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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公司出售主要部分資產之研究
作者 李治安
林郁馨
貢獻者 法科所
關鍵詞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 M&A
M&A;公司併購;企業併購法;資產收購;出售資產;實質全部資產;公司法第一八五條 系統號3162
日期 2002-07
上傳時間 20-八月-2018 16:32:41 (UTC+8)
摘要 公司併購在現代已成為公司追求外部成長之重要策略之一,我國立法院亦於民國九十一年通過企業併購法,以利企業以併購方式進行組織調整。公司併購可分為股份收購及資產收購,關於資產收購方面,我國公司法第一八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公平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皆有規定,惟該二條文中「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應如何界定,實有疑義。本文從我國實務見解為出發,探討公司法第一八五條之「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應如何解釋,是否得以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為標準,並與美國法上之「實質全部資產」之概念作比較。
關聯 月旦法學雜誌, No.86, pp.167-180
資料類型 article
dc.contributor 法科所
dc.creator (作者) 李治安zh_TW
dc.creator (作者) 林郁馨zh_TW
dc.date (日期) 2002-07
dc.date.accessioned 20-八月-2018 16:32:41 (UTC+8)-
dc.date.available 20-八月-2018 16:32:41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0-八月-2018 16:32:41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9441-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公司併購在現代已成為公司追求外部成長之重要策略之一,我國立法院亦於民國九十一年通過企業併購法,以利企業以併購方式進行組織調整。公司併購可分為股份收購及資產收購,關於資產收購方面,我國公司法第一八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公平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皆有規定,惟該二條文中「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應如何界定,實有疑義。本文從我國實務見解為出發,探討公司法第一八五條之「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應如何解釋,是否得以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為標準,並與美國法上之「實質全部資產」之概念作比較。zh_TW
dc.format.extent 108 bytes-
dc.format.mimetype text/html-
dc.relation (關聯) 月旦法學雜誌, No.86, pp.167-180
dc.subject (關鍵詞)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 M&A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M&A;公司併購;企業併購法;資產收購;出售資產;實質全部資產;公司法第一八五條 系統號3162zh_TW
dc.title (題名) 公司出售主要部分資產之研究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