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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板橋地院89年度重訴字第65號博士的家判決評析
作者 黃立
日期 2003-04
上傳時間 12-十二月-2008 14:03:32 (UTC+8)
摘要 板橋地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六五號判決是我國第一個團體訴訟的案件,為一指標性的判決,本文之目的在於介紹該案件與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相符之規定,前段在探討程序性之規範,本判決說明受損人提起消費訴訟程序要件應予放寬,及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允許受災戶暫免繳納訴訟費用。本文後半探討實體要件,法院認為房屋的交屋在消保法之後,仍有消保法之適用,該屋為具有瑕疵的商品,並且確認消保法上之損害包含商品本身之損害,此外加上消保法第五十一條之類推適用,可以請求懲罰性損害賠償,受災戶可請求的範圍與德國法相比,我國的法律包含全部損害,不受德國同質說的影響。
關聯 月旦法學雜誌,95,226-242
資料類型 article
dc.creator (作者) 黃立zh_TW
dc.date (日期) 2003-04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2-十二月-2008 14:03:32 (UTC+8)-
dc.date.available 12-十二月-2008 14:03:32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2-十二月-2008 14:03:32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3813-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板橋地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六五號判決是我國第一個團體訴訟的案件,為一指標性的判決,本文之目的在於介紹該案件與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相符之規定,前段在探討程序性之規範,本判決說明受損人提起消費訴訟程序要件應予放寬,及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允許受災戶暫免繳納訴訟費用。本文後半探討實體要件,法院認為房屋的交屋在消保法之後,仍有消保法之適用,該屋為具有瑕疵的商品,並且確認消保法上之損害包含商品本身之損害,此外加上消保法第五十一條之類推適用,可以請求懲罰性損害賠償,受災戶可請求的範圍與德國法相比,我國的法律包含全部損害,不受德國同質說的影響。-
dc.format application/en_US
dc.language zh-TWen_US
dc.language en-USen_US
dc.language.iso en_US-
dc.relation (關聯) 月旦法學雜誌,95,226-242en_US
dc.title (題名) 板橋地院89年度重訴字第65號博士的家判決評析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articleen