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產出-學位論文

文章檢視/開啟

書目匯出

Google ScholarTM

政大圖書館

引文資訊

TAIR相關學術產出

題名 家事法中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之理論與實踐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nor Children in Family Law
作者 顏鸝靚
Yan, Li-Jing
貢獻者 姜世明
顏鸝靚
Yan, Li-Jing
關鍵詞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家事事件法
the best interests of minor children
the Family Proceedings Act
日期 2019
上傳時間 7-八月-2019 16:38:33 (UTC+8)
摘要 離婚率從2013年以來呈現逐年增加趨勢,影響之未成年子女人數眾多。在離婚率頗高的今日,未成年子女利益之保障應更加重視,而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在實體法與程序法上皆為重要。夫妻離婚後若需經由法院酌定行使親權人,法院在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負擔之事件中,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1,係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在實體法上對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列有許多審酌要素,且法院並不限於所列要素,係綜合所有情狀而為酌定,在此即想了解面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法院在審酌時有無特別著重哪一要素。所謂子女最佳利益,在概念上實屬模糊,在實務上落實尤為困難,因不同法官、各當事人生活情況、性別、教育程度、友善程度等等一切因素皆會影響法院之認定,而非單一因素。在程序上,家事事件法立法目的之一即為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在總則及親子非訟事件中有相關之程序規定,本文就此綜合實體與程序為探討。
本文第二章從子女最佳利益談起,從起源與發展至推定原則,並提及國際公約部分,尤以兒童權利公約最為重要。
第三章部分談及實體法上有關子女最佳利益的規定、困境以及判斷標準,在眾多的要素之中,歸納出某些類型與原則,此更為第五章搜尋法院裁判之要素基本架構。
第四章則提及程序上之問題,於家事事件法總則及親子非訟事件規定中,探討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負擔事件中,產生之相關問題。因調解先行,若能經由調解而共同為未成年子女利益考量,便能圓滿解決。但調解會產生未成年子女是否參與調解及家庭暴力事件是否適宜調解之問題,於本章討論之。在專業人員協助部分,討論社工人員、程序監理人、家事調查官之定位、功能及任務。另外兒童權利公約重視未成年子女之意見表明權,在此討論如何保障未成年子女之意見表明權利。
第五章則欲透過實務裁判中,了解酌定時之考量要素,及了解未成年子女之意見、專業人員之意見法院採納比率,就291份裁判中統計分析之。最後並於第六章提出結論與建議。
The divorce rate has been increasing since 2013. The affected minor children are numerous. Nowadays, at this time with such frequent divorcing,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must be protected and focused. To do so, substantive laws and procedural laws are essential. If parental rights are to be decided by the courts after parents’ divorce, the courts shall consider all conditions that gives minor children the best interests in case of assuming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minor children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1055-1 of Civil Code. In terms of substantive laws, multiple factors of decisions for minor children’s best interests are included but not limited to the courts, which shall consider all conditions. Hence, it is to understand whether the courts will emphasize specific factors when comes into minor children’s best interests. Such interests are abstract, thereby difficult to be carried out in actual circumstances. Factors including the judges themselves, living conditions, gender, education, friendliness, and so on may affect the courts’ decision making. In terms of procedural laws, one of the purposes of legislating Family Act is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minor children. Relevant procedural regulations exist i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and parent-child relation matters. The study will discuss on both aspects of substantive laws and procedural laws.
Chapter II will start with the best interests of minor children, discussing on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as well as principles of presumption.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ill also be mentioned, especially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hapter III will include the regulations, challenges, and determining criterion in terms of the best interests of minor children, and conclude some categories and principles among the various factors. Such is the very foundation of Court’s Judgment in Chapter V.
Chapter IV discusses on the issues of procedures as well as those generated by events of assuming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minor children i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and regulations of parent-child relation matters of Family Act. Since mediation is in priority, matters can be resolved if mediation can be carried out. However, issues of whether the children should participate in the mediation or whether it is appropriate to solve domestic violence by mediation might be generated, which will be discussed in this Chapter. As for the assistance of experts, positions, functions, and missions of social workers, procedural supervisor, and family affair investigators will be discussed as well. In addition, sinc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focuses on the expression rights of minor children, this chapter will include the parts of how to protect such rights.
Chapter V intends to understand the factors of decision making in actual judgment as well as to understand the accepting ratio of opinions from minor children and experts by analyzing 291 judgments. Finally, Chapter VI will give out the conclusions and suggestions.
參考文獻 壹、中文文獻
一、書籍
1.沈冠伶,家事事件類型及統合處理,載於家事程序之新變革,元照出版,2015年12月。
2.沈冠伶,家事程序法制之新變革及程序原則-家事事件法之評析及展望,載於家事程序之新變革,元照出版,2015年12月。
3.李太正,家事事件法之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增訂五版,2018年8月。
4.林秀雄,親屬法講義,元照出版,二版,2012年7月。
5.林秀雄,離婚後子女監護人之決定基準,家族法論集(二),漢興書局,1995年10月。
6.林沛君,兒少人權向前行:兒童權利公約逐條釋義,臺灣展翅協會出版, 2015年4月。
7.姜世明,家事事件法論,元照出版,修訂四版,2016年8月。
8.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冊),新學林出版,修訂三版,2014年9月。
9.施慧玲,子女最佳利益與離婚後親權行使,民法親屬繼承實例問題分析,元照出版,2008年10月。
10.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民法親屬新論,三民書局,修訂初版,1997年。
11.賴淳良,兒童權利公約於我國家事事件審理中之意義與實踐:以跨國婚姻及兒童不與雙親分離原則為中心,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出版,2015年12月。
12.蕭胤瑮,家事事件施行後暫時處分功能對未成年子女保障之研究,司法院印行,2014年12月。
二、期刊論文
1.司法院落實家事事件法各項制度 維護未成年子女利益,司法周刊第1822期,2016年10月,頁1。
2.沈冠伶,民事訴訟法第114次研討會報告論文,法學叢刊第226期,2012年4月,頁203-276。
3.吳明軒,家事訴訟程序值得檢討之事項,月旦法學雜誌第219期,2013年8月,頁17-28。
4.吳明軒,試論家事事件法之得失(上),月旦法學雜誌第205期,2012年6月,頁83-134。
5.李立如,論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美國法上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的發展與努力方向,歐美研究第40卷第3期,頁779-828。
6.李惠娟、何祐寧,M型社會下社會福利政策新方向,社區發展季刊第155 期,2016年9月,頁333-350。
7.邱聯恭,家事事件法之解釋、適用應依循之基本方針與審理原則,月旦法學雜誌第209期,2012年10月,頁224-244。
8.邱聯恭,程序主體概念相對化理論之形成與今後(上),月旦法學雜誌第200期,2012年1月,頁137-147。
9.姜世明,程序監理人,月旦法學雜誌第204期,2012年5月,頁142-161。
10.姜世明,談交付子女請求及執行之部分問題,軍法專刊第61卷4期,2015年8月,頁32-46。
11.施慧玲,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到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兼談法律資訊之應用與台日比較研究方法,台灣國際法季刊,第8卷2期,2011年6月,頁95-150。
12.施慧玲,論我國兒童人權法制之發展—兼談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社會運動」,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14期,2004年1月,頁169-204。
13.施慧玲、陳竹上,當家事調解遇上家庭暴力,月旦法學教室第141期,2014年7月,頁18-20。
14.高鳳仙,試評子女最高利益原則在美國監護法上的適用得失,台大法學論叢第13卷2期,1984年6月,頁231-250。
15.高鳳仙,論涉家庭暴力事件與調解制度,月旦法學雜誌第273期,2018年2月,頁106-128。
16.徐錦鋒,社工人員參與協助地方法院審判工作的角色與功能,社區發展季刊129期,2010年3月,頁370-382。
17.許士宦,家事審判之請求(上),月旦法學教室第130期,2013年8月,頁55-68。
18.許士宦,家事審判之事證蒐集原則(下),月旦法學教室第134期,2013年12月,頁39-52。
19.許政賢,新家事事件法暫時處分制度之初探,台灣法學雜誌第202期,2012年6月,頁62-90。
20.陳竺上、孫迺翊、黃國媛,社會工作專業於家事事件程序之功能定位、法律效力及未來展望,月旦法學雜誌第223期,2013年12月,頁21-37。
21.彭南元,法院家事調解模式之發展-以整合資源為例,月旦法學雜誌第159期,2008年8月,頁39-53。
22.黃國昌,家事事件之專屬管轄屬性及違反效果,月旦法學教室第132期,2013年10月,頁24-26。
23.黃翠紋、溫翎佑,親權酌定事件中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維護之實務困境-從社工人員之觀點,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第13卷1期,2017年7月,頁1-26。
24.楊熾光,家事調解及家事紛爭解決機制-從家事事件法展望家事調解,台灣法學雜誌第222期,2013年4月,頁74-86。
25.楊熾光,家事事件法新制有關家事調查官協助家事訪視調查業務簡介,全國律師第20卷3期,2016年3月,頁4-19。
26.雷文玫,以「子女最佳利益」之名: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之研究,台大法學論叢第28卷第3期,1999年4月,頁245 - 309。
27.劉宏恩,夫妻離婚後「子女最佳利益」之酌定-從英美法實務看我國民法親屬編新規定之適用,軍法專刊第43卷12期,1997年12月,頁24-55。
28.劉宏恩,「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在台灣法院離婚後子女監護案件中之實踐,軍法專刊第57期第1卷,2011年2月,頁84-106。
29.劉宏恩,離婚後子女監護案件「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的再檢視-試評析2013年12月修正之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月旦法學雜誌第234期,2014年11月,頁193-207。
30.劉宏恩,台灣調解制度的演變-兼論家事事件法關於調解程序的若干疑問,台灣法學雜誌第202期,2012年6月,頁35-46。
31.劉明生,家事事件之合併、追加與移送,月旦法學教室第143期,2014年9月,頁21-23。
32.鄧學仁,子女最佳利益之適用爭議與發展方向,台灣法學雜誌第155期,2010年7月,頁45-61。
33.鄧學仁,善意父母原則之內涵與落實:兼評民法第1055條之1之修正,台灣法學雜誌238期,2013年12月,頁1-10。
34.鄧學仁,善意父母原則於離婚親權酌定之運用,月旦法學雜誌第265期, 2017年6月,頁110-119。
35.鄧學仁,程序監理人制度施行後之問題與對策,月旦法學雜誌第252期,2016年5月,頁116-132。
36.鄧學仁,從德日法制論我國家事事件法之程序監理人,法學叢刊第226期,2012年4月,頁71-93。
37.賴月蜜,程序監理人-兒童司法權保護的天使與尖兵,全國律師第17卷5期,2013年5月,頁18-28。
38.賴月蜜,小娃兒進衙門—談司法與社工在「兒童出庭」的保護,社區發展季刊第128 期,2009年12月,頁86-98。
39.蔡穎芳,本土家事調解參與觀察-半自主社會場域觀點,成大法學第25期,2013年6月,頁7-78。
40.魏大喨,新非訟事件法總則問題解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23期,2005年8月,頁263-287。
41.魏大喨,家事事件之合併分離:程序裁量與統合處理,台灣法學雜誌第201期,2012年6月,頁103-130。
42.魏大喨,家事暫時處分性質疑義,月旦法學雜誌第244期,2015年9月,頁148-162。
三、研究計畫
1.吳從周、戴瑀如,兩岸跨境婚姻紛爭所衍生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相關問題,專案研究期末報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研究,2014年5月。
2.施慧玲、高玉泉,我國踐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劃方案成果報告,內政部兒童局委託研究,2001年2月。
3.施慧玲、廖宗勝、陳竹上,推動聯合國權利公約國內法化,期末報告,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計畫案,2014年1月。
四、學位論文
1.王如玄,論離婚後子女監護之歸屬–從貫徹男女平等並保護子女利益之立場出發,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87年。
2.李立如,兒童保護行政之研究-實現兒童最佳利益,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年。
3.李宏文,論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4.林沛君,兒童權利公約在台灣的國內法化--以離婚後子女親權行使與兒少安置案件中兒童及少年被傾聽的權利為例,國立政治大學博士論文,2017年。
5.陳惠萍,養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於我國收養制度之落實,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2014年5月。
6.黃德祥,父母離婚兒童之自我觀念、焦慮反應、學業成就及團體諮商效果之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輔導研究所碩士論文,1982年6月。
7.劉宏恩,心理學取向之法律研究:以住宅搜索、子女監護及婚姻暴力問題為例,台大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6月。
8.鄭諺霓,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之實證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6月。
9.蕭文學,家事調解之研究-以倫理議題為中心,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6月。
五、政府資料
1.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處,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生命統計,瀏覽日期:2019年4月26日,網址:https://www1.stat.gov.tw/ct.asp?xItem=15409&CtNode=4693&mp=3
2.立法院公報,第100卷第88期,2011年12月。
3.立法院公報,第85卷第40期,1996年9月。
4.立法院公報,第102卷第71期,2013年11月。
5.立法院公報,第96卷第38期,2007年5月。
6.民法親屬編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問答資料:親權及夫妻財產朔及效力,法務部印行,1997年。
7.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家事事件法立法總說明。瀏覽日期:2019年6月4日。網址: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73047&flag=1®i=1&key=&MuchInfo=&courtid
8.郭世豐,統一參考指標關於未成年子女意願評估部分之說明及經驗分享,最後瀏覽日期:2019年5月30日,網址:
https://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8-1.asp
9.監察院人權調查報告,沈美真、杜善良,字號:103司調0014。瀏覽日期:2019年5月30日,網址:
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ctNode=871&mp=1&no=2536
10.監察院人權主題網,兒童權利宣言,瀏覽日期:2019年6月16日,網址: https://humanrights.cy.gov.tw/dl.asp?fileName=011251525971.pdf
11.CRC資訊網,兒童權利公約,瀏覽日期:2019年6月12日。網址:
https://crc.sfaa.gov.tw/crc_front/index.php?action=stroke_table
六、網路資料
1.兒童權利公約主文及意見書,兒童少年權益網,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瀏覽日期:2019年5月30日,網址:
https://www.cylaw.org.tw/about/crc/26
https://www.cylaw.org.tw/about/crc/28/0/10
2.法源法律網,網址:
https://fyjud.lawbank.com.tw/index.aspx
3.許映鈞,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柔性司法之展現,瀏覽日期:2019年5月30日,網址:
https://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LAFBaoBao-detail&tag=265&id=21
4.Lawsnote,網址:
https://lawsnote.com/
貳、外文文獻
一、英文專書
1.Robert J . Levy. Custody Law and the ALI’s Principles: A Little History, A Little Policy, and some Very Tentative Judgments, In Reconceiving the Family: Critique on 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s Principles of the Law of Family Dissolution (Robin Fretwell Wilson, 2006).
2.Marian Roberts , Mediation in Family Dispute (3rd ed .2008).
二、英文期刊論文
1.Marcia M. Boumil, Cristina F. Freitas & Debbie F. Freitas, Legal and Ethical Issues Confronting Guardian ad Litem Practice,13 Journal of Law & Family Studies (2011).
2.Robert H. Mnookin, Child-Custody Adjudication: Judicial Functions in the Face of Indeterminacy, 39 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 (1975).
3.Mary F. Radford,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Mediation in Probate, Trust, and Guardianship Matters, 1 Pepperdine Dispute Resolution Law Journal (2001).
三、日文專書
1.大村敦志,家族法3版,有斐閣出版,2010年3月。
2.平田 厚,親権と子どもの福祉: 児童虐待時代に親の権利はどうあるべきか,明石書店出版,2011年8月。
3.南方暁,離婚とカウンヤリング,收於現代家族法講座第2卷,川井 健等編輯,日本評論社出版,1991年7月。
4.野田愛子,子の監護に關する處分の基準について,現代家族法大系(二),有斐閣,1980年3月。
5.鈴木経夫,実務から見た離婚後の子どもの共同監護-共同親権制度と関連して,收錄於財団法人日弁連法務研究財団離婚後の子どもの親権及び監護に関する比較法的研究会編,子どもの福祉と共同親権 : 別居.離婚に伴う親権.監護法制の比較法研究,日本加除出版,2007年11月。
四、日文期刊論文
1.佐 々 木 健,子の利益に即した手続代理人の活動と家事紛争解決,立命館法學第369、370號,2016年6月,頁211-236。
2.佐 々 木 健,家事事件手続法と子の利益,法学セミナー第706期,2013年11月,頁18-22。
3.南方暁,子どもの利益の保護,法律時報第81卷2号,2009年2月,頁6-13。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105651029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5651029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姜世明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顏鸝靚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Yan, Li-Jingen_US
dc.creator (作者) 顏鸝靚zh_TW
dc.creator (作者) Yan, Li-Jingen_US
dc.date (日期) 2019en_US
dc.date.accessioned 7-八月-2019 16:38:33 (UTC+8)-
dc.date.available 7-八月-2019 16:38:33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7-八月-2019 16:38:33 (UTC+8)-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G0105651029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24885-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律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5651029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離婚率從2013年以來呈現逐年增加趨勢,影響之未成年子女人數眾多。在離婚率頗高的今日,未成年子女利益之保障應更加重視,而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在實體法與程序法上皆為重要。夫妻離婚後若需經由法院酌定行使親權人,法院在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負擔之事件中,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1,係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在實體法上對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列有許多審酌要素,且法院並不限於所列要素,係綜合所有情狀而為酌定,在此即想了解面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法院在審酌時有無特別著重哪一要素。所謂子女最佳利益,在概念上實屬模糊,在實務上落實尤為困難,因不同法官、各當事人生活情況、性別、教育程度、友善程度等等一切因素皆會影響法院之認定,而非單一因素。在程序上,家事事件法立法目的之一即為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在總則及親子非訟事件中有相關之程序規定,本文就此綜合實體與程序為探討。
本文第二章從子女最佳利益談起,從起源與發展至推定原則,並提及國際公約部分,尤以兒童權利公約最為重要。
第三章部分談及實體法上有關子女最佳利益的規定、困境以及判斷標準,在眾多的要素之中,歸納出某些類型與原則,此更為第五章搜尋法院裁判之要素基本架構。
第四章則提及程序上之問題,於家事事件法總則及親子非訟事件規定中,探討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負擔事件中,產生之相關問題。因調解先行,若能經由調解而共同為未成年子女利益考量,便能圓滿解決。但調解會產生未成年子女是否參與調解及家庭暴力事件是否適宜調解之問題,於本章討論之。在專業人員協助部分,討論社工人員、程序監理人、家事調查官之定位、功能及任務。另外兒童權利公約重視未成年子女之意見表明權,在此討論如何保障未成年子女之意見表明權利。
第五章則欲透過實務裁判中,了解酌定時之考量要素,及了解未成年子女之意見、專業人員之意見法院採納比率,就291份裁判中統計分析之。最後並於第六章提出結論與建議。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The divorce rate has been increasing since 2013. The affected minor children are numerous. Nowadays, at this time with such frequent divorcing,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must be protected and focused. To do so, substantive laws and procedural laws are essential. If parental rights are to be decided by the courts after parents’ divorce, the courts shall consider all conditions that gives minor children the best interests in case of assuming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minor children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1055-1 of Civil Code. In terms of substantive laws, multiple factors of decisions for minor children’s best interests are included but not limited to the courts, which shall consider all conditions. Hence, it is to understand whether the courts will emphasize specific factors when comes into minor children’s best interests. Such interests are abstract, thereby difficult to be carried out in actual circumstances. Factors including the judges themselves, living conditions, gender, education, friendliness, and so on may affect the courts’ decision making. In terms of procedural laws, one of the purposes of legislating Family Act is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minor children. Relevant procedural regulations exist i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and parent-child relation matters. The study will discuss on both aspects of substantive laws and procedural laws.
Chapter II will start with the best interests of minor children, discussing on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as well as principles of presumption.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ill also be mentioned, especially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hapter III will include the regulations, challenges, and determining criterion in terms of the best interests of minor children, and conclude some categories and principles among the various factors. Such is the very foundation of Court’s Judgment in Chapter V.
Chapter IV discusses on the issues of procedures as well as those generated by events of assuming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minor children i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and regulations of parent-child relation matters of Family Act. Since mediation is in priority, matters can be resolved if mediation can be carried out. However, issues of whether the children should participate in the mediation or whether it is appropriate to solve domestic violence by mediation might be generated, which will be discussed in this Chapter. As for the assistance of experts, positions, functions, and missions of social workers, procedural supervisor, and family affair investigators will be discussed as well. In addition, sinc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focuses on the expression rights of minor children, this chapter will include the parts of how to protect such rights.
Chapter V intends to understand the factors of decision making in actual judgment as well as to understand the accepting ratio of opinions from minor children and experts by analyzing 291 judgments. Finally, Chapter VI will give out the conclusions and suggestions.
en_US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 2
第三節 研究限制 2
第四節 研究架構 3
第二章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基本內涵及其在國際法之意義 4
第一節 意義及用語 4
第一項 意義 4
第二項 子女利益與子女最佳利益 5
第二節 起源與發展 5
第一項 起源 5
第二項 發展 6
第一款 父權優先原則 6
第二款 幼年原則 6
第三款 推定共同監護原則 7
第四款 推定「心理上父母」 7
第五款 推定由主要照顧者監護 7
第三節 國際公約的規範 7
第一項 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 7
第二項 世界人權宣言 8
第三項 兒童權利宣言 8
第四項 兒童權利公約 9
第一款 兒童權利公約的重要性 9
第二款 兒童權利公約的基本理念 9
第三款 兒童權利公約一般性原則 10
第四節 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內法化 12
第一項 國內法化的重要性 13
第二項 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13
第五節 小結 14
第三章 實體法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考量 15
第一節 子女最佳利益於實體法規範中 15
第一項 民國85修正後之規定 16
第二項 民國102年修正第1055條之1 17
第三項 小結 18
第二節 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之困境 19
第一項 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不明確 19
第二項 適用者解釋空間過大 20
第三項 法院時間與能力問題 20
第四項 事實舉證不完全 21
第五項 對子女產生負面影響 21
第六項 小結 21
第三節 子女最佳利益的適用標準 22
第一項 子女面向 22
第一款 子女之年齡 22
第二款 子女性別 23
第三款 子女之人數及健康情形 24
第四款 子女之意願 24
第五款 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人之間之感情 26
第六款 子女對於受養育環境的繼續性 26
第二項 父母面向 26
第一款 父母親權能力、健康 26
第二款 父母的品行 27
第三款 父母經濟能力 27
第四款 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 27
第五款 對未成年子女之不當行為 27
第六款 用以撫育子女的時間 28
第七款 用以撫育子女的環境 29
第八款 再婚與否 29
第九款 善意父母原則 29
第三項 雙方面要素 30
第一款 父母子女間感情狀況、依附關係 31
第二款 宗教信仰異同 31
第四項 其他要素 31
第一款 婚姻過失 31
第二款 第三人協助照顧可能性 31
第三款 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32
第五項 共同行使親權 32
第六項 小結 34
第四章 程序法上未成年子女利益之考量 36
第一節 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的立法目的 36
第二節 管轄 37
第三節 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適用法理 38
第一項 家事非訟事件 38
第二項 職權原則程序 39
第一款 程序之開啟 39
第二款 審判之對象及範圍 40
第三款 程序之終結 40
第三項 職權探知 41
第四項 不公開審判 42
第四節 統合處理與未成年子女利益 42
第五節 調解程序 43
第一項 調解於家事事件之必要 43
第二項 現行之調解程序 44
第一款 參與人員 45
第二款 未成年子女參與調解 45
第三項 調解面臨之問題 48
第一款 程序問題 48
第二款 家庭暴力事件是否適合調解 49
第三款 權力不平衡問題 50
第四項 小結-未成年子女利益於調解程序之落實 50
第六節 家事事件法中的專業協助 53
第一項 社工人員 53
第一款 法律規定與功能 53
第二款 比較性侵害防治法之實質表意權 53
第三款 現存問題 54
第四款 在親權酌定事件中維護未成年子女利益 56
第二項 程序監理人 58
第一款 選任 58
第二款 定位及任務 60
第三款 與其他人員之分工 62
第四款 小結-程序監理人與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 65
第三項 家事調查官 66
第一款 法律規定與職務 67
第二款 定位 68
第四項 小結 69
第七節 程序保障 69
第一項 程序主體權之保障 69
第一款 程序主體權與聽審請求權 70
第二款 程序能力之規定 70
第三款 陳述意見或辯論機會之規定 71
第四款 程序參與之規定 71
第二項 未成年人表明意見之權利 71
第一款 法律規定與機能 71
第二款 年齡及識別能力 72
第三款 聽取意見之方式與協助 73
第四款 友善法院 73
第三項 小結 74
第八節 暫時權利保障 75
第九節 交付子女與會面交往之執行 76
第五章 實務裁判中對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之實踐 79
第一節 以酌定之型態分析 80
第一項 由父或母行使親權 81
第二項 共同行使親權 81
第一款 友善程度與共同行使親權之意願 82
第二款 夫妻距離遠近 83
第三款 主要照顧者及其能單獨決定事項 85
第四款 子女年齡是否影響 86
第五款 小結 87
第三項 分別行使親權 87
第四項 由第三人任之 88
第二節 子女方面考量因素 88
第一項 子女年齡 88
第二項 子女性別 91
第三項 子女人數 93
第四項 子女健康 94
第五項 子女意願 95
第三節 父母方面考量因素 97
第一項 親職能力 97
第二項 父母健康 98
第三項 父母之品行 99
第四項 父母之經濟能力 99
第五項 保護及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99
第六項 家庭暴力行為 100
第七項 撫育子女時間、環境 102
第八項 善意父母原則 104
第四節 其他因素 104
第一項 父母子女感情狀況 105
第二項 支持系統 105
第五節 專業人員之報告 106
第一項 社工訪視報告 106
第二項 程序監理人之報告 107
第三項 家事調查官調查報告 109
第六節 會面交往 111
第七節 小結 112
第六章 結論 116
參考文獻 129
zh_TW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5651029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家事事件法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the best interests of minor children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the Family Proceedings Acten_US
dc.title (題名) 家事法中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之理論與實踐zh_TW
dc.title (題名)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nor Children in Family Law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壹、中文文獻
一、書籍
1.沈冠伶,家事事件類型及統合處理,載於家事程序之新變革,元照出版,2015年12月。
2.沈冠伶,家事程序法制之新變革及程序原則-家事事件法之評析及展望,載於家事程序之新變革,元照出版,2015年12月。
3.李太正,家事事件法之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增訂五版,2018年8月。
4.林秀雄,親屬法講義,元照出版,二版,2012年7月。
5.林秀雄,離婚後子女監護人之決定基準,家族法論集(二),漢興書局,1995年10月。
6.林沛君,兒少人權向前行:兒童權利公約逐條釋義,臺灣展翅協會出版, 2015年4月。
7.姜世明,家事事件法論,元照出版,修訂四版,2016年8月。
8.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冊),新學林出版,修訂三版,2014年9月。
9.施慧玲,子女最佳利益與離婚後親權行使,民法親屬繼承實例問題分析,元照出版,2008年10月。
10.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民法親屬新論,三民書局,修訂初版,1997年。
11.賴淳良,兒童權利公約於我國家事事件審理中之意義與實踐:以跨國婚姻及兒童不與雙親分離原則為中心,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出版,2015年12月。
12.蕭胤瑮,家事事件施行後暫時處分功能對未成年子女保障之研究,司法院印行,2014年12月。
二、期刊論文
1.司法院落實家事事件法各項制度 維護未成年子女利益,司法周刊第1822期,2016年10月,頁1。
2.沈冠伶,民事訴訟法第114次研討會報告論文,法學叢刊第226期,2012年4月,頁203-276。
3.吳明軒,家事訴訟程序值得檢討之事項,月旦法學雜誌第219期,2013年8月,頁17-28。
4.吳明軒,試論家事事件法之得失(上),月旦法學雜誌第205期,2012年6月,頁83-134。
5.李立如,論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美國法上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的發展與努力方向,歐美研究第40卷第3期,頁779-828。
6.李惠娟、何祐寧,M型社會下社會福利政策新方向,社區發展季刊第155 期,2016年9月,頁333-350。
7.邱聯恭,家事事件法之解釋、適用應依循之基本方針與審理原則,月旦法學雜誌第209期,2012年10月,頁224-244。
8.邱聯恭,程序主體概念相對化理論之形成與今後(上),月旦法學雜誌第200期,2012年1月,頁137-147。
9.姜世明,程序監理人,月旦法學雜誌第204期,2012年5月,頁142-161。
10.姜世明,談交付子女請求及執行之部分問題,軍法專刊第61卷4期,2015年8月,頁32-46。
11.施慧玲,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到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兼談法律資訊之應用與台日比較研究方法,台灣國際法季刊,第8卷2期,2011年6月,頁95-150。
12.施慧玲,論我國兒童人權法制之發展—兼談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社會運動」,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14期,2004年1月,頁169-204。
13.施慧玲、陳竹上,當家事調解遇上家庭暴力,月旦法學教室第141期,2014年7月,頁18-20。
14.高鳳仙,試評子女最高利益原則在美國監護法上的適用得失,台大法學論叢第13卷2期,1984年6月,頁231-250。
15.高鳳仙,論涉家庭暴力事件與調解制度,月旦法學雜誌第273期,2018年2月,頁106-128。
16.徐錦鋒,社工人員參與協助地方法院審判工作的角色與功能,社區發展季刊129期,2010年3月,頁370-382。
17.許士宦,家事審判之請求(上),月旦法學教室第130期,2013年8月,頁55-68。
18.許士宦,家事審判之事證蒐集原則(下),月旦法學教室第134期,2013年12月,頁39-52。
19.許政賢,新家事事件法暫時處分制度之初探,台灣法學雜誌第202期,2012年6月,頁62-90。
20.陳竺上、孫迺翊、黃國媛,社會工作專業於家事事件程序之功能定位、法律效力及未來展望,月旦法學雜誌第223期,2013年12月,頁21-37。
21.彭南元,法院家事調解模式之發展-以整合資源為例,月旦法學雜誌第159期,2008年8月,頁39-53。
22.黃國昌,家事事件之專屬管轄屬性及違反效果,月旦法學教室第132期,2013年10月,頁24-26。
23.黃翠紋、溫翎佑,親權酌定事件中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維護之實務困境-從社工人員之觀點,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第13卷1期,2017年7月,頁1-26。
24.楊熾光,家事調解及家事紛爭解決機制-從家事事件法展望家事調解,台灣法學雜誌第222期,2013年4月,頁74-86。
25.楊熾光,家事事件法新制有關家事調查官協助家事訪視調查業務簡介,全國律師第20卷3期,2016年3月,頁4-19。
26.雷文玫,以「子女最佳利益」之名: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之研究,台大法學論叢第28卷第3期,1999年4月,頁245 - 309。
27.劉宏恩,夫妻離婚後「子女最佳利益」之酌定-從英美法實務看我國民法親屬編新規定之適用,軍法專刊第43卷12期,1997年12月,頁24-55。
28.劉宏恩,「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在台灣法院離婚後子女監護案件中之實踐,軍法專刊第57期第1卷,2011年2月,頁84-106。
29.劉宏恩,離婚後子女監護案件「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的再檢視-試評析2013年12月修正之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月旦法學雜誌第234期,2014年11月,頁193-207。
30.劉宏恩,台灣調解制度的演變-兼論家事事件法關於調解程序的若干疑問,台灣法學雜誌第202期,2012年6月,頁35-46。
31.劉明生,家事事件之合併、追加與移送,月旦法學教室第143期,2014年9月,頁21-23。
32.鄧學仁,子女最佳利益之適用爭議與發展方向,台灣法學雜誌第155期,2010年7月,頁45-61。
33.鄧學仁,善意父母原則之內涵與落實:兼評民法第1055條之1之修正,台灣法學雜誌238期,2013年12月,頁1-10。
34.鄧學仁,善意父母原則於離婚親權酌定之運用,月旦法學雜誌第265期, 2017年6月,頁110-119。
35.鄧學仁,程序監理人制度施行後之問題與對策,月旦法學雜誌第252期,2016年5月,頁116-132。
36.鄧學仁,從德日法制論我國家事事件法之程序監理人,法學叢刊第226期,2012年4月,頁71-93。
37.賴月蜜,程序監理人-兒童司法權保護的天使與尖兵,全國律師第17卷5期,2013年5月,頁18-28。
38.賴月蜜,小娃兒進衙門—談司法與社工在「兒童出庭」的保護,社區發展季刊第128 期,2009年12月,頁86-98。
39.蔡穎芳,本土家事調解參與觀察-半自主社會場域觀點,成大法學第25期,2013年6月,頁7-78。
40.魏大喨,新非訟事件法總則問題解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23期,2005年8月,頁263-287。
41.魏大喨,家事事件之合併分離:程序裁量與統合處理,台灣法學雜誌第201期,2012年6月,頁103-130。
42.魏大喨,家事暫時處分性質疑義,月旦法學雜誌第244期,2015年9月,頁148-162。
三、研究計畫
1.吳從周、戴瑀如,兩岸跨境婚姻紛爭所衍生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相關問題,專案研究期末報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研究,2014年5月。
2.施慧玲、高玉泉,我國踐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劃方案成果報告,內政部兒童局委託研究,2001年2月。
3.施慧玲、廖宗勝、陳竹上,推動聯合國權利公約國內法化,期末報告,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計畫案,2014年1月。
四、學位論文
1.王如玄,論離婚後子女監護之歸屬–從貫徹男女平等並保護子女利益之立場出發,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87年。
2.李立如,兒童保護行政之研究-實現兒童最佳利益,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年。
3.李宏文,論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4.林沛君,兒童權利公約在台灣的國內法化--以離婚後子女親權行使與兒少安置案件中兒童及少年被傾聽的權利為例,國立政治大學博士論文,2017年。
5.陳惠萍,養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於我國收養制度之落實,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2014年5月。
6.黃德祥,父母離婚兒童之自我觀念、焦慮反應、學業成就及團體諮商效果之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輔導研究所碩士論文,1982年6月。
7.劉宏恩,心理學取向之法律研究:以住宅搜索、子女監護及婚姻暴力問題為例,台大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6月。
8.鄭諺霓,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之實證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6月。
9.蕭文學,家事調解之研究-以倫理議題為中心,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6月。
五、政府資料
1.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處,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生命統計,瀏覽日期:2019年4月26日,網址:https://www1.stat.gov.tw/ct.asp?xItem=15409&CtNode=4693&mp=3
2.立法院公報,第100卷第88期,2011年12月。
3.立法院公報,第85卷第40期,1996年9月。
4.立法院公報,第102卷第71期,2013年11月。
5.立法院公報,第96卷第38期,2007年5月。
6.民法親屬編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問答資料:親權及夫妻財產朔及效力,法務部印行,1997年。
7.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家事事件法立法總說明。瀏覽日期:2019年6月4日。網址: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73047&flag=1®i=1&key=&MuchInfo=&courtid
8.郭世豐,統一參考指標關於未成年子女意願評估部分之說明及經驗分享,最後瀏覽日期:2019年5月30日,網址:
https://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8-1.asp
9.監察院人權調查報告,沈美真、杜善良,字號:103司調0014。瀏覽日期:2019年5月30日,網址:
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ctNode=871&mp=1&no=2536
10.監察院人權主題網,兒童權利宣言,瀏覽日期:2019年6月16日,網址: https://humanrights.cy.gov.tw/dl.asp?fileName=011251525971.pdf
11.CRC資訊網,兒童權利公約,瀏覽日期:2019年6月12日。網址:
https://crc.sfaa.gov.tw/crc_front/index.php?action=stroke_table
六、網路資料
1.兒童權利公約主文及意見書,兒童少年權益網,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瀏覽日期:2019年5月30日,網址:
https://www.cylaw.org.tw/about/crc/26
https://www.cylaw.org.tw/about/crc/28/0/10
2.法源法律網,網址:
https://fyjud.lawbank.com.tw/index.aspx
3.許映鈞,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柔性司法之展現,瀏覽日期:2019年5月30日,網址:
https://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LAFBaoBao-detail&tag=265&id=21
4.Lawsnote,網址:
https://lawsnote.com/
貳、外文文獻
一、英文專書
1.Robert J . Levy. Custody Law and the ALI’s Principles: A Little History, A Little Policy, and some Very Tentative Judgments, In Reconceiving the Family: Critique on 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s Principles of the Law of Family Dissolution (Robin Fretwell Wilson, 2006).
2.Marian Roberts , Mediation in Family Dispute (3rd ed .2008).
二、英文期刊論文
1.Marcia M. Boumil, Cristina F. Freitas & Debbie F. Freitas, Legal and Ethical Issues Confronting Guardian ad Litem Practice,13 Journal of Law & Family Studies (2011).
2.Robert H. Mnookin, Child-Custody Adjudication: Judicial Functions in the Face of Indeterminacy, 39 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 (1975).
3.Mary F. Radford,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Mediation in Probate, Trust, and Guardianship Matters, 1 Pepperdine Dispute Resolution Law Journal (2001).
三、日文專書
1.大村敦志,家族法3版,有斐閣出版,2010年3月。
2.平田 厚,親権と子どもの福祉: 児童虐待時代に親の権利はどうあるべきか,明石書店出版,2011年8月。
3.南方暁,離婚とカウンヤリング,收於現代家族法講座第2卷,川井 健等編輯,日本評論社出版,1991年7月。
4.野田愛子,子の監護に關する處分の基準について,現代家族法大系(二),有斐閣,1980年3月。
5.鈴木経夫,実務から見た離婚後の子どもの共同監護-共同親権制度と関連して,收錄於財団法人日弁連法務研究財団離婚後の子どもの親権及び監護に関する比較法的研究会編,子どもの福祉と共同親権 : 別居.離婚に伴う親権.監護法制の比較法研究,日本加除出版,2007年11月。
四、日文期刊論文
1.佐 々 木 健,子の利益に即した手続代理人の活動と家事紛争解決,立命館法學第369、370號,2016年6月,頁211-236。
2.佐 々 木 健,家事事件手続法と子の利益,法学セミナー第706期,2013年11月,頁18-22。
3.南方暁,子どもの利益の保護,法律時報第81卷2号,2009年2月,頁6-13。
zh_TW
dc.identifier.doi (DOI) 10.6814/NCCU201900528en_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