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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淺析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之定位
作者 許政賢
貢獻者 法律系
日期 2014-12
上傳時間 4-一月-2019 18:01:54 (UTC+8)
摘要 在現行民法的架構下,出賣人為履行房屋買賣契約,以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須依第七五八條規定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如未經登記,其所有權移轉行為不生效力。同時,在自己出資建築房屋的情形,得因建築之事實行為而取得房屋所有權,其與依法律行為而取得的情形,尚有所不同,縱使不經登記,亦不在第七五八條所謂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之列1。至於主管建築機關為便於行政管理,設有須聲請核發建造執照的制度,如未依規定聲請並核發,則於建物完工後,即不得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俗稱「保存登記」)。
關聯 月旦裁判時報, No.30, pp.63-73.
資料類型 article
dc.contributor 法律系zh_Tw
dc.creator (作者) 許政賢zh_TW
dc.date (日期) 2014-12
dc.date.accessioned 4-一月-2019 18:01:54 (UTC+8)-
dc.date.available 4-一月-2019 18:01:54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4-一月-2019 18:01:54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21767-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在現行民法的架構下,出賣人為履行房屋買賣契約,以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須依第七五八條規定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如未經登記,其所有權移轉行為不生效力。同時,在自己出資建築房屋的情形,得因建築之事實行為而取得房屋所有權,其與依法律行為而取得的情形,尚有所不同,縱使不經登記,亦不在第七五八條所謂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之列1。至於主管建築機關為便於行政管理,設有須聲請核發建造執照的制度,如未依規定聲請並核發,則於建物完工後,即不得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俗稱「保存登記」)。zh_TW
dc.format.extent 110 bytes-
dc.format.mimetype text/html-
dc.relation (關聯) 月旦裁判時報, No.30, pp.63-73.
dc.title (題名) 淺析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之定位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article
dc.identifier.doi (DOI) 10.3966/2077983620141200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