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許政賢 | zh_TW |
dc.contributor.advisor | Hsu, Cheng-Hsien | en_US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鄭咏欣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Cheng, Yung-Hsin | en_US |
dc.creator (作者) | 鄭咏欣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Cheng, Yung-Hsin | en_US |
dc.date (日期) | 2018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9-十一月-2018 15:49:03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9-十一月-2018 15:49:03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9-十一月-2018 15:49:03 (UTC+8)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G0102651026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20887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2651026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隨著政治、社會價值觀之變遷,國家角色從消極不侵害人民權利轉變成負有積極保護人民之義務,對司法作為解決紛爭或中立機關之期待與要求亦日漸提升,民國 101 年 6 月 1 日施行之家事事件法,將過往分散規定之家事事件統一在這部法律中,雖維持訴訟與非訟之區分框架,詳究其建構之程序內容已有許多變革,其中又以家事非訟事件之類型與程序內涵變動幅度較高。如此立法,是否意味立法者肯定「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實務與學說仍然眾說紛紜,亦引發不同程序適用理論之選擇爭議再起。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事件兼具財產權保障、一定程序訟爭性與維繫家庭關係和諧、圓滿及子女最佳利益保護需求等特性,尤其彰顯上開不同價值與權益衡量之衝突。家事事件法施行前,此類事件分別規定在民事訴訟法與非訟事件法,實務與學說間見解已有不一致,此種規範方式亦為部分學者所詬病;家事事件法施行後,事件重新分類、法院裁量權擴張、程序適用存在許多解釋空間,如何藉由國家公權力之介入、法律解釋、實務與學說之論理發展,兼顧程序法理之彈性運用、法秩序安定與減低家庭成員間對立可能造成之難以回復傷害,妥適、統合處理家事紛爭,同時貫澈保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實體法價值,即屬重要課題。基此,本文透過近年實務案例、學說討論之剖析,併以向為我國民事法體系所參考之德國法就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事件程序之規範與實際運作為對象,綜合探討程序法理適用理論之內涵、家事非訟程序之程序原則,再以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事件為中心,逐一嘗試就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事件之事件定性與程序適用原則,提出一己之見。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 錄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第二節 研究方法 3第一項 實例研究 3第二項 文獻分析 3第三項 比較法 3第三節 研究架構 4第二章 非訟程序之基本法理與理論 5第一節 非訟事件之區分及特性 5第二節 非訟程序之程序法理 7第一項 職權主義或處分權主義 7第二項 職權探知主義 9第三項 言詞審理或書面審理主義 9第四項 公開審理或不公開審理主義 10第五項 直接審理或間接審理主義 11第六項 聽審請求權之保障 11第一款 知悉權 11第二款 陳述權 12第三款 法院審酌義務 13第三節 程序法理適用理論及反思 14第一項 程序法理二元區分論 14第一款 理論內涵及實務見解 14第二款 理論反思 17第二項 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 18第一款 理論內涵 18第二款 實務見解 23第三款 理論反思 25第三項 本文見解 27第三章 家事非訟程序法理之開展 29第一節 家事事件法立法特色 29第二節 家事非訟事件類型 30第一項 法律規定 30第二項 理論分類 31第三節 家事非訟事件之特性 33第四節 家事非訟程序之法理運用 36第一項 得處分事項與不得處分事項之區辨 38第二項 處分權主義之緩和 40第三項 職權探知原則與辯論主義 42第四項 不公開審理原則 45第五項 直接審理與間接審理 45第六項 聽審請求權之保障 46第五節 家事非訟裁定之效力 49第一項 生效時點 49第二項 執行力 50第三項 形成力 51第四項 羈束力與形式確定力之緩和 52第一款 實務與學說見解 53第二款 本文見解 55第五項 實質確定力 56第一款 實務見解 56第二款 學說見解 57第三款 本文見解 60第六節 小結 61第四章 德國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事件之法制 62第一節 家事事件和非訟事件程序法之立法概況 62第二節 德國家事事件和非訟事件程序法之立法特色 63第一項 程序主體稱謂變更 63第二項 裁判形式統一 63第三項 家事爭訟事件範圍與法律適用 64第四項 未成年人之權利保障 65第三節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事件之定性 66第四節 未成年子女扶養事件之程序 67第一項 一般扶養程序 67第一款 程序開啟與終結 67第二款 證據調查 69第三款 言詞辯論 70第四款 扶養裁定之效力 71第二項 未成年子女扶養之簡易程序 72第一款 簡易程序之適用要件 72第二款 程序進行 74第三款 杜塞道夫表之運用 77第四款 一般扶養程序之轉換 80第五節 小結 83第五章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事件於我國之發展 84第一節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事件之定性 84第一項 未成年子女以自己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84第二項 婚姻存續中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85第三項 無婚姻關係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86第四項 依協議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88第五項 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事件 91第六項 本文見解 93第二節 職權主義及處分權主義 96第一項 程序之開啟與終結 96第一款 程序開啟 96第二款 程序終結 97第三款 本文見解 98第二項 關係人之請求聲明 99第一款 聲明具體化之範圍 100第二款 聲明拘束性之爭議 103第三節 職權探知主義及辯論主義 117第一項 證據調查 117第一款 未來給付型 118第二款 代墊返還型 119第三款 協議請求型 123第二項 關係人之協力義務 124第一款 實務及學說 124第二款 本文見解 125第三項 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126第四節 其他程序原則 127第一項 不公開審理 127第二項 直接審理及間接審理 128第三項 言詞審理及書面審理 129第一款 實務及學說 129第二款 本文見解 131第五節 法院裁定效力 133第一項 裁定性質及生效時點 133第二項 執行力 135第三項 形式確定力 136第一款 實務及學說 136第二款 本文見解 137第四項 實質確定力 138第六節 小結 140第六章 結論 142參考文獻 146附錄:最高法院裁判彙整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2055004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2651026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程序法理交錯適用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家事事件法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家事非訟程序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家事非訟事件之程序法理適用 ─以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事件為中心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The Application of Procedural Theories in Family Matters of Non-contentious Jurisdiction: Focusing on the Proceedings in Matters Concerning Maintenance for a Minor Child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壹、中文文獻(依筆者、譯者姓氏筆劃)一、教科書、專書1.Ingeborg Puppe著,蔡聖偉譯,法學思維小學堂─法學方法論密集班,2010年1月。2.丁启明译,德国民事诉讼法,2016年1月。3.司法院,司法院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資料彙編(一),2001年12月。4.司法院,司法院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資料彙編(二),2002年12月。5.司法院,司法院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資料彙編(十),2010年12月。6.司法院,家事法庭—家事新制參考手冊,2014年4月。7.司法院,家事事件法法官參考手冊。8.李太正,家事事件法之理論與實務,2015年9月,2版。9.林洲富,實用非訟事件法,2016年1月,9版。10.姜世明,家事事件法論, 2014年9月,3版。11.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2013年10月,修訂2版。12.姜世明,非訟事件法新論,2013年10月,修訂2版。13.唐敏寶,家事事件法實務爭議問題研析,2014年12月。14.陳鈺林,親子扶養問題之研究,2004年。15.陳真真,家事非訟事件之研究,1998年。16.葛義才,非訟事件法論,2008年5月。17.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親屬法,2007年9月。18.魏大喨,民事訴訟法,三民書局,2015年7月。二、期刊、專書論文1.呂太郎,婚姻事件附帶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性質,月旦法學雜誌,177期,2010年2月,頁298-308。2.呂太郎,離婚事件附帶請求扶養費之若干實務問題,民事訴訟法研討會第106次會議紀錄,收錄於民事訴訟法之研討(十七),2010年12月,頁179-216。3.呂太郎,家事事件法若干解釋上問題,民事訴訟法研討會第115次會議紀錄,法學叢刊,57卷3期,2012年7月,頁62-78。4.沈冠伶,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事件之程序法上問題─基於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保護及統合解決紛爭之觀點,政大法學評論,73卷,2003年3月,頁297-347。5.沈冠伶,家事事件之類型及統合處理(一),月旦法學教室,118期,2012年8月,頁56-81。6.沈冠伶,家事事件之類型及統合處理(二),月旦法學教室,119期,2012年9月,頁54-75。7.沈冠伶,2012年民事程序法發展回顧:家事事件法施行後之實務裁判回顧與展望,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2期特刊,2013年11月,頁999-1031。8.沈冠伶,家事非訟裁定之效力(一):裁定之生效及可變更性,月旦法學教室,135期,2014年1月,頁39-53。9.沈冠伶,家事非訟裁定之效力(二):既判力之有無,月旦法學教室,136期,2014年2月,頁39-54。10.沈冠伶,家事非訟事件之程序保障─基於紛爭類型審理論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之觀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35卷4期,2006年7月,頁105-160。11.沈冠伶,家事程序法制之新變革及程序原則─家事事件法之評析及展望,民事訴訟法研討會第114次會議紀錄,法學叢刊,57卷2期,2012年4月,頁203-276。12.沈冠伶,終止收養事件之審判(上)─非訟化審理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月旦法學教室,153期,2015年7月,頁51-61。13.沈冠伶,終止收養事件之審判(下)─ 非訟化審理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月旦法學教室,154期,2015年8月,頁36-50。14.沈冠伶,扶養請求事件之審判 (上),月旦法學教室,166期,2016年8月,頁33-48。15.沈冠伶,扶養請求事件之審判(下),月旦法學教室,167期,2016年9月,頁33-55。16.林秀雄,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萬國法律,126期,2002年12月,頁16-25。17.林玠鋒,家事事件中未成年子女扶養權利之實現及程序法理之適用(上),台灣法學雜誌,261期,2014年12月,頁35-54。18.邱聯恭,訴訟法理與非訟事件法理之交錯適用─從民事事件之非訟化審理及訴訟化審理論程序保障之機能,民事訴訟法研討會第23次會議紀錄,載: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二),2002年12月,頁427-512。19.邱聯恭,程序保障之機能─基於民事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肯定論之觀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17卷1期,1987年12月,頁171-238。20.邱聯恭,家事事件法之解釋、適用應依循之基本方針與審理原則,月旦法學雜誌,209期,2012年10月,頁224-244。21.姜世明,家事非訟程序,月旦法學雜誌,212期,2013年1月,頁2-26。22.姜世明,扶養費請求額度聲明之拘束性,月旦法學教室,163期,2016年5月,頁18-20。23.姜世明,評三則關於家事事件法之高院101座談會研究意見,台灣法學雜誌,227期,2013年7月,頁51-64。24.姜世明,家事事件法之真正爭訟事件,軍法專刊,61卷第2期,2015年4月,頁18-30。25.許政賢,程序法理交錯運用的迷思與反思─最高法院一○○年度台抗字第九九號裁定,月旦裁判時報,29期,2014年10月,頁23-33。26.許澍林,未成年子女扶養事件法院處理實務,月旦法學雜誌,101期,2003年10月,頁178-190。27.許士宦,家事事件之合併,載: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2006年,頁287-348。28.許士宦,家事審判之請求,民事訴訟法研討會第119次會議紀錄,法學叢刊,58卷4期,2013年10月,頁157-221。29.許士宦,家事非訟之程序保障(一),月旦法學教室,120期,2012年10月,頁53-65。30.許士宦,家事非訟之程序保障(二),月旦法學教室,121期,2012年11月,頁42-56。31.許士宦,家事審判之事證蒐集原則(上),月旦法學教室,133期,2013年11月,頁42-56。32.許士宦,家事訴訟事件之非訟化審理(上)─真正訟爭事件如何交錯適用程序法理,月旦法學教室,158期,2015年10月,頁49-54。33.許士宦,家事訴訟事件之非訟化審理(下)─真正訟爭事件如何交錯適用程序法理,月旦法學教室,157期,2015年11月,頁39-45。34.陳榮宗,法院依法所為裁定之既判力,法學叢刊,25卷1期,1980年3月,頁26-35。35.陳榮宗,法院裁定有無既判力,民事訴訟法研討會第1次會議紀錄,載: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1998年8月,頁116-125。36.劉明生,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區分─從家事事件程序基本原則之觀點考察,月旦法學雜誌,227期,2014年4月,頁176-197。37.楊熾光,家事事件法簡介(上)─並以扶養費事件看家事事件程序與實質之演進,台灣法學雜誌,224期,2013年5月,頁1-25。38.魏大喨,論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之附帶請求─兼論非訟事件法第七十一條之六命給付扶養費,月旦法學雜誌,68期,2001年1月,頁136-152。39.魏大喨,家事訴訟與非訟之集中交錯─以對審權與裁量權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94期,2003年3月,頁84-104。40.魏大喨,家事事件之範圍及類屬─以裁量及對審為中心,台灣法學雜誌,224期,2013年5月,頁113-133。三、學位論文1.王靖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2月。2.吳馥琰,家事事件合併審理的若干問題─從離婚事件案例之分析談起,東吳大學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14年1月。3.林鋐鎰,論非訟裁定之確定力,臺灣大學法律系碩士論文,2012年6月。貳、德文文獻1.Brehm, Wolfgang:Freiwillige Gerichtsbarkeit, 3.Aufl., 2002.2.Eckebrecht, Marc/Große-Boymann, Tamara/Gutjahr, Jens/ Schael, Wolfgang/ Katharina, Werra:Verfahrenshandbuch Familiensachen, 2001.3.Haußleiter, Martin:FamFG, Gesetz über das Verfahren in Familiensachen und in den Angelegenheiten der freiwilligen Gerichtsbarkeit Kommentar, 2. Aufl., 2017.[Ebook].4.Musielak, Hans-Joachim:Kommentar zur Zivilprozessordnung mit Gerichts- verfassungsgesetz, 4. Aufl., 2005.5.Schwab, Dieter:Familienrecht, 17. Aufl., 2009.6.Thomas, Heinz/Putzo, Hans:Zivilprozessordnung FamFG Verfahren in Familiensachen EGZPO, GVG, EGGCG, EU-Zivilverfahrensrecht Kommentar, 38.Aufl., 2017.參、網路資源1.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2.法院國會圖書館會議資訊:http://npl.ly.gov.tw/do/www/Search_Info。3.婦女新知基金會: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topics_list.as p?atype=D1。4.FamFZ(德):https://www.famrz.de/arbeitshilfen/duesseldorfer-tabelle.html。5.Die Düsseldorfer Tabelle(德):https://www.duesseldorfer-tabelle- 2018.info/。6.Unterhalt. Net(德):https://www.unterhalt.net/duesseldorfer-tabelle.html。 | zh_TW |
dc.identifier.doi (DOI) | 10.6814/THE.NCCU.LAW.036.2018.F10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