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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我國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之妥適性研究 ─以停權事由之探討為中心
A Study of Exclusion Mechanism in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 ─ Focusing on the Analysis of Exclusion Factors
作者 楊哲瑋
Yang, Che-Wei
貢獻者 顏玉明<br>吳秦雯
Yan, Yu-Ming<br>Wu, Chin-Wen
楊哲瑋
Yang, Che-Wei
關鍵詞 停權制度
政府採購法
停權事由
拒絕往來廠商制度
復權機制
減輕事由
停權
暫時停權
比例原則
裁罰性不利處分
管制性不利處分
日期 2018
上傳時間 3-九月-2018 15:53:20 (UTC+8)
摘要 我國停權制度可以探討的問題或切入的面向繁多,可從行政法面向,例如停權處分之作成、停權處分之救濟、停權處分之時效及停權處分之程序等等,抑或是較上位憲法面向之討論例如停權制度之合憲性等議題,惟本文著眼於我國現有停權制度之妥適性研究,故欲透過制度目的、構成要件、法律效果、程序規定及其他配套措施的建置及法律實務上的歸納,予以檢討,並借鏡外國法制之設計,統整我國停權制度目前遭遇之質疑,並進一步探究、歸納問題何在?並透過外國法制參考並反思如何對於現行制度提供檢討改進之可行方向。
是以,本文係以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14款之事由為中心,逐一檢討各款事由構成要件適用上或對應到法律效果上之問題,就我國法部分,本文主要係以我國法院實務見解、申訴審議實務見解、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作成之函釋及學者見解為經,並以美國法制及相關討論為緯(衡酌其發展歷史悠久、採購規模世界最大),最後以我國立法者於107年5月甫通過一讀程序之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相關修正草案,與我國法、美國法之制度併同檢討,期能透過比較法觀點檢討立法者最新提出之修法嘗試,是否意識到現有制度上之問題?又各該問題有無在草案被逐一考慮與解決。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
(一)專書
1.王澤鑑,債法原理,再版,2006年9月。
2.吳庚,行政之理論與實用,增訂 5版,1999年。
3.翁岳生,行政法(上),2版,2000年。
4.黃鈺華、蔡佩芳、李世祺,政府採購法逐條釋義,2版,2003年。
5.潘秀菊,政府採購法,修訂2版,2012年。
6.羅昌發,政府採購法與政府採購協定論析,2版,2004年。

(二)專書論文
1.江嘉琪,政府採購停權處分做為行政裁罰之再思考,載:2014東吳工程法學論叢,頁103-122,2015年8月。
2.林三欽,作成「預防性行政處分」之時間上限制,載:行政訴訟制度相關論文彙編,第6輯,頁346-371,2009年12月。
3.林明鏘,政府採購制度之檢討與修法建議─從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9條第1項規定論起,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專題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45-180,2015年12月。
4.洪家殷,從行政罰之本質探討通知違約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性質,載:2014東吳工程法學論叢,頁123-155,2015年8月。

(三)期刊論文
1.王憲勳,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之判準─兼論政府採購法公告停權制度之檢討,憲政時代,第37卷第3期,頁241-286,2012年1月。
2.江嘉琪,通知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時效,月旦法學教室,第110期,頁15-17,2011年12月。
3.李建良,行政罰法中「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的概念意涵及法適用上之若干基本問題-「制裁性不利處分」概念之提出,月旦法學雜誌,第181期,頁133-163,2010年6月。
4.周佳宥,不良廠商之認定及其救濟程序,法令月刊,第 65 卷 7 期,頁95-112,2014 年 7 月。
5.林石猛、徐肇謙,政府採購法上不良廠商停權制度相關爭議,月旦裁判時報,第22期,頁100-118,2013年8月
6.林昱梅,違約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法律性質,月旦法學教室,第132期,頁12-14,2013年10月。
7.林素鳳,不良廠商之通知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台灣法學雜誌,第187期,頁128-132,2011年11月。
8.張永明,政府採購公報上之不良廠商,月旦法學教室,第91期,頁10-11,2010年4月。
9.許宗力,論法律明確性之審查,從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談起,臺大法學論叢,第 41 卷第 4 期,頁1685-1742,2012年12月。
10.廖宗盛、吳憲彰,政府採購停權處分機制之檢討與改善,營造天下,第173期,頁15-19,2016年12月。
11.駱忠誠,政府採購法上遭拒絕往來廠商救濟制度評析(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3期,頁5-17,2004年10月。
12.駱忠誠,政府採購法上遭拒絕往來廠商救濟制度評析(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4期,頁23-36,2004年11月
13.蘇宏杰,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時效問題─從100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第3號談起,萬國法律,第180期,頁8-14,2011年12月。
(四)研討會論文
1.江嘉琪,政府採購法停權事由之探討─兼論復權機制之建構,106直轄市法制業務研討會論文,頁1-14,2017年6月。
2.顏玉明,政府採購法廠商停權「裁量」與「自清」機制之建構─以廠商之虛假或詐術行為為中心106直轄市法制業務研討會論文,頁1-7,2017年6月。

(五)學位論文
1.李旭銘,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爭議問題之研究,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2.陳鳳英,政府採購法停權機制─對大型工程公司之影響性分析,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17年6月。
3.萬哲源,論認定不良廠商行為之性質、程序及救濟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5年7月。

(六)官方文件
1.立法院公報,第86卷第24期。
2.許俊澤,美國聯邦政府採購制度之研究,審計部出國報告,2013年12月。參考網址:https://www.audit.gov.tw/p/405-1000-1429,c154.php?Lang=zh-tw

二、外文文獻
(一)專書
1.MAGUIRE, EVIDENCE COMMON SENSE & COMMON LAW (1947).
2.RICHARD J. BEDNAR, THE PRACTITIONER’S GUIDE TO SUSPENSION AND DEBARMENT (2002).
3.SOPE WILLIAMS-ELEGBE, FIGHTING CORRUPTION IN PUBLIC PROCUREMENT: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DISQUALIFICATION OR DEBARMENT MEASURES (2012).


(二)期刊論文
1.Edwin J. Tomko, After the Fall: Conviction, Debarment, and Double Jeopardy, 21, PUB. CONT. L.J., 355-369 (1992).
2.Emily N. Seymour, Refining the Source of the Risk: Suspension and Debarment in the Post-Anderson Era, 34, Pub. Cont. L.J., 357-378 (2005).
3.Major J. Michael Jones Jr, A Mechanic’s view of the Government’s Procurement Suspension and Debarment System: Time for a Major Overhaul or a Little Tune-Up?, 32 ,Army Law., 2-42 (2013).
4.Kara M. Sacilotto, Craig Smith, Suspension and Debarment: Trends and Perspectives, 48-FALL, PROCLAW, 3-9 (2012).
5.Steve L Schooner ,The Paper Tiger Stirs: Rethinking Suspension and Debarment, 5, P.P.L.R., 211-217 (2004).
6.Steven D. Gordon, Suspension and Debarment from Federal Programs, 23, Pub. Cont. L.J., 573-606 (1994).
7.Todd J. Canni, Shoot First, Ask Questions Later: An Examination and Critique of Suspension and Debarment Practice under the FAR, Including a Discussion of the Mandatory Disclosure Rule, the IBM Suspension, and Other Noteworthy Developments, 38, PUB.CONT.L.J., 547-609 (2009).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101651044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1016510441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顏玉明<br>吳秦雯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 Yan, Yu-Ming<br>Wu, Chin-Wen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楊哲瑋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Yang, Che-Weien_US
dc.creator (作者) 楊哲瑋zh_TW
dc.creator (作者) Yang, Che-Weien_US
dc.date (日期) 2018en_US
dc.date.accessioned 3-九月-2018 15:53:20 (UTC+8)-
dc.date.available 3-九月-2018 15:53:20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3-九月-2018 15:53:20 (UTC+8)-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G1016510441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9917-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律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1651044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我國停權制度可以探討的問題或切入的面向繁多,可從行政法面向,例如停權處分之作成、停權處分之救濟、停權處分之時效及停權處分之程序等等,抑或是較上位憲法面向之討論例如停權制度之合憲性等議題,惟本文著眼於我國現有停權制度之妥適性研究,故欲透過制度目的、構成要件、法律效果、程序規定及其他配套措施的建置及法律實務上的歸納,予以檢討,並借鏡外國法制之設計,統整我國停權制度目前遭遇之質疑,並進一步探究、歸納問題何在?並透過外國法制參考並反思如何對於現行制度提供檢討改進之可行方向。
是以,本文係以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14款之事由為中心,逐一檢討各款事由構成要件適用上或對應到法律效果上之問題,就我國法部分,本文主要係以我國法院實務見解、申訴審議實務見解、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作成之函釋及學者見解為經,並以美國法制及相關討論為緯(衡酌其發展歷史悠久、採購規模世界最大),最後以我國立法者於107年5月甫通過一讀程序之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相關修正草案,與我國法、美國法之制度併同檢討,期能透過比較法觀點檢討立法者最新提出之修法嘗試,是否意識到現有制度上之問題?又各該問題有無在草案被逐一考慮與解決。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用語釐清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 2
第三節 研究範圍 3
第四節 論文架構 4
第二章 我國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之現況 6
第一節 前言:立法緣由 6
第二節 制度目的與性質 8
第一項 制度目的 8
第二項 停權性質之確認 9
第一款 不具有裁罰目的 9
第二款 具有裁罰目的之見解 13
第三款 折衷見解-依不同事由區分 14
第四款 本文見解—自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及制度目的
為判斷核心 18
第三項 停權事由之介紹 21
第一款 以不正當手段參與採購程序(第1、2、4-6款) 21
第二款 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者(第4款) 24
第三款 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第5款) 27
第四款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
有罪判決者(第6款) 27
第四項 契約上義務之違反(第3、7-12款) 30
第一款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第3款) 30
第二款 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第7款) 35
第三款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第8款) 41
第四款 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第9款) 44
第五款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
重大者(第10款) 46
第六款 違反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轉包者(第11款) 48
第七款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者
(第12款) 49
第五項 重整或破產程序中之廠商(第13款) 50
第六項 違反歧視禁止原則(第14款) 50
第三節 停權處分之法律效果 51
第四節 小結 52
第三章 美國拒絕往來廠商制度之介紹 54
第一節 前言 54
第二節 制度目的 56
第一項 與足資信賴之廠商締約 56
第二項 打擊貪污與詐欺行為 57
第三項 促使廠商合於政府制定之特定法規 58
第四項 具有處罰目的? 59
第一款 處罰雖非目的,但仍為附帶之結果 59
第二款 處罰目的之有無,不可一概而論 59
第五項 小結 60
第三節 制度架構 62
第一項 拒絕往來決定之作成原因 62
第一款 停權(debarment) 62
第二款 暫時停權(suspension) 66
第三款 小結 68
第二項 拒絕往來決定之減輕事由 69
第三項 拒絕往來決定之程序 72
第一款 要求審酌程序 73
第二款 決定形成階段 75
第三款 廠商答辯階段 78
第四款 事實調查階段 78
第五款 最終決定作成階段 79
第六款 小結 81
第四項 拒絕往來決定之法律效果 84
第一款 直接的法律效果 84
第二款 附隨的法律效果 88
第四節 小結:以足資信賴性建構的美國拒絕往來廠商制度 90
第四章 以制度目的之達成為中心─借鏡美國法停權制度之反思 92
第一節 停權制度之再檢討 93
第一項 制度目的之廓清 93
第二項 停權處分採取羈束行政,似與立法目的有所扞格 96
第三項 停權事由重疊規範之疑義 97
第一款 第1、2款與第6款的事由重疊,適用上恐使
第103條停權期間1年或3年相異之輕重設計,
形同具文 97
第二款 第1、2款之事由,實務適用範圍似有過度擴張之嫌 102
第四項 立法密度不足,透過司法解釋擴增適用範圍 103
第五項 無「情節重大」要件之款次,是否應衡量比例原則? 105
第六項 契約義務違反態樣納入停權事由之合宜性檢討 106
第一款 契約義務違反與行政罰之構成要件,迥不相侔 107
第二款 現有停權條文單方面規範廠商,卻未處理契約
責任之複雜關係 107
第三款 機關已有其他契約機制保護,是否仍須作成停權
處分? 108
第四款 民事履約爭議與停權申訴審議之交錯疑義 108
第七項 以固定之履約進度延誤比例作為情節重大之判準,
恐難一體適用於態樣繁多之採購類型 109
第八項 減輕事由、自清機制之建置 111
第九項 停權決定機關與廠商陳述意見之程序面檢討 113
第一款 停權決定機關之檢討 113
第二款 處分作成前陳述意見程序之建構 113
第二節 107年5月17日立法院一讀之條文評析 115
第一項 前言 115
第二項 條文評析─回歸制度目的之思考向度 116
第一款 立法理由之重構─「足資信賴性」被納入修正理由 119
第二款 程序正義之確保─增訂陳述意見之規定 120
第三款 裁量權限之賦予─考量必要性後再決定是否做成停
權處分 120
第四款 規範重疊之檢討─借牌圍標罪之停權事由修正 120
第五款 立法漏洞之填補─第六款修正為有罪判決確定始
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121
第六款 溯及既往之明示─停權期間未屆滿,機關於新法
修正後應依新法重為處分 121
第七款 法律效果之改動─增訂兩種法律效果,賦予機關
停權期間之裁量權限 122
第八款 減輕事由之缺席─本次修正並未納入減輕事由或
自清機制 122
第九款 裁處機關之維持─本次修正仍維持採購機關作為
停權決定機關 122
第三項 小結─未竟全功之修正嘗試 123
第五章 結論 124
參考文獻 128
zh_TW
dc.format.extent 2497345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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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
(一)專書
1.王澤鑑,債法原理,再版,2006年9月。
2.吳庚,行政之理論與實用,增訂 5版,1999年。
3.翁岳生,行政法(上),2版,2000年。
4.黃鈺華、蔡佩芳、李世祺,政府採購法逐條釋義,2版,2003年。
5.潘秀菊,政府採購法,修訂2版,2012年。
6.羅昌發,政府採購法與政府採購協定論析,2版,2004年。

(二)專書論文
1.江嘉琪,政府採購停權處分做為行政裁罰之再思考,載:2014東吳工程法學論叢,頁103-122,2015年8月。
2.林三欽,作成「預防性行政處分」之時間上限制,載:行政訴訟制度相關論文彙編,第6輯,頁346-371,2009年12月。
3.林明鏘,政府採購制度之檢討與修法建議─從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9條第1項規定論起,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專題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45-180,2015年12月。
4.洪家殷,從行政罰之本質探討通知違約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性質,載:2014東吳工程法學論叢,頁123-155,2015年8月。

(三)期刊論文
1.王憲勳,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之判準─兼論政府採購法公告停權制度之檢討,憲政時代,第37卷第3期,頁241-286,2012年1月。
2.江嘉琪,通知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時效,月旦法學教室,第110期,頁15-17,2011年12月。
3.李建良,行政罰法中「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的概念意涵及法適用上之若干基本問題-「制裁性不利處分」概念之提出,月旦法學雜誌,第181期,頁133-163,2010年6月。
4.周佳宥,不良廠商之認定及其救濟程序,法令月刊,第 65 卷 7 期,頁95-112,2014 年 7 月。
5.林石猛、徐肇謙,政府採購法上不良廠商停權制度相關爭議,月旦裁判時報,第22期,頁100-118,2013年8月
6.林昱梅,違約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法律性質,月旦法學教室,第132期,頁12-14,2013年10月。
7.林素鳳,不良廠商之通知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台灣法學雜誌,第187期,頁128-132,2011年11月。
8.張永明,政府採購公報上之不良廠商,月旦法學教室,第91期,頁10-11,2010年4月。
9.許宗力,論法律明確性之審查,從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談起,臺大法學論叢,第 41 卷第 4 期,頁1685-1742,2012年12月。
10.廖宗盛、吳憲彰,政府採購停權處分機制之檢討與改善,營造天下,第173期,頁15-19,2016年12月。
11.駱忠誠,政府採購法上遭拒絕往來廠商救濟制度評析(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3期,頁5-17,2004年10月。
12.駱忠誠,政府採購法上遭拒絕往來廠商救濟制度評析(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4期,頁23-36,2004年11月
13.蘇宏杰,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時效問題─從100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第3號談起,萬國法律,第180期,頁8-14,2011年12月。
(四)研討會論文
1.江嘉琪,政府採購法停權事由之探討─兼論復權機制之建構,106直轄市法制業務研討會論文,頁1-14,2017年6月。
2.顏玉明,政府採購法廠商停權「裁量」與「自清」機制之建構─以廠商之虛假或詐術行為為中心106直轄市法制業務研討會論文,頁1-7,2017年6月。

(五)學位論文
1.李旭銘,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爭議問題之研究,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2.陳鳳英,政府採購法停權機制─對大型工程公司之影響性分析,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17年6月。
3.萬哲源,論認定不良廠商行為之性質、程序及救濟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5年7月。

(六)官方文件
1.立法院公報,第86卷第24期。
2.許俊澤,美國聯邦政府採購制度之研究,審計部出國報告,2013年12月。參考網址:https://www.audit.gov.tw/p/405-1000-1429,c154.php?Lang=zh-tw

二、外文文獻
(一)專書
1.MAGUIRE, EVIDENCE COMMON SENSE & COMMON LAW (1947).
2.RICHARD J. BEDNAR, THE PRACTITIONER’S GUIDE TO SUSPENSION AND DEBARMENT (2002).
3.SOPE WILLIAMS-ELEGBE, FIGHTING CORRUPTION IN PUBLIC PROCUREMENT: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DISQUALIFICATION OR DEBARMENT MEASURES (2012).


(二)期刊論文
1.Edwin J. Tomko, After the Fall: Conviction, Debarment, and Double Jeopardy, 21, PUB. CONT. L.J., 355-369 (1992).
2.Emily N. Seymour, Refining the Source of the Risk: Suspension and Debarment in the Post-Anderson Era, 34, Pub. Cont. L.J., 357-378 (2005).
3.Major J. Michael Jones Jr, A Mechanic’s view of the Government’s Procurement Suspension and Debarment System: Time for a Major Overhaul or a Little Tune-Up?, 32 ,Army Law., 2-42 (2013).
4.Kara M. Sacilotto, Craig Smith, Suspension and Debarment: Trends and Perspectives, 48-FALL, PROCLAW, 3-9 (2012).
5.Steve L Schooner ,The Paper Tiger Stirs: Rethinking Suspension and Debarment, 5, P.P.L.R., 211-217 (2004).
6.Steven D. Gordon, Suspension and Debarment from Federal Programs, 23, Pub. Cont. L.J., 573-606 (1994).
7.Todd J. Canni, Shoot First, Ask Questions Later: An Examination and Critique of Suspension and Debarment Practice under the FAR, Including a Discussion of the Mandatory Disclosure Rule, the IBM Suspension, and Other Noteworthy Developments, 38, PUB.CONT.L.J., 547-609 (2009).
zh_TW
dc.identifier.doi (DOI) 10.6814/THE.NCCU.LAW.030.2018.F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