84第二節 租稅查緝 86第一項 租稅查緝之功能及範圍 86第二項 租稅查緝之容許規範 88第三項 租稅查緝內容 89第五章 個案觀察稽徵實務之缺失及建議 97第一節 調查通知之內容及其救濟 97第二節 調查基準日 101第三節 檢調筆錄得否作為課稅資料 108第六章 結論 114附表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所稱進行調查之作業步驟及基準日之認定原則 119參考文獻書目 121 | zh_TW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3651051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稽徵程序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課稅事實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調查與認定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稽徵程序中課稅事實之調查與認定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Investigation and Determination of Tax facts of Tax Collection Process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一、學術著作陳敏,行政法總論,第四版,2004年。翁岳生編,行政法(上)(下),元照出版,2006年。李惠宗,行政程序法要義,五南出版,2002年。蔡茂寅、李建良、林明鏘、周志宏合著,行政程序法實用第二版,學林出版社,2001年。蔡志方,行政罰法釋義與運用解說,三民書局。洪家殷,行政秩序罰論,五南圖書出版公司。黃茂榮,稅法總論,植根出版,2002年。黃茂榮,稅法各論,植根出版,2002年。陳清秀,稅法總論,植根出版,2004年。金子 宏著,租稅法第八版,弘文堂。金子 宏著,蔡宗羲譯,租稅法,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陳敏譯,德國租稅通則,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簡松棋著,課稅所得證明方法論,台灣華歐出版有限公司印行。盧欽蒼,稅務調查與間接證明法,文笙書局,六版。法治斌、董保城、劉宗德、洪文玲,行政檢查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洪文玲,行政調查與法之制約,學知出版社。陳春生,行政命令論—中華民國行政規則之法效力研究,台灣行政法學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0)行政命令行政處罰及行政爭訟之比較研究,台灣行政法學會主編。吳東都,行政訴訟舉證責任理論與判決之研究,司法研究年報第二十二輯第十六篇姜世明,新民事舉證論,元照出版,2001年。葛克昌,行政程序與納稅人基本權,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黃俊杰,稅捐正義,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黃俊杰,納稅者權利保護,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張 松,租稅法概論,志成出版社。二、期刊論文陳敏,憲法之租稅概念及其課徵限制,政大法學評論第二十四期。陳敏,租稅秘密之保護,政大法學評論第三十五期。陳敏,稅捐稽徵法之充實與成長,政大法學評論第三十六期。陳敏,租稅稽徵程序之協力義務,政大法學評論第三十七期。陳敏,租稅行政處分之通知,政大法學評論第四十七期。陳敏,租稅義務人之租稅法意思表示,政大法學評論第四十九期。洪文玲,行政調查制度,當事人協力義務/行政調查/國家賠償,台灣行政法學會學術論文集【2006】。林錫堯,行政程序上職權調查主義,當代公法理論,翁岳生教授六秩誕辰祝壽論文集。楊廣平,稅務調查權之行使與納稅人權利之保護—對日本質問檢查權的「法界限論」之考察,月旦財經法雜誌第八期,2007年。黃士洲,徵納協同主義下稅捐調查與協利義務的交互影響關係—兼論製造費用超耗剔除的規定與實務,月旦法學雜誌,2005年2月。王立達,我國行政調查制度之法制化,憲政時代第二十四卷第四期。蔡孟彥,稽徵機關查稅權發動之界線,稅務旬刊第2044期。行政調查制度之研討,行政院94年度第2次法制研討會實錄,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編印。三、碩士論文羅子武,租稅稽徵程序舉證責任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八七年碩士論文。柯格鐘,稅捐稽徵協力義務與推計課稅,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八七年碩士論文。李開台,課稅調查機關及其查得資料之使用界線,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張家芳,論行政程序法於租稅行政上之適用—以事前正當行政程序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 zh_TW |
dc.identifier.doi (DOI) | 10.6814/THE.NCCU.LAW.016.2018.F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