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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與拍賣標的物之擴張─最高法院一百年度台上字第四號民事判決評析
作者 吳瑾瑜
貢獻者 法律系
關鍵詞 抵押權標的物、拍賣標的物、抵押權
日期 2011-10
上傳時間 28-十二月-2018 17:17:20 (UTC+8)
摘要 先論本號解釋所辨識之基本權利標的。本案聲請人主張系爭法律(社會秩序維護法八九條第二款)所侵害之憲法上基本權利為「新聞自由」與「工作權」;本案解釋所闡釋應受憲法保障並足以發動本案違憲審查之基本權利,則為「人民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新聞採訪自由」及「工作權」。兩相對照,可知聲請人雖未主張,而大法官仍主動提及「一般行為自由」作為解釋之主要標的權利之一,值得注意。
關聯 月旦裁判時報, No.11, pp.19-26.
資料類型 article
dc.contributor 法律系zh_Tw
dc.creator (作者) 吳瑾瑜zh_TW
dc.date (日期) 2011-10
dc.date.accessioned 28-十二月-2018 17:17:20 (UTC+8)-
dc.date.available 28-十二月-2018 17:17:20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8-十二月-2018 17:17:20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21692-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先論本號解釋所辨識之基本權利標的。本案聲請人主張系爭法律(社會秩序維護法八九條第二款)所侵害之憲法上基本權利為「新聞自由」與「工作權」;本案解釋所闡釋應受憲法保障並足以發動本案違憲審查之基本權利,則為「人民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新聞採訪自由」及「工作權」。兩相對照,可知聲請人雖未主張,而大法官仍主動提及「一般行為自由」作為解釋之主要標的權利之一,值得注意。zh_TW
dc.format.extent 109 bytes-
dc.format.mimetype text/html-
dc.relation (關聯) 月旦裁判時報, No.11, pp.19-26.
dc.subject (關鍵詞) 抵押權標的物、拍賣標的物、抵押權zh_TW
dc.title (題名) 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與拍賣標的物之擴張─最高法院一百年度台上字第四號民事判決評析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