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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南港經營權爭奪事件所涉及之公司法問題
作者 林國全
日期 1995-12
上傳時間 12-十二月-2008 14:01:19 (UTC+8)
摘要 "本文談及南港及國豐公司經營權爭奪中各項公司法方面攻防問題:南港公司為避免經營權喪失,延宕召開股東會期間,公司法第一九五條第二項並無強制改選董監規定,僅有屆期不為改選之行政罰鍰,南港公司為拖垮國豐公司資金,寧接受罰鍰也不改選董事,公司法第一七三條規定為少數股東召集股東會規定,國豐公司持股差過百分之三卻受限「繼續持有一年」要件,無法據此召集股東會,公司法第一七O條二項所謂「召集」股東會究指「開會」,抑或「通知開會」,經濟部最終解釋認為應為「開會」。自此經營權爭奪之例可知,公司法規定雖似周全,然因當事人價值判斷及主管機關執法態度,使得條文用意解釋可能影響實務操作效果,該次經驗實值修法及主管機關執法重視並引以參考。"
關聯 月旦法學雜誌,8,72-78
資料類型 article
dc.creator (作者) 林國全zh_TW
dc.date (日期) 1995-12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2-十二月-2008 14:01:19 (UTC+8)-
dc.date.available 12-十二月-2008 14:01:19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2-十二月-2008 14:01:19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3779-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本文談及南港及國豐公司經營權爭奪中各項公司法方面攻防問題:南港公司為避免經營權喪失,延宕召開股東會期間,公司法第一九五條第二項並無強制改選董監規定,僅有屆期不為改選之行政罰鍰,南港公司為拖垮國豐公司資金,寧接受罰鍰也不改選董事,公司法第一七三條規定為少數股東召集股東會規定,國豐公司持股差過百分之三卻受限「繼續持有一年」要件,無法據此召集股東會,公司法第一七O條二項所謂「召集」股東會究指「開會」,抑或「通知開會」,經濟部最終解釋認為應為「開會」。自此經營權爭奪之例可知,公司法規定雖似周全,然因當事人價值判斷及主管機關執法態度,使得條文用意解釋可能影響實務操作效果,該次經驗實值修法及主管機關執法重視並引以參考。"-
dc.format application/en_US
dc.language zh-TWen_US
dc.language en-USen_US
dc.language.iso en_US-
dc.relation (關聯) 月旦法學雜誌,8,72-78en_US
dc.title (題名) 南港經營權爭奪事件所涉及之公司法問題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articl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